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电业局综合计量柜(箱)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二00八年十月
株洲电业局综合计量柜(箱)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总则
本招标文件中的综合计量柜(箱)是指用于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专变客户电能计量、数据远传、负荷控制、预付费等的专用计量柜(箱)。 1.1投标者资格
1.1.1投标者提供的综合计量柜应具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省级型式试验报告。
1.1.2投标者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不应是正在开发的产品。
1.1.3 投标者应具有综合计量柜(箱)的生产、调试、培训和维修服务的能力。 1.2 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见下表:
注:计量柜(箱)内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及远抄终端等均由我局配置。报价表中不含电能表、互感器、远抄终端的设备费
用(但含其安装费);跳闸开关应单独标明价格和生产厂家。
2.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定 GB/T16934-1997《电能计量柜》 3.技术要求
下列要求未提及的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所列的规范与标准的要求。 3.1使用条件
3.1.1环境温度:-5ºC—+40 ºC
3.1.2相对湿度:+20 ºC时,不应高于90%;+40 ºC时,不应高于50%。
3.1.3倾斜度:对柜壳体不应超过3 º;对电能表不应超过1 º。 3.2外壳
外壳应采用金属材料的封闭式结构,其外形及结构应与其相邻的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协调配合。外壳和各功能单元隔板材料选用敷铝锌钢板。 3.3防护等级
综合计量柜(箱)外壳为IP4X,隔板为IP2X。 3.4绝缘水平
满足GB/T16934-1997的7.3.7和7.3.8的规定。 3.5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温升
应符合GB/T16934-1997的7.3.3的规定。 3.6计量电流互感器
A、电能表及其他设备,应分别接于各自专用二次绕组。 B、计量电路,应先经计量专用接线盒后再接入电能表。 3.7计量电压互感器
A、电能表及其他设备,应分别接于各自专用二次绕组。 B、综合计量柜计量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应装设熔断器(自动开关)和串接隔离开关的辅助触头;计量互感器柜的出线侧可以装设快速熔断器(自动开关),但不应串接隔离开关的辅助触头。
C、计量电路,应先经计量专用接线盒后再接至电能表。 D、计量电路不应作为辅助单元的供电电源。 3.8二次电路铜导线截面积
A、计量单元的电流电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电压电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
B、辅助单元的控制、信号等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 3.9二次电路导线外皮颜色应采用
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零线为黑色;接地线为黄和绿双色。
3.10二次电路和导线的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多股导线的端头应搪锡。
3.11电气接地应符合GB 3906、GB 7251及JB 5777.2的规定。 3.12电气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 3906、GB 7251、JB 5777.2和7.3.6的规定。
3.13综合计量柜应采用机械闭锁方式,可靠满足“五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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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符合《高、低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的规定。 3.14仪表观察窗应采用厚4mm无色透明的玻璃,其面积应满足抄表和监视的要求。
3.15综合计量柜内应设置观察和检修用的照明灯具。 3.16可移动部件与固定部分间的联接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经常需要拆卸部件的联接导线,应留有适当裕度。 3.17电能表安装高度及间距
A、电能表距地面不应低于600mm;
B、电能表与电能表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80mm; C、电能表与试验盒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40mm; D、试验盒与周围壳体结构件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m; 3.18壳体和机械组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储运、安装、操作、检修时不应发生有害的变形。
