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考两年的注册建筑师考试 将于2017年5月恢复考试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6、7、13、14日

二级

5月6、7日

停考两年的注册建筑师考试

将于2017年5月恢复考试

这两年的时间里

更新了多本规范

依据2014年至2016年底新增及新修订(包括局部修订)与注册建筑师考试密切相关的法规、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等,供大家参考。

第二分册 建筑结构调整部分

第十章 建筑结构上的作用和设计 第一节 建筑结构上的作用一、荷载和效应概念(二)荷载的分类 2.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内容做了调整。

旧教材:2.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1)固定荷载。在结构空间位置上具有固定分布的荷载。如结构自重、楼面上的固定设备荷载等。

(2)自由荷载。在结构上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荷载。如民用建筑楼面上的活荷载、工业建筑中的吊车荷载等。

新教材:2.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1)固定作用。在结构空间位置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如结构自重、楼面上的固定设备荷载等。

(2)自由作用。在结构上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如民用建筑楼面上的活荷载、工业建筑中的吊车荷载等。

第十一章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第五节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六、预埋件及吊环内容调整

旧教材:(二)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锚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 d为吊环钢筋的直径,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钢筋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应按3个吊环进行计算。

新教材:(二)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或Q235B圆钢,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环锚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为吊环钢筋或圆钢的直径。

2. 应验算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吊环应力,验算时每个吊环可按两个截面计算。对HPB300钢筋,吊环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对Q235B圆钢,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

3. 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应按3个吊环进行计算。

第十五章 建筑抗震设计基本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名词术语含义 (震级内容做了调整)

旧教材:(二)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M表示,一般称为里氏震级。

M=2~4的地震为有感地震。

M>5的地震,对建筑物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M>7的地震,称为强烈地震或大地震。

新教材: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M表示,一般称为里氏震级。地震按震级大小的划分大致如下:

1.弱震(M

2.有感地震(3≤M≤4.5)。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3.中强震(4.5

4.强震(M≥6)。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地震,其中M≥8又称为巨大地震。

第三分册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调整部分

第十七章 建筑热工与节能 第四节 围护结构的保温设计 三外窗、外门和地面的保温设计有调整

旧教材:1. 窗的传热系数和传热阻

2002年修订《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监测方法》(GB 8484),将窗户保温性能分级为10个等级,见表17-7。

新教材:对于建筑外门、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满足表17-6所示的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及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制的要求,详见第八节——建筑节能。外门、外窗传热系数K值分为10级。

旧教材:2. 窗的保温措施

(2)提高窗的气密性,减少冷风渗透

窗户的气密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等级。

当两侧空气压差为△P=10Pa时,要求如下:

(1)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

1-6层:不应低于Ⅲ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2.5m3/(m·h)】;

7-30层:不应低于Ⅱ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1.5m3/(m·h)】。

(2)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

1-6层:不应低于Ⅳ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4.0m3/(m·h)】;

7-30层:不应低于Ⅲ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2.5m3/(m·h)】。

在窗户上使用封条、减压槽均可减少冷风渗透。在提高窗的气密性时,还需要保持一定的换气量,以保证空气的质量能够满足人体健康的要求。

新教材:2. 窗的保温措施

(2)提高窗的气密性,减少冷风渗透

门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及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等级,见表17-8 所示。

居住及公共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要求 表17-8

在窗户上使用封条、减压槽均可减少冷风渗透。在提高窗的气密性时,还需要保持一定的换气量,以保证空气的质量能够满足人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七章 建筑热工与节能 第八节 建筑节能 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调整较大)

旧教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作为国家标准发布于2005年4月,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节仅对该标准作简单介绍。

新教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多方力量全面修订该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2月2日739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5版标准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细化标准化规定,从而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将对公共建筑节能起到更科学的引领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2. 增加了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3. 增加了建筑分类和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超高、超大建筑的设计符合要求。

4. 更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能效限值,并按照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补充了窗墙比大于0.7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对温和地区,增加了围护结构的限制要求,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围护结构性能的全面提升,使得供暖、通风及空调能耗将降低4%~6%。

