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

摘 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重重,严重干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治理失真的会计信息,保证经营管理决策及投资者所需的正确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与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因此,从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入手,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提高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是指政府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包括对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及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监督和管理。多年来,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虚假信息”和“过量信息”等问题,不仅阻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的优胜劣汰,更使得公众逐渐对市场失去信心,危害了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

1.可以减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是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则是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等获得信息的唯一渠道。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保证广大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等作出投资决策时,能够公平获得真实、充分的信息,为他们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减少供求双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

2.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并且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信息的集散地。有效建立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使证券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下运行。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投资者作出购买、持有或转让的投资决策,并且能够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国家通过证券市场了解社会资源的配置情况提供依据。

3.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标准化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根据会计准则生成的公允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的高质量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从产生会计信息的源头开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方面有助于发现和控制制度规范不完善所引发的问题,给造假者以行为和心理的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实践中的摸索和总结,不断推进会计准则的改进、完善和标准化,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1.CPA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CPA的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正确性。CPA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直接监管的监管主体,它有力制约着公司管理层会计信息报表编报权利的任意扩张,威慑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造假动机。但最近几年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案例,其中,绝大部分与CPA的不规范执行有关。

2.监管法规不完善

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得到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但由于会计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仍然较少。现行法规中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适合的诉讼机制,而这正是制约会计信息失真的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公司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但是,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是比较轻的。只有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故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严厉,才能使潜在的违规者望而却步。

3.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存在弊端

国际上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框架主要有三种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以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中间型模式。我国在借鉴美国的基础上,构建了以政府为主的监管框架。这种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依赖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首先,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信息不充分,政府获取的信息可能是不完全的。同时由于其本身所限,政府不可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明察秋毫。其次,政府用于监管的资源也是有限的。目前,在我国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情况下,采用此种模式,尽管能提高监管效率,但由于市场经济欠发达,经济条块分割和地方本位主义依然存在,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经济利益,控制介入地方注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最终削弱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措施

1.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世界各国都实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制度。我国在实行这一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做到:第一,立足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第三,确立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并重的教育目标。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独立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没有独立性,审计的鉴证职能便失去了意义。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审计目标既要向查错防弊又要向鉴证报表公允性的双重目标演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向既要揭示舞弊和错误又要揭示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双重责任范围扩展。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

必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又要注重培养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探索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术。

2.加强法制建设

要健全法制建设,首先要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并且要完善法律环境,提高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还要清理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解决各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清,职能交错的问题。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公司法》规定,若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将暂停其股票交易。这一处罚规定就太轻,也比较单一。美国《SOX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CEO和CFO对虚假会计信息承担刑事责任,其罚款由原来的100万美元提高到500万美元,监禁期由10年提高到20年。同样,我国也要再加强对造假者的刑事处罚力度上下工夫,只有给予严厉的惩罚,才能真正意义上降低造假行为的发生。

3.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是政府监管,尽管涉及政府监管的法律条文数量多且明确具体,管理方法多样,管理程序细致,处罚措施详尽,监管机构的权限职责也明确,但事实证明效果不佳。政府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需要,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这样,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不用事必躬亲,又给予行业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利,如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进一步理顺中注协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使中注协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化管理。另外,还应倡导社会其他形式的监管,如媒体的监督等。

4.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诚信是决定上市公司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会计信息披露评定的级别越低,就意味着此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违法乱纪的行为越严重,不能够诚实面对公众的企业,社会投资者必对其丧失信心,上市公司也就丧失了人气以及筹集资金的能力。这样,社会资源就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

摘要:本文从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动因入手,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及相关内容,提出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动因分析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披露不规范的现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关于年度报告)》明确规定:财务报表注释应说明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报表内项目的分解与详细说明,报表上的非常规项目及非正常情况,表内无法反映的重要事项等。但是,实际操作的结果远没有达到要求。据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抽样调查可知,真正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仅是少数公司,大多数公司只披露部分或完全隐瞒关联方交易。还有的公司以保密为由拒绝股东的咨询,或者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予以公开。有的公司对或有事项重视不够,不稳健行为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增加了虚假成份。这些问题的共同特点都是公司管理当局的故意作为,其目的是为了夸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用。

