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应该这样征收
当前房产土地使用存在三大问题:
1、住宅土地使用存在严重不公平,商品房中的价格含70年的高额土地使
用费,而小产权房和农村宅基地房却不用支付分毫土地使用费,同样是国家公
民,同样是用来居住,为什么商品房的买家就要付出高额土地使用费,而小产
权房和农村宅基地就不用支付土地使用费呢?并且还没有时间限制,这就很不
公平啦!
2、住宅土地有钱人可以大肆占用,而且大肆占用的住宅土地的平米价格和
其他少占用的平米价格一样没有区别。这是第二大不公平!比如别墅占地面积
和普通住宅楼占用同样多面积的时候,明显别墅出售总价格远低于普通住宅楼
的出售总价格。
3、不符合安居乐业的基本民生要求。
我国的可利用和可耕作的土地资源是非常紧缺的,所以土地应实行:确保
基本居住(即安居面积),超额累进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住
宅土地公平公正地使用。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确保基本居住,超额累进有偿使用呢?首先要确保满足
两个先决条件:
第一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
第二是实行户籍信息全国联网;
在满足了上述的先决条件后,房地产税才能有效实施。
我对房地产税的设想和实施方案如下:
首先要确定公民基本居住面积,这个基本居住面积应该是免税的,当然基
本居住面积是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经济状况等相关条件进行适当
调整,应注意的是对于特殊人群应制定特别政策,具体设想如下:
① 基本居住面积以户口为单位,可定在50-60平米/人,
② 终身无子女并无领养的夫妇可定在80平米/人,若一方死亡,另一方
继续享用其去世一方住宅土地使用的面积,只到终生止。
③ 只生一胎的家庭成员可定在65平米/人。
④ 超面积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计算缴纳房地产税,超面积越多,其税率则越
高。
⑤ 终身独生和孤寡老人且无继承人的房产免除房地产税,若该孤寡老人故
去后出现继承人来继承其房产的,则在继承前先缴纳以前所免除的房地产税后,方可继承。
⑥ 实行房地产税后,原土地使用费就立即停止征收,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也立刻停止,因为房地产税已经替代了土地使用费的功能。
⑦ 商用房的房地产税税率应高于住宅用房地产税税率。
⑧ 非本国公民购买住宅房产的,其房地产税税率与商用房地产税税率一致。 ⑨ 养老院等非盈利福利机构的房产,在占地不超过规划既定范围以内的,免征房地产税,超过部分征收。
⑩ 学校机关单位以盈利为目的的,以商用土地论处。
⑾ 耕地资源紧缺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户口成员可定在60平米/人;其他4
线一下的城市和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户口成员可定在70平米/人。
⑿ 当户口中的成员发生转移,则转移人的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亦随同转移。
⒀ 当户口中的成员因故去世的,因人而定:故去的人若是子女,则在故去
人一年内,父母继续享用故去人的住宅土地使用面积;故去的人若是独生子女,
则故去方的面积将由父母双方一直享用到终了;若故去的人是户主夫妻一方的,
则另一方继续享用其去世一方住宅的面积,只到终生止。
⒁ 户口名下所有成员的所有多个地区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面积,采用合并
累加计算。
⒂ 对于将住宅用房地产改作商业用途的,一律按照商用房地产税税率征收,
如出租。
⒃ 独栋独户别墅的房地产税率一定要高于普通住宅楼的15-20倍。
以上方案可解决当前的四个问题:
1、解决有钱人肆意多占土地资源,而付出的每平土地使用费和少占用
土地资源的单价却是一样的这一不公平问题;
2、解决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多占多用的问题;
3、解决事实存在的小产权房无偿使用国土资源的问题;
4、解决当下土地使用收费期间70年,却因为某种原因面临到期时征收
还是不征收的尴尬境地。
以上是我对将要实施的房地产税,提出一些设想和看法,我非专业,更非
专家,故肯定会有一些不到或不恰当之处,敬请斧正。
2016年08月04日
房地产税应该这样征收
当前房产土地使用存在三大问题:
1、住宅土地使用存在严重不公平,商品房中的价格含70年的高额土地使
用费,而小产权房和农村宅基地房却不用支付分毫土地使用费,同样是国家公
民,同样是用来居住,为什么商品房的买家就要付出高额土地使用费,而小产
权房和农村宅基地就不用支付土地使用费呢?并且还没有时间限制,这就很不
公平啦!
