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1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二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要素及其分类

一、法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遗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法的要素(能够区分):

1、法律概念:相关法律术语;有涉人概念,如“公民”“代理”等;涉物概念,如“标的”“时效”等。

2、法律规则:

根据法的内容,授权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有关规则。在现代法律中,而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3等

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国家政策等。

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习惯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居于主导地位,习惯只有被国家认可后才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第三节 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2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二、法律部门(概念、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凡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三、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组织。个人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内容:1、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2、权利和义务大多是相互对应的。3 客体:果。

第三章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简单了解):

1、

2、

3、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1

2

3法之分;

4用对抗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中立的、消极的裁判者角色。

二、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

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性,具体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就法律制度的承继;

2、法律移植:特定国家和地区基于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发展,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或制度进行借鉴和吸收。

3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四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程序:

法律议案的提出(注意议案与草案的区别:议案比较原则、概括,也可具体,草案则比较具体)→法律草案的审议(几种结果:提交表决;搁置;终止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赞成才能通过。普通法律草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赞成才能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一、守法

亦称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法律的规定,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1、一切主体都要守法;2

二、执法

广义:一切执行法律、使用法律的活动;狭义:行政执法

执法特征:

1

2

3方方面面。

4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三、司法

司法是法的实施方式之一,专门活动。

1、

有严格的程3、 行使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它所作出的裁决(判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司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四、法律监督

广义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府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运行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控制。狭义是指有法定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对象;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依据

4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法律监督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程序性原则;系统性原则

第三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2、违法或违约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

第四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包括(注意掌握哪些机关具有):

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具体运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最高法)解释和检察(最高检)解释。

第五章 第一节 法与经济

第二节 法与政治

第三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一致性

两者都属于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两者都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和共同的历史使命。

法与道德的区别

1、 特别是成文法更具有系统性和制度性的

2、

3、法律规范既规定主体的权利也规定其义务,要求权利义务

4、 法所调整的是那些对统治阶级来说,关系着根本的、重要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的调整范围要广泛得多。

5、 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的实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对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而道德的实现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依靠社会团体、组织的提倡和维护,最终还是要依人们的内心自我强制才能发生效力。

第六章 法治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和特征

法治的概念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人治的对立物,其基本含义是指良法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社会状态。其中法律良好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的权威至上则是法治的核心和关键。

5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二节 法治和人治

法治和人治的比较(区别)

1、 人治崇尚贤人之治,法治强调依法治理。

2、 人治主张因人而异,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原则。

3、 人治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政体,法治倡导民主,保障共和体制。

附:法治的优势:

1、 强调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科学;2、法治课防止腐败;3、法治崇尚所谓法律至上;4、法治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

1、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依法行政原则;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5、人权保障原则。

第二编 第八章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

并能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三节

是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

1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7

行政立法程序:

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协商和协调→审查和审议→发布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二节 法治和人治

法治和人治的比较(区别)

1、 人治崇尚贤人之治,法治强调依法治理。

2、 人治主张因人而异,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原则。

3、 人治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政体,法治倡导民主,保障共和体制。

附:法治的优势:

1、 强调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科学;2、法治课防止腐败;3、法治崇尚所谓法律至上;4、法治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

1、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依法行政原则;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5、人权保障原则。

第二编 第八章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

并能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三节

是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

1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7

行政立法程序:

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协商和协调→审查和审议→发布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6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权;

2、国务院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特别注意的是:国务院部门虽然有权制定规章,却无权制定行政许可。这就从立法上避免了通过设置行政许可来实现部门利益的可能。

四、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救济

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 受理机关不同。而行政复议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2、 一般以判决的形式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一般以决定的形式对被申

3、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要

第九章 刑法学

第一节

刑法的法律性质,也就是刑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性。

1、 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无论社会关系的哪一方面,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刑法都要予以调整保护,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2、 刑法的制裁最为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而且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刑罚的这种严厉程度,是其他任何制裁所达不到的。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派生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就是定罪处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

7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适用刑法上的一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该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和处以相适应的刑罚。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能结合案例、判断依据什么原则具有管辖权、哪些情况没有诉及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原则: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保护原则: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或者本国公民的利益,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

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第1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延伸:船舶或者航空器、驻外使领馆。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第一,

