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嘉裕·财富中心”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顾客体验及满意度,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业主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供各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在通行、供水、排水、通风、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等方面妥善处理与各业主之间的关系。
二、乙方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及专有部分以外(房屋产权证书界定)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四、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物业共有部分不能单独占有和使用。不得私自拆除、损坏、移装共有设施设备及占用、封堵相关场地。
五、乙方基于特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经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建设单位书面许可,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占用该公共部分,乙方对该公共部分可自由使用,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使用、管理及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对该共有部分进行装修、占用,涉及消防通道门、公共走廊、设备间等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其能畅通,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行政机关的管理、检查、监督,因乙方
在使用过程使用不当、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因此遭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特殊原因,甲方需收回、临时占用该公共部分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其占用的共有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 乙方在共有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招牌、招贴或涂画销售广告,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按有关程序协调同意悬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但不得影响小区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利益。
九、乙方在物业使用过程中,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聘请第三方整改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并按照200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代为收取,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十、本协议规定的物业共有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设备间、电梯、户外墙面、公共平台、消防通道门、各类池井、照明设施、道路、绿地、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供电设备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按照《业主公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乙方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 年 月 日
物业共有部分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嘉裕·财富中心”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顾客体验及满意度,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业主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供各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在通行、供水、排水、通风、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等方面妥善处理与各业主之间的关系。
二、乙方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及专有部分以外(房屋产权证书界定)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四、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物业共有部分不能单独占有和使用。不得私自拆除、损坏、移装共有设施设备及占用、封堵相关场地。
五、乙方基于特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经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建设单位书面许可,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占用该公共部分,乙方对该公共部分可自由使用,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使用、管理及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对该共有部分进行装修、占用,涉及消防通道门、公共走廊、设备间等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其能畅通,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行政机关的管理、检查、监督,因乙方
在使用过程使用不当、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因此遭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特殊原因,甲方需收回、临时占用该公共部分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其占用的共有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 乙方在共有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招牌、招贴或涂画销售广告,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按有关程序协调同意悬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但不得影响小区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利益。
九、乙方在物业使用过程中,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聘请第三方整改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并按照200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代为收取,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十、本协议规定的物业共有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设备间、电梯、户外墙面、公共平台、消防通道门、各类池井、照明设施、道路、绿地、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供电设备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按照《业主公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乙方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