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特点及其启示

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特点及其启示

日前,笔者因为参与《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调研组的同志一起赴香港进行慈善工作调研。我们实地考察了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香港立法会、香港保良局,听取了三家单位有关情况的介绍,并与他们进行了交流互动,初步了解了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的情况。

一、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香港的慈善文化历史悠久,已经融入社会各个阶层,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甚至已根植成为主流的社会核心价值。香港慈善事业发展中有许多特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一)“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了发展空间。

香港的社会管理是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目前,香港有大约700万的人口,但是,香港政府只有3个司 (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12个局和61个政府部门,而且没有二级政府。另外,香港有18个区,是地方行政区域,但没有区域政府,只有区议会和地区管理委员会。那么,这么精简的政府,是如何来实施管理的?香港政府成功的经验是让大量的非政府组织来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政府把那些可以让非政府组织来承担的

社会服务性工作,让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来承担。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的王主任告诉我们,在香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都不是政府独揽的,已形成多主体、多元参与的局面,非政府组织在香港社会生活中充当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在香港,将近有90%的社会福利服务,是由非政府机构承包的。这些服务涉及市民生活的每一层面,对象从老年、中年、青年至孩童;从妇女、残障到复康人士,极其广泛。

香港政府的这一做法,给香港的慈善组织发展创造了很大的空间。以我们考察的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和保良局为例,香港社联共有350个左右的会员,遍布香港3000多个服务单位,雇用的员工超过四万人,受惠人次约5700万;保良局共有超过200个服务单位,提供社会福利、教育、康乐及文化服务,每年受惠人次接近40万。

(二)政府有效地监督管理,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把握了方向。

我们从香港立法会了解到,在香港并没有专门的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事实上,在香港,有许多的法律法规都和慈善相关,只是涉及到慈善方面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而已。如在香港申请成为慈善服务团体,向税务局申请成为免税的慈善机构,依据的是《税务条例》、《印花税条例》等;涉及到慈善机构筹

款活动的,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专门制定《慈善筹款活动:内部财务监管指引说明》,要求慈善筹款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确保筹得的善款用于指定用途,并且收入和支出必须有详尽的纪录;在保良局我们了解到,保良局作为一家慈善机构,它运作的法律依据是香港法例第1040章《保良局条例》,该条例对保良局的组织构架、机构性质、运作规范等做了具体规定,确保了保良局健康、规范运作。因此,香港虽然制定没有专门的慈善法,但由于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具体的内容,香港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总体很健全,促进了慈善事业在香港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多渠道的善款募集,为慈善机构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香港调研期间,我们特意了解了慈善组织的经费来源情况。香港慈善组织的筹款机制十分灵活, 经费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人捐款。香港市民普遍有慈善观念和捐赠行为。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成功的商人, 都愿意为社会的慈善事业做贡献。我们在香港时,时时处处都能看到有关慈善募捐的宣传和有关活动的海报。在我们入住的酒店,就有一个慈善募捐活动在举行。二是会费和经营收入。和我们的做法一样,香港的慈善组织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来筹集一定资金。另外,也有的慈善组织拥有自己的固定资产, 通过出租房屋, 商业经营等形式来获取收入。我们考察的香港社联,就有一部分经费来自于

房屋出租和培训所得。三是各种慈善基金的捐助。在香港,与慈善相关联的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组织。他们虽然同为非政府组织,但在职能定位上有不同的侧重点。社会服务组织的基本定位在于服务,根据组织的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基金组织的定位则在于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一定程序,捐助给社会服务组织。以“香港公益金”为例,它每年都举办大大小小的筹款活动, 向社会各界人士募集捐款, 然后把筹得的款项全数拨捐给香港140家会员福利机构。每年约有80万人受惠。四是政府资助。香港政府自上世纪70年代后以来, 就开始对社会服务机构承担资金资助的主要责任。90年代后, 香港政府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迅猛增长。慈善组织约90%的经费来自政府的资助。根据香港社会福利署的资料,最近几年,香港政府提供给非政府组织的资助大约占福利署年度总开支的20%。

香港社联提供给我们的一份资料里,有一组香港慈善机构经费来源的数据,虽然数据的年代早了一点,是2005-2006年度的,但从中我们还是能了解一些香港慈善组织经费来源的大致情况。据社联提供的数据表明,在2005-2006年度,香港政府共拨出社会福利经费321.92亿港元,其中237.58亿港元为社会保障开支,16亿港元为社会福利署直接服务开支,而68.34亿港元拨给各慈善组织。在筹集民间资源方面,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及香港