第二, 第三,

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刑事法规效力终止;二是自然失效,也就是新法实施以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3、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规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时,则按新法处理,适用新法。

8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最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区别):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而客体则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不可少的要件,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

犯罪主体:

1、 :一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年满14周岁不满16故意伤寒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14岁不满18

2、 •

犯罪的主观方面(能够结合案例分析):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几个方面。

1、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

2、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

9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要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结果。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犯罪动机是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对量刑起着一定作用。

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前提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

合法性条件:

1

2、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3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紧急避险的条件:

前提条件:

1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合法性条件:1

2

3、(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

犯罪预备: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自找条件的行为状态。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人,是预备犯。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犯罪分子虽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分子要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0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一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一般主犯,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分子。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分子。对教唆犯的处罚有三种情况:第一,被教唆的人犯了被教唆罪行的,对教唆犯通常视同主犯处罚。第二,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对教唆犯视为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教唆不满18从重处罚。

第三节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重点掌握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有期徒刑: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既可以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凡有劳

无期徒刑: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

并不是作为唯一的法定刑,这就从死刑的规定方式上确保依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包括不能判处死缓。

3、从核准程序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从执行制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制度的实行,明显地缩小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从而起到了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

三、量刑

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

11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一般累犯:是指本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假释以后,在5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至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

2、 3、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共同犯罪还应供出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数罪并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2、 在所犯数罪中,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20年。

3、

1、 69条

3、

第四节

一、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原则上要从重处罚,对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要首选死刑。对“情节较轻”的,如防卫过当杀人,基于义愤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的,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有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罚幅度,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幅度,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致

12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刑罚幅度,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强奸罪;

强奸罪有两个刑罚幅度,一是第1款的规定,即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第3款的规定,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中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暴力,是指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他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手段。即实施暴力相威胁的精神强制。如用药物麻醉等。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转化型的抢劫罪。

抢劫罪的两个刑罚幅度,一是3年以上10量刑幅度。二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

五、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500元至13次以上,也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30000-100000)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10 第十章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调整范围)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5、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6、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13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不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也包括所有能够适用于中国民法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不可转让性

2、 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不引起被宣告人权利能力的消灭,而只涉及其财产的管理,即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3、 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下落不明满2关系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的后果同自然死亡的后果一样,关系自然解除,配偶可以再婚,财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年龄和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力的人:10人: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四、民事行为和代理

特征:

1

2

3

1

2

4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滥用代理和无权代理: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有损于被代理人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自己代理,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2、 同一代理,亦称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民事行为;

3、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4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4、 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主要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等。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则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视为正常代理。

五、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有以下集中情况: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法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责任由国家机关承担。

2、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3、

4、

5、

6、 建筑物、搁置物、7、 但由于

8、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于除特殊诉讼时效以2年。

1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天时效,如涉外合同中货物买卖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时效期间为180天。

20年时效,也叫最长时效,适用于权利人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权利受侵害而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况。

第二节 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关系和相邻关系

15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共有关系:

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制度。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形式。一般是在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发生,每一共有人即可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出去(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也可以要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式。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连带权利,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邻关系:

1、相邻防污、防险关系;2、相邻流水、用水关系;3同使用、受益关系;5、土地疆界线上的竹木等的共有关系;67、铁路、公路与其两侧相邻土地的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为:

1、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团结互助;

2、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 公平合理。

二、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

1、

2、

3、

4、

5、

1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

第三节 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就是债权;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债务。

债权是财产权。

二、债的类型(发生根据)

债的类型以引发债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把债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16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和约定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的行为。不当得利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而必须把该利益返还于受害人,回复原来的权利状态。所以也是一种债。

如银行、营业人员算错帐,应与返还。多付了货物、货款返还。已付货物、货款但合同解除返还等,都都属于这种情况。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物事物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种对于被管理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好处,所以,管理人由于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或者因此负担的债务,所受到的损害,应该有权向受益人请求偿还。

三、合同

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与其缔约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可撤回。

承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对要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即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节 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50年;作者为法人或非法50年。

违反法律、科学发现,智力活动

三、商标权

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权人。

商标权的客体仅限于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商标转让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可以无数次地续展,每续展一次的期限也是10年。

第五节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17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定继承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继承,称为法定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主要是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和经济生活上相互依赖和帮助的程度确定的。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尚在或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承;在同一顺序中,法定继承中的代为继承,亲可以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三、遗嘱继承

