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 范围
内现有 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
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拆迁评估范围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 (以下简称“ 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乙
方对 项目征地范围内位于 甲方指定范围内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2、评估工作量:以经甲方、乙方、拆迁公司确认的现场实际勘查的建筑面积
为准。
3、完成评估时间:从甲方资料齐全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完成确权之日起 5个日
历日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被拆迁建筑物及土地的评估,并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提供评估
结果汇总表;汇总表经甲方审定后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及相关单位出具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估价报告书及相关资料(3份)。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一)甲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在具备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后,向乙方提供上述文
件;甲方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获取评估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为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提供便利。
3、甲方对乙方的评估工作有管理、监督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一对一”派
代表的方式跟随乙方进行入户调查,乙方应对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或政策对甲方
进行详细的说明,对甲方提出的疑义进行充分的解释,对适用的标准或政策不恰当的进行调整。
(二)乙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1、乙方保证具备国家及 等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2、乙方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 乙方依照有关拆迁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工程的需要,结合拆迁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保证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房屋估价报告,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经甲方确认的评估报告。
3、乙方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本合同项下的评估业务或转让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4、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5、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房产卷宗应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资料严禁涂改,防止遗失,乙方在作业中违章作业、对甲方所交付的卷宗保管不当或遗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乙方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络,寻求支持,既要保证拆迁评估工作的如期完成,又要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7、乙方要与拆迁公司密切配合,全过程跟踪,服务期限直至完成拆迁结案。
8、乙方确保配备足够的评估人员,并与拆迁公司相匹配,其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有估价员资格;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开展评估准备工作。
第三条 成果提交及验收
1、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出具全部正式房屋评估报告。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复估或重估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的次日起5日内
完成复估或重估的估价报告书,并交付甲方,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评估费总额按照被拆迁的房屋评估价款总额的 %计算。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评估费用¥ 元整。
2.2完成拆迁结案或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房屋拆除完毕、土地平整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共同结算评估费用,甲方在结算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评估费。
3、甲方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上述款项,每次付款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首期评估费用;甲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委托评估请求,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作的评估费用。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房屋评估价款总额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3、若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经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认为存在技术问题的,乙方在 3 日内应当进行修正,重新出具估价报告,直至该估价报告通过技术鉴定;因此造成逾期完成评估报告的,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直至乙方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符合要求。
4、如因乙方原因出具的评估报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评估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万元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本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确认、同意、意见沟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所有的书面文件均应送至对方处所并经对方代表或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签收后,方视为有效送达。所谓的书面形式指纸面函件、纪要、书信、合同书、传真件或电子邮件、电子信息交换等。
2、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 范围
内现有 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
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拆迁评估范围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 (以下简称“ 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乙
方对 项目征地范围内位于 甲方指定范围内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2、评估工作量:以经甲方、乙方、拆迁公司确认的现场实际勘查的建筑面积
为准。
3、完成评估时间:从甲方资料齐全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完成确权之日起 5个日
历日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被拆迁建筑物及土地的评估,并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提供评估
结果汇总表;汇总表经甲方审定后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及相关单位出具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估价报告书及相关资料(3份)。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一)甲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在具备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后,向乙方提供上述文
件;甲方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获取评估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为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提供便利。
3、甲方对乙方的评估工作有管理、监督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一对一”派
代表的方式跟随乙方进行入户调查,乙方应对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或政策对甲方
进行详细的说明,对甲方提出的疑义进行充分的解释,对适用的标准或政策不恰当的进行调整。
(二)乙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1、乙方保证具备国家及 等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2、乙方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 乙方依照有关拆迁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工程的需要,结合拆迁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保证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房屋估价报告,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经甲方确认的评估报告。
3、乙方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本合同项下的评估业务或转让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4、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5、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房产卷宗应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资料严禁涂改,防止遗失,乙方在作业中违章作业、对甲方所交付的卷宗保管不当或遗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乙方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络,寻求支持,既要保证拆迁评估工作的如期完成,又要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7、乙方要与拆迁公司密切配合,全过程跟踪,服务期限直至完成拆迁结案。
8、乙方确保配备足够的评估人员,并与拆迁公司相匹配,其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有估价员资格;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开展评估准备工作。
第三条 成果提交及验收
1、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出具全部正式房屋评估报告。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复估或重估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的次日起5日内
完成复估或重估的估价报告书,并交付甲方,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评估费总额按照被拆迁的房屋评估价款总额的 %计算。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评估费用¥ 元整。
2.2完成拆迁结案或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房屋拆除完毕、土地平整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共同结算评估费用,甲方在结算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评估费。
3、甲方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上述款项,每次付款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首期评估费用;甲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委托评估请求,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作的评估费用。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房屋评估价款总额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3、若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经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认为存在技术问题的,乙方在 3 日内应当进行修正,重新出具估价报告,直至该估价报告通过技术鉴定;因此造成逾期完成评估报告的,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直至乙方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符合要求。
4、如因乙方原因出具的评估报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评估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万元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本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确认、同意、意见沟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所有的书面文件均应送至对方处所并经对方代表或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签收后,方视为有效送达。所谓的书面形式指纸面函件、纪要、书信、合同书、传真件或电子邮件、电子信息交换等。
2、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