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民族政策创新发展的正确导向
“加分越‘瘦身’,公正越‘丰满’”,这是2014年各地高考新政出炉后的一个重要评论。高考加分政策的收紧,让原本就争论颇多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迅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有人诘问“凭什么给少数民族加分”,有人气愤“这是对汉族的逆向歧视”,也有人埋怨“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照顾越来越少了,政策一年不如一年了”。这种情绪滋长,不利于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工作的开拓创新必须从实际出发,做到既尊重我国国情和传统又不囿于历史、固步自封,既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又不照抄教条、照搬外国,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对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一些具体政策,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无论是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逐步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这些重要论断,为我国民族政策创新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民族政策创新发展,不是搞民族政策升级换代、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而是要在坚持中创新、在完善中发展。对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以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反对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基本的民族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于一些具体的民族政策举措,则要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调整的调整。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问题,就要区别两种情况:对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普遍、教育水平大体相同的地区,可以逐步缩小差距,逐步做到一律平等;对语言文化差异较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应该大力普及双语教育、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外,还是要实行高考加分政策。对计划生育政策,则情况有所不同,应该更多考虑同一区域、同一城市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对一些针对民族地区特殊问题、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比如,兴边富民行动、对口支援、民贸民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要继续坚持实施,并不断完善。
民族政策创新发展,不是要削弱或取消支持政策,而是要完善和实施好差别化支持政策。民族地区的大多数问题是地区性的共性问题,比如生态保护、扶贫开发、边疆建设、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问题,并不是某个民族的单独问题,需要因地施策、因类施策,制定区域性政策加以解决。比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实际上是对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应予完善。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竞争力弱,发展的起点和水平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在加大,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还有可能发生更大变化,因此必须更多地强调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扶持政策的增量应以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生态重点保护区为基本对象,而不是笼统地针对民族地区。如,中央给新疆、西藏的政策是由这两个地方的独特情况决定的,属于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不是有些人说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其他地方不应攀比。
民族政策创新发展,不是要强化民族差异和民族特性,而是要促进市场要素流动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民族地区,推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通过清理、整合、规范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因此,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应更多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来解决,主要是在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加大民族因素的权重,更多考虑民族地区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以及人口密度、海拔、气候等造成的成本差异。要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通过市场机制把民族地区与沿海地区连接起来,提升民族地区吸引资金技术、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实现东西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差、中学教育质量不高地区实行的内高班、民族预科、高考加分等政策,在坚持的同时还要着力完善,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使各族学生相互学习、更好融合,如何使少数民族学生不落队,如何使穷困农牧区的孩子得到更好的帮助,如何对他们实行有特点的政治教育。
总之,推动民族政策的创新发展,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简单化、片面化,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要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阳光雨露,要把政策落实到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落实到改善民生、争取人心、促进团结上,落实到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认同”上。
科学把握民族政策创新发展的正确导向
“加分越‘瘦身’,公正越‘丰满’”,这是2014年各地高考新政出炉后的一个重要评论。高考加分政策的收紧,让原本就争论颇多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迅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有人诘问“凭什么给少数民族加分”,有人气愤“这是对汉族的逆向歧视”,也有人埋怨“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照顾越来越少了,政策一年不如一年了”。这种情绪滋长,不利于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工作的开拓创新必须从实际出发,做到既尊重我国国情和传统又不囿于历史、固步自封,既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又不照抄教条、照搬外国,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对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一些具体政策,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无论是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逐步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这些重要论断,为我国民族政策创新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民族政策创新发展,不是搞民族政策升级换代、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而是要在坚持中创新、在完善中发展。对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以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反对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基本的民族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于一些具体的民族政策举措,则要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调整的调整。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问题,就要区别两种情况:对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普遍、教育水平大体相同的地区,可以逐步缩小差距,逐步做到一律平等;对语言文化差异较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应该大力普及双语教育、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外,还是要实行高考加分政策。对计划生育政策,则情况有所不同,应该更多考虑同一区域、同一城市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对一些针对民族地区特殊问题、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比如,兴边富民行动、对口支援、民贸民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要继续坚持实施,并不断完善。
民族政策创新发展,不是要削弱或取消支持政策,而是要完善和实施好差别化支持政策。民族地区的大多数问题是地区性的共性问题,比如生态保护、扶贫开发、边疆建设、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问题,并不是某个民族的单独问题,需要因地施策、因类施策,制定区域性政策加以解决。比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实际上是对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应予完善。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竞争力弱,发展的起点和水平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在加大,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还有可能发生更大变化,因此必须更多地强调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扶持政策的增量应以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生态重点保护区为基本对象,而不是笼统地针对民族地区。如,中央给新疆、西藏的政策是由这两个地方的独特情况决定的,属于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不是有些人说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其他地方不应攀比。
民族政策创新发展,不是要强化民族差异和民族特性,而是要促进市场要素流动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民族地区,推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通过清理、整合、规范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因此,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应更多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来解决,主要是在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加大民族因素的权重,更多考虑民族地区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以及人口密度、海拔、气候等造成的成本差异。要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通过市场机制把民族地区与沿海地区连接起来,提升民族地区吸引资金技术、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实现东西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差、中学教育质量不高地区实行的内高班、民族预科、高考加分等政策,在坚持的同时还要着力完善,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使各族学生相互学习、更好融合,如何使少数民族学生不落队,如何使穷困农牧区的孩子得到更好的帮助,如何对他们实行有特点的政治教育。
总之,推动民族政策的创新发展,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简单化、片面化,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要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阳光雨露,要把政策落实到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落实到改善民生、争取人心、促进团结上,落实到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认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