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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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版 第0次修订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1 目的

1.1为规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管

理工作,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确保公司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2 如在执行本工作规范过程中,遇有项目特别情况,由各项目经理依据本工作规范

原则执行。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总部直营项目;

2.2 各分支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编制依据

本规范依据《FIDIC 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条款编制。

4 名词解释 4.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主要包括有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其他变更三大类。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批准的设计修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外观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设计等内容。

业主变更是指因业主对与工程有关的质量、规格、进度、预算等要求出现变化和调整导致的变更,包括数量、价款、标准、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方面内容。

其他变更是指由承包人提出工程优化方案或建议方案引起的工程变化。 4.2 洽商单

洽商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4.3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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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4.4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4.5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非自身因素影响下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补偿其额外费用损失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开工情形、工期索赔引起的费用索赔情形、图纸延误情形、业主供货延误情形等。

5 管理职责

5.1 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根据《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的划分,批准由项目编制的工程变更报告和索赔文件。

5.2 合约估算板块经理

负责指导、组织总部和项目经理部合约人员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具体工作,并对项目经理部编制提交工程变更款报告和索赔文件进行审核。

5.3 项目经理

提出项目工程变更与索赔实施的计划和工作原则,检查索赔工作进度。

在收到业主和监理转来的工程变更后,负责根据变更内容及时下达变更工作要

求。

负责根据《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的划分,审批由项目合约商务经

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和工程索赔报告。 审批组织竣工核算与索赔核算。

5.4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深刻理解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索赔原则。 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时组织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经济分析并向项目经理提交内部报告。 负责组织工程变更和索赔批准后的预算调整、预算实现以及对业主和分包/供应商的支付请款工作。 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以及竣工结算的成本核算。 参加业主洽谈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5.5 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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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经过批准的工程变更的现场施工协调、技术协调、合同目标实现

等发生变更的部分。 负责组织责任工程师从现场施工角度记录整理索赔资料,及时反馈给项目合约

商务经理。

负责调整工程变更发生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通知项目合约商务经

理进行费用调整计算及修订预算。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建立洽商变更台帐,为索赔创造条件。 5.6 项目合约估算师

收集工程洽商、工程变更文件。 计算费用索赔金额、工期索赔延长天数。 起草索赔文件,工程变更费用文件。

协助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进行索赔准备、谈判工作。

5.7 项目责任工程师

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以及与业主往来

的有关信函、索赔有效证据,在其审核无误后及时提供至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配合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做好索赔文件的编制及洽谈。 负责实施经过批准的工程变更。

5.8 资料员

负责登记整理由业主和监理送来的业主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与业主

往来的有关信函、索赔有效证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提供。 负责登记整理由项目责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提出的工程变更。 负责项目经理部全部合约文件的最终归档管理

6 工程变更

6.1 变更分类与范围

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分为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和其他变更三大类。

6.1.1 设计变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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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合同中所列出工程分项、子项的增加或减少;

取消合同中任何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子目工程,被取消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

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引起合同中任何工作性质、质量、种类、功能、价格改变的变更; 引起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改变的变更; 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引起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改变的变更。

6.1.2 业主变更的范围

改变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改变工程工期要求;

改变施工条件和环境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

6.2 变更处理程序

6.2.1 业主变更处理程序

6.2.1.1 项目经理部接到业主或经监理或经设计院传递来的工程变更文件后,由资料

员进行收文登记,加盖收文章后交项目经理。

6.2.1.2 所有工程变更文件必须至少由项目经理、项目合约商务经理与项目副经理评

审会签后批转。评审方式可为: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

传递评审:项目经理在签署栏中确定传递评审的人员,而后有关人员分别评审,

并在收文章上签名;若有疑议,应在文件上简单注明问题所在。项目经理汇总各位的评审意见,并做出批示。若无问题将其返回资料员保存;若有问题,项目经理批示处理意见。

会议评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合约、物资等管理人员共同对工程变更

进行评审,并根据《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的划分,填写完成合同变更审批会签单(参见《合同管理规定》)。

