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网格内各包保单位的创建工作责任,实现测评体系全面达标,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网格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本制度所称的追究,是指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有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本制度所称的追究对象为:按照市创城办划分的网格包保区域,承担包保责任的职能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追究内容主要有以下8项:
1、网格包保责任落实情况;
2、市创城办、网格创城办交办、督导事项落实情况;
3、媒体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各类材料及创城信息上报情况。
三、责任追究方式及条件
追究方式:1、责令限期完成;2、通报批评;3、抄报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4、抄报市文明办,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5、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完成:1. 因创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被市创城办下发《督察通报》的;2. 因创建工作不力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3. 实地考察专项考核被点名批评的。
凡被责令限期完成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网格内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拒不整改的,是文明单位的,抄报市文明办,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其他单位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网格创城办负责网格内创城巡查、文明劝导等各项创建工作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对各包保单位在包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发督导通知。
****网格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网格内各包保单位的创建工作责任,实现测评体系全面达标,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网格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本制度所称的追究,是指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有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本制度所称的追究对象为:按照市创城办划分的网格包保区域,承担包保责任的职能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追究内容主要有以下8项:
1、网格包保责任落实情况;
2、市创城办、网格创城办交办、督导事项落实情况;
3、媒体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各类材料及创城信息上报情况。
三、责任追究方式及条件
追究方式:1、责令限期完成;2、通报批评;3、抄报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4、抄报市文明办,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5、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完成:1. 因创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被市创城办下发《督察通报》的;2. 因创建工作不力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3. 实地考察专项考核被点名批评的。
凡被责令限期完成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网格内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拒不整改的,是文明单位的,抄报市文明办,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其他单位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网格创城办负责网格内创城巡查、文明劝导等各项创建工作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对各包保单位在包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发督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