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教案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 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 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说明】 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1.税额最低(0.6元)与最高(30元)相差50倍

2.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例题·多选题】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纳税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税款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D.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纳税

【答案】CD

三、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

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46000 B.48000 C.50000 D.52000

【答案】C

【解析】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所以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3000+2000)×2=50000(元)。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A.0 B.2000 C.8000 D.10000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4÷5×5=8000(元)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7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六)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使用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七)其他用地

1.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2.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3.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二、特殊规定:35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

(六)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地

(七)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八)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其他用途,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搬迁企业的用地

(十)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十二)企业的绿化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用地

(十四)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

(十五)林业系统用地

(十六)盐场、盐矿用地

(十七)矿山企业用地

(十八)电力行业用地

(十九)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扩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十)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用地

(二十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二十二)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二十三)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四)司法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

(二十五)军队、武警部队系统用地

1.军办、武警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用地、与地方联营或合资的企业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于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用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于军人、武警人员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武警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军队、武警部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专为军、警内部服务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六)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二十七)邮政部门的土地

(二十九)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

(三十)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对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上述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三十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用的土地

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企业重新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二)人民银行自用的土地

(三十三)铁路行业自用的土地

(三十四)国家直属储备粮、棉、糖、肉、盐库自用土地

(三十五)核电站和廉租住房用地

1.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某市一生产企业2008年度全年实际占地共计6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500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4000平方米,医务室占地1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20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4元/平方米。)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万元。

A.21.6 B.22 C.22.4 D.22.8

【答案】D

【解析】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0-1000-2000)×4÷10000=22.8(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63000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5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5000平方米,厂办招待所2000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2008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3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A.8.4 B.12.6 C.14.4 D.24

【答案】B

【解析】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1000-1000)×3×(5000-2000)÷5000=126000元=12.6(万元)。

【例题·多选题】下列土地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校办企业的经营用地

B.集体企业养殖场的办公用地

C.外资企业储备原材料的仓库用地

D.企业关闭后未作他用的占用土地

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

【答案】ABCE

【解析】养殖场的养殖专业用地免税,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城镇占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答案】AB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不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 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 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说明】 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1.税额最低(0.6元)与最高(30元)相差50倍

2.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例题·多选题】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纳税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税款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D.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纳税

【答案】CD

三、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

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46000 B.48000 C.50000 D.52000

【答案】C

【解析】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所以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3000+2000)×2=50000(元)。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A.0 B.2000 C.8000 D.10000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4÷5×5=8000(元)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7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六)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使用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七)其他用地

1.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2.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3.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二、特殊规定:35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

(六)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地

(七)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八)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其他用途,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搬迁企业的用地

(十)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十二)企业的绿化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用地

(十四)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

(十五)林业系统用地

(十六)盐场、盐矿用地

(十七)矿山企业用地

(十八)电力行业用地

(十九)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扩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十)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用地

(二十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二十二)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二十三)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四)司法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

(二十五)军队、武警部队系统用地

1.军办、武警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用地、与地方联营或合资的企业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于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用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于军人、武警人员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武警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军队、武警部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专为军、警内部服务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六)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二十七)邮政部门的土地

(二十九)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

(三十)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对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上述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三十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用的土地

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企业重新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二)人民银行自用的土地

(三十三)铁路行业自用的土地

(三十四)国家直属储备粮、棉、糖、肉、盐库自用土地

(三十五)核电站和廉租住房用地

1.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某市一生产企业2008年度全年实际占地共计6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500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4000平方米,医务室占地1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20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4元/平方米。)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万元。

A.21.6 B.22 C.22.4 D.22.8

【答案】D

【解析】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0-1000-2000)×4÷10000=22.8(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63000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5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5000平方米,厂办招待所2000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2008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3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A.8.4 B.12.6 C.14.4 D.24

【答案】B

【解析】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1000-1000)×3×(5000-2000)÷5000=126000元=12.6(万元)。

【例题·多选题】下列土地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校办企业的经营用地

B.集体企业养殖场的办公用地

C.外资企业储备原材料的仓库用地

D.企业关闭后未作他用的占用土地

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

【答案】ABCE

【解析】养殖场的养殖专业用地免税,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B.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城镇占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答案】AB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不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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