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出于遗嘱人的自愿,而不能是被强迫或伪造的;3

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与集体组织之间,以扶养和遗赠为内容,确定其民事

对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遗产,既不能用于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

第七节

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二、婚姻关系

结婚

结婚条件:

1、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2、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8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成立。结婚登记是成立合法婚姻的惟一程序。

离婚

我国采取婚姻破裂离婚原则,即是否允许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1、婚姻基础,即结婚时的感情状况;2、婚后感情,即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及其变换;3、离婚的真实原因;4取和好的因素,如亲属劝说、有无子女等。

离婚的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二是配偶一方要求离婚,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先调节,调节不成时才可依法进行判决,裂为根据。

离婚的法律后果

1、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

3、 由本人负责偿还。

参阅>

1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二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要素及其分类

一、法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遗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法的要素(能够区分):

1、法律概念:相关法律术语;有涉人概念,如“公民”“代理”等;涉物概念,如“标的”“时效”等。

2、法律规则:

根据法的内容,授权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有关规则。在现代法律中,而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3等

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国家政策等。

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习惯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居于主导地位,习惯只有被国家认可后才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第三节 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2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二、法律部门(概念、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凡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三、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组织。个人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内容:1、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2、权利和义务大多是相互对应的。3 客体:果。

第三章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简单了解):

1、

2、

3、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1

2

3法之分;

4用对抗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中立的、消极的裁判者角色。

二、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

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性,具体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就法律制度的承继;

2、法律移植:特定国家和地区基于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发展,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或制度进行借鉴和吸收。

3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四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程序:

法律议案的提出(注意议案与草案的区别:议案比较原则、概括,也可具体,草案则比较具体)→法律草案的审议(几种结果:提交表决;搁置;终止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赞成才能通过。普通法律草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赞成才能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一、守法

亦称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法律的规定,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1、一切主体都要守法;2

二、执法

广义:一切执行法律、使用法律的活动;狭义:行政执法

执法特征:

1

2

3方方面面。

4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三、司法

司法是法的实施方式之一,专门活动。

1、

有严格的程3、 行使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它所作出的裁决(判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司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四、法律监督

广义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府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运行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控制。狭义是指有法定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对象;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依据

4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法律监督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程序性原则;系统性原则

第三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2、违法或违约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

第四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包括(注意掌握哪些机关具有):

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具体运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最高法)解释和检察(最高检)解释。

第五章 第一节 法与经济

第二节 法与政治

第三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一致性

两者都属于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两者都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和共同的历史使命。

法与道德的区别

1、 特别是成文法更具有系统性和制度性的

2、

3、法律规范既规定主体的权利也规定其义务,要求权利义务

4、 法所调整的是那些对统治阶级来说,关系着根本的、重要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的调整范围要广泛得多。

5、 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的实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对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而道德的实现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依靠社会团体、组织的提倡和维护,最终还是要依人们的内心自我强制才能发生效力。

第六章 法治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和特征

法治的概念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人治的对立物,其基本含义是指良法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社会状态。其中法律良好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的权威至上则是法治的核心和关键。

5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二节 法治和人治

法治和人治的比较(区别)

1、 人治崇尚贤人之治,法治强调依法治理。

2、 人治主张因人而异,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原则。

3、 人治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政体,法治倡导民主,保障共和体制。

附:法治的优势:

1、 强调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科学;2、法治课防止腐败;3、法治崇尚所谓法律至上;4、法治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

1、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依法行政原则;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5、人权保障原则。

第二编 第八章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

并能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三节

是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

1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7

行政立法程序:

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协商和协调→审查和审议→发布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二节 法治和人治

法治和人治的比较(区别)

1、 人治崇尚贤人之治,法治强调依法治理。

2、 人治主张因人而异,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原则。

3、 人治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政体,法治倡导民主,保障共和体制。

附:法治的优势:

1、 强调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科学;2、法治课防止腐败;3、法治崇尚所谓法律至上;4、法治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

1、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依法行政原则;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5、人权保障原则。

第二编 第八章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

并能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三节

是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

1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7

行政立法程序:

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协商和协调→审查和审议→发布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6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权;

