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选登]刘某诉李某某.李小某.刘某某.燕某继承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beijingyizhongyuan

微信公众号简介:

提供司法服务,传播司法正能量。

遗嘱继承中的遗嘱执行人未必就是遗嘱继承人。这需要法院根据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结合遗嘱解释及遗嘱执行人等相关制度,对具体身份加以确认,并将相关财产依据法律予以处分,从而达到充分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基本案情

刘某某、刘某诉称:母亲李某死亡后遗留有806号房屋及银行存款、基金等约55万元,上述财产均在李某某处,要求继承分割。

李某某辩称:李某留有自书遗嘱,已经将上述遗产遗嘱给李某某继承。

李小某辩称:李某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遗嘱。

燕某辩称:遗嘱的内容只是李某授权由李某某全权处理李某的遗产,而非归李某某所有,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登记在李某名下的806号房屋一套及李某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的存款共计四十六万零八百五十一元三角八分归李某某所有。二、李某名下的融通债券基金、银华保本基金、博时沪深300基金份额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给付刘某某、刘某补偿款各一万一千二百五十元五角五分;给付李小某补偿款一万七千五百零一元一角。三、驳回刘某某、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并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第二项判决,改判如下:

一、李某名下的806号房屋归李某某所有。李小某、刘某某、刘某协助李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李某某名下。李某某给付李小某房屋折价款一百六十二万六千六百元,李某某给付刘某某、刘某房屋折价款一百六十二万六千六百元;二、李某名下的由李某某保管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的存款共计四十六万零八百五十一元三角八分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给付李小某十五万三千六百一十七元,李某某给付刘某某、刘某十五万三千六百一十七元;三、驳回刘某某、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否应具有遗嘱效力。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首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遗嘱应明确财产的归属。从李某所立遗嘱的字义上理解,李某死亡后,李某的房产及物品等由李某某全权处理。李某的银行存款交李某某保管处理。李某所立遗嘱的内容体现的实质是由李某某负责处理李某的遗产,不是由李某某个人继承李某的遗产。

故原审法院依照李某的上述遗嘱,将李某的806号房屋一套及李某名下的存款确认归李某某所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法院予以纠正。因此,李某死亡后所遗留的全部个人财产,应当进行法定继承,刘小某的份额由其子女刘某某、刘某代位继承。

裁判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其中遗嘱继承较为复杂,容易产生争议,本案涉及遗嘱继承中遗嘱解释及遗嘱执行人身份的确认两个问题。

一、遗嘱解释

遗嘱作为遗嘱人的法律行为,旨在依遗嘱人之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何确认遗嘱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由于种种原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可能会出现歧义或空白,惟有通过对遗嘱内容进行解释确认,才能确定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保证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这是遗嘱解释的目标,其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自由表达,即遗嘱人在头脑清醒状态下自愿、自由地订立遗嘱,不存在遗嘱人受欺诈、胁迫、行为能力受限制及遗嘱被伪造、篡改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这是一个从内到外、从虚到实的问题,即非物化的遗嘱人的内心意思表达出来,转化为可见的物化的遗嘱。其次,在确认遗嘱是遗嘱人自由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如果对遗嘱的内容理解出现歧义,如何解释遗嘱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大程度还原遗嘱人当时的内心状态,真正契合遗嘱人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这也是本案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从外到内、从实到虚的过程,即物化的可见的遗嘱的哪一种解释才是遗嘱人立遗嘱时真实的内心意思。这涉及遗嘱解释的目标。

进一步而言,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其不同于合同,不存在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所以其解释也应属于意思主义,即以探求遗嘱人真实意思为目标。遗嘱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判断遗嘱是否具有歧义,如有歧义,则在遗嘱可能具有的各种含义中,通过考量案件各种事实,确定其中最能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一种,并将其作为实现遗嘱法律效果的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遗嘱解释分为前后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首先,要判断遗嘱内容是否存在歧义。这个阶段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遗嘱内容表达了什么意思,遗嘱内容所表达的意思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理论上,此阶段遗嘱解释主要是确认跟遗嘱有关的法律事实,属事实问题、事实判断。其次,确认遗嘱案件的有关法律事实后,在遗嘱内容可能具有的多种含义中选取其中最为正确的一种,即最接近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此阶段是确认何者为遗嘱法律效果的依据,属法律问题、价值判断。

