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念的变革

中國婚姻觀念的變革

婚姻是每個人都要經歷的人生大事。中國上下五千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政治經濟的進步,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許多變化。婚姻觀念既是人類文明、人類文化中的一部分,又是人類文明、人類文化發展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一種特殊形態。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和傳承,婚姻觀念已經做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植根于整個中華文化之中。通過對婚姻觀念變化的研究,對瞭解中國民族,對我們整個民族的發展有具有深刻而深遠的意義。中國是最為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各個歷史時期婚俗也有所差異,這裏主要是從古代和現在的婚姻觀念的對比,來瞭解中國婚姻觀念的變革。

一、婚姻概念的變化

婚姻在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的關係,兩性的結合,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要求和社會文化的特點。古籍中有關“婚姻”的詞義解釋約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稱謂,《禮記•經解》鄭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儀式,《詩經•鄭風》孔穎達疏:“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雲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三是指親家,《說文解字》釋“婚”、“姻”說:“婚,婦家也”、“姻,婿家也”。《爾雅 • 釋親》說得更明確:“婿之父母為姻,婦之父母為婚。”上述三說雖然不盡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點。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種社會關係,它是婚姻雙方結為姻親關係的標誌。其二,表明婚姻依禮而行,其儀節約定俗成,是禮儀系統中的組成部分。在儒家經典中,婚姻問題被視為家庭、社會的大事。首先,婚禮被視為人倫之始。再次,社會的婚姻狀況還與社會治亂相關涉。儒家把兩性結合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會的現象。現在所謂的婚姻,是人與人之間

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是男女雙方以感情為基礎、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兩性關係,是男女兩性在愛情基礎上依法自願締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兩性自然結合。同樣是婚姻,其古今概念已經大大的不同了,現時的婚姻,已經不像古時候那樣的複雜,而且沒有那麼多框框條條的限制,而純粹是男女雙方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但是不管怎麼說,婚姻關係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二、婚姻目的側重點的轉移

古代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在古代宗法社會,婚姻不是當事者的個人行為,而是關乎兩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與其說是為個人娶妻,毋寧說是為宗族娶婦。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傳宗接代。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宗法觀念支配下的婚姻,傳宗接代關係到家族的延續,以廣家族、繁子孫、繼後世自然成為娶妻的首要目的。古人有雲:“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而現代人的觀念顯然有很大的轉變,結婚的原因不再只是傳宗接代那麼簡單了,婚姻首先是兩個人愛情的見證、是兩個人感情的昇華。兩個相愛的人愛到了一定程度,願意和彼此攜手走過人生才會興起結婚的念頭的。甚至有的人寧願一直過兩個人的生活,這就是所謂的丁克家族。而傳宗接代也只是愛情的結晶,並不再是僅僅為了延續香火、保持家族旺盛。這也是精神文化發展的體現。我們惟一要牢記的是,無論最後做出的是何種選擇,我們都必須有足夠的能力對自己負責,對所愛的人負責,對共同的未來負責。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戀愛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必備條件和原則。《禮記•曲禮》說:“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幣,不交不親”。這裏提到無媒不成婚配的重要原則。媒妁的作用,本是受託于婚姻當事人的家長,通過在男女雙方間的溝通,以促成婚姻的成立。“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也就是說,一男一女,沒有父母之命而自由結合,是家庭和社會都不允許和認可的,這就束縛了男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婚配恩格斯也指出:“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現在的自由戀愛是指自由選擇戀愛和結婚的物件,並且可自由選擇雙方交往的方式,如何時結婚,同居或長期維持情侶關係並分開居住等,並不遵循傳統包辦婚姻或規定必須在適婚年齡結婚等,只要時機成熟就可以結婚。比起古時,青年男女已經從包辦婚姻的枷鎖中解脫出來,但是沒有完全解脫,這樣的原則對現在的男女青年也仍有影響,但是總體來說現在的社會更傾向於自由戀愛。

