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集小学办学章程

魏集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广西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水县魏集镇魏集小学

学校地址:商水县魏集镇魏集村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全额拨款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办学.培养既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创新意识的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努力构建“讲美德,尚科学,勇创新,求发展”的农村素质教育模式。把学校创办成“规范加特色”的优秀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加特长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特色: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发挥学校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的优势,全面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五条

校训:团结、奋进、守纪、整洁

校风:互敬互信、互帮互学、互爱互让、互勉互谋

教风:教会学、教会思、教学精、教学活

学风:刻苦善思、学活学精、多诵精读、习字规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依照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并与党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第八条 学校建立办学水平评估体系,进行办学水平的自评,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九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第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教导主任2人,教导主任受校长委托协助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协商和审议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和教科室,各处室设主任1人。教导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带领教导处负责组织各教研组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落实课程计划,检查指导教师备好课、上好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保健、安排学生的劳动教育和课外活动。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负责对学校财产和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保管与维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并负责资金的管理与合理使用,以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教科室主任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计划、科研日程和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普及科研知识、方法,探讨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领导决断出谋献策,推广校内外教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教科室主任负责部分办公事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部管理。

学校设教研组,在组长带领下开展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21世纪的接班人,为提高人的素质打好基础。

(二)开展教育科研,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四)搞好教研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师生素质。

(五)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在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管理,重点是学生管理,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十四条 强化德育工作,在学生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思想、法律、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教学时数,更不为升学考试而提前结束功课。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 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购买、使用教材。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各种学具等。 严禁向学生兜售各种食品、药品等,坚决抵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学生推销的各种药品。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捐助性活动要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避

免形成攀比捐助的行为。

第十八条 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开展研究性学习。提倡分层次布置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严禁用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十九条 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各科教学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学习和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 依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礼仪常规》对学生进行行为养成教育和日常训练。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社会活动,应报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二)组织学生到营业性歌舞厅、酒店参加节日庆祝演出活动;

(三)因参加无关的社会活动而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排列班级、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并运用“等级累积制”评价办法评价学生,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励学生自主发展,充分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校长、教导主任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作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情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向上的进取心。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区教育,注意与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评奖活动,要按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和教师要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力,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自觉遵守学校德育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制

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免学、缓学等,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教导处同意擅自办理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不论什么原因,超过半日未到学校,教师必须报告教导处,并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学生三日不到学校,教导处要向校长室报告。

第三十四条 发现学生辍学,教师除马上报告教导处外,应积极采取措施,要求监护人送学生回校上课。经多方教育仍未回校上课的,学校于学生辍学之日起一周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进一步做好工作,动员其马上复学。仍不复学者,通过法律手段,使其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五条 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县教育局核准符合条件者,学校给予妥善安排,不无故拒收。对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准其借读。

第三十六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采取激励办法,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或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不得歧视、放弃、排斥他们;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编位,更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或提前结业。

第三十八条 为了表彰和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评选一

次“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特长生。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爱校如家,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德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并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第四十一条 老师不得收取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物、礼金等;不得有以教谋私行为。

教师不得随意传唤学生家长,更不得让犯有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

第四十二条 按县教育局要求,建立试用期教师培训制度。拒绝接受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的试用期教师给予缓聘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提倡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组织教师进行通用基本功和学科基本功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第四十四条 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实施奖励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取教师资格的。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教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要如实填写收费公开卡或发放明白纸,严禁乱收费。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勤工俭学的收入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搞好校园规划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固定财产做到账、卡、物三统一。

第七章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工作、学生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学生安全工作、总务管理工作、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党务工作、少先大队工作九大类规章制度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表决权和修订权:魏集小学教代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办 学 章 程

魏集小学

2010年9月

魏集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广西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水县魏集镇魏集小学

学校地址:商水县魏集镇魏集村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全额拨款小学,学制六年。

第三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办学.培养既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创新意识的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努力构建“讲美德,尚科学,勇创新,求发展”的农村素质教育模式。把学校创办成“规范加特色”的优秀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加特长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特色: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发挥学校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的优势,全面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五条