公益金拨款7.5亿港元、奖券基金拨款8.46亿港元。从这两个层面,香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共84.3亿港元的资助。

(四)多形式的募集方式,激发了市民的踊跃参与,使慈善事业发展保持了足够活力。

慈善组织的经费虽然有政府的财力保障和支持,但还得需要向公众募集,才能保证组织有足够的经费支出,保持机构足够的活力。香港的慈善机构为了能募集到更多的善款,动足了脑筋,策划了许多的项目,经常会推出各种有创意的活动,来吸引公众参与,慈善募捐被称为一门“策划”的艺术。仅以公益金为例,募捐形式多达9 0 多种。

在香港社联,我们详细了解了香港慈善募捐活动中比较有影响力的“售旗”活动。“售旗”是香港一些慈善机构组织青少年每周六上午上街义务募捐,通过卖旗筹得慈善资金的一种活动。售卖的小旗是一面约一平方厘米的不干胶彩色小纸片,旗的正面印有宣传图画和口号以及售旗的慈善机构之名称。每周所出售的小旗在形状和颜色等方面均有不同。青少年在街上售旗时,每逢路人便会有礼貌地请他们买旗,凡买旗的人都会把钱放进这些卖旗人特制的塑料钱袋里,钱可多可少,捐款后便将小旗贴在身上,这样其他售旗义工便不会截住募捐了。我国的广州曾学习香港的这种做法,推出“售旗”活动。

因为是上街募捐活动,香港政府对“售旗”活动有规范的管

理。申请卖旗筹款的团体必须是非牟利团体,所有售旗申请均由社会福利署属下的津贴及奖券基金咨询委员会审核,申请期限通常是一个月。为了保证善款不被挪用,政府部门规定,每次售旗开支不得超过筹集到的款项的十分之一,同时,在9 0 天内将所得款用于许可证发出的目的上,并将结算表交执业会计师核证,然后交社会福利署署长。售旗活动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筹集到了慈善资金,而且在于培养和激发了青少年的慈善意识,帮助他们从小树立社会公益观念。

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让我们知道香港慈善募捐活动的频繁和创意。在我们入住的香港城市花园酒店,正在举办一项“绘呔.传爱 绘画比赛表爱意”慈善活动。笔者特意观摩了这一活动。活动规定,任何年龄的子女与母亲,只要在6月1日至29日期间惠顾酒店的自助午餐或晚餐,就可以免费领取一条酒店提供的领带和油彩道具,参加绘画比赛(画就画在领带上)。获奖者可以获得信和集团送出的旗下各酒店的礼品,而全场总冠军可获得香港著名作家蔡澜先生自绘的丝质彩色领呔留作纪念。整个6月的午餐、晚餐的总营业额的5%,捐赠给“智行基金会”,以支持他们支援国内的艾滋病遗孤。在酒店二楼的自助餐厅,笔者看到一些孩子在母亲的带领下,正有序地绘画,而在餐厅的墙上,挂满了已经画好了的领带,那些花花绿绿的颜色,象印象派一样的画作,把酒店的自助餐厅打扮得象一个画廊。而那些参与活动

的孩子,个个欢天喜地。他们参与这样的活动,真可谓“一箭三雕”:一是享受了酒店自助餐的美味,二是参加了有趣的绘画比赛,三是参与了一个有意义的慈善活动。而对酒店来说,也是“一箭双雕”的事:既参与了慈善活动,提高了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又曾加了营业额,是一次很好的促销活动。因此,一个策划得好的募捐活动,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一)转变工作理念,大力发展慈善组织。

香港的经验是靠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践证明,这是比较成功的做法。最近几年,我们虽然一直在探索“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也提出过“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思路,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措施,社会组织发展障碍很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的困难很大,大社会的格局一直没能真正形成。事实上,在社会领域,有些事是政府不好做或做不好的。社会组织的运营有其灵活性,正好可以弥补政府办福利事业的不足。

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借鉴香港的经验,转变管理方式,更新管理理念,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让社会组织成长为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共同支撑经济

社会发展的第三种力量。政府要从慈善组织的具体运作中退出,同时运用公共资源来促进民办慈善组织的发展,将条件成熟的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转移给民间组织。要积极推进具有行政色彩的慈善组织的改革,逐步改变慈善组织高度依赖于政府部门的现状,赋予慈善组织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要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和放宽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手续,探索实行直接注册或备案制,培育更多的慈善主体。