2、国务院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特别注意的是:国务院部门虽然有权制定规章,却无权制定行政许可。这就从立法上避免了通过设置行政许可来实现部门利益的可能。

四、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救济

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 受理机关不同。而行政复议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2、 一般以判决的形式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一般以决定的形式对被申

3、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要

第九章 刑法学

第一节

刑法的法律性质,也就是刑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性。

1、 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无论社会关系的哪一方面,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刑法都要予以调整保护,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2、 刑法的制裁最为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而且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刑罚的这种严厉程度,是其他任何制裁所达不到的。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派生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就是定罪处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

7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适用刑法上的一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该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和处以相适应的刑罚。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能结合案例、判断依据什么原则具有管辖权、哪些情况没有诉及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原则: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保护原则: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或者本国公民的利益,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

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第1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延伸:船舶或者航空器、驻外使领馆。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第一,

第二, 第三,

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刑事法规效力终止;二是自然失效,也就是新法实施以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3、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规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时,则按新法处理,适用新法。

8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最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区别):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而客体则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不可少的要件,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

犯罪主体:

1、 :一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年满14周岁不满16故意伤寒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14岁不满18

2、 •

犯罪的主观方面(能够结合案例分析):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几个方面。

1、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

2、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

9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要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结果。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犯罪动机是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对量刑起着一定作用。

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前提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

合法性条件:

1

2、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3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紧急避险的条件:

前提条件:

1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合法性条件:1

2

3、(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

犯罪预备: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自找条件的行为状态。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人,是预备犯。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犯罪分子虽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分子要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0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一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一般主犯,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分子。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分子。对教唆犯的处罚有三种情况:第一,被教唆的人犯了被教唆罪行的,对教唆犯通常视同主犯处罚。第二,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对教唆犯视为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教唆不满18从重处罚。

第三节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重点掌握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有期徒刑: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既可以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凡有劳

无期徒刑: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

并不是作为唯一的法定刑,这就从死刑的规定方式上确保依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包括不能判处死缓。

3、从核准程序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从执行制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制度的实行,明显地缩小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从而起到了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

三、量刑

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

11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一般累犯:是指本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假释以后,在5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至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

2、 3、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共同犯罪还应供出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数罪并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2、 在所犯数罪中,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20年。

3、

1、 69条

3、

第四节

一、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原则上要从重处罚,对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要首选死刑。对“情节较轻”的,如防卫过当杀人,基于义愤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的,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有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罚幅度,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幅度,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致

12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刑罚幅度,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强奸罪;

强奸罪有两个刑罚幅度,一是第1款的规定,即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第3款的规定,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中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暴力,是指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他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手段。即实施暴力相威胁的精神强制。如用药物麻醉等。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转化型的抢劫罪。

抢劫罪的两个刑罚幅度,一是3年以上10量刑幅度。二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

五、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500元至13次以上,也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30000-100000)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10 第十章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调整范围)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5、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6、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13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不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也包括所有能够适用于中国民法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不可转让性

2、 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不引起被宣告人权利能力的消灭,而只涉及其财产的管理,即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3、 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下落不明满2关系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的后果同自然死亡的后果一样,关系自然解除,配偶可以再婚,财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年龄和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力的人:10人: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四、民事行为和代理

特征:

1

2

3

1

2

4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滥用代理和无权代理: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有损于被代理人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自己代理,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2、 同一代理,亦称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民事行为;

3、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4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4、 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主要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等。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则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视为正常代理。

五、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有以下集中情况: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法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责任由国家机关承担。

2、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3、

4、

5、

6、 建筑物、搁置物、7、 但由于

8、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于除特殊诉讼时效以2年。

1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天时效,如涉外合同中货物买卖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时效期间为180天。

20年时效,也叫最长时效,适用于权利人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权利受侵害而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况。

第二节 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关系和相邻关系

15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共有关系:

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制度。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形式。一般是在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发生,每一共有人即可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出去(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也可以要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式。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连带权利,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邻关系:

1、相邻防污、防险关系;2、相邻流水、用水关系;3同使用、受益关系;5、土地疆界线上的竹木等的共有关系;67、铁路、公路与其两侧相邻土地的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为:

1、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团结互助;

2、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 公平合理。

二、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

1、

2、

3、

4、

5、

1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

第三节 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就是债权;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债务。

债权是财产权。

二、债的类型(发生根据)