6.2.1.3 变更评审内容 (详见附件1)

6.2.1.4 变更评审后处理

对于评审中存在工程技术实施疑议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编制回复函,经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回复业主和监理。 对于评审后无疑议的,资料员依据《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管理程序》规定按受控文件登记发放至有关人员和分包商执行。与此同时,由相应责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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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包项目经理)编制技术方案,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做出相应补充预算,随当期月工程量报表一起上报业主和监理。

6.2.2 设计变更处理程序

6.2.2.1 项目接到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后,由资料员进行收文登记,加盖收文章后

交项目经理或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6.2.2.2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副经理与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评审后批转项目经理。

其评审要求及设计变更洽商单发放等均按6.2.1.2款执行。

6.2.2.3 经评审,对设计变更有疑义或项目无力实施的,由项目副经理与监理单位或

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6.2.3 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6.2.3.1 由责任工程师编制工程变更文件,由合约估算人员作出相应变更费用预算,

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按合同约定报送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报送文件需至少制作两份,其中一份经提交人签收后返回保存。

6.2.3.2经合同约定的变更批准人批准返回的工程变更,项目资料员收文登记后交至项

目经理,由原变更编制人核对,对核对无误的,资料员按受控文件发至有关分包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技术、合约等有关部门(人员)。相应责任工程师据此组织施工,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据此编制预算并与业主和/或监理办理签证。

6.2.4 由分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6.2.4.1 项目经理部接到由分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后,由资料员进行收文登记,加盖

收文章后交项目经理。

6.2.4.2 项目经理收文批示后由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对分包商提出的

工程变更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价,如无疑议,按第6.2.3款进行,由分包商据此组织施工。

6.2.4.3 若有疑议,参考第6.2.2.3款执行。

6.3 变更审批

6.3.1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等由项目经理、事业部合约估算板块经理、事

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各自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6.3.2 当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洽商的内容超出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和造价范围时,项

目合约商务经理应组织人员,针对变更情况按本规范第6.2条进行评审会签,并完成合同修订(变更)评审记录。业主合同变更会签填写《合同变更会签单》,报原业主合同授权批准人审批后方可变更。本条变更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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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顺延

2.合同工作范围增加或减少单独专业分部工程情形,如增加土方工程、桩基工程、 给水管道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园林绿化工程等,则不受上述第2 条造价变更的约束,按合同变更进行评审会签,并发布变更通知。 3.质量目标调整

4.工程款支付原则调整 5.竣工结算原则调整 6.其他重要合同条款调整 7.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

(1) 国内工程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不含本数)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2)国内工程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含本数)—10000万元(不含本数)人民币 的工程,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8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3)国内工程合同造价为1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4)海外工程项目,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合同额1%以上(含本数); 6.4 变更合同文件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将合同变更合同文件正本(包括修订后的合同、设计变更、洽商单、备忘录等)及时传递至公司合约法律部,副本传递至各事业部合约估算板块、事业部主管副总经理等相关机构。 6.5 变更资料的保存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汇总整理工程变更相应往来资料的保存,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归档。

6.6 变更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6.6.1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根据工程变更情况,作出量、价分析(或称补充预算)文件,

与业主和监理洽谈确定最终变更价款。 6.6.2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跟踪业主对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情况。

6.6.3 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根据变更发生情况进行项目预算的调整,并根据《工

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有关审批权限的划分,报相关权限人员审核批准。

7 索赔管理

7.1 索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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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其分类方式多种多样。 本规范按索赔目的划分,将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7.2 索赔处理原则

依据合同原则 及时报告原则 证据充分原则 分散计算原则

7.3 索赔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应积极办理索赔: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纸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施工场地及

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用增加;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据等造成工程修

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不同; 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业主指令工程加速施工;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合同缺陷, 如条款不全、错误或前后矛盾,双方就合同理解产生争议; 物价上涨, 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

国家政策、法令修改,如增加或提高新的税费、颁布新的外汇管制条例等; 货币贬值, 使我方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等。