(二)加大扶持力度,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慈善事业在性质上属于民间事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不应当过多地介入,尤其不应干预其内部事务。但同时,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又以政府的合理规范和政策扶持为必要备件。香港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国,由于慈善事业起步相对较迟,发展相对较慢,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与支持。当前,我们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舆论环境建设。思想指引着行动。要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慈善意识,激发慈善热情。关键是要推出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方案,比如出版适合幼儿园、小学等学生的慈善教育读本,从幼儿园开始进行慈善公益教育,从小培养爱心。二是法制环境建设。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好现有的

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对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另一方面,要尽快研究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划定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形式、运作程序,完善有关慈善事业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公益产权界定和转让、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使慈善事业有法可依。三是服务环境建设。要为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全面的服务体系,政府通过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确立慈善事业发展中、长期目标和蓝图,引导、推动慈善事业有序、快速发展;为慈善组织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才培养等提供专业培训;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等。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香港的慈善事业能有今天的繁荣,离不开慈善组织多年来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讲,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与管理,是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一是加强行业自律。慈善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除了需要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外,还需要来自行业的自律。要在各慈善组织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成立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组建行业监督、评估等机构,设立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及行业标准,通过行业认证,对慈善组织运行和管理进行专业评估和质量认证,为社会公众选择优秀慈善机构提供信息。二是加强自我管理。要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监控和管理制

度,如慈善组织的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确保机构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慈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要借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东风,加强慈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吸纳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加入到慈善机构来工作,以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建立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四)广开经费来源,壮大慈善组织的实力。

香港慈善组织多渠道的经费来源,是慈善组织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的保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的地方很多。一是要加大对慈善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慈善事业实际上是补充和帮助政府分担责任。因此,政府对慈善组织提供资金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从慈善项目、工作经费两方面加大对慈善机构支持力度,保障非营利性民间慈善组织的正常经费来源。建立慈善事业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对信誉高、基础好、业绩突出的慈善机构给予重点扶持。政府还可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实施特殊公益项目,或者通过制度化的政府采购,以公开竞争的形式向民间慈善组织提供支持。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探索实行对慈善组织的免税政策,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投身于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已有的捐赠优惠

政策,扩大目前享受捐赠免税政策的公益机构的范围,使各类慈善组织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三是提高慈善组织的募款能力。募集善款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和慈善组织的募集能力有关。要改变目前慈善组织在募集善款中过多依赖行政推动的做法,慈善组织要善于策划能吸引民众的善款募集活动,要善于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推出形式多样的募集活动,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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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特点及其启示

日前,笔者因为参与《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调研组的同志一起赴香港进行慈善工作调研。我们实地考察了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香港立法会、香港保良局,听取了三家单位有关情况的介绍,并与他们进行了交流互动,初步了解了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的情况。

一、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香港的慈善文化历史悠久,已经融入社会各个阶层,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甚至已根植成为主流的社会核心价值。香港慈善事业发展中有许多特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一)“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了发展空间。

香港的社会管理是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目前,香港有大约700万的人口,但是,香港政府只有3个司 (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12个局和61个政府部门,而且没有二级政府。另外,香港有18个区,是地方行政区域,但没有区域政府,只有区议会和地区管理委员会。那么,这么精简的政府,是如何来实施管理的?香港政府成功的经验是让大量的非政府组织来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政府把那些可以让非政府组织来承担的

社会服务性工作,让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来承担。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的王主任告诉我们,在香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都不是政府独揽的,已形成多主体、多元参与的局面,非政府组织在香港社会生活中充当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在香港,将近有90%的社会福利服务,是由非政府机构承包的。这些服务涉及市民生活的每一层面,对象从老年、中年、青年至孩童;从妇女、残障到复康人士,极其广泛。

香港政府的这一做法,给香港的慈善组织发展创造了很大的空间。以我们考察的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和保良局为例,香港社联共有350个左右的会员,遍布香港3000多个服务单位,雇用的员工超过四万人,受惠人次约5700万;保良局共有超过200个服务单位,提供社会福利、教育、康乐及文化服务,每年受惠人次接近40万。

(二)政府有效地监督管理,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把握了方向。

我们从香港立法会了解到,在香港并没有专门的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事实上,在香港,有许多的法律法规都和慈善相关,只是涉及到慈善方面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而已。如在香港申请成为慈善服务团体,向税务局申请成为免税的慈善机构,依据的是《税务条例》、《印花税条例》等;涉及到慈善机构筹