2、住宅土地有钱人可以大肆占用,而且大肆占用的住宅土地的平米价格和
其他少占用的平米价格一样没有区别。这是第二大不公平!比如别墅占地面积
和普通住宅楼占用同样多面积的时候,明显别墅出售总价格远低于普通住宅楼
的出售总价格。
3、不符合安居乐业的基本民生要求。
我国的可利用和可耕作的土地资源是非常紧缺的,所以土地应实行:确保
基本居住(即安居面积),超额累进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住
宅土地公平公正地使用。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确保基本居住,超额累进有偿使用呢?首先要确保满足
两个先决条件:
第一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
第二是实行户籍信息全国联网;
在满足了上述的先决条件后,房地产税才能有效实施。
我对房地产税的设想和实施方案如下:
首先要确定公民基本居住面积,这个基本居住面积应该是免税的,当然基
本居住面积是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经济状况等相关条件进行适当
调整,应注意的是对于特殊人群应制定特别政策,具体设想如下:
① 基本居住面积以户口为单位,可定在50-60平米/人,
② 终身无子女并无领养的夫妇可定在80平米/人,若一方死亡,另一方
继续享用其去世一方住宅土地使用的面积,只到终生止。
③ 只生一胎的家庭成员可定在65平米/人。
④ 超面积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计算缴纳房地产税,超面积越多,其税率则越
高。
⑤ 终身独生和孤寡老人且无继承人的房产免除房地产税,若该孤寡老人故
去后出现继承人来继承其房产的,则在继承前先缴纳以前所免除的房地产税后,方可继承。
⑥ 实行房地产税后,原土地使用费就立即停止征收,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也立刻停止,因为房地产税已经替代了土地使用费的功能。
⑦ 商用房的房地产税税率应高于住宅用房地产税税率。
⑧ 非本国公民购买住宅房产的,其房地产税税率与商用房地产税税率一致。 ⑨ 养老院等非盈利福利机构的房产,在占地不超过规划既定范围以内的,免征房地产税,超过部分征收。
⑩ 学校机关单位以盈利为目的的,以商用土地论处。
⑾ 耕地资源紧缺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户口成员可定在60平米/人;其他4
线一下的城市和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户口成员可定在70平米/人。
⑿ 当户口中的成员发生转移,则转移人的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亦随同转移。
⒀ 当户口中的成员因故去世的,因人而定:故去的人若是子女,则在故去
人一年内,父母继续享用故去人的住宅土地使用面积;故去的人若是独生子女,
则故去方的面积将由父母双方一直享用到终了;若故去的人是户主夫妻一方的,
则另一方继续享用其去世一方住宅的面积,只到终生止。
⒁ 户口名下所有成员的所有多个地区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面积,采用合并
累加计算。
⒂ 对于将住宅用房地产改作商业用途的,一律按照商用房地产税税率征收,
如出租。
⒃ 独栋独户别墅的房地产税率一定要高于普通住宅楼的15-20倍。
以上方案可解决当前的四个问题:
1、解决有钱人肆意多占土地资源,而付出的每平土地使用费和少占用
土地资源的单价却是一样的这一不公平问题;
2、解决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多占多用的问题;
3、解决事实存在的小产权房无偿使用国土资源的问题;
4、解决当下土地使用收费期间70年,却因为某种原因面临到期时征收
还是不征收的尴尬境地。
以上是我对将要实施的房地产税,提出一些设想和看法,我非专业,更非
专家,故肯定会有一些不到或不恰当之处,敬请斧正。
201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