具体到本案,遗嘱解释的第一阶段是要判断李某于所立自书遗嘱是否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遗嘱的理解是否一致以及各自有何种理解。遗嘱解释的第二阶段则要在遗嘱内容可能具有的多种含义中选取其中最能反映李某真实意思的一种。

就李某所立遗嘱,存在的两种解释是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全部归李某某继承还是李某某仅是遗嘱执行人,履行管理遗嘱职责,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将遗产予以处分。在李某所留遗嘱理解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就需要解决哪一种解释是李某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个问题,这就需要对遗嘱执行人制度加以探究。

二、遗嘱执行人身份的确认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设立旨在促成遗嘱人生前的遗嘱意愿按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得以执行,保障相关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由遗嘱人指定担任。

本案中,根据李某所立遗嘱,李某某是否为遗嘱执行人成为案件的焦点。根据《继承法》十六条之规定,李某可以指定李某某为遗嘱执行人,所以,李某某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存在身份及程序上的障碍。

据此,问题主要集中于李某某是该遗嘱的遗嘱执行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分析该问题,则需要结合遗嘱内容予以确认。首先,结合李某的文化程度及其工作内容(新华社国际部离休干部),李某对于文字的含义以及如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障碍,其在遗嘱中所用的文字及语句可以反映其立遗嘱时的真实想法,不存在用语错误或表述错误的情况。其次,根据该遗嘱的表述及用语,“全权处理”、“保管处理”、“保存”均可以理解为一种管理或保管的意思表示,难以扩大解释为所有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而言,如果李某想在遗嘱中表达所涉财产归李某某所有的意思表示,按照其自身情况,完全可以表达清楚,避免争议;综上所述,李某在遗嘱中并未有所涉财产全部归李某某的意思表示,李某某不是该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最后,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李某指定李某某为遗嘱执行人未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且更符合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李某某的身份为遗嘱执行人,其职责在于管理遗产,按照遗嘱内容或法律规定对遗产予以分割继承,保证遗嘱内容得以执行。

本案中,一审将李某所留遗嘱内容理解为李某某为遗嘱继承人,所涉财产归李某某继承依据不足。二审根据李某所立遗嘱的内容,结合遗嘱解释及遗嘱执行人等相关制度,确认李某某为遗嘱执行人而非遗嘱继承人,并将相关财产依据法律予以处分,反映了李某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beijingyizhongyuan

微信公众号简介:

提供司法服务,传播司法正能量。

遗嘱继承中的遗嘱执行人未必就是遗嘱继承人。这需要法院根据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结合遗嘱解释及遗嘱执行人等相关制度,对具体身份加以确认,并将相关财产依据法律予以处分,从而达到充分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基本案情

刘某某、刘某诉称:母亲李某死亡后遗留有806号房屋及银行存款、基金等约55万元,上述财产均在李某某处,要求继承分割。

李某某辩称:李某留有自书遗嘱,已经将上述遗产遗嘱给李某某继承。

李小某辩称:李某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遗嘱。

燕某辩称:遗嘱的内容只是李某授权由李某某全权处理李某的遗产,而非归李某某所有,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登记在李某名下的806号房屋一套及李某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的存款共计四十六万零八百五十一元三角八分归李某某所有。二、李某名下的融通债券基金、银华保本基金、博时沪深300基金份额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给付刘某某、刘某补偿款各一万一千二百五十元五角五分;给付李小某补偿款一万七千五百零一元一角。三、驳回刘某某、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并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第二项判决,改判如下:

一、李某名下的806号房屋归李某某所有。李小某、刘某某、刘某协助李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李某某名下。李某某给付李小某房屋折价款一百六十二万六千六百元,李某某给付刘某某、刘某房屋折价款一百六十二万六千六百元;二、李某名下的由李某某保管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的存款共计四十六万零八百五十一元三角八分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给付李小某十五万三千六百一十七元,李某某给付刘某某、刘某十五万三千六百一十七元;三、驳回刘某某、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否应具有遗嘱效力。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首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遗嘱应明确财产的归属。从李某所立遗嘱的字义上理解,李某死亡后,李某的房产及物品等由李某某全权处理。李某的银行存款交李某某保管处理。李某所立遗嘱的内容体现的实质是由李某某负责处理李某的遗产,不是由李某某个人继承李某的遗产。

故原审法院依照李某的上述遗嘱,将李某的806号房屋一套及李某名下的存款确认归李某某所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法院予以纠正。因此,李某死亡后所遗留的全部个人财产,应当进行法定继承,刘小某的份额由其子女刘某某、刘某代位继承。

裁判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其中遗嘱继承较为复杂,容易产生争议,本案涉及遗嘱继承中遗嘱解释及遗嘱执行人身份的确认两个问题。

一、遗嘱解释

遗嘱作为遗嘱人的法律行为,旨在依遗嘱人之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何确认遗嘱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由于种种原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可能会出现歧义或空白,惟有通过对遗嘱内容进行解释确认,才能确定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保证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这是遗嘱解释的目标,其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自由表达,即遗嘱人在头脑清醒状态下自愿、自由地订立遗嘱,不存在遗嘱人受欺诈、胁迫、行为能力受限制及遗嘱被伪造、篡改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这是一个从内到外、从虚到实的问题,即非物化的遗嘱人的内心意思表达出来,转化为可见的物化的遗嘱。其次,在确认遗嘱是遗嘱人自由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如果对遗嘱的内容理解出现歧义,如何解释遗嘱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大程度还原遗嘱人当时的内心状态,真正契合遗嘱人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这也是本案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从外到内、从实到虚的过程,即物化的可见的遗嘱的哪一种解释才是遗嘱人立遗嘱时真实的内心意思。这涉及遗嘱解释的目标。

进一步而言,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其不同于合同,不存在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所以其解释也应属于意思主义,即以探求遗嘱人真实意思为目标。遗嘱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判断遗嘱是否具有歧义,如有歧义,则在遗嘱可能具有的各种含义中,通过考量案件各种事实,确定其中最能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一种,并将其作为实现遗嘱法律效果的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遗嘱解释分为前后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首先,要判断遗嘱内容是否存在歧义。这个阶段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遗嘱内容表达了什么意思,遗嘱内容所表达的意思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理论上,此阶段遗嘱解释主要是确认跟遗嘱有关的法律事实,属事实问题、事实判断。其次,确认遗嘱案件的有关法律事实后,在遗嘱内容可能具有的多种含义中选取其中最为正确的一种,即最接近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此阶段是确认何者为遗嘱法律效果的依据,属法律问题、价值判断。

具体到本案,遗嘱解释的第一阶段是要判断李某于所立自书遗嘱是否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遗嘱的理解是否一致以及各自有何种理解。遗嘱解释的第二阶段则要在遗嘱内容可能具有的多种含义中选取其中最能反映李某真实意思的一种。

就李某所立遗嘱,存在的两种解释是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全部归李某某继承还是李某某仅是遗嘱执行人,履行管理遗嘱职责,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将遗产予以处分。在李某所留遗嘱理解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就需要解决哪一种解释是李某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个问题,这就需要对遗嘱执行人制度加以探究。

二、遗嘱执行人身份的确认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设立旨在促成遗嘱人生前的遗嘱意愿按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得以执行,保障相关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由遗嘱人指定担任。

本案中,根据李某所立遗嘱,李某某是否为遗嘱执行人成为案件的焦点。根据《继承法》十六条之规定,李某可以指定李某某为遗嘱执行人,所以,李某某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存在身份及程序上的障碍。