款活动的,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专门制定《慈善筹款活动:内部财务监管指引说明》,要求慈善筹款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确保筹得的善款用于指定用途,并且收入和支出必须有详尽的纪录;在保良局我们了解到,保良局作为一家慈善机构,它运作的法律依据是香港法例第1040章《保良局条例》,该条例对保良局的组织构架、机构性质、运作规范等做了具体规定,确保了保良局健康、规范运作。因此,香港虽然制定没有专门的慈善法,但由于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具体的内容,香港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总体很健全,促进了慈善事业在香港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多渠道的善款募集,为慈善机构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香港调研期间,我们特意了解了慈善组织的经费来源情况。香港慈善组织的筹款机制十分灵活, 经费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人捐款。香港市民普遍有慈善观念和捐赠行为。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成功的商人, 都愿意为社会的慈善事业做贡献。我们在香港时,时时处处都能看到有关慈善募捐的宣传和有关活动的海报。在我们入住的酒店,就有一个慈善募捐活动在举行。二是会费和经营收入。和我们的做法一样,香港的慈善组织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来筹集一定资金。另外,也有的慈善组织拥有自己的固定资产, 通过出租房屋, 商业经营等形式来获取收入。我们考察的香港社联,就有一部分经费来自于

房屋出租和培训所得。三是各种慈善基金的捐助。在香港,与慈善相关联的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组织。他们虽然同为非政府组织,但在职能定位上有不同的侧重点。社会服务组织的基本定位在于服务,根据组织的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基金组织的定位则在于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一定程序,捐助给社会服务组织。以“香港公益金”为例,它每年都举办大大小小的筹款活动, 向社会各界人士募集捐款, 然后把筹得的款项全数拨捐给香港140家会员福利机构。每年约有80万人受惠。四是政府资助。香港政府自上世纪70年代后以来, 就开始对社会服务机构承担资金资助的主要责任。90年代后, 香港政府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迅猛增长。慈善组织约90%的经费来自政府的资助。根据香港社会福利署的资料,最近几年,香港政府提供给非政府组织的资助大约占福利署年度总开支的20%。

香港社联提供给我们的一份资料里,有一组香港慈善机构经费来源的数据,虽然数据的年代早了一点,是2005-2006年度的,但从中我们还是能了解一些香港慈善组织经费来源的大致情况。据社联提供的数据表明,在2005-2006年度,香港政府共拨出社会福利经费321.92亿港元,其中237.58亿港元为社会保障开支,16亿港元为社会福利署直接服务开支,而68.34亿港元拨给各慈善组织。在筹集民间资源方面,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及香港

公益金拨款7.5亿港元、奖券基金拨款8.46亿港元。从这两个层面,香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共84.3亿港元的资助。

(四)多形式的募集方式,激发了市民的踊跃参与,使慈善事业发展保持了足够活力。

慈善组织的经费虽然有政府的财力保障和支持,但还得需要向公众募集,才能保证组织有足够的经费支出,保持机构足够的活力。香港的慈善机构为了能募集到更多的善款,动足了脑筋,策划了许多的项目,经常会推出各种有创意的活动,来吸引公众参与,慈善募捐被称为一门“策划”的艺术。仅以公益金为例,募捐形式多达9 0 多种。

在香港社联,我们详细了解了香港慈善募捐活动中比较有影响力的“售旗”活动。“售旗”是香港一些慈善机构组织青少年每周六上午上街义务募捐,通过卖旗筹得慈善资金的一种活动。售卖的小旗是一面约一平方厘米的不干胶彩色小纸片,旗的正面印有宣传图画和口号以及售旗的慈善机构之名称。每周所出售的小旗在形状和颜色等方面均有不同。青少年在街上售旗时,每逢路人便会有礼貌地请他们买旗,凡买旗的人都会把钱放进这些卖旗人特制的塑料钱袋里,钱可多可少,捐款后便将小旗贴在身上,这样其他售旗义工便不会截住募捐了。我国的广州曾学习香港的这种做法,推出“售旗”活动。

因为是上街募捐活动,香港政府对“售旗”活动有规范的管

理。申请卖旗筹款的团体必须是非牟利团体,所有售旗申请均由社会福利署属下的津贴及奖券基金咨询委员会审核,申请期限通常是一个月。为了保证善款不被挪用,政府部门规定,每次售旗开支不得超过筹集到的款项的十分之一,同时,在9 0 天内将所得款用于许可证发出的目的上,并将结算表交执业会计师核证,然后交社会福利署署长。售旗活动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筹集到了慈善资金,而且在于培养和激发了青少年的慈善意识,帮助他们从小树立社会公益观念。