2.相关法规制度的局限性,使上市公司披露时缺乏指导性与规范性。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由法规制度规范的,比如:《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都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规定。已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均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但对如何具体操作尚不能完全找到答案。同时我国的证监会监管体系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制度和政策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上市公司随意披露会计信息提供了空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内容上较以前有重大突破,但具体应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①八项减值准备所造成的秘密准备无法检测。《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这虽然挤出了大量虚拟资产与泡沫利润,但也为企业提供了计提“秘密准备”的机会。②“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较为困难。《企业会计制度》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既体现了国际会计惯例,又表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很难把握,认定的客观与否没有可靠的标准来衡量。③“公允价值”的应用受到限制。由于市场还存在着大量的“公允价值”不公允的现象,致使《企业会计制度》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不是说明“公允价值”不能反映真实信息,而是公允价值的判断缺乏可靠的依据,容易被人为操纵。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关于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允价值”也一律改为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这虽然限制了企业转移资产和利润的可能性,但是,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使交易的资产最终不能正确反映其真实价值。④制度的“短期行为”让会计核算原则付出了代价。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取得的收益从原来记人“营业外收入”改为记人“资本公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变动解决了企业利用制度规定虚增利润的问题,但实际上也混淆了经营性交易与资本性交易之间的界限。《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自制的无形资产不论申请专利成功与否,一律将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违背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些制度的局限性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3.利益的驱动使上市公司不可避免地进行大量的盈余管理。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是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的主要指标,管理当局为了完成受托责任和获得高额报酬,就必然以良好的业

绩报告取信于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是以股票期权的方式对公司管理当局建立约束激励机制,那么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就有直接的联系,作为会计行为主体的管理当局通过财务报告提高股票市场价格的动因就由此产生,从而为公司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中,为了降低契约成本和经营风险,往往在订立的各种合同(契约)中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这些限制性条款的订立以及是否被违背的监督,一般都是以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的。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权益率越高,企业越有可能选择那些可将报告收益从未来期间转移至当期的会计程序。如果在某种会计方法下或某一会计期间将发生违反债务契约行为,企业将可能变更程序以避免这种违约行为的发生。总之,企业管理当局可通过对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来达到避免或减少借款限制的目的。

4.披露成本的存在使上市公司过于坚持“适度性披露”原则。从投资人立场出发,完全的信息披露使决策最具有效率;但对公司来说,会计信息披露得越多,企业的成本就越高,但效益的增加并不与之成正比例增加,这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并且完全的会计信息披露会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被公开披露,可能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影响现实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从而对企业的资本筹集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现存的证券市场为非完全有效市场,信息披露成本肯定不会为零,当披露成本超过了信息所能带来的经济价值时,作为会计行为主体的管理当局就会放弃披露部分信息。上市公司大量隐瞒关联方交易与或有事项,便是成本效益原则对信息披露经济约束最好的例证。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

(一)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看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

财务报告目标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表现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两个方面,上市公司在披露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提高披露质量的关键。作者认为:可靠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相关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和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还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实际情况看,会计信息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过程。尽管《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具体会计准则》的修改对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和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存在,以及人为操纵的因素,会计信息的披露几乎失去了可靠性存在的基础。相关性是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利益相关者所作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有关。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有直接关系,比如: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长期债权投资相关费用的处理,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发行费用的处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会计政策的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收入的确认等会计估计的应用,这些内容均体现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是可靠性与相关性的统一,但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相关性和可靠性并非总在同一方,向上影响信息的有用性,但又必须尽可能统一于信息有用性的原则之下。在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还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在维护可靠性的前提下,提高相关性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目前我国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最好的选择。

(二)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看上市公司披露的基本标准

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标准的基本要求:一是恰当性,所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并可靠,不至于导致误解。二是公正性(公允性),所披露信息必须满足内外使用者的共同决策需求,应保持公正,不能以偏向特定使用者的利益为导向。三是充分性,不论是定量信息还是定性信息,只要对决策者具有重要影响,都应当通过一定的报告形式予以披露。四是重要性,充分披露并不意味着对可能影响决策的所有活动或事项的信息都要赋予同等程度的比重。对于重要事项及其影响,必须详尽披露,而对某些次要的信息可以适当简化或省略,以避免掩盖或冲淡重要信息的有效利用。五是稳健性,要求公司在作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六是实质重于形式,财务报告应强调交易和事项及其影响的实质,而不仅仅注重其法律形式。

三、决策有用性对上市公司定性化信息披露的要求

定性化信息是指那些不能用数量在报表内部反映但对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公布,披露的详简取决于使用者对它们的需求程度。从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以下定性化信息对使用者有直接的关系:

1.或有事项的分析。由于或有事项的后果需待未来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所以企业对不能确认的或有事项应在报表中披露。一般来说,或有事项披露得越完整,说明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越高。或有事项的披露为使用者提供了充分的决策依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些事项对企业来说既包括有利的方面,也包括不利的方面。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对日后事项的分析,可以判断这些重要事项将对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还是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3.关联性交易。信息使用者根据披露的关联方信息来了解这些交易的实质,判断公司被交换出去的资产是否是公司的非重要性资产,而被交易进来的资产是否能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及这些交易是否有转移资产和利润的故意性倾向。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披露,用户可以判断公司对收益披露的稳健程度,初步评价公司可抵抗风险的程度。同时,还可以了解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选择的意图,是趋于更加谨慎,还是为了盈余管理。