债的类型以引发债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把债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16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和约定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的行为。不当得利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而必须把该利益返还于受害人,回复原来的权利状态。所以也是一种债。

如银行、营业人员算错帐,应与返还。多付了货物、货款返还。已付货物、货款但合同解除返还等,都都属于这种情况。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物事物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这种对于被管理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好处,所以,管理人由于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或者因此负担的债务,所受到的损害,应该有权向受益人请求偿还。

三、合同

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与其缔约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可撤回。

承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对要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即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节 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50年;作者为法人或非法50年。

违反法律、科学发现,智力活动

三、商标权

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权人。

商标权的客体仅限于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商标转让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可以无数次地续展,每续展一次的期限也是10年。

第五节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17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定继承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继承,称为法定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主要是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和经济生活上相互依赖和帮助的程度确定的。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尚在或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承;在同一顺序中,法定继承中的代为继承,亲可以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三、遗嘱继承

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出于遗嘱人的自愿,而不能是被强迫或伪造的;3

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与集体组织之间,以扶养和遗赠为内容,确定其民事

对遗赠扶养协议处分的遗产,既不能用于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

第七节

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二、婚姻关系

结婚

结婚条件:

1、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2、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8 / 18

HBY 法学概论复习提纲(仅供参考)

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成立。结婚登记是成立合法婚姻的惟一程序。

离婚

我国采取婚姻破裂离婚原则,即是否允许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1、婚姻基础,即结婚时的感情状况;2、婚后感情,即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及其变换;3、离婚的真实原因;4取和好的因素,如亲属劝说、有无子女等。

离婚的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二是配偶一方要求离婚,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先调节,调节不成时才可依法进行判决,裂为根据。

离婚的法律后果

1、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

3、 由本人负责偿还。

参阅>


相关内容

  • 关于查看期末复习资料的通知
  • 关于查看期末复习资料的通知 各位辅导员及各位学生: 本学期,现已全面进入复习迎考阶段.为了更好的做好期末复习工作,提高期末复习效率,以确保学生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学校各专业教师经过加工.整理出具了有针对性的课程复习资料,现将各门课程的期末复习资料发布至学校教学平台---教学信息栏目,学生无需登录 ...

  • 海南大学资料
  • 海南大学 遗传学(634) 1.遗传学 (参考书目:<遗传学>第三版 朱军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 (1)笔记80元 (2)讲义80元 (3)复习题90元 (4)近2-3年期末题共30元 (5)2套模拟试卷共30元 (6)2012考研专业课精准复习方案(视频)50元 (7)专业就业解 ...

  • 广东08年4月自考专业课程考试时间表
  • 专业代码及名称 4月19日(星期六) 4月20日(星期日) 课程代码 上午:8:30-11:00 课程代码 下午:14:00-16:30 课程代码 上午:8:30-11:00 课程代码 下午:14:00-16:30 A020103 财税(专科)* 0002 001 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 003 ...

  • 2014自考课程安排表
  •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4 年 4 月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专科) 时间 专业 星期六(4 月 19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星期天(4 月 20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金融(020105)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 天津师范大学考研专业课资料网址
  • 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资料网址,可以注册下载 1. 天津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评价学2003试题资料下载 2. 天津师范大学 中共党史 政治学原理2004试题资料下载 3. 天津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基础心理学2004试题资料下载 4. 天津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医学心理学2004试题资料下载 ...

  • 2014年电大考试法学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
  • 14春<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练习四份(后附答案) 考核形式:开卷 练习一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制定 2.行政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 4.犯罪构成 5.民法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 )要素构成的. A. 假定 B.处理 C ...

  • 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
  • 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函授点,广西师范大学简介 广西师范大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大学,坐落在世界著名山水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学校现有21个教学学院(含独立学院--漓江学院),在职教职员工2342人,全日制本科生21137人,博士生110 ...

  • 山西大学 2016 招生简章
  • 山西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百年育英才,盛世续华章.近年来,承载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时代使命,山西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一所文理工并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1998年,我校成为山西省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成绩.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 ...

  • 14思政臧汉双语课程设置方案(9.14)
  •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藏汉双语方向)专业 课程设置方案 专业名称:思想政治教育(藏汉双语方向) 专业代码:030503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上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藏汉双语功底,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