校训:团结、奋进、守纪、整洁

校风:互敬互信、互帮互学、互爱互让、互勉互谋

教风:教会学、教会思、教学精、教学活

学风:刻苦善思、学活学精、多诵精读、习字规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依照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并与党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第八条 学校建立办学水平评估体系,进行办学水平的自评,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九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第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教导主任2人,教导主任受校长委托协助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协商和审议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和教科室,各处室设主任1人。教导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带领教导处负责组织各教研组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落实课程计划,检查指导教师备好课、上好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保健、安排学生的劳动教育和课外活动。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负责对学校财产和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保管与维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并负责资金的管理与合理使用,以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教科室主任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计划、科研日程和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普及科研知识、方法,探讨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领导决断出谋献策,推广校内外教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教科室主任负责部分办公事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部管理。

学校设教研组,在组长带领下开展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21世纪的接班人,为提高人的素质打好基础。

(二)开展教育科研,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四)搞好教研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师生素质。

(五)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在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管理,重点是学生管理,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十四条 强化德育工作,在学生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思想、法律、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教学时数,更不为升学考试而提前结束功课。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 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购买、使用教材。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各种学具等。 严禁向学生兜售各种食品、药品等,坚决抵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学生推销的各种药品。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捐助性活动要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避

免形成攀比捐助的行为。

第十八条 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开展研究性学习。提倡分层次布置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严禁用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十九条 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各科教学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学习和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 依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礼仪常规》对学生进行行为养成教育和日常训练。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社会活动,应报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二)组织学生到营业性歌舞厅、酒店参加节日庆祝演出活动;

(三)因参加无关的社会活动而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第二十二条 要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排列班级、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并运用“等级累积制”评价办法评价学生,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励学生自主发展,充分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校长、教导主任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作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情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向上的进取心。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区教育,注意与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评奖活动,要按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和教师要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力,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自觉遵守学校德育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制

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免学、缓学等,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教导处同意擅自办理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不论什么原因,超过半日未到学校,教师必须报告教导处,并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学生三日不到学校,教导处要向校长室报告。

第三十四条 发现学生辍学,教师除马上报告教导处外,应积极采取措施,要求监护人送学生回校上课。经多方教育仍未回校上课的,学校于学生辍学之日起一周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进一步做好工作,动员其马上复学。仍不复学者,通过法律手段,使其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五条 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县教育局核准符合条件者,学校给予妥善安排,不无故拒收。对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准其借读。

第三十六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采取激励办法,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或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不得歧视、放弃、排斥他们;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编位,更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或提前结业。

第三十八条 为了表彰和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评选一

次“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特长生。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爱校如家,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德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并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第四十一条 老师不得收取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物、礼金等;不得有以教谋私行为。

教师不得随意传唤学生家长,更不得让犯有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

第四十二条 按县教育局要求,建立试用期教师培训制度。拒绝接受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的试用期教师给予缓聘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提倡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组织教师进行通用基本功和学科基本功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第四十四条 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实施奖励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取教师资格的。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教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要如实填写收费公开卡或发放明白纸,严禁乱收费。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勤工俭学的收入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搞好校园规划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固定财产做到账、卡、物三统一。

第七章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工作、学生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学生安全工作、总务管理工作、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党务工作、少先大队工作九大类规章制度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表决权和修订权:魏集小学教代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办 学 章 程

魏集小学

2010年9月


相关内容

  • 马崩小学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实施方案
  • 董干镇马崩小学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麻栗坡县教育局文件(麻教发[2016]185号)<麻栗坡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的通知>(云教政[2016]3号)要求,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依法 ...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就推进我省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意见如下.一 ...

  • XX小学学校章程(注释版)
  • XX市XX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_20XX_年_1_月_12_日经教代会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改革进行时]2016年深圳将实现"一校一章程"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上个月,深圳率先出台<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3日,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印发了<关于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

  • 草盘小学家长学校办学章程
  • 草盘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县教育局德育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规范我校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观,确保我校家长学校工作规范,有序向前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通过家 ...

  • 学校办学章程
  • 刘庄学校办学章程 一.办学方向 第一条 为了建设好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根据<教育法>.<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睢县匡城乡属公办小学,在睢县教育局和匡城乡中心学校的领导下 ...

  • 吴垴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 吴垴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充分整合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加强家校互动,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 ...

  •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 仁怀市鹿鸣中英文学校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

  • 小学普法工作实施计划
  • 2010-2011年验小学普法.依法行政暨法 治创建工作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特色发展年"的中心任务,以提高依法行政讷讷个礼为核心,以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推进依法治校为落脚点,认真做好"五五普法&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