5.内部控制报告。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内部控制报告是管理当局解除受托责任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对于减少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促进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信息使用者通过了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

第一,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颁布《会计信息等级管理办法》,不

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根据规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使社会资源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第二,完善披露管理办法,加强违规处罚刚性。由于公司公开上市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公司管理当局和地方政府都会不惜“代价”创造条件获得上市资格,这种“资格”被作为一种资源得到层层保护。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地方政府为上市公司所付出的政治成本,另一方面也说明监管部门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还缺乏力度。考虑到上市公司披露存在的问题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完善披露管理办法时必须加强处罚的刚性。作者认为:对披露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还要处罚有关责任人,有必要使管理当局承担违规披露的民事责任。

第三,确立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并重的教育目标。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独立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没有独立性,审计的鉴证职能便失去了意义。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审计目标既要向查错防弊、又要向鉴证报表公允性的双重目标演进。与此相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向既要揭示舞弊和错误、又要揭示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双重责任范围扩展。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必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又要注重培养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探索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术。

第四,探索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安然事件后,SEC拟设立一个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新成立的监管机构由会计人士与非会计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裁与质量控制。新的监管机构将有权要求当事人移交文件资料,有权要求他们作证,有权进行调查,有权启动制裁程序,有权公布处罚结果,有权限制不符合道德和胜任能力标准的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英国也及时地出台了“会计师七年轮换”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妨也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一个独立于会计界的新的监管机构,营造有效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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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主核算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但是代理记账的利弊、发展前景、在竞争中如何扬长避短,是值得代账行业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代理记账;会计基础

1 企业代理记账的成效与意义

据调查,很多企业在实施代理记账度前,大部分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透明度不高。比较突出的,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私借、白条抵库现象严重。二是各类票据多,收支凭证乱,普遍存在使用自制收支票据的现象,大量的收支凭证要素不齐。三是违规账目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记流水账及不编制会计报表。四是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扩大报销范围和标准。有的财会人员只管付款,不管审核凭证,只管记账,不管监督,且认为企业主要领导批的就有效。而在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以往的状况大为改观。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腐败蔓延、切断腐败源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1 推进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

据信访部门统计,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前,中小企业与基层组织财务管理一直是我国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高峰时每年多达上百起,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此类投诉和上访事件大幅减少,更好地促进了干群关系的融洽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1.2 提高了财会队伍的素质

过去,很多中小企业财会人员从行政到个人待遇都隶属本企业,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尤其是当企业领导的意图与会计法规相冲突时,会计人员出于个人利益极易屈从于村干部的意志,不按会计制度办事,有意进行错误的会计处理。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代理会计通过业务部门推荐和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的中青年走上了会计工作岗位,改变了过去中小企业会计队伍长期存在老龄化、文化低、无资格甚的状况。同时,由于会计人员与企业分离,不拿企业的工资、不分享企业的收益,抓工作理起气壮,从体制上保障了财会人员能够严格执法,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 当前企业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2.1 代理记账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提倡企业把“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控制目标。投资者建立企业的目的,在于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但是很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观念滞后、理财知识欠缺、理财方法落后,缺乏掌握知识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同时,企业管理模式也较为陈旧、落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

2.2 代理记账机构不合法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不合法群体,他们游离于工商局和财政局监督以外,和客户关系为“你情我愿”的利益关系,国家执法部门不能有效进行监督控制,扰乱了代理记账市场,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他们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也不能保证会计行业的水准符合法律规定。

2.3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当前多数企业代理记账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比如人员配备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会计专业知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会计核算不按要求来做、不规范,原始凭证审核过于形式、原始凭证上单位负责人未审批签名,会计资料存在数据失真现象比如很多企业在代理记账委托过程中,代理记账对象提供的会计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得不到验证,导致了财务和报表的失真。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定的判断失误,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2.4 代理范围过于广泛

由于存在的为数过多的合法和不合法中介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面对收取越来越低廉的服务费的恶性竞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不接受超出法律规定代理会计业务范围的事项,诸如管理发票、出纳业务。设账外账等,导致责权不分,企业内控失衡,过多依赖代理机构。造成管理卜的漏洞,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同时由于业务量大,处理会计工作往往只求效率不看质量,甚至会计处理程序上出现明显的过错,无监督复核人员复核。造成许多诸如原材料负数,累计折旧和应付工资等核算不实现象,致使委托单位信息失真,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3 规范企业代理记账的措施