5. 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件,补充细化了权衡判断过程的输入输出内容和对权衡判断软件的要求。

6. 本次修订首次采用“收益投资比(Saving to Investment Ration)组合优化筛选法”(简称“SIR”)对节能目标进行了计算和分解。该方法是基于单项节能措施的优劣排序,构建最优建筑节能方案的系统性分析方法,可提高指标的科学性。

7. 与国际接轨,采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作为透光维护结构的性能参数替代遮阳系数(SC),并给出了SHGC的限制。

8. 本次分气候区规定并提升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制。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

9. 为更好反映我国冷水机组的实际的使用条件,在大量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改进了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及计算公式。

本节仅对该标准中所涉及的有关建筑设计和建筑热工方面的内容做简单介绍。

增加: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全玻幕墙入口大堂的处理、热桥处理。

旧教材: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得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002)中规定的4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规定的3级。

新教材: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1.0≥q1>0.5【m3/(m·h)】);

10层及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5≥q1>1.0【m3/(m·h)】);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2.5≥q1>2.0【m3/(m·h)】)。

第十八章 建筑光学 第三节 建筑照明 三 室内工作照明  2照明质量 (3)照度均匀度

旧教材:(1)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的一半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作业面临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2)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3)有彩电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住摄像方向上的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新教材:1)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临近周围照度的1/3.

2)在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0.5;

②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0.7;

③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0.4;

④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0.6;

⑤ 比赛场地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 0.75~2.0;

⑥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值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 0.25。

3)在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的照度均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业余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4,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6;

② 专业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

第二十章 建筑给水排水 第四节 消防给水(调整较大)

旧教材:消防水箱

1)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3。

新教材:(2)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建筑,不应小于6m3

第二十一章 暖通空调 第六节 高层建筑防烟、排烟改为建筑防、排烟及通风空调(调整较大)

旧教材:(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

1)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   3)消防电梯前室   4)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5)封闭避难层(间)

新教材: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4)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第二十二章 建筑电气 第四节 电气照明 五、光源及灯具

旧教材:(四)照明节能

1)一般房间优先采用荧光灯,在显示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三基色荧光灯、稀土节能荧光灯、小功率高显钠灯等高效光源。

2)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3)当需要热辐射光源时,宜选用双螺旋(双绞丝)白炽灯,小功率高效卤钨灯。

新教材:(四)照明节能

照明节能应该是在满足规定的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考核,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建筑节能评价指标,单位为W/m2。在GB 50034中规定了不同建筑中的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2. 照明节能措施

(1)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2)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3)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对商场、博物馆显示要求高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

(4)一般照明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

(6)当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选用单灯功率小于或等于25W的气体放电灯时,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镇流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7)下列场所宜选用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

1) 旅馆、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

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3)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场所。

第二十二章 建筑电气 第六节 火灾自动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

旧教材:消防控制室的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2)内部和外部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并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不应设于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室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

4)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隔墙的防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新教材: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第二十二章 建筑电气 第十节 智能建筑及综合布线系统(调整较大)

新教材:智能建筑增加了,机房工程的建筑设计要求:

(1)信息接入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入建筑物内的位置;

(2)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宜设于建筑的中心区域位置,并应与信息接入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及用户电话交换机房等同步设计和建设;

(3)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等应按智能化设施的机房设计等级及设备的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4)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各系统应有独立工作区;

(5)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宜独立设置,且满足信息传输要求的情况下,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宜设置于工作区域相对中部的位置;对于以建筑物楼层为区域划分的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上下位置宜垂直对齐;

(6)机房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架)的布局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7)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空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机房等不应与变配电室及电梯机房贴邻位置;

(8)机房不应设在水泵房、厕所和浴室等潮湿场所的贴邻位置;

(9)设备机房不宜贴邻建筑物的外墙;

(10)与机房无关的管线不应从机房内穿越;

(11)机房各功能区的净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机房应采取防水、降噪、隔声、抗震等措施。

第十节 智能建筑及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二、综合布线系统

旧教材:各种综合布线产品一般由6个独立的子系统组成,采用星形结构,可使任何一个子系统独立地进入综合布线系统中。这6个子系统为:

1)工作区—是连接各种终端设备的区域;

2)配线子系统—是从楼层配线设备延续到与它相连接的信息插座的部分;

3)干线子系统—是由建筑物设备间的配线设备延伸到各楼层交接间的配线设备部分;

4)设备间—是在每一栋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涉笔,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5)管理—是连接干线子系统的纽带,同时又可为同一楼层组网提供条件;

6)建筑群子系统—有两个以上建筑物的电话、数据、电话系统构成的综合布线系统。在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中其连接各建筑物之间的缆线和配线设备就共同组成了建筑群子系统。

新教材: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按下列7个部分进行设计:

1.工作区: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模块(TO)延伸到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

2.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和光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干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4.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因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入口设施也可与配线设备安装在一起。

6.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

7.管理: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第五分册 建筑经济 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一节 基本建筑程序和工程造价的确定改为建设程序与造价的确定,相关内容均由所调整。(变化大)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二节 建设项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改成建设项目费用的组成,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相关内容有调整。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三节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例25-2)保留  (25-1/3-6)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四节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去掉(例25-10)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四节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去掉分年度投资汇总示例表和分年度资金流量汇总表示例表。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四节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去掉最后 2.设计总概算编制实例(例25-12)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五节 施工预算的编制 五、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删除套单价时需要注意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八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和主要指标去掉销售收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生产要素法)、外购原材料费用估算表、外购燃料和动力费用估算表、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摊销费估算表。

第六分册 建筑方案 技术与场地设计(作图)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一、老年养护院方案设计 功能分区图、总平面图、一层平面、二层平面修改。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一、博物馆方案设计参考答案一层平面、二层平面修改。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五、门诊楼改扩建 参考答案总平面图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七、公路汽车客运站设计参考答案总平面图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十、法院审判楼设计 答案总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做了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十二、小型航站楼设计 答案总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做了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四节 建筑设备布置 三、设计要点

(四)防排烟设计要点调整。

第二十九章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第四节 建筑设备布置 三、设计要点(六)室内消火栓设置要点内容有调整。

建筑工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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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7、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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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17年5月恢复考试

这两年的时间里

更新了多本规范

依据2014年至2016年底新增及新修订(包括局部修订)与注册建筑师考试密切相关的法规、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等,供大家参考。

第二分册 建筑结构调整部分

第十章 建筑结构上的作用和设计 第一节 建筑结构上的作用一、荷载和效应概念(二)荷载的分类 2.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内容做了调整。

旧教材:2.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1)固定荷载。在结构空间位置上具有固定分布的荷载。如结构自重、楼面上的固定设备荷载等。

(2)自由荷载。在结构上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荷载。如民用建筑楼面上的活荷载、工业建筑中的吊车荷载等。

新教材:2.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1)固定作用。在结构空间位置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如结构自重、楼面上的固定设备荷载等。

(2)自由作用。在结构上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如民用建筑楼面上的活荷载、工业建筑中的吊车荷载等。

第十一章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第五节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六、预埋件及吊环内容调整

旧教材:(二)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锚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 d为吊环钢筋的直径,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钢筋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应按3个吊环进行计算。

新教材:(二)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或Q235B圆钢,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环锚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为吊环钢筋或圆钢的直径。

2. 应验算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吊环应力,验算时每个吊环可按两个截面计算。对HPB300钢筋,吊环应力不应大于65N/mm2;对Q235B圆钢,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

3. 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应按3个吊环进行计算。

第十五章 建筑抗震设计基本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名词术语含义 (震级内容做了调整)

旧教材:(二)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M表示,一般称为里氏震级。

M=2~4的地震为有感地震。

M>5的地震,对建筑物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M>7的地震,称为强烈地震或大地震。

新教材: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M表示,一般称为里氏震级。地震按震级大小的划分大致如下:

1.弱震(M

2.有感地震(3≤M≤4.5)。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3.中强震(4.5

4.强震(M≥6)。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地震,其中M≥8又称为巨大地震。

第三分册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调整部分

第十七章 建筑热工与节能 第四节 围护结构的保温设计 三外窗、外门和地面的保温设计有调整

旧教材:1. 窗的传热系数和传热阻

2002年修订《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监测方法》(GB 8484),将窗户保温性能分级为10个等级,见表17-7。