7.4索赔文件

7.4.1 索赔文件的一般内容

索赔文件也称索赔报告,是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索赔谈判或调解、仲裁、诉讼的基础,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索赔事件,应该按照索赔文件的构成内容,及时向业主提交索赔文件。

7.4.2 索赔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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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申请; 情况介绍(叙述施工过程、对方失误等); 索赔明细表(将索赔总数细分、编号,每一条目写明索赔内容的名称和索赔额); 索赔时间详述; 索赔事件结论; 合同细节和事实情况; 分包商索赔; 工期延长的计算和损失费用的估算; 各种证据材料等。 7.4.3 索赔文件的保存

索赔文件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保存副本,正本传递至各事业部合约估算板块保存。

7.5 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既要真实、全面、及时,又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种工程合同文件;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现场签证记录; 与合同对方之间的涉及索赔事宜的往来信函、电话记录; 有关会议纪要; 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图纸; 订货单; 气象报告和资料; 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等。

7.6 索赔证据的收集

7.6.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责任工程师、合约估算人员、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及时

收集实际发生的形成索赔的上述资料。

7.6.2 项目合约经理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收集到的索赔资料进行费用索赔和工期索

赔的详细分析计算,说明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和延长的时间,附于索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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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索赔程序

7.7.1 在工程实施中,一旦出现索赔事件,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应在合同约

定的时间内,组织及时向业主和监理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7.7.2 如出现分包商提出索赔,项目经理和合约商务经理应进行分析确认后,及时向

业主和/或监理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由分包商配合作出索赔文件。

7.7.3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应对所收集的索赔证据文件进行分析整理,在合同约定的索

赔有效期内及时作出索赔文件。

7.7.4 索赔文件经项目经理与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报送合同对方,并约定洽谈

时间和地点。

7.7.5 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对方进行索赔洽谈,并整理形成索赔

洽谈纪要。

8 索赔计算依据与内容

8.1 工期索赔

工程工期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该条款对业主和承包商多方面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工程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工期索赔在整个索赔工作中占据了很高比例,是承包商索赔和发包人反索赔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部应对该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8.2 工期索赔依据

按照FIDIC 合同和建设部示范文本的惯例,通常情况下的工期索赔依据有如下方 面:

8.2.1 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有:

合同约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如网络图、横道图等;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月、季、旬进度实施计划;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谈纪要、来往信件、确认信等; 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 其他有关工期的资料等。

8.2.2 工期索赔的分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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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 原因分析。包括业主或工程原因、双方不可控制因素、承包商原因、第三方

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延误。

8.2.2.2 网络计划分析。运用网络计划(CPM )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

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索赔。

8.2.2.3 业主责任分析。结合CPM 分析结果,进行业主责任分析,主要为了确定延误

是否能索赔费用。

若发生在关键路线上的延误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则这种延误不仅可索赔工期,而且还可索赔因延误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否则,只能索赔工期。

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则只可索赔费用。

8.2.2.4 索赔结果分析。在承包商索赔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根据业主是否对工期有特

殊要求,分析工期索赔的可能结果。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工程竣工日期客观上不能改变,这时业主的行为已实质上构成隐含指令加速施工。因而,业主应当支付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即加速费用补偿。

8.2 费用索赔

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将会有不同的费用构成内容,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分 析其具体的费用构成内容。

8.2.1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

人工费 设备费 材料费 保函手续费 贷款利息 保险费 利润 管理费

9 生效和解释

9.1本规范自公司公布之日起试行。

9.2本规范由公司合约法律与成本管理部负责修订并解释。

10 相关文件

10.1 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合约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文件状态 CSCEC/CL/010/2003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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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合同管理规定

10.3 项目预算管理规定 10.4 文件控制程序 10.5 记录管理程序

11. 附件

11.1 附件1、合同审批会签单 11.2 附件2、索赔事件分析表 11.3 附件3、索赔处理程序表

编制

合约法律部 审核 企划部 批准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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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为规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管

理工作,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确保公司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2 如在执行本工作规范过程中,遇有项目特别情况,由各项目经理依据本工作规范