3.1 加强制度规范

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开展代理记账工作的保证。为此我们要要完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家和社会的外部控制制度体制,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全部到位,严格遵守法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范围,内部配备专职制度复核人员,以保证业务质量,避免掺假、造假事件发生,财政局等国家职能部门要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法律监督,以促进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借助外部监督的作用,促使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纠正。

3.2 积极做好监督

一是对企业制订的财务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企业拟订的财务审批制度,首先要符合财政及主管部门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其次要经企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二是加强对企业开支的监督。上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办理报账的每一项开支都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各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其支付凭证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完善,方能支付。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定期公开公布财务事项,真正做到财务公开。三是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核算中心实行再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

3.3 协调与企业的关系

企业财政部门着重从二个方面科学地处理好与代理记账业之问的利益分配关系。首先是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把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可靠代理会计记账服务,作为财政执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前提。实实在在的服务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从而使服务和监督融为一体。赢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保证与控制的关系:保证企业机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保证及时拨付款项。控制非计划开支、专项开支,避免挪用和违规。第三是用款与管账的关系。企业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在存款额内可自主地办理支出业务,企业负责人依然直接审批核定所有支出凭证。

3.4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在企业代理记账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人既是制定制度和实施制度的主体,又是制度管理的对象。要实现企业代理记账规范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要突出以人为本,注重对人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状况,消除可能潜在的违规动机,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总之,代理记账作为新生事物,其存在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随着多种经济形式的进一步发展,代理记账必然会迎来新的时代,只要代理记账公司有清醒的认识,扬长避短、不断开拓,其辉煌是指日可待的。

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代理记账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壮大,代理记账中暴露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严重制约其发展,主要包括:一是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质量不高。代理记账业务规模的扩大与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质量不相适应;大多数代理记账机构仅限于为委托单位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或从事税务代理)等,未真正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实施会计监督;许多代理记账机构只注重代理记账业务的承担,忽视对代理记账业务具体操作程序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在业务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二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日趋严重。目前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主为了达到少交税、多贷款、通过工商年检等目的,往往要求代理记账机构为其编造假账、假报表。三是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监管缺失。财政部门是代理记账机构的主管部门,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一般停留在开办时的审批上,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不够,成为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税务机关在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民营企业纳税资料的上报、税款缴纳情况,不重视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工商管理部门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范围生产经营,对其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也存在把关不严现象。

代理记账中存在的问题,其危害性不容忽视,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可采取相应对策:

第一,完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随着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增加,对从业人员的职称搭配应设置一个合理比例,适当增加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配备,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素质,使会计代理业务质量逐步得到提高,适应形势的要求。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进行监管,应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到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抽查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项目,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一是规范账务处理程序。专人负责审核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专人负责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专人负责稽核工作。做到程序明确、责任明确、想到监督、层层把关。二是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对核算的每个环节制订相应的标准与要求,各代理机构要定期对每位从业人员处理账务、稽核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的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给予一定

的奖惩。实行优胜劣汰制,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从业人员坚决辞退,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三是各代理机构要注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教育,让每位从业人员牢牢树立不做假账的观念。只有抓好了内部基础建设,建章立制,使代理记账工作的每个方面都有切实可行的章程,才能保障代理记账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切实履行会计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会计核算要求,做好记账、算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日常工作,还要协助委托单位搞好管理,当好参谋。财务分析是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代理会计从业人员要根据委托单位的规模和经营特点,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对委托单位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评判,及时考核委托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营运效率,为业主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协助委托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出纳和仓库保管员等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定期到委托单位实地检查上述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代理记账人员要严格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在日常会计工作中,严格把关,坚持原则,对委托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严格审核各项原始发票,拒收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发票。要求委托单位提供全面、真实、合法合规的会计核算资料,树立会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职业风尚,坚决抵制委托单位要求做假账的行为,对服务对象要晓之以理,让其深刻认识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的重要性,明白做假账的危害性,从而理解和支持代理机构的会计监督工作。

第五,财政、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财政部门要真正履行主管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能,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审批时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定期到代理记账机构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既要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又要抽查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项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发现有严重违反《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由于会计代理委托人大多数是民营企业,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主和财会人员宣讲会计法律法规,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并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假账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代理机构规范会计管理。税务、工商部门要改变过去对民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重视不够问题,加强民企会计监管,在履行各自管理职能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商管理检查,以及每年的年检等,严格把关,严厉打击会计制假、造假行为,规范民企会计行为,在促进各自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会计代理机构规范经营,不做假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摘 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重重,严重干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治理失真的会计信息,保证经营管理决策及投资者所需的正确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与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因此,从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入手,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提高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是指政府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包括对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及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监督和管理。多年来,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虚假信息”和“过量信息”等问题,不仅阻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的优胜劣汰,更使得公众逐渐对市场失去信心,危害了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

