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含义是什么?
答:考核即考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是指行政领导或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进行考查,作出评价。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什么意义?
答: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1990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7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原则有哪些?
答: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一、政治保障原则: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把政治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二、突出实绩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任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业绩考核不合格,决不能晋升,而应按规定解聘或低聘。
三、客观公正原则:就是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听取领导、专业和群众的意见,把被考核人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种类有哪些?考核的内容包括哪几方
面?
答:考核的种类有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实绩。四方面的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一、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能:指任职的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主要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获职新知识的能力,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兼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决策能力等。
三、勤:指出勤情况及工作是否主动、积极、勤恳、认真、踏实、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绩:指专业技术工作的实绩。主要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具有的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参考文件:
(1)关于认真做好1990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7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干字[1990]43号)
5、考核的结果分几个等次?其标准是什么?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的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
二、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三、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一般,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一般。
四、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差,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差,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参考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粤职改字(1991)9、10号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程序怎样?
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述职:个人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考核的内容和聘约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审核:被考核人所在工作部门(或基层单位)对被考核人在年度(或聘期内)取得的工作业绩,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
三、单位考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小组)根据个人自我鉴定和所在工作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次,并提出下一任期的任用意见。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的局面材料须和本人见面,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提出意见,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对其合理的意见应重新审核,修正审核结论。
五、材料归档: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和晋升、奖惩的依据。
(注:第3、4点只适用于任职期满考核)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干字[1990]43号)
7、聘任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怎样界定是聘“员级”还是“助理级”?
答:符合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级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而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企业单位与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
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
[1995]71号)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含义是什么?
答:考核即考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是指行政领导或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进行考查,作出评价。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什么意义?
答: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1990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7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原则有哪些?
答: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一、政治保障原则: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把政治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二、突出实绩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任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业绩考核不合格,决不能晋升,而应按规定解聘或低聘。
三、客观公正原则:就是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听取领导、专业和群众的意见,把被考核人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种类有哪些?考核的内容包括哪几方
面?
答:考核的种类有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实绩。四方面的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一、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能:指任职的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主要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获职新知识的能力,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兼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决策能力等。
三、勤:指出勤情况及工作是否主动、积极、勤恳、认真、踏实、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绩:指专业技术工作的实绩。主要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具有的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参考文件:
(1)关于认真做好1990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7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干字[1990]43号)
5、考核的结果分几个等次?其标准是什么?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的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
二、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三、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一般,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一般。
四、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差,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差,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参考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粤职改字(1991)9、10号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程序怎样?
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述职:个人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考核的内容和聘约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审核:被考核人所在工作部门(或基层单位)对被考核人在年度(或聘期内)取得的工作业绩,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
三、单位考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小组)根据个人自我鉴定和所在工作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次,并提出下一任期的任用意见。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的局面材料须和本人见面,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提出意见,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对其合理的意见应重新审核,修正审核结论。
五、材料归档: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和晋升、奖惩的依据。
(注:第3、4点只适用于任职期满考核)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干字[1990]43号)
7、聘任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怎样界定是聘“员级”还是“助理级”?
答:符合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级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而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企业单位与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
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
[199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