四、休妻到離婚

休妻,是封建時代男尊女卑的產物。古代受儒家三從四德等思想的影響,中國古代的婦女一直尊崇著“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的古訓。古代休妻的標準稱為“七出”,即“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只要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妻子只能乖乖順從,連辯駁的機會都沒有。若是沒有符合,那便不能任意休妻。休妻一方面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殘忍的壓迫,但另一方面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休妻的概念逐漸被離婚這樣的概念所取代。人們從浪漫的戀愛走到婚姻的殿堂,步入了平淡的生活,煩瑣的家庭事務代替了花

前月下的海誓山盟,原來的夢幻和愛情被淡化,走入了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誤區。加上周圍許多結婚者對婚姻的迷惘和誤導,對婚姻產生了叛逆和超脫的心理,於是離婚就在現在的人群中普遍開來。單純從字面理解就可以知道,這是一種平等的體現,只要夫妻雙方協定同意,就能隨時離婚,而不像古代那樣是由男方說了算。女性不用再像古代隨意被離婚。隨著社會的進步,婦女地位的提高,現代婦女主動離婚呈上升趨勢,男女平等化成為意識主流。但是現在人們對離婚的態度明朗化、肯定化,客觀上助長了離婚的勢頭。離婚的隨意性、普遍性挑戰著婚姻的神聖,離婚成為婚姻的頭號殺手。

五、一夫一妻多妾到一夫一妻

歷代婚姻政策都以鞏固父系家長制下的一夫一妻制為原則,但同時又允許男子“一夫多妻”,因此,一夫一妻只是針對女子的婚姻規範,對少數男子而言,實行的卻是以一夫一妻為名義的、以納妾為表現的多偶制。一夫多妻制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存在時間最長的制度之一。它從原始社會時期的父系氏族社會開始出現,一直持續到新中國成立之前。在此期間社會體制雖幾經變換,但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制度卻沒有變。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社會觀念主導下,妾制從先秦到民國經久不衰,上至達官貴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納妾。雖然這樣的制度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中國政治制度的穩定,是家天下的形式得以更好實現;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古代自然經濟的發展。但是從人類社會的發展來看,這是需要被摒棄的。不利於女性人權的解放,這是對女性的一種不平等。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後,受西方人權思想的影響,婦女地位逐漸提高,為適應新的經濟形勢和國際形勢的發展,在中國的土地上確立的一夫一妻制。這是中國人思想的解放,是中國婦女的勝利,也是國家法制的不斷完善。

六、早婚早育到晚婚晚育

早婚早育是中國古代婚姻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所謂“成家立業”,只有先成家之後才能立業。古代男二十、女十五即行成年禮,表示成人,可以婚嫁。倘若男三

十、女二十尚未婚嫁,官府就要督促其婚配。古代統治者大多關注男女婚姻和人口增長對國家富強的重要影響,因此奉行鼓勵婚配和生育的國策。若是民間因經濟能力不足或其他條件限制,以致不能依“六禮”聘娶的,地方官府要為他們提供資助。現代社會的情況和古代已經大不相同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壓力和就業壓力在無形之中已經不斷增加,再加上人們受教育水準的提高,人們晚婚晚育的觀念也越來越強。如今的社會形勢下,人們普遍認為早婚早育的做法是非理性的、不可取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婚姻卻恰恰需要需精力和一些財力。現在的人們往往都是把精力放在工作和學習上,等到有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考慮結婚。所謂立業之後再成家。而且晚婚晚育有利於子孫後代的繁衍。

七、獨身

傳統婚姻追求的休戚與共、二位一體。女方是男方的附屬品,男女雙方一榮俱榮,一損皆損。妻子必須遵從三從四德,一切以丈夫為標準,對丈夫的依賴程度很深。所謂“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但如今受到極大挑戰。人們希望在婚姻當中保持說“獨身”,也就是享有獨身者那樣的自由放縱和獨立的自我。“夫妻”不再是一個標籤,一個社會枷鎖;而是一個抵禦世界變遷的避風港,一個相互撫慰的安樂窩,一個休整加油再度出擊的驛站。正如住所對於獨身者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空間,一個可以徹底放鬆、用不著再表演的地方,對今天的夫妻們來說,他們共同生活的這個“家”,也成了兩個結了婚的獨身者休息的地方。事實上,人們渴望能夠在結伴生活的兩人天地中保持獨身特質。獨身不再僅

僅是一種生活方式,還是一種廣為傳播的精神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每個人都是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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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婚姻觀念的變革