1.可以减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是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则是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等获得信息的唯一渠道。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保证广大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等作出投资决策时,能够公平获得真实、充分的信息,为他们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减少供求双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

2.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并且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信息的集散地。有效建立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使证券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下运行。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投资者作出购买、持有或转让的投资决策,并且能够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国家通过证券市场了解社会资源的配置情况提供依据。

3.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标准化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根据会计准则生成的公允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的高质量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从产生会计信息的源头开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方面有助于发现和控制制度规范不完善所引发的问题,给造假者以行为和心理的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实践中的摸索和总结,不断推进会计准则的改进、完善和标准化,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1.CPA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CPA的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正确性。CPA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直接监管的监管主体,它有力制约着公司管理层会计信息报表编报权利的任意扩张,威慑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造假动机。但最近几年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案例,其中,绝大部分与CPA的不规范执行有关。

2.监管法规不完善

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得到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但由于会计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仍然较少。现行法规中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适合的诉讼机制,而这正是制约会计信息失真的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公司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但是,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是比较轻的。只有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故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严厉,才能使潜在的违规者望而却步。

3.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存在弊端

国际上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框架主要有三种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以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中间型模式。我国在借鉴美国的基础上,构建了以政府为主的监管框架。这种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依赖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首先,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信息不充分,政府获取的信息可能是不完全的。同时由于其本身所限,政府不可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明察秋毫。其次,政府用于监管的资源也是有限的。目前,在我国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情况下,采用此种模式,尽管能提高监管效率,但由于市场经济欠发达,经济条块分割和地方本位主义依然存在,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经济利益,控制介入地方注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最终削弱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措施

1.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世界各国都实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制度。我国在实行这一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做到:第一,立足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第三,确立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并重的教育目标。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独立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没有独立性,审计的鉴证职能便失去了意义。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审计目标既要向查错防弊又要向鉴证报表公允性的双重目标演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向既要揭示舞弊和错误又要揭示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双重责任范围扩展。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

必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又要注重培养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探索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术。

2.加强法制建设

要健全法制建设,首先要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并且要完善法律环境,提高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还要清理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解决各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清,职能交错的问题。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公司法》规定,若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将暂停其股票交易。这一处罚规定就太轻,也比较单一。美国《SOX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CEO和CFO对虚假会计信息承担刑事责任,其罚款由原来的100万美元提高到500万美元,监禁期由10年提高到20年。同样,我国也要再加强对造假者的刑事处罚力度上下工夫,只有给予严厉的惩罚,才能真正意义上降低造假行为的发生。

3.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是政府监管,尽管涉及政府监管的法律条文数量多且明确具体,管理方法多样,管理程序细致,处罚措施详尽,监管机构的权限职责也明确,但事实证明效果不佳。政府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需要,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这样,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不用事必躬亲,又给予行业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利,如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进一步理顺中注协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使中注协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化管理。另外,还应倡导社会其他形式的监管,如媒体的监督等。

4.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诚信是决定上市公司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会计信息披露评定的级别越低,就意味着此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违法乱纪的行为越严重,不能够诚实面对公众的企业,社会投资者必对其丧失信心,上市公司也就丧失了人气以及筹集资金的能力。这样,社会资源就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

摘要:本文从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动因入手,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及相关内容,提出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动因分析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披露不规范的现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关于年度报告)》明确规定:财务报表注释应说明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报表内项目的分解与详细说明,报表上的非常规项目及非正常情况,表内无法反映的重要事项等。但是,实际操作的结果远没有达到要求。据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抽样调查可知,真正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仅是少数公司,大多数公司只披露部分或完全隐瞒关联方交易。还有的公司以保密为由拒绝股东的咨询,或者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予以公开。有的公司对或有事项重视不够,不稳健行为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增加了虚假成份。这些问题的共同特点都是公司管理当局的故意作为,其目的是为了夸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用。