原则执行。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总部直营项目;

2.2 各分支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编制依据

本规范依据《FIDIC 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条款编制。

4 名词解释 4.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主要包括有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其他变更三大类。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批准的设计修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外观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设计等内容。

业主变更是指因业主对与工程有关的质量、规格、进度、预算等要求出现变化和调整导致的变更,包括数量、价款、标准、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方面内容。

其他变更是指由承包人提出工程优化方案或建议方案引起的工程变化。 4.2 洽商单

洽商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4.3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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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4.4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4.5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非自身因素影响下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补偿其额外费用损失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开工情形、工期索赔引起的费用索赔情形、图纸延误情形、业主供货延误情形等。

5 管理职责

5.1 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根据《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的划分,批准由项目编制的工程变更报告和索赔文件。

5.2 合约估算板块经理

负责指导、组织总部和项目经理部合约人员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具体工作,并对项目经理部编制提交工程变更款报告和索赔文件进行审核。

5.3 项目经理

提出项目工程变更与索赔实施的计划和工作原则,检查索赔工作进度。

在收到业主和监理转来的工程变更后,负责根据变更内容及时下达变更工作要

求。

负责根据《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的划分,审批由项目合约商务经

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和工程索赔报告。 审批组织竣工核算与索赔核算。

5.4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深刻理解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索赔原则。 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时组织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经济分析并向项目经理提交内部报告。 负责组织工程变更和索赔批准后的预算调整、预算实现以及对业主和分包/供应商的支付请款工作。 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以及竣工结算的成本核算。 参加业主洽谈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5.5 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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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负责组织实施经过批准的工程变更的现场施工协调、技术协调、合同目标实现

等发生变更的部分。 负责组织责任工程师从现场施工角度记录整理索赔资料,及时反馈给项目合约

商务经理。

负责调整工程变更发生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通知项目合约商务经

理进行费用调整计算及修订预算。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建立洽商变更台帐,为索赔创造条件。 5.6 项目合约估算师

收集工程洽商、工程变更文件。 计算费用索赔金额、工期索赔延长天数。 起草索赔文件,工程变更费用文件。

协助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进行索赔准备、谈判工作。

5.7 项目责任工程师

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以及与业主往来

的有关信函、索赔有效证据,在其审核无误后及时提供至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配合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做好索赔文件的编制及洽谈。 负责实施经过批准的工程变更。

5.8 资料员

负责登记整理由业主和监理送来的业主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与业主

往来的有关信函、索赔有效证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提供。 负责登记整理由项目责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提出的工程变更。 负责项目经理部全部合约文件的最终归档管理

6 工程变更

6.1 变更分类与范围

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分为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和其他变更三大类。

6.1.1 设计变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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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合同中所列出工程分项、子项的增加或减少;

取消合同中任何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子目工程,被取消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

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引起合同中任何工作性质、质量、种类、功能、价格改变的变更; 引起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改变的变更; 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引起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改变的变更。

6.1.2 业主变更的范围

改变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改变工程工期要求;

改变施工条件和环境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

6.2 变更处理程序

6.2.1 业主变更处理程序

6.2.1.1 项目经理部接到业主或经监理或经设计院传递来的工程变更文件后,由资料

员进行收文登记,加盖收文章后交项目经理。

6.2.1.2 所有工程变更文件必须至少由项目经理、项目合约商务经理与项目副经理评

审会签后批转。评审方式可为: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

传递评审:项目经理在签署栏中确定传递评审的人员,而后有关人员分别评审,

并在收文章上签名;若有疑议,应在文件上简单注明问题所在。项目经理汇总各位的评审意见,并做出批示。若无问题将其返回资料员保存;若有问题,项目经理批示处理意见。

会议评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合约、物资等管理人员共同对工程变更

进行评审,并根据《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的划分,填写完成合同变更审批会签单(参见《合同管理规定》)。

6.2.1.3 变更评审内容 (详见附件1)

