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决算附件5:会计报表附注

附件5: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其中:中央管理企业集团除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内容外,还应上报企业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附注。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和主要业务板块。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三)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重大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重大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六、税项

说明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以及具体的纳税情况,涉及税收优惠的,还需说明优惠税负情况及相关批文。

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子企业主要情况;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

注: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事业单位,5.基建单位

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4.其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说明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及合并方法。

子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六)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年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年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七)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说明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名称及其年末净资产、本年净利润。

(八)本年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说明合并日的确定依据、支付的对价及被合并方的账面净资产,并披露被合并方自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的收

(九)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企业发生非同一控制下购买、出售股权而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说明购买日或出售日的确定方法、合并日相关

(十)本年发生的反向购买。企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构成反向购买的,应说明判断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的损益的计算方法。

(十一)本年发生的吸收合并。应分别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

(十二)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十三)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

八、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注:说明有限售条件或变现方面有其他重大限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及其金额。

注:说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注:账面余额中的比例按年末该类应收账款除以应收账款合计数计算,坏账准备比例按该类应收账款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除以年末该类应收账款金额计算。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账龄划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3)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组合1 组合2 …… 合计

年末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年初数

坏账准备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本表列报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年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对本年通过重组等方式收回的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则应逐笔列报,金额不重大的,可汇总列报。

(四)预付款项

(五)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参照应收账款披露。

(六)存货

注:其他项中应说明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的情况,包括土地储备的面积、本年增加及土地储备年末余额。

注: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年末实物数量。

2.存货年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应予以披露。

注:本期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本期重分类的金

额________元,该金额占重分类前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_____ %。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披露期末余额最大的前10项)

注:若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注:

(1)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

(2)若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3)若在权益法核算时未按照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与投资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影响金额。(如股权比例与享有或承担的权益不一致、投资企业与合营单位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异、取得联营企业时其可辩认净资产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等。)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注:本年折旧和摊销额______。投资性房地产本年减值准备计提额________。

注:(1)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2)说明报告期内改变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原因及其影响。

(十三)固定资产

注:说明年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十四)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注:(1)说明各类生物资产的年末实物数量,如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还应披露该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数量等。

(2)说明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

法、累计 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说明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十五)油气资产

1.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取得矿区权益、油气勘探和油气开发各项支出的总额。

(十六)无形资产

注:本年摊销额______________。

(十七)商誉

注:说明商誉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细说明减值原因、减值金额确认依据。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按1披露;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按2披露。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注: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全部可抵扣亏损情况的,可只填写能确定部分的金额及其到期年度,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对应的互抵后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

注: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应详细说明。

(二十二)短期借款

注:(1)企业应说明企业本年为职工提供的各项非货币性福利形式、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2)企业应说明辞退福利(具体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义务、内退职工内退期间补偿义务等内容)是否折现,以及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二十六)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注:企业需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等情况。

(二十八)长期应付款

(二十九)预计负债

说明因存在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

注: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1.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3.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注:如果报告期内有增减变动行为的,应披露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如果企业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企业应当披露建造合同当期预计损失的原

(三十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三十五)投资收益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计算确认投资损益的事实及原因。

3.投资收益的说明,若投资收益汇回有重大限制的,应予以说明;若不存在此类重大限制,也应做出说明。

(三十六)营业外收入

(三十九)每股收益(仅限于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已经明确复函企业同意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公司披露)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

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四十)企业可以按照费用的性质分类披露利润表。

(四十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十三)股份支付

注:本年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如没有,请填写“无”。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四十四)债务重组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

(四十五)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四十六)外币折算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四十七)租赁

1.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 有

3.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年初和年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5.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除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的披露内容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

2.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企业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以及企业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4.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五十)合并现金流量表

1.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

九、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三)若公司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母公司不是本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 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本企业的子企业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合并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有关信息详见长期股权投资。 (四)本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分别说明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五)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等情况。

(六)披露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十二、母公司会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

对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中,除对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应当对母公司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按照以下要求披露:

(一)母公司报表主要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等项目,应参照上述相应项目的要求加以注释;

(二)本年发生反向购买的,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方法、公允价值计算过程、原账面价值。因反向购买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其确定方法、计算过程。

