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

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

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

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主编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

(3)主研并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的参与者或校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参与者;

(5)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6)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㈡学术条件

政治与法律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至少1项。

⑤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⑥主编、副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

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⑥参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财经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或主编或副主编规划高校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三分之一以上),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持人。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⑥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

出版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或参编规划高校教材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社科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管理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的主持人。

②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至少1部。

③主编至少1部、副主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⑤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⑦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至少1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

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

⑵论著、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参与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至少1部或参与编著教材至少2部。

③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文化教育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

②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

③副主编著作、规划教材至少2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⑶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参研(前5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

体育学

1.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教材等)10项及以上(其中体育类核心期刊至少3篇,其余7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3项)。

2.副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等)5项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其余3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2项)。

3.说明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可视为核心期刊。主教练取得国家级运动竞赛前8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主教练取得省部级运动竞赛获前3名或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副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

工学综合类(一)

制造、土建、资源、交通、水利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被SCI、EI等检索收录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至少1项或主研至少3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项。

2.副教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②出版专著(前2名)或编写教材(前2名)至少1部且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省部级(前3名)、主研国家级(前5名)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效持证人)。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

工学综合类(二)

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环保、气象、安全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被SCI、EI等检索收录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至少1项或主研至少3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项。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②出版专著(前2名)或编写教材(前2名)至少1部且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省部级(前3名)、主研国家级(前5名)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效持证人)。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

农医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①出版学术专著、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或副主编著作、规划教材至少2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②作为主研(前3名)有新药申报、新产品试验的完整资料至少2份。

③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的主研(前3名)人员、三等奖至少2项的主持人。

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者获省部

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主持者。

⑤(在医院工作的医疗人员)主持填补西南地区医疗空白的新技术、新方法(经省部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至少1项。

⑥主持育成具有重大突破并经品种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⑦在科技兴农、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1项的主持者。

④在科技兴农、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⑤作为主研(前3名)有新药申报、新产品试验的完整资料至少1份。

⑥(在医院工作的医疗人员)主持填补重庆市医疗空白的新技术、新方法(经省部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至少1项。

理学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至少1篇)。

⑵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⑶说明:以下条件之一可视同1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①省部级及以上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人)1项。 ②专著或获奖统编教材1部。

③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核心期刊至少3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前三名)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至少1项。 ④在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获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第五条 附则

1.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2.教学、科研工作某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经重庆市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可,评审时可以不受本评

审条件的限制。

3.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下达的教学、科技、人文类课题和教育规划项目。全国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省部级课题,省一级学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课题(项目)可视为地厅级课题。

4.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即具有本专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各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综合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含中文核心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视为核心期刊。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水平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权威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6.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类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7.学术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是指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相关的论文,不含教学评审条件要求的教研教改论文。

8.各学科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9.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

10.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11.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高职高专 教师 职称 评审条件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印发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

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

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

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主编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

(3)主研并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的参与者或校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参与者;

(5)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6)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㈡学术条件

政治与法律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至少1项。

⑤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⑥主编、副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

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⑥参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财经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或主编或副主编规划高校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三分之一以上),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持人。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⑥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

出版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或参编规划高校教材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社科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管理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的主持人。

②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至少1部。

③主编至少1部、副主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⑤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⑦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至少1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

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

⑵论著、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参与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至少1部或参与编著教材至少2部。

③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文化教育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

②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

③副主编著作、规划教材至少2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⑶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参研(前5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

体育学

1.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教材等)10项及以上(其中体育类核心期刊至少3篇,其余7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3项)。

2.副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等)5项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其余3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2项)。

3.说明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可视为核心期刊。主教练取得国家级运动竞赛前8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主教练取得省部级运动竞赛获前3名或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副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

工学综合类(一)

制造、土建、资源、交通、水利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被SCI、EI等检索收录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至少1项或主研至少3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项。

2.副教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②出版专著(前2名)或编写教材(前2名)至少1部且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省部级(前3名)、主研国家级(前5名)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效持证人)。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

工学综合类(二)

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环保、气象、安全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被SCI、EI等检索收录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至少1项或主研至少3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项。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②出版专著(前2名)或编写教材(前2名)至少1部且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省部级(前3名)、主研国家级(前5名)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效持证人)。

④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结合的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⑤拥有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⑥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

农医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①出版学术专著、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或副主编著作、规划教材至少2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②作为主研(前3名)有新药申报、新产品试验的完整资料至少2份。

③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的主研(前3名)人员、三等奖至少2项的主持人。

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者获省部

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主持者。

⑤(在医院工作的医疗人员)主持填补西南地区医疗空白的新技术、新方法(经省部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至少1项。

⑥主持育成具有重大突破并经品种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⑦在科技兴农、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1项的主持者。

④在科技兴农、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⑤作为主研(前3名)有新药申报、新产品试验的完整资料至少1份。

⑥(在医院工作的医疗人员)主持填补重庆市医疗空白的新技术、新方法(经省部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至少1项。

理学综合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5篇及以上,权威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至少1篇)。

⑵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⑶说明:以下条件之一可视同1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①省部级及以上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人)1项。 ②专著或获奖统编教材1部。

③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核心期刊至少3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前三名)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至少1项。 ④在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获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第五条 附则

1.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2.教学、科研工作某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经重庆市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可,评审时可以不受本评

审条件的限制。

3.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下达的教学、科技、人文类课题和教育规划项目。全国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省部级课题,省一级学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课题(项目)可视为地厅级课题。

4.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即具有本专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各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综合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含中文核心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视为核心期刊。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水平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权威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6.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类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7.学术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是指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相关的论文,不含教学评审条件要求的教研教改论文。

8.各学科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9.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

10.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11.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高职高专 教师 职称 评审条件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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