6.2.1.4 变更评审后处理

对于评审中存在工程技术实施疑议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编制回复函,经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回复业主和监理。 对于评审后无疑议的,资料员依据《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管理程序》规定按受控文件登记发放至有关人员和分包商执行。与此同时,由相应责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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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或分包项目经理)编制技术方案,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做出相应补充预算,随当期月工程量报表一起上报业主和监理。

6.2.2 设计变更处理程序

6.2.2.1 项目接到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后,由资料员进行收文登记,加盖收文章后

交项目经理或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6.2.2.2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副经理与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评审后批转项目经理。

其评审要求及设计变更洽商单发放等均按6.2.1.2款执行。

6.2.2.3 经评审,对设计变更有疑义或项目无力实施的,由项目副经理与监理单位或

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6.2.3 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6.2.3.1 由责任工程师编制工程变更文件,由合约估算人员作出相应变更费用预算,

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按合同约定报送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报送文件需至少制作两份,其中一份经提交人签收后返回保存。

6.2.3.2经合同约定的变更批准人批准返回的工程变更,项目资料员收文登记后交至项

目经理,由原变更编制人核对,对核对无误的,资料员按受控文件发至有关分包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技术、合约等有关部门(人员)。相应责任工程师据此组织施工,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据此编制预算并与业主和/或监理办理签证。

6.2.4 由分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6.2.4.1 项目经理部接到由分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后,由资料员进行收文登记,加盖

收文章后交项目经理。

6.2.4.2 项目经理收文批示后由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对分包商提出的

工程变更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价,如无疑议,按第6.2.3款进行,由分包商据此组织施工。

6.2.4.3 若有疑议,参考第6.2.2.3款执行。

6.3 变更审批

6.3.1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等由项目经理、事业部合约估算板块经理、事

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各自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6.3.2 当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洽商的内容超出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和造价范围时,项

目合约商务经理应组织人员,针对变更情况按本规范第6.2条进行评审会签,并完成合同修订(变更)评审记录。业主合同变更会签填写《合同变更会签单》,报原业主合同授权批准人审批后方可变更。本条变更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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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1.工期顺延

2.合同工作范围增加或减少单独专业分部工程情形,如增加土方工程、桩基工程、 给水管道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园林绿化工程等,则不受上述第2 条造价变更的约束,按合同变更进行评审会签,并发布变更通知。 3.质量目标调整

4.工程款支付原则调整 5.竣工结算原则调整 6.其他重要合同条款调整 7.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

(1) 国内工程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不含本数)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2)国内工程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含本数)—10000万元(不含本数)人民币 的工程,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8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3)国内工程合同造价为1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4)海外工程项目,单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洽商导致合同造价增加或减少合同额1%以上(含本数); 6.4 变更合同文件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将合同变更合同文件正本(包括修订后的合同、设计变更、洽商单、备忘录等)及时传递至公司合约法律部,副本传递至各事业部合约估算板块、事业部主管副总经理等相关机构。 6.5 变更资料的保存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汇总整理工程变更相应往来资料的保存,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归档。

6.6 变更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6.6.1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根据工程变更情况,作出量、价分析(或称补充预算)文件,

与业主和监理洽谈确定最终变更价款。 6.6.2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跟踪业主对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情况。

6.6.3 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根据变更发生情况进行项目预算的调整,并根据《工

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有关审批权限的划分,报相关权限人员审核批准。

7 索赔管理

7.1 索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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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版 第0次修订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工程索赔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其分类方式多种多样。 本规范按索赔目的划分,将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7.2 索赔处理原则

依据合同原则 及时报告原则 证据充分原则 分散计算原则

7.3 索赔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应积极办理索赔: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纸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施工场地及

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用增加;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据等造成工程修

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不同; 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业主指令工程加速施工;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合同缺陷, 如条款不全、错误或前后矛盾,双方就合同理解产生争议; 物价上涨, 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

国家政策、法令修改,如增加或提高新的税费、颁布新的外汇管制条例等; 货币贬值, 使我方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等。

7.4索赔文件

7.4.1 索赔文件的一般内容

索赔文件也称索赔报告,是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索赔谈判或调解、仲裁、诉讼的基础,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索赔事件,应该按照索赔文件的构成内容,及时向业主提交索赔文件。