婚姻是每個人都要經歷的人生大事。中國上下五千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政治經濟的進步,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許多變化。婚姻觀念既是人類文明、人類文化中的一部分,又是人類文明、人類文化發展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一種特殊形態。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和傳承,婚姻觀念已經做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植根于整個中華文化之中。通過對婚姻觀念變化的研究,對瞭解中國民族,對我們整個民族的發展有具有深刻而深遠的意義。中國是最為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各個歷史時期婚俗也有所差異,這裏主要是從古代和現在的婚姻觀念的對比,來瞭解中國婚姻觀念的變革。

一、婚姻概念的變化

婚姻在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的關係,兩性的結合,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要求和社會文化的特點。古籍中有關“婚姻”的詞義解釋約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稱謂,《禮記•經解》鄭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儀式,《詩經•鄭風》孔穎達疏:“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雲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三是指親家,《說文解字》釋“婚”、“姻”說:“婚,婦家也”、“姻,婿家也”。《爾雅 • 釋親》說得更明確:“婿之父母為姻,婦之父母為婚。”上述三說雖然不盡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點。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種社會關係,它是婚姻雙方結為姻親關係的標誌。其二,表明婚姻依禮而行,其儀節約定俗成,是禮儀系統中的組成部分。在儒家經典中,婚姻問題被視為家庭、社會的大事。首先,婚禮被視為人倫之始。再次,社會的婚姻狀況還與社會治亂相關涉。儒家把兩性結合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會的現象。現在所謂的婚姻,是人與人之間

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是男女雙方以感情為基礎、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兩性關係,是男女兩性在愛情基礎上依法自願締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兩性自然結合。同樣是婚姻,其古今概念已經大大的不同了,現時的婚姻,已經不像古時候那樣的複雜,而且沒有那麼多框框條條的限制,而純粹是男女雙方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但是不管怎麼說,婚姻關係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二、婚姻目的側重點的轉移

古代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在古代宗法社會,婚姻不是當事者的個人行為,而是關乎兩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與其說是為個人娶妻,毋寧說是為宗族娶婦。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傳宗接代。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宗法觀念支配下的婚姻,傳宗接代關係到家族的延續,以廣家族、繁子孫、繼後世自然成為娶妻的首要目的。古人有雲:“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而現代人的觀念顯然有很大的轉變,結婚的原因不再只是傳宗接代那麼簡單了,婚姻首先是兩個人愛情的見證、是兩個人感情的昇華。兩個相愛的人愛到了一定程度,願意和彼此攜手走過人生才會興起結婚的念頭的。甚至有的人寧願一直過兩個人的生活,這就是所謂的丁克家族。而傳宗接代也只是愛情的結晶,並不再是僅僅為了延續香火、保持家族旺盛。這也是精神文化發展的體現。我們惟一要牢記的是,無論最後做出的是何種選擇,我們都必須有足夠的能力對自己負責,對所愛的人負責,對共同的未來負責。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戀愛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必備條件和原則。《禮記•曲禮》說:“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幣,不交不親”。這裏提到無媒不成婚配的重要原則。媒妁的作用,本是受託于婚姻當事人的家長,通過在男女雙方間的溝通,以促成婚姻的成立。“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也就是說,一男一女,沒有父母之命而自由結合,是家庭和社會都不允許和認可的,這就束縛了男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婚配恩格斯也指出:“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現在的自由戀愛是指自由選擇戀愛和結婚的物件,並且可自由選擇雙方交往的方式,如何時結婚,同居或長期維持情侶關係並分開居住等,並不遵循傳統包辦婚姻或規定必須在適婚年齡結婚等,只要時機成熟就可以結婚。比起古時,青年男女已經從包辦婚姻的枷鎖中解脫出來,但是沒有完全解脫,這樣的原則對現在的男女青年也仍有影響,但是總體來說現在的社會更傾向於自由戀愛。

