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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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统计管理工作,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旅游统计在掌握市场运行、指导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湖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三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从事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从事旅游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旅行社、旅游住宿(包括社会旅馆)、旅游区(点)、旅游运输、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商品、旅游娱乐、旅游中介服务以及新型旅游业态等经营活动的各类组织.
第四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接待工作量、经济效益、旅游从业人数、旅游客源结构(年龄、来源地、性别、职业、教育程度)、旅游花费及其构成(总量、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及其它)、逗留时间长短及旅游"黄金周"等情况进行统计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采用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的方法,执行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订的月报、年报、"黄金周"报表的上报制度.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五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其他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属的资料.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的统一规划和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更新统计专用计算机,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建立和完善全省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体系.
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实施网上填报数据.
第七条 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对全省旅游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及分析.省旅游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是省旅游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处室,局机关相关处室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工作要求,承担相关旅游统计工作.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产业发展处、行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要求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汇总、调查分析及相关管理工作.
全省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其所处地的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管理与统计监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八条 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由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至相关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全面统计
调查制度.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统计内容,会同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本地区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标准的数据库(以计算机远程传输或软盘的方式报送).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九条 抽样调查是从全部调查对象(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或根据需要而进行的一次性调查.分为入境旅游抽样调查、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专项抽样调查(如游客满意度调查、游客消费调查、客房出租率调查等).
入境旅游抽样调查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对来华入境旅游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旅居国外的华人华侨在湖南境内旅游消费情况进行的抽样调查. 国内旅游与专项抽样调查由省、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以及各地根据需要制定的专项调查方案,委托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专业统计调查机构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内旅游接待、收入、旅游者构成、消费情况等.
入境旅游抽样调查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要求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进行.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在每年的5月底完成,下半年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专项抽样调查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十条 假日旅游统计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假日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旅游花费、旅游方式、旅游目的、客源构成(地域、年龄、性别、职业)等.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于"黄金周"期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及其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旅游床位是反映一个地区旅游接待能力的重要指标,作为一项动态指标,旅游床位数的统计采用3年一普查与每年进行抽查调整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与确认.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二条 入境一日游游客的统计,由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实施.
第十三条 旅游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省旅游统计资料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州)、县(市、区)旅游统计资料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项旅游统计资料由实施统计调查的机构负责管理,统计信息资料由双方共享.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四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统计报表时,应当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当汇总报表中内容变动较大时,应当说明原因.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五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统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全省旅游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收集、汇总和公布全省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2、制定全省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省的旅游"黄金周"统计调查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全省的各项旅游专项统计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5、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依法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
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管理.
6、负责全省旅游统计资料的审核与管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7、负责每年对全省在岗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奖励.
8、会同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和出版全省旅游统计资料.
9、会同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对旅游统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完
成本地区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本辖区内的旅游统计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2、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及
时、准确、全面上报有关报表和数据,并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3、 按时上报旅游"黄金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各项报表和数据,并组织实施相关调查方案.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4、 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依法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
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管理.
5、 负责本地区旅游统计资料的管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6、 负责每年对辖区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奖励.
7、 会同本地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和出版当地旅游统计资料,并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会同本地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对旅游统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查处.
第十六条 旅游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按照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定期对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对新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需持证上岗.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八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履行下列统计义务:
(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湖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旅游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不得拒报、虚报、迟报、漏报旅游统计数据,更不得伪造、篡改.
(二)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湖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科学合理的开展各项旅游统计工作,上报旅游统计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旅游统计数据.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三)建立旅游统计台帐.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旅游统计台帐,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统计台帐,并作为相应的考核与奖惩依据.
凡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旅游企事业单位对统计数据的分析整理要每月有数据,每季有统计分析、每年有年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九条 旅游统计分析报告与总结的主要内容:
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分析报告应有接待人数、经营收入、游客客源构成及其变化,游客消费构成及其变化及与去年同期与当年上月、上季、上半年的比较分析.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分析报告应有总体情况、包括接待人数、旅游收入、客源构成及其变化、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游客消费构成及其变化,与去年同期及当年上月、上季、上半年的比较分析,旅游新业态与新业务的发展情况,旅游项目(名称、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及建设阶段、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内容)、旅游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信息、旅游人才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要有原因分析、问题探讨、工作建议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统计报表分别于每月8日前及4、7、10月与次年1月底前,将上月、季、半年及年度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上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报告,务必在此月的12日前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黄金周"的旅游情况应在每天下午5点以前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旅游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二条 全省旅游区(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的等级与星级年检与复核,要把旅游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全省旅游统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项目的申报与立项、项目资金扶持、评先评选、星级与等级复核等挂钩,考核标准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制发.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作出如下处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1、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不认真审核旅游统计报表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凡未完全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3、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不按时、按质、按量收集和上报旅游统计数据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报数据.
4、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提供虚假旅游统计数据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5、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与第二十条规定,不按时、按质进行旅游统计形势分析报告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处理
1、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不按时、按质、按量收集和上报旅游统计数据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报数据;年内累计达到2次不按时、按质、按量收集和上报旅游数据的,并会同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统计执法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其年检、复核时要严格把关,视其情节轻重做出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复核的意见,不得参与晋级与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降星乃至摘牌处理.
2、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提供虚假旅游统计数据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会同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统计执法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3、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不到规定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原始记录并备案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部门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与第二十条规定,不按时、按质进行旅游统计形势分析报告的旅
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改正. 第二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年的旅游统计考核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省政府制订的《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体系.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六条 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做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发布尚未公开的旅游统计资料,属全省性的,须经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属地方性的,属经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所发表出版的旅游统计资料,须注明资料提供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湖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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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统计管理工作,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旅游统计在掌握市场运行、指导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湖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三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从事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从事旅游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旅行社、旅游住宿(包括社会旅馆)、旅游区(点)、旅游运输、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商品、旅游娱乐、旅游中介服务以及新型旅游业态等经营活动的各类组织.