2.相关法规制度的局限性,使上市公司披露时缺乏指导性与规范性。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由法规制度规范的,比如:《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都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规定。已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均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但对如何具体操作尚不能完全找到答案。同时我国的证监会监管体系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制度和政策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上市公司随意披露会计信息提供了空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内容上较以前有重大突破,但具体应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①八项减值准备所造成的秘密准备无法检测。《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这虽然挤出了大量虚拟资产与泡沫利润,但也为企业提供了计提“秘密准备”的机会。②“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较为困难。《企业会计制度》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既体现了国际会计惯例,又表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很难把握,认定的客观与否没有可靠的标准来衡量。③“公允价值”的应用受到限制。由于市场还存在着大量的“公允价值”不公允的现象,致使《企业会计制度》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不是说明“公允价值”不能反映真实信息,而是公允价值的判断缺乏可靠的依据,容易被人为操纵。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关于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允价值”也一律改为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这虽然限制了企业转移资产和利润的可能性,但是,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使交易的资产最终不能正确反映其真实价值。④制度的“短期行为”让会计核算原则付出了代价。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取得的收益从原来记人“营业外收入”改为记人“资本公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变动解决了企业利用制度规定虚增利润的问题,但实际上也混淆了经营性交易与资本性交易之间的界限。《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自制的无形资产不论申请专利成功与否,一律将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违背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些制度的局限性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3.利益的驱动使上市公司不可避免地进行大量的盈余管理。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是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的主要指标,管理当局为了完成受托责任和获得高额报酬,就必然以良好的业

绩报告取信于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是以股票期权的方式对公司管理当局建立约束激励机制,那么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就有直接的联系,作为会计行为主体的管理当局通过财务报告提高股票市场价格的动因就由此产生,从而为公司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中,为了降低契约成本和经营风险,往往在订立的各种合同(契约)中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这些限制性条款的订立以及是否被违背的监督,一般都是以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的。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权益率越高,企业越有可能选择那些可将报告收益从未来期间转移至当期的会计程序。如果在某种会计方法下或某一会计期间将发生违反债务契约行为,企业将可能变更程序以避免这种违约行为的发生。总之,企业管理当局可通过对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来达到避免或减少借款限制的目的。

4.披露成本的存在使上市公司过于坚持“适度性披露”原则。从投资人立场出发,完全的信息披露使决策最具有效率;但对公司来说,会计信息披露得越多,企业的成本就越高,但效益的增加并不与之成正比例增加,这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并且完全的会计信息披露会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被公开披露,可能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影响现实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从而对企业的资本筹集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现存的证券市场为非完全有效市场,信息披露成本肯定不会为零,当披露成本超过了信息所能带来的经济价值时,作为会计行为主体的管理当局就会放弃披露部分信息。上市公司大量隐瞒关联方交易与或有事项,便是成本效益原则对信息披露经济约束最好的例证。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

(一)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看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

财务报告目标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表现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两个方面,上市公司在披露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提高披露质量的关键。作者认为:可靠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相关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和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还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实际情况看,会计信息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过程。尽管《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具体会计准则》的修改对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和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存在,以及人为操纵的因素,会计信息的披露几乎失去了可靠性存在的基础。相关性是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利益相关者所作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有关。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有直接关系,比如: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长期债权投资相关费用的处理,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发行费用的处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会计政策的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收入的确认等会计估计的应用,这些内容均体现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是可靠性与相关性的统一,但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相关性和可靠性并非总在同一方,向上影响信息的有用性,但又必须尽可能统一于信息有用性的原则之下。在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还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在维护可靠性的前提下,提高相关性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目前我国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最好的选择。

(二)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看上市公司披露的基本标准

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标准的基本要求:一是恰当性,所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并可靠,不至于导致误解。二是公正性(公允性),所披露信息必须满足内外使用者的共同决策需求,应保持公正,不能以偏向特定使用者的利益为导向。三是充分性,不论是定量信息还是定性信息,只要对决策者具有重要影响,都应当通过一定的报告形式予以披露。四是重要性,充分披露并不意味着对可能影响决策的所有活动或事项的信息都要赋予同等程度的比重。对于重要事项及其影响,必须详尽披露,而对某些次要的信息可以适当简化或省略,以避免掩盖或冲淡重要信息的有效利用。五是稳健性,要求公司在作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六是实质重于形式,财务报告应强调交易和事项及其影响的实质,而不仅仅注重其法律形式。

三、决策有用性对上市公司定性化信息披露的要求

定性化信息是指那些不能用数量在报表内部反映但对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公布,披露的详简取决于使用者对它们的需求程度。从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以下定性化信息对使用者有直接的关系:

1.或有事项的分析。由于或有事项的后果需待未来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所以企业对不能确认的或有事项应在报表中披露。一般来说,或有事项披露得越完整,说明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越高。或有事项的披露为使用者提供了充分的决策依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些事项对企业来说既包括有利的方面,也包括不利的方面。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对日后事项的分析,可以判断这些重要事项将对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还是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3.关联性交易。信息使用者根据披露的关联方信息来了解这些交易的实质,判断公司被交换出去的资产是否是公司的非重要性资产,而被交易进来的资产是否能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及这些交易是否有转移资产和利润的故意性倾向。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披露,用户可以判断公司对收益披露的稳健程度,初步评价公司可抵抗风险的程度。同时,还可以了解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选择的意图,是趋于更加谨慎,还是为了盈余管理。