新教材:对于建筑外门、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满足表17-6所示的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及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制的要求,详见第八节——建筑节能。外门、外窗传热系数K值分为10级。

旧教材:2. 窗的保温措施

(2)提高窗的气密性,减少冷风渗透

窗户的气密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等级。

当两侧空气压差为△P=10Pa时,要求如下:

(1)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

1-6层:不应低于Ⅲ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2.5m3/(m·h)】;

7-30层:不应低于Ⅱ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1.5m3/(m·h)】。

(2)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

1-6层:不应低于Ⅳ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4.0m3/(m·h)】;

7-30层:不应低于Ⅲ级水平【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2.5m3/(m·h)】。

在窗户上使用封条、减压槽均可减少冷风渗透。在提高窗的气密性时,还需要保持一定的换气量,以保证空气的质量能够满足人体健康的要求。

新教材:2. 窗的保温措施

(2)提高窗的气密性,减少冷风渗透

门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及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等级,见表17-8 所示。

居住及公共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要求 表17-8

在窗户上使用封条、减压槽均可减少冷风渗透。在提高窗的气密性时,还需要保持一定的换气量,以保证空气的质量能够满足人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七章 建筑热工与节能 第八节 建筑节能 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调整较大)

旧教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作为国家标准发布于2005年4月,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节仅对该标准作简单介绍。

新教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多方力量全面修订该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2月2日739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5版标准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细化标准化规定,从而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将对公共建筑节能起到更科学的引领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2. 增加了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3. 增加了建筑分类和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超高、超大建筑的设计符合要求。

4. 更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能效限值,并按照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补充了窗墙比大于0.7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对温和地区,增加了围护结构的限制要求,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围护结构性能的全面提升,使得供暖、通风及空调能耗将降低4%~6%。

5. 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件,补充细化了权衡判断过程的输入输出内容和对权衡判断软件的要求。

6. 本次修订首次采用“收益投资比(Saving to Investment Ration)组合优化筛选法”(简称“SIR”)对节能目标进行了计算和分解。该方法是基于单项节能措施的优劣排序,构建最优建筑节能方案的系统性分析方法,可提高指标的科学性。

7. 与国际接轨,采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作为透光维护结构的性能参数替代遮阳系数(SC),并给出了SHGC的限制。

8. 本次分气候区规定并提升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制。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

9. 为更好反映我国冷水机组的实际的使用条件,在大量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改进了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及计算公式。

本节仅对该标准中所涉及的有关建筑设计和建筑热工方面的内容做简单介绍。

增加: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全玻幕墙入口大堂的处理、热桥处理。

旧教材: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得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002)中规定的4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规定的3级。

新教材: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1.0≥q1>0.5【m3/(m·h)】);

10层及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5≥q1>1.0【m3/(m·h)】);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2.5≥q1>2.0【m3/(m·h)】)。

第十八章 建筑光学 第三节 建筑照明 三 室内工作照明  2照明质量 (3)照度均匀度

旧教材:(1)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的一半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作业面临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2)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3)有彩电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住摄像方向上的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新教材:1)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临近周围照度的1/3.

2)在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0.5;

②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0.7;

③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0.4;

④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0.6;

⑤ 比赛场地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 0.75~2.0;

⑥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值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 0.25。

3)在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的照度均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业余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4,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6;

② 专业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

第二十章 建筑给水排水 第四节 消防给水(调整较大)

旧教材:消防水箱

1)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3。

新教材:(2)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建筑,不应小于6m3

第二十一章 暖通空调 第六节 高层建筑防烟、排烟改为建筑防、排烟及通风空调(调整较大)

旧教材:(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

1)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   3)消防电梯前室   4)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5)封闭避难层(间)

新教材: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4)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第二十二章 建筑电气 第四节 电气照明 五、光源及灯具

旧教材:(四)照明节能

1)一般房间优先采用荧光灯,在显示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三基色荧光灯、稀土节能荧光灯、小功率高显钠灯等高效光源。