十三、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四、财务报表的批准

说明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

附件5: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其中:中央管理企业集团除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内容外,还应上报企业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附注。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和主要业务板块。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三)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重大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重大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六、税项

说明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以及具体的纳税情况,涉及税收优惠的,还需说明优惠税负情况及相关批文。

七、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子企业主要情况;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

注: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事业单位,5.基建单位

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4.其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说明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及合并方法。

子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六)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年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年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七)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说明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名称及其年末净资产、本年净利润。

(八)本年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说明合并日的确定依据、支付的对价及被合并方的账面净资产,并披露被合并方自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的收

(九)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企业发生非同一控制下购买、出售股权而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说明购买日或出售日的确定方法、合并日相关

(十)本年发生的反向购买。企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构成反向购买的,应说明判断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的损益的计算方法。

(十一)本年发生的吸收合并。应分别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

(十二)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十三)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

八、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注:说明有限售条件或变现方面有其他重大限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及其金额。

注:说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注:账面余额中的比例按年末该类应收账款除以应收账款合计数计算,坏账准备比例按该类应收账款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除以年末该类应收账款金额计算。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账龄划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3)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组合1 组合2 …… 合计

年末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年初数

坏账准备

注:填写具体组合名称。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注:本表列报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年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对本年通过重组等方式收回的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则应逐笔列报,金额不重大的,可汇总列报。

(四)预付款项

(五)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参照应收账款披露。

(六)存货

注:其他项中应说明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的情况,包括土地储备的面积、本年增加及土地储备年末余额。

注: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年末实物数量。

2.存货年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应予以披露。

注:本期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本期重分类的金

额________元,该金额占重分类前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_____ %。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披露期末余额最大的前10项)

注:若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注:

(1)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

(2)若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3)若在权益法核算时未按照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与投资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影响金额。(如股权比例与享有或承担的权益不一致、投资企业与合营单位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异、取得联营企业时其可辩认净资产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等。)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注:本年折旧和摊销额______。投资性房地产本年减值准备计提额________。

注:(1)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2)说明报告期内改变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原因及其影响。

(十三)固定资产

注:说明年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十四)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注:(1)说明各类生物资产的年末实物数量,如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还应披露该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数量等。

(2)说明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

法、累计 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说明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十五)油气资产

1.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取得矿区权益、油气勘探和油气开发各项支出的总额。

(十六)无形资产

注:本年摊销额______________。

(十七)商誉

注:说明商誉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细说明减值原因、减值金额确认依据。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按1披露;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按2披露。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注: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全部可抵扣亏损情况的,可只填写能确定部分的金额及其到期年度,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对应的互抵后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

注: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应详细说明。

(二十二)短期借款

注:(1)企业应说明企业本年为职工提供的各项非货币性福利形式、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2)企业应说明辞退福利(具体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义务、内退职工内退期间补偿义务等内容)是否折现,以及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二十六)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注:企业需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等情况。

(二十八)长期应付款

(二十九)预计负债

说明因存在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

注: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1.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3.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注:如果报告期内有增减变动行为的,应披露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如果企业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企业应当披露建造合同当期预计损失的原

(三十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三十五)投资收益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计算确认投资损益的事实及原因。

3.投资收益的说明,若投资收益汇回有重大限制的,应予以说明;若不存在此类重大限制,也应做出说明。

(三十六)营业外收入

(三十九)每股收益(仅限于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已经明确复函企业同意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公司披露)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

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四十)企业可以按照费用的性质分类披露利润表。

(四十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十三)股份支付

注:本年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如没有,请填写“无”。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四十四)债务重组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

(四十五)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四十六)外币折算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四十七)租赁

1.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 有

3.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年初和年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5.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除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的披露内容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

2.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企业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以及企业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4.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五十)合并现金流量表

1.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

九、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三)若公司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母公司不是本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 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本企业的子企业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合并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有关信息详见长期股权投资。 (四)本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分别说明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五)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等情况。

(六)披露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十二、母公司会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

对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中,除对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应当对母公司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按照以下要求披露:

(一)母公司报表主要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等项目,应参照上述相应项目的要求加以注释;

(二)本年发生反向购买的,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方法、公允价值计算过程、原账面价值。因反向购买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其确定方法、计算过程。

十三、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四、财务报表的批准

说明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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