14 防治水工程
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1.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 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2 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 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
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 一 般 项 目
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2.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14.2.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4.1.2条的规定。
14.2.3 工作面预注浆结束的标准应为:各注浆孔的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注入量应小于40L/min。
检查数量:逐孔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2.4 工作面预注浆段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5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14.2.5 工作面预注浆立井采用止浆垫或岩帽、巷道采用止浆墙的厚度、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清水试压达到设计终压。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清水试压记录和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4.2.6 孔口管结构、埋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口管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孔口管埋设应牢固;
3 试验压力应大于注浆终压1.2倍;
4 孔口应不跑浆。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孔口管安设和耐压试验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14.2.7 工作面预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2.7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注浆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3 壁后、壁间注浆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3.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14.3.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4.1.2条的规定。
14.3.3 全井筒或硐室壁后、壁间注浆后,注浆段渗、漏水量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
检查数量:注浆结束后实测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容积法测量剩余漏水量。
14.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4.1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外加剂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4.4.2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现象。
检查数量:每一层检查一次,作为一个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14.4.3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查数量:抽查施工缝、接茬缝的10%,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4.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5%。
检查数量:检查厚度不少于6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5 卷材防水层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5.1 卷材与胶结材料的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4.5.2 卷材防水层的层数、铺设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14.5.3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查数量:铺贴防水层前,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4 卷材防水层铺贴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层间黏(或焊)结应牢固,密封应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接缝应封严,且无损伤。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5 卷材防水层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4.5.2 卷材防水层的层数、铺设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14.5.3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查数量:铺贴防水层前,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4 卷材防水层铺贴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层间黏(或焊)结应牢固,密封应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接缝应封严,且无损伤。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5 卷材防水层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附录G 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后
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
G.0.1 建成后的立井井筒总漏水量应符合表G.0.1的规定。
表G.0.1 立井井筒建成后总漏水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式中:H─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段深度,H>400m。
G.0.2 建成后的硐室总漏水量及防水质量标准应符合表G.0.2的规定。
表G.0.2 硐室建成后的漏水量及防水质量标准
14 防治水工程
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1.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 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2 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 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
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 一 般 项 目
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2.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14.2.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4.1.2条的规定。
14.2.3 工作面预注浆结束的标准应为:各注浆孔的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注入量应小于40L/min。
检查数量:逐孔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2.4 工作面预注浆段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5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14.2.5 工作面预注浆立井采用止浆垫或岩帽、巷道采用止浆墙的厚度、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清水试压达到设计终压。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清水试压记录和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4.2.6 孔口管结构、埋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口管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孔口管埋设应牢固;
3 试验压力应大于注浆终压1.2倍;
4 孔口应不跑浆。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孔口管安设和耐压试验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14.2.7 工作面预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2.7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注浆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3 壁后、壁间注浆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3.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14.3.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4.1.2条的规定。
14.3.3 全井筒或硐室壁后、壁间注浆后,注浆段渗、漏水量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
检查数量:注浆结束后实测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容积法测量剩余漏水量。
14.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4.1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外加剂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4.4.2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现象。
检查数量:每一层检查一次,作为一个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14.4.3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查数量:抽查施工缝、接茬缝的10%,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4.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5%。
检查数量:检查厚度不少于6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5 卷材防水层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5.1 卷材与胶结材料的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4.5.2 卷材防水层的层数、铺设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14.5.3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查数量:铺贴防水层前,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4 卷材防水层铺贴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层间黏(或焊)结应牢固,密封应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接缝应封严,且无损伤。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5 卷材防水层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4.5.2 卷材防水层的层数、铺设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层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14.5.3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查数量:铺贴防水层前,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4 卷材防水层铺贴和搭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层间黏(或焊)结应牢固,密封应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接缝应封严,且无损伤。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5.5 卷材防水层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防水层铺贴后全面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附录G 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后
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
G.0.1 建成后的立井井筒总漏水量应符合表G.0.1的规定。
表G.0.1 立井井筒建成后总漏水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式中:H─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段深度,H>400m。
G.0.2 建成后的硐室总漏水量及防水质量标准应符合表G.0.2的规定。
表G.0.2 硐室建成后的漏水量及防水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