据此,问题主要集中于李某某是该遗嘱的遗嘱执行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分析该问题,则需要结合遗嘱内容予以确认。首先,结合李某的文化程度及其工作内容(新华社国际部离休干部),李某对于文字的含义以及如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障碍,其在遗嘱中所用的文字及语句可以反映其立遗嘱时的真实想法,不存在用语错误或表述错误的情况。其次,根据该遗嘱的表述及用语,“全权处理”、“保管处理”、“保存”均可以理解为一种管理或保管的意思表示,难以扩大解释为所有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而言,如果李某想在遗嘱中表达所涉财产归李某某所有的意思表示,按照其自身情况,完全可以表达清楚,避免争议;综上所述,李某在遗嘱中并未有所涉财产全部归李某某的意思表示,李某某不是该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最后,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李某指定李某某为遗嘱执行人未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且更符合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李某某的身份为遗嘱执行人,其职责在于管理遗产,按照遗嘱内容或法律规定对遗产予以分割继承,保证遗嘱内容得以执行。

本案中,一审将李某所留遗嘱内容理解为李某某为遗嘱继承人,所涉财产归李某某继承依据不足。二审根据李某所立遗嘱的内容,结合遗嘱解释及遗嘱执行人等相关制度,确认李某某为遗嘱执行人而非遗嘱继承人,并将相关财产依据法律予以处分,反映了李某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
  • 法学概论案例剖析 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1.某年的5月10日,家住甲市的侯某(24岁).王某(25岁).刘某(27岁)在一起喝酒,其间,侯某提出:"弄个小姐玩玩",王某.刘某表示统一.当晚10时许,刘某将本单位的一辆面包车开出,三人驾驶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伺机作案.当女青年孙某骑 ...

  • !婚姻继承法案例汇编
  • 上篇婚姻家庭法案例汇编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 翁某某诉余某某.吴某某变更子女姓氏纠纷案 --余某某.吴某某能否未经得翁某某的同意改变翁某玲的姓氏? [案情]原告翁某某与被告余某某于1990年11月离婚,婚生女儿翁某玲跟随被告余某某生活.2001年余某某与吴某某结婚后,未经翁某某允许,擅自 ...

  • 2014年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
  • 2014年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近年来大量出现,<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转让后法律责任的承担无明确规定.因此,须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具体为: 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 ...

  • 最新劳动纠纷案例加解析(30个)
  • 案例1.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什么地方,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提出您的贷款要求,介绍您的情况,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最终目的是拿到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查通知单>.一般 ...

  • 深圳离婚律师案例
  • [深圳离婚案例]刘某与刘某某离婚案 作者:广东-深圳-方俊 原文引自:深圳方俊律师网[案情简介]原告刘某(女)与被告刘某某(男)结婚多年,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建立.由于刘某某无固定工作并向刘某声称自己没钱,于是家庭开支基本上由原告刘某负担.2008年,双方争吵不断,刘某某也不断向刘某提出财产要求,这时 ...

  • [案例分析]成功代理一起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
  • [案情简介]2003年10月,杨某某.刘某某夫妻从被告刘某处购买了沭阳县某村一处房屋,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建筑面积129平方米.杨某某夫妻共支付被告刘某房款20000元,被告刘某写下了"今收到售房款20000元,购房款已清"的收据.因当时村里的房屋都没有办理产权 ...

  • 假租赁合同
  • 篇一:虚假租赁典型案例 虚假租赁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执行人陈某串通他人虚构租赁合同并办理虚假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对抗法院对抵押房屋的执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龚某与浙江某搪瓷有限公司.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沈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 ...

  • 国家赔偿法试题(3)
  • 本文由shuoyog贡献国家赔偿法试题 国家赔偿法试题题 号 得 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得分评卷人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得1.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 A.立法赔偿 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 D.公务赔偿 2.认为"主权不能转让给私人,它永远属于人民&q ...

  • [案例分析]房屋买卖纠纷,违约金如何确定
  • 摘要: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额应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与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确定 基本案情:2010年1月20日,刘某(卖方)与詹某(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购入及出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某某大厦塔楼某某层单位,房产转让成交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