5.内部控制报告。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内部控制报告是管理当局解除受托责任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对于减少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促进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信息使用者通过了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

第一,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颁布《会计信息等级管理办法》,不

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根据规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使社会资源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第二,完善披露管理办法,加强违规处罚刚性。由于公司公开上市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公司管理当局和地方政府都会不惜“代价”创造条件获得上市资格,这种“资格”被作为一种资源得到层层保护。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地方政府为上市公司所付出的政治成本,另一方面也说明监管部门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还缺乏力度。考虑到上市公司披露存在的问题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完善披露管理办法时必须加强处罚的刚性。作者认为:对披露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还要处罚有关责任人,有必要使管理当局承担违规披露的民事责任。

第三,确立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并重的教育目标。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独立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没有独立性,审计的鉴证职能便失去了意义。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审计目标既要向查错防弊、又要向鉴证报表公允性的双重目标演进。与此相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向既要揭示舞弊和错误、又要揭示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双重责任范围扩展。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必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又要注重培养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探索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术。

第四,探索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安然事件后,SEC拟设立一个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新成立的监管机构由会计人士与非会计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裁与质量控制。新的监管机构将有权要求当事人移交文件资料,有权要求他们作证,有权进行调查,有权启动制裁程序,有权公布处罚结果,有权限制不符合道德和胜任能力标准的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英国也及时地出台了“会计师七年轮换”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妨也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一个独立于会计界的新的监管机构,营造有效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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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主核算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但是代理记账的利弊、发展前景、在竞争中如何扬长避短,是值得代账行业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代理记账;会计基础

1 企业代理记账的成效与意义

据调查,很多企业在实施代理记账度前,大部分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透明度不高。比较突出的,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私借、白条抵库现象严重。二是各类票据多,收支凭证乱,普遍存在使用自制收支票据的现象,大量的收支凭证要素不齐。三是违规账目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记流水账及不编制会计报表。四是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扩大报销范围和标准。有的财会人员只管付款,不管审核凭证,只管记账,不管监督,且认为企业主要领导批的就有效。而在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以往的状况大为改观。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腐败蔓延、切断腐败源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1 推进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

据信访部门统计,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前,中小企业与基层组织财务管理一直是我国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高峰时每年多达上百起,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此类投诉和上访事件大幅减少,更好地促进了干群关系的融洽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1.2 提高了财会队伍的素质

过去,很多中小企业财会人员从行政到个人待遇都隶属本企业,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尤其是当企业领导的意图与会计法规相冲突时,会计人员出于个人利益极易屈从于村干部的意志,不按会计制度办事,有意进行错误的会计处理。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代理会计通过业务部门推荐和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的中青年走上了会计工作岗位,改变了过去中小企业会计队伍长期存在老龄化、文化低、无资格甚的状况。同时,由于会计人员与企业分离,不拿企业的工资、不分享企业的收益,抓工作理起气壮,从体制上保障了财会人员能够严格执法,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 当前企业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2.1 代理记账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提倡企业把“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控制目标。投资者建立企业的目的,在于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但是很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观念滞后、理财知识欠缺、理财方法落后,缺乏掌握知识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同时,企业管理模式也较为陈旧、落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

2.2 代理记账机构不合法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不合法群体,他们游离于工商局和财政局监督以外,和客户关系为“你情我愿”的利益关系,国家执法部门不能有效进行监督控制,扰乱了代理记账市场,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他们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也不能保证会计行业的水准符合法律规定。

2.3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当前多数企业代理记账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比如人员配备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会计专业知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会计核算不按要求来做、不规范,原始凭证审核过于形式、原始凭证上单位负责人未审批签名,会计资料存在数据失真现象比如很多企业在代理记账委托过程中,代理记账对象提供的会计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得不到验证,导致了财务和报表的失真。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定的判断失误,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2.4 代理范围过于广泛

由于存在的为数过多的合法和不合法中介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面对收取越来越低廉的服务费的恶性竞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不接受超出法律规定代理会计业务范围的事项,诸如管理发票、出纳业务。设账外账等,导致责权不分,企业内控失衡,过多依赖代理机构。造成管理卜的漏洞,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同时由于业务量大,处理会计工作往往只求效率不看质量,甚至会计处理程序上出现明显的过错,无监督复核人员复核。造成许多诸如原材料负数,累计折旧和应付工资等核算不实现象,致使委托单位信息失真,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3 规范企业代理记账的措施