3.19柜式结构的综合计量柜顶部应设置吊装用挂环。 3.20综合计量柜应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1综合计量柜分电能计量、远抄终端(负控终端)、开关及母线三部分,电能计量装置、远抄终端(负控终端)要单独成室。 3.22综合计量柜(箱)中的购电控制回路必须满足株洲电业局远程购电系统的功能和通信要求(见图纸)。
3.23高压综合计量柜中装设单相TV作为操作电源,保证远抄设备工作电源可靠。
3.24对远抄终端(负控终端)应保证操作面板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
3.25具有安全、可靠、完善的防窃电功能。柜门安装株洲电业局计量专用磁性锁,
3.26高压综合计量柜以GZS1型中置柜和HXGN型环网柜为主,外形尺寸分别为800mm×1500mm×2300mm、800mm×900mm×2300mm。屏内跳闸开关采用VS1型真空开关;操作电源TV变比10/0.22kV、二次容量400VA、数量1只。
3.27低压计量柜外形以GGD型为主,外型尺寸为600mm×600mm×2200mm。跳闸开关采用ME型空气开关,配电动操作机构,操作电源取自本柜低压进线电源。
3.28 计量柜(箱)应具有规范的铭牌标志。综合计量柜的面板上应有模拟接线。
3.29 综合计量柜的前后两面应装有带电显示器,能有效反映回路的带电状况。
3.30 高压综合计量柜(箱)应有防止因本柜组件故障殃及相邻高压开关柜的措施。
3.31综合计量柜(箱)内所有电器元件均需采用全工况设备。 3.32试验
要求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3.33提供所采用开关的厂家、型号、技术参数等资料。 4. 标志
4.1 产品铭牌上应标示下列项目 a)制造厂名及注册商标; b)负责定点的单位名称;
c)产品名称;
d)型号及适用于电力用户的类别;
e)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互感器变化(指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计量互感器柜); f)重量; g)出厂编号; h)出厂日期
4.2产品包装箱标志应标示下列项目: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型号及适用于电力用户的类别; d)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及运输到站名称; e)包装箱尺寸及运输重量;
f)按GB 191的规定绘写运输用图形和文字标志。 5、应标示下列项目及文件资料
装箱文件资料一式两份应随箱提交用户。项目为: a) 装箱清单; b) 安装使用说明书;
c) 电气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 d) 出厂检验单和检验合格证。 6、运输和贮存
应按JB 3084的规定进行。 7、售后服务
a)提供计量屏(柜)与整个工程其他设备的连接配套工作。 b)提供设备故障抢修服务,发生设备故障引起停电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
株洲电业局综合计量柜(箱)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二00八年十月
株洲电业局综合计量柜(箱)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总则
本招标文件中的综合计量柜(箱)是指用于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专变客户电能计量、数据远传、负荷控制、预付费等的专用计量柜(箱)。 1.1投标者资格
1.1.1投标者提供的综合计量柜应具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省级型式试验报告。
1.1.2投标者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不应是正在开发的产品。
1.1.3 投标者应具有综合计量柜(箱)的生产、调试、培训和维修服务的能力。 1.2 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见下表:
注:计量柜(箱)内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及远抄终端等均由我局配置。报价表中不含电能表、互感器、远抄终端的设备费
用(但含其安装费);跳闸开关应单独标明价格和生产厂家。
2.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定 GB/T16934-1997《电能计量柜》 3.技术要求
下列要求未提及的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所列的规范与标准的要求。 3.1使用条件
3.1.1环境温度:-5ºC—+40 ºC
3.1.2相对湿度:+20 ºC时,不应高于90%;+40 ºC时,不应高于50%。
3.1.3倾斜度:对柜壳体不应超过3 º;对电能表不应超过1 º。 3.2外壳
外壳应采用金属材料的封闭式结构,其外形及结构应与其相邻的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协调配合。外壳和各功能单元隔板材料选用敷铝锌钢板。 3.3防护等级
综合计量柜(箱)外壳为IP4X,隔板为IP2X。 3.4绝缘水平
满足GB/T16934-1997的7.3.7和7.3.8的规定。 3.5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温升
应符合GB/T16934-1997的7.3.3的规定。 3.6计量电流互感器
A、电能表及其他设备,应分别接于各自专用二次绕组。 B、计量电路,应先经计量专用接线盒后再接入电能表。 3.7计量电压互感器
A、电能表及其他设备,应分别接于各自专用二次绕组。 B、综合计量柜计量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应装设熔断器(自动开关)和串接隔离开关的辅助触头;计量互感器柜的出线侧可以装设快速熔断器(自动开关),但不应串接隔离开关的辅助触头。