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让我们知道香港慈善募捐活动的频繁和创意。在我们入住的香港城市花园酒店,正在举办一项“绘呔.传爱 绘画比赛表爱意”慈善活动。笔者特意观摩了这一活动。活动规定,任何年龄的子女与母亲,只要在6月1日至29日期间惠顾酒店的自助午餐或晚餐,就可以免费领取一条酒店提供的领带和油彩道具,参加绘画比赛(画就画在领带上)。获奖者可以获得信和集团送出的旗下各酒店的礼品,而全场总冠军可获得香港著名作家蔡澜先生自绘的丝质彩色领呔留作纪念。整个6月的午餐、晚餐的总营业额的5%,捐赠给“智行基金会”,以支持他们支援国内的艾滋病遗孤。在酒店二楼的自助餐厅,笔者看到一些孩子在母亲的带领下,正有序地绘画,而在餐厅的墙上,挂满了已经画好了的领带,那些花花绿绿的颜色,象印象派一样的画作,把酒店的自助餐厅打扮得象一个画廊。而那些参与活动

的孩子,个个欢天喜地。他们参与这样的活动,真可谓“一箭三雕”:一是享受了酒店自助餐的美味,二是参加了有趣的绘画比赛,三是参与了一个有意义的慈善活动。而对酒店来说,也是“一箭双雕”的事:既参与了慈善活动,提高了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又曾加了营业额,是一次很好的促销活动。因此,一个策划得好的募捐活动,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香港慈善事业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一)转变工作理念,大力发展慈善组织。

香港的经验是靠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践证明,这是比较成功的做法。最近几年,我们虽然一直在探索“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也提出过“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思路,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措施,社会组织发展障碍很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的困难很大,大社会的格局一直没能真正形成。事实上,在社会领域,有些事是政府不好做或做不好的。社会组织的运营有其灵活性,正好可以弥补政府办福利事业的不足。

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借鉴香港的经验,转变管理方式,更新管理理念,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让社会组织成长为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共同支撑经济

社会发展的第三种力量。政府要从慈善组织的具体运作中退出,同时运用公共资源来促进民办慈善组织的发展,将条件成熟的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转移给民间组织。要积极推进具有行政色彩的慈善组织的改革,逐步改变慈善组织高度依赖于政府部门的现状,赋予慈善组织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要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和放宽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手续,探索实行直接注册或备案制,培育更多的慈善主体。

(二)加大扶持力度,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慈善事业在性质上属于民间事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不应当过多地介入,尤其不应干预其内部事务。但同时,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又以政府的合理规范和政策扶持为必要备件。香港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国,由于慈善事业起步相对较迟,发展相对较慢,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与支持。当前,我们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舆论环境建设。思想指引着行动。要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慈善意识,激发慈善热情。关键是要推出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方案,比如出版适合幼儿园、小学等学生的慈善教育读本,从幼儿园开始进行慈善公益教育,从小培养爱心。二是法制环境建设。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好现有的

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对慈善事业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另一方面,要尽快研究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划定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形式、运作程序,完善有关慈善事业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公益产权界定和转让、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使慈善事业有法可依。三是服务环境建设。要为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全面的服务体系,政府通过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确立慈善事业发展中、长期目标和蓝图,引导、推动慈善事业有序、快速发展;为慈善组织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才培养等提供专业培训;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等。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香港的慈善事业能有今天的繁荣,离不开慈善组织多年来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讲,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与管理,是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一是加强行业自律。慈善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除了需要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外,还需要来自行业的自律。要在各慈善组织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成立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组建行业监督、评估等机构,设立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及行业标准,通过行业认证,对慈善组织运行和管理进行专业评估和质量认证,为社会公众选择优秀慈善机构提供信息。二是加强自我管理。要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监控和管理制

度,如慈善组织的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确保机构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慈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要借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东风,加强慈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吸纳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加入到慈善机构来工作,以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建立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四)广开经费来源,壮大慈善组织的实力。

香港慈善组织多渠道的经费来源,是慈善组织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的保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的地方很多。一是要加大对慈善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慈善事业实际上是补充和帮助政府分担责任。因此,政府对慈善组织提供资金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从慈善项目、工作经费两方面加大对慈善机构支持力度,保障非营利性民间慈善组织的正常经费来源。建立慈善事业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对信誉高、基础好、业绩突出的慈善机构给予重点扶持。政府还可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实施特殊公益项目,或者通过制度化的政府采购,以公开竞争的形式向民间慈善组织提供支持。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探索实行对慈善组织的免税政策,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投身于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已有的捐赠优惠

政策,扩大目前享受捐赠免税政策的公益机构的范围,使各类慈善组织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三是提高慈善组织的募款能力。募集善款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和慈善组织的募集能力有关。要改变目前慈善组织在募集善款中过多依赖行政推动的做法,慈善组织要善于策划能吸引民众的善款募集活动,要善于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推出形式多样的募集活动,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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