第四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接待工作量、经济效益、旅游从业人数、旅游客源结构(年龄、来源地、性别、职业、教育程度)、旅游花费及其构成(总量、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及其它)、逗留时间长短及旅游"黄金周"等情况进行统计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采用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的方法,执行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订的月报、年报、"黄金周"报表的上报制度.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五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其他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属的资料.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的统一规划和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更新统计专用计算机,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建立和完善全省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体系.
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实施网上填报数据.
第七条 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对全省旅游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及分析.省旅游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是省旅游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处室,局机关相关处室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工作要求,承担相关旅游统计工作.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产业发展处、行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要求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汇总、调查分析及相关管理工作.
全省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其所处地的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管理与统计监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八条 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由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至相关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全面统计
调查制度.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统计内容,会同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本地区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标准的数据库(以计算机远程传输或软盘的方式报送).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九条 抽样调查是从全部调查对象(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或根据需要而进行的一次性调查.分为入境旅游抽样调查、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专项抽样调查(如游客满意度调查、游客消费调查、客房出租率调查等).
入境旅游抽样调查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对来华入境旅游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旅居国外的华人华侨在湖南境内旅游消费情况进行的抽样调查. 国内旅游与专项抽样调查由省、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以及各地根据需要制定的专项调查方案,委托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专业统计调查机构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内旅游接待、收入、旅游者构成、消费情况等.
入境旅游抽样调查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要求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进行.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在每年的5月底完成,下半年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专项抽样调查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十条 假日旅游统计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假日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旅游花费、旅游方式、旅游目的、客源构成(地域、年龄、性别、职业)等.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于"黄金周"期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及其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旅游床位是反映一个地区旅游接待能力的重要指标,作为一项动态指标,旅游床位数的统计采用3年一普查与每年进行抽查调整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与确认.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二条 入境一日游游客的统计,由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实施.
第十三条 旅游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省旅游统计资料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州)、县(市、区)旅游统计资料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项旅游统计资料由实施统计调查的机构负责管理,统计信息资料由双方共享.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四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统计报表时,应当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当汇总报表中内容变动较大时,应当说明原因.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五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统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全省旅游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收集、汇总和公布全省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2、制定全省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省的旅游"黄金周"统计调查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全省的各项旅游专项统计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5、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依法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
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管理.
6、负责全省旅游统计资料的审核与管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7、负责每年对全省在岗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奖励.
8、会同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和出版全省旅游统计资料.
9、会同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对旅游统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完
成本地区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本辖区内的旅游统计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2、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及
时、准确、全面上报有关报表和数据,并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3、 按时上报旅游"黄金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各项报表和数据,并组织实施相关调查方案.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4、 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依法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
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管理.
5、 负责本地区旅游统计资料的管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6、 负责每年对辖区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与奖励.
7、 会同本地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和出版当地旅游统计资料,并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会同本地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对旅游统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查处.
第十六条 旅游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按照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定期对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对新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需持证上岗.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八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履行下列统计义务:
(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湖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旅游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不得拒报、虚报、迟报、漏报旅游统计数据,更不得伪造、篡改.
(二)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湖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科学合理的开展各项旅游统计工作,上报旅游统计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旅游统计数据.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三)建立旅游统计台帐.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旅游统计台帐,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统计台帐,并作为相应的考核与奖惩依据.
凡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旅游企事业单位对统计数据的分析整理要每月有数据,每季有统计分析、每年有年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十九条 旅游统计分析报告与总结的主要内容:
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分析报告应有接待人数、经营收入、游客客源构成及其变化,游客消费构成及其变化及与去年同期与当年上月、上季、上半年的比较分析.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分析报告应有总体情况、包括接待人数、旅游收入、客源构成及其变化、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游客消费构成及其变化,与去年同期及当年上月、上季、上半年的比较分析,旅游新业态与新业务的发展情况,旅游项目(名称、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及建设阶段、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内容)、旅游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信息、旅游人才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要有原因分析、问题探讨、工作建议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统计报表分别于每月8日前及4、7、10月与次年1月底前,将上月、季、半年及年度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上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报告,务必在此月的12日前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黄金周"的旅游情况应在每天下午5点以前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旅游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二条 全省旅游区(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的等级与星级年检与复核,要把旅游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全省旅游统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项目的申报与立项、项目资金扶持、评先评选、星级与等级复核等挂钩,考核标准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制发.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作出如下处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一)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1、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不认真审核旅游统计报表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凡未完全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3、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不按时、按质、按量收集和上报旅游统计数据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报数据.
4、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提供虚假旅游统计数据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5、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与第二十条规定,不按时、按质进行旅游统计形势分析报告的市(州)、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二)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处理
1、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不按时、按质、按量收集和上报旅游统计数据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报数据;年内累计达到2次不按时、按质、按量收集和上报旅游数据的,并会同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统计执法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其年检、复核时要严格把关,视其情节轻重做出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复核的意见,不得参与晋级与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降星乃至摘牌处理.
2、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提供虚假旅游统计数据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会同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统计执法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3、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不到规定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原始记录并备案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部门负责人及其统计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与第二十条规定,不按时、按质进行旅游统计形势分析报告的旅
游企事业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限内改正. 第二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年的旅游统计考核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省政府制订的《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体系.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六条 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做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发布尚未公开的旅游统计资料,属全省性的,须经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属地方性的,属经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所发表出版的旅游统计资料,须注明资料提供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湖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