C、计量电路,应先经计量专用接线盒后再接至电能表。 D、计量电路不应作为辅助单元的供电电源。 3.8二次电路铜导线截面积
A、计量单元的电流电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电压电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
B、辅助单元的控制、信号等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 3.9二次电路导线外皮颜色应采用
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零线为黑色;接地线为黄和绿双色。
3.10二次电路和导线的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多股导线的端头应搪锡。
3.11电气接地应符合GB 3906、GB 7251及JB 5777.2的规定。 3.12电气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 3906、GB 7251、JB 5777.2和7.3.6的规定。
3.13综合计量柜应采用机械闭锁方式,可靠满足“五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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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符合《高、低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的规定。 3.14仪表观察窗应采用厚4mm无色透明的玻璃,其面积应满足抄表和监视的要求。
3.15综合计量柜内应设置观察和检修用的照明灯具。 3.16可移动部件与固定部分间的联接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经常需要拆卸部件的联接导线,应留有适当裕度。 3.17电能表安装高度及间距
A、电能表距地面不应低于600mm;
B、电能表与电能表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80mm; C、电能表与试验盒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40mm; D、试验盒与周围壳体结构件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m; 3.18壳体和机械组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储运、安装、操作、检修时不应发生有害的变形。
3.19柜式结构的综合计量柜顶部应设置吊装用挂环。 3.20综合计量柜应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1综合计量柜分电能计量、远抄终端(负控终端)、开关及母线三部分,电能计量装置、远抄终端(负控终端)要单独成室。 3.22综合计量柜(箱)中的购电控制回路必须满足株洲电业局远程购电系统的功能和通信要求(见图纸)。
3.23高压综合计量柜中装设单相TV作为操作电源,保证远抄设备工作电源可靠。
3.24对远抄终端(负控终端)应保证操作面板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
3.25具有安全、可靠、完善的防窃电功能。柜门安装株洲电业局计量专用磁性锁,
3.26高压综合计量柜以GZS1型中置柜和HXGN型环网柜为主,外形尺寸分别为800mm×1500mm×2300mm、800mm×900mm×2300mm。屏内跳闸开关采用VS1型真空开关;操作电源TV变比10/0.22kV、二次容量400VA、数量1只。
3.27低压计量柜外形以GGD型为主,外型尺寸为600mm×600mm×2200mm。跳闸开关采用ME型空气开关,配电动操作机构,操作电源取自本柜低压进线电源。
3.28 计量柜(箱)应具有规范的铭牌标志。综合计量柜的面板上应有模拟接线。
3.29 综合计量柜的前后两面应装有带电显示器,能有效反映回路的带电状况。
3.30 高压综合计量柜(箱)应有防止因本柜组件故障殃及相邻高压开关柜的措施。
3.31综合计量柜(箱)内所有电器元件均需采用全工况设备。 3.32试验
要求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3.33提供所采用开关的厂家、型号、技术参数等资料。 4. 标志
4.1 产品铭牌上应标示下列项目 a)制造厂名及注册商标; b)负责定点的单位名称;
c)产品名称;
d)型号及适用于电力用户的类别;
e)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互感器变化(指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计量互感器柜); f)重量; g)出厂编号; h)出厂日期
4.2产品包装箱标志应标示下列项目: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型号及适用于电力用户的类别; d)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及运输到站名称; e)包装箱尺寸及运输重量;
f)按GB 191的规定绘写运输用图形和文字标志。 5、应标示下列项目及文件资料
装箱文件资料一式两份应随箱提交用户。项目为: a) 装箱清单; b) 安装使用说明书;
c) 电气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 d) 出厂检验单和检验合格证。 6、运输和贮存
应按JB 3084的规定进行。 7、售后服务
a)提供计量屏(柜)与整个工程其他设备的连接配套工作。 b)提供设备故障抢修服务,发生设备故障引起停电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