7.4.2 索赔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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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版 第0次修订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索赔申请; 情况介绍(叙述施工过程、对方失误等); 索赔明细表(将索赔总数细分、编号,每一条目写明索赔内容的名称和索赔额); 索赔时间详述; 索赔事件结论; 合同细节和事实情况; 分包商索赔; 工期延长的计算和损失费用的估算; 各种证据材料等。 7.4.3 索赔文件的保存

索赔文件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负责保存副本,正本传递至各事业部合约估算板块保存。

7.5 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既要真实、全面、及时,又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种工程合同文件;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现场签证记录; 与合同对方之间的涉及索赔事宜的往来信函、电话记录; 有关会议纪要; 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图纸; 订货单; 气象报告和资料; 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等。

7.6 索赔证据的收集

7.6.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责任工程师、合约估算人员、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及时

收集实际发生的形成索赔的上述资料。

7.6.2 项目合约经理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收集到的索赔资料进行费用索赔和工期索

赔的详细分析计算,说明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和延长的时间,附于索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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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版 第0次修订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7.7 索赔程序

7.7.1 在工程实施中,一旦出现索赔事件,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应在合同约

定的时间内,组织及时向业主和监理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7.7.2 如出现分包商提出索赔,项目经理和合约商务经理应进行分析确认后,及时向

业主和/或监理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由分包商配合作出索赔文件。

7.7.3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应对所收集的索赔证据文件进行分析整理,在合同约定的索

赔有效期内及时作出索赔文件。

7.7.4 索赔文件经项目经理与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报送合同对方,并约定洽谈

时间和地点。

7.7.5 由项目合约商务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对方进行索赔洽谈,并整理形成索赔

洽谈纪要。

8 索赔计算依据与内容

8.1 工期索赔

工程工期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该条款对业主和承包商多方面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工程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工期索赔在整个索赔工作中占据了很高比例,是承包商索赔和发包人反索赔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部应对该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8.2 工期索赔依据

按照FIDIC 合同和建设部示范文本的惯例,通常情况下的工期索赔依据有如下方 面:

8.2.1 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有:

合同约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如网络图、横道图等;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月、季、旬进度实施计划; 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谈纪要、来往信件、确认信等; 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 其他有关工期的资料等。

8.2.2 工期索赔的分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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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版 第0次修订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8.2.2.1 原因分析。包括业主或工程原因、双方不可控制因素、承包商原因、第三方

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延误。

8.2.2.2 网络计划分析。运用网络计划(CPM )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

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索赔。

8.2.2.3 业主责任分析。结合CPM 分析结果,进行业主责任分析,主要为了确定延误

是否能索赔费用。

若发生在关键路线上的延误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则这种延误不仅可索赔工期,而且还可索赔因延误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否则,只能索赔工期。

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则只可索赔费用。

8.2.2.4 索赔结果分析。在承包商索赔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根据业主是否对工期有特

殊要求,分析工期索赔的可能结果。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工程竣工日期客观上不能改变,这时业主的行为已实质上构成隐含指令加速施工。因而,业主应当支付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即加速费用补偿。

8.2 费用索赔

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将会有不同的费用构成内容,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分 析其具体的费用构成内容。

8.2.1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

人工费 设备费 材料费 保函手续费 贷款利息 保险费 利润 管理费

9 生效和解释

9.1本规范自公司公布之日起试行。

9.2本规范由公司合约法律与成本管理部负责修订并解释。

10 相关文件

10.1 工程合同授权管理规定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合约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文件状态 CSCEC/CL/010/2003 第 11 页 共 11 页

2003版 第0次修订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规范

10.2 合同管理规定

10.3 项目预算管理规定 10.4 文件控制程序 10.5 记录管理程序

11. 附件

11.1 附件1、合同审批会签单 11.2 附件2、索赔事件分析表 11.3 附件3、索赔处理程序表

编制

合约法律部 审核 企划部 批准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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