3.1 加强制度规范

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开展代理记账工作的保证。为此我们要要完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家和社会的外部控制制度体制,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全部到位,严格遵守法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范围,内部配备专职制度复核人员,以保证业务质量,避免掺假、造假事件发生,财政局等国家职能部门要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法律监督,以促进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借助外部监督的作用,促使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纠正。

3.2 积极做好监督

一是对企业制订的财务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企业拟订的财务审批制度,首先要符合财政及主管部门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其次要经企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二是加强对企业开支的监督。上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办理报账的每一项开支都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各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其支付凭证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完善,方能支付。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定期公开公布财务事项,真正做到财务公开。三是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核算中心实行再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

3.3 协调与企业的关系

企业财政部门着重从二个方面科学地处理好与代理记账业之问的利益分配关系。首先是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把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可靠代理会计记账服务,作为财政执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前提。实实在在的服务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从而使服务和监督融为一体。赢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保证与控制的关系:保证企业机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保证及时拨付款项。控制非计划开支、专项开支,避免挪用和违规。第三是用款与管账的关系。企业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在存款额内可自主地办理支出业务,企业负责人依然直接审批核定所有支出凭证。

3.4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在企业代理记账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人既是制定制度和实施制度的主体,又是制度管理的对象。要实现企业代理记账规范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要突出以人为本,注重对人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状况,消除可能潜在的违规动机,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总之,代理记账作为新生事物,其存在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随着多种经济形式的进一步发展,代理记账必然会迎来新的时代,只要代理记账公司有清醒的认识,扬长避短、不断开拓,其辉煌是指日可待的。

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代理记账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壮大,代理记账中暴露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严重制约其发展,主要包括:一是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质量不高。代理记账业务规模的扩大与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质量不相适应;大多数代理记账机构仅限于为委托单位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或从事税务代理)等,未真正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实施会计监督;许多代理记账机构只注重代理记账业务的承担,忽视对代理记账业务具体操作程序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在业务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二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日趋严重。目前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主为了达到少交税、多贷款、通过工商年检等目的,往往要求代理记账机构为其编造假账、假报表。三是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监管缺失。财政部门是代理记账机构的主管部门,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一般停留在开办时的审批上,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不够,成为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税务机关在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民营企业纳税资料的上报、税款缴纳情况,不重视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工商管理部门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范围生产经营,对其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也存在把关不严现象。

代理记账中存在的问题,其危害性不容忽视,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可采取相应对策:

第一,完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随着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增加,对从业人员的职称搭配应设置一个合理比例,适当增加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配备,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素质,使会计代理业务质量逐步得到提高,适应形势的要求。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进行监管,应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到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抽查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项目,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一是规范账务处理程序。专人负责审核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专人负责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专人负责稽核工作。做到程序明确、责任明确、想到监督、层层把关。二是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对核算的每个环节制订相应的标准与要求,各代理机构要定期对每位从业人员处理账务、稽核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的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给予一定

的奖惩。实行优胜劣汰制,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从业人员坚决辞退,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三是各代理机构要注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教育,让每位从业人员牢牢树立不做假账的观念。只有抓好了内部基础建设,建章立制,使代理记账工作的每个方面都有切实可行的章程,才能保障代理记账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切实履行会计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会计核算要求,做好记账、算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日常工作,还要协助委托单位搞好管理,当好参谋。财务分析是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代理会计从业人员要根据委托单位的规模和经营特点,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对委托单位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评判,及时考核委托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营运效率,为业主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协助委托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出纳和仓库保管员等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定期到委托单位实地检查上述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代理记账人员要严格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在日常会计工作中,严格把关,坚持原则,对委托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严格审核各项原始发票,拒收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发票。要求委托单位提供全面、真实、合法合规的会计核算资料,树立会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职业风尚,坚决抵制委托单位要求做假账的行为,对服务对象要晓之以理,让其深刻认识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的重要性,明白做假账的危害性,从而理解和支持代理机构的会计监督工作。

第五,财政、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财政部门要真正履行主管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能,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审批时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定期到代理记账机构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既要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又要抽查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项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发现有严重违反《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由于会计代理委托人大多数是民营企业,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主和财会人员宣讲会计法律法规,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并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假账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代理机构规范会计管理。税务、工商部门要改变过去对民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重视不够问题,加强民企会计监管,在履行各自管理职能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商管理检查,以及每年的年检等,严格把关,严厉打击会计制假、造假行为,规范民企会计行为,在促进各自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会计代理机构规范经营,不做假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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