2)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3)当需要热辐射光源时,宜选用双螺旋(双绞丝)白炽灯,小功率高效卤钨灯。

新教材:(四)照明节能

照明节能应该是在满足规定的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考核,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建筑节能评价指标,单位为W/m2。在GB 50034中规定了不同建筑中的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2. 照明节能措施

(1)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2)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3)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对商场、博物馆显示要求高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

(4)一般照明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

(6)当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选用单灯功率小于或等于25W的气体放电灯时,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镇流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7)下列场所宜选用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

1) 旅馆、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

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3)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场所。

第二十二章 建筑电气 第六节 火灾自动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

旧教材:消防控制室的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2)内部和外部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并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不应设于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室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

4)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隔墙的防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新教材: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第二十二章 建筑电气 第十节 智能建筑及综合布线系统(调整较大)

新教材:智能建筑增加了,机房工程的建筑设计要求:

(1)信息接入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入建筑物内的位置;

(2)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宜设于建筑的中心区域位置,并应与信息接入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及用户电话交换机房等同步设计和建设;

(3)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等应按智能化设施的机房设计等级及设备的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4)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各系统应有独立工作区;

(5)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宜独立设置,且满足信息传输要求的情况下,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宜设置于工作区域相对中部的位置;对于以建筑物楼层为区域划分的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上下位置宜垂直对齐;

(6)机房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架)的布局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7)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空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机房等不应与变配电室及电梯机房贴邻位置;

(8)机房不应设在水泵房、厕所和浴室等潮湿场所的贴邻位置;

(9)设备机房不宜贴邻建筑物的外墙;

(10)与机房无关的管线不应从机房内穿越;

(11)机房各功能区的净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机房应采取防水、降噪、隔声、抗震等措施。

第十节 智能建筑及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二、综合布线系统

旧教材:各种综合布线产品一般由6个独立的子系统组成,采用星形结构,可使任何一个子系统独立地进入综合布线系统中。这6个子系统为:

1)工作区—是连接各种终端设备的区域;

2)配线子系统—是从楼层配线设备延续到与它相连接的信息插座的部分;

3)干线子系统—是由建筑物设备间的配线设备延伸到各楼层交接间的配线设备部分;

4)设备间—是在每一栋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涉笔,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5)管理—是连接干线子系统的纽带,同时又可为同一楼层组网提供条件;

6)建筑群子系统—有两个以上建筑物的电话、数据、电话系统构成的综合布线系统。在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中其连接各建筑物之间的缆线和配线设备就共同组成了建筑群子系统。

新教材: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按下列7个部分进行设计:

1.工作区: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模块(TO)延伸到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

2.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和光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干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4.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因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入口设施也可与配线设备安装在一起。

6.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

7.管理: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第五分册 建筑经济 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一节 基本建筑程序和工程造价的确定改为建设程序与造价的确定,相关内容均由所调整。(变化大)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二节 建设项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改成建设项目费用的组成,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相关内容有调整。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三节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例25-2)保留  (25-1/3-6)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四节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去掉(例25-10)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四节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去掉分年度投资汇总示例表和分年度资金流量汇总表示例表。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四节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去掉最后 2.设计总概算编制实例(例25-12)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五节 施工预算的编制 五、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删除套单价时需要注意

第二十五章 建筑经济 第八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和主要指标去掉销售收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生产要素法)、外购原材料费用估算表、外购燃料和动力费用估算表、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摊销费估算表。

第六分册 建筑方案 技术与场地设计(作图)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一、老年养护院方案设计 功能分区图、总平面图、一层平面、二层平面修改。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一、博物馆方案设计参考答案一层平面、二层平面修改。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五、门诊楼改扩建 参考答案总平面图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七、公路汽车客运站设计参考答案总平面图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十、法院审判楼设计 答案总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做了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二节 2002年考试大纲方案作图试题解析,十二、小型航站楼设计 答案总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做了微调。

第二十八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第四节 建筑设备布置 三、设计要点

(四)防排烟设计要点调整。

第二十九章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第四节 建筑设备布置 三、设计要点(六)室内消火栓设置要点内容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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