四、休妻到離婚

休妻,是封建時代男尊女卑的產物。古代受儒家三從四德等思想的影響,中國古代的婦女一直尊崇著“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的古訓。古代休妻的標準稱為“七出”,即“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只要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妻子只能乖乖順從,連辯駁的機會都沒有。若是沒有符合,那便不能任意休妻。休妻一方面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殘忍的壓迫,但另一方面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休妻的概念逐漸被離婚這樣的概念所取代。人們從浪漫的戀愛走到婚姻的殿堂,步入了平淡的生活,煩瑣的家庭事務代替了花

前月下的海誓山盟,原來的夢幻和愛情被淡化,走入了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誤區。加上周圍許多結婚者對婚姻的迷惘和誤導,對婚姻產生了叛逆和超脫的心理,於是離婚就在現在的人群中普遍開來。單純從字面理解就可以知道,這是一種平等的體現,只要夫妻雙方協定同意,就能隨時離婚,而不像古代那樣是由男方說了算。女性不用再像古代隨意被離婚。隨著社會的進步,婦女地位的提高,現代婦女主動離婚呈上升趨勢,男女平等化成為意識主流。但是現在人們對離婚的態度明朗化、肯定化,客觀上助長了離婚的勢頭。離婚的隨意性、普遍性挑戰著婚姻的神聖,離婚成為婚姻的頭號殺手。

五、一夫一妻多妾到一夫一妻

歷代婚姻政策都以鞏固父系家長制下的一夫一妻制為原則,但同時又允許男子“一夫多妻”,因此,一夫一妻只是針對女子的婚姻規範,對少數男子而言,實行的卻是以一夫一妻為名義的、以納妾為表現的多偶制。一夫多妻制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存在時間最長的制度之一。它從原始社會時期的父系氏族社會開始出現,一直持續到新中國成立之前。在此期間社會體制雖幾經變換,但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制度卻沒有變。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社會觀念主導下,妾制從先秦到民國經久不衰,上至達官貴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納妾。雖然這樣的制度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中國政治制度的穩定,是家天下的形式得以更好實現;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古代自然經濟的發展。但是從人類社會的發展來看,這是需要被摒棄的。不利於女性人權的解放,這是對女性的一種不平等。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後,受西方人權思想的影響,婦女地位逐漸提高,為適應新的經濟形勢和國際形勢的發展,在中國的土地上確立的一夫一妻制。這是中國人思想的解放,是中國婦女的勝利,也是國家法制的不斷完善。

六、早婚早育到晚婚晚育

早婚早育是中國古代婚姻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所謂“成家立業”,只有先成家之後才能立業。古代男二十、女十五即行成年禮,表示成人,可以婚嫁。倘若男三

十、女二十尚未婚嫁,官府就要督促其婚配。古代統治者大多關注男女婚姻和人口增長對國家富強的重要影響,因此奉行鼓勵婚配和生育的國策。若是民間因經濟能力不足或其他條件限制,以致不能依“六禮”聘娶的,地方官府要為他們提供資助。現代社會的情況和古代已經大不相同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壓力和就業壓力在無形之中已經不斷增加,再加上人們受教育水準的提高,人們晚婚晚育的觀念也越來越強。如今的社會形勢下,人們普遍認為早婚早育的做法是非理性的、不可取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婚姻卻恰恰需要需精力和一些財力。現在的人們往往都是把精力放在工作和學習上,等到有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考慮結婚。所謂立業之後再成家。而且晚婚晚育有利於子孫後代的繁衍。

七、獨身

傳統婚姻追求的休戚與共、二位一體。女方是男方的附屬品,男女雙方一榮俱榮,一損皆損。妻子必須遵從三從四德,一切以丈夫為標準,對丈夫的依賴程度很深。所謂“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但如今受到極大挑戰。人們希望在婚姻當中保持說“獨身”,也就是享有獨身者那樣的自由放縱和獨立的自我。“夫妻”不再是一個標籤,一個社會枷鎖;而是一個抵禦世界變遷的避風港,一個相互撫慰的安樂窩,一個休整加油再度出擊的驛站。正如住所對於獨身者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空間,一個可以徹底放鬆、用不著再表演的地方,對今天的夫妻們來說,他們共同生活的這個“家”,也成了兩個結了婚的獨身者休息的地方。事實上,人們渴望能夠在結伴生活的兩人天地中保持獨身特質。獨身不再僅

僅是一種生活方式,還是一種廣為傳播的精神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每個人都是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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