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缓刑的适用条件分为三类:一是形式要件;二是实质条件;三是排除条件。适用的形式要件是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问题;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排除条件是禁止性要件,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弥补了缓刑制度的一些缺陷但缓刑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适用条件方面,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一种特别缓刑,对社会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有一些弱势群体却被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有失公允。罚金刑缓刑也迟迟得不到立法肯定,法人缓刑也没有得确立缓刑应当体现刑罚个别化累犯不应当被排除在缓刑的适用范围之外。  关键词:适用要件;特别缓刑;罚金刑  (一)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把缓刑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笔者将之称为一般缓刑,另一种缓刑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笔者将之称为特别缓刑。  刑法理论界将缓刑的适用条件分为三类:一是形式要件;二是实质条件;三是排除条件。适用的形式要件是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问题。我国缓刑适用的形式要件是被判处“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从此规定上看,在罪种、刑种上没有任何限制缓刑适用的规定,这意味着任何犯罪只要符合条件就可适用缓刑。从刑期上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为3年以下,总的来说,属于短期刑。关于缓刑适用的刑期,有的规定在5年以下,如法国;有的规定在3年以下,如日本、比利时、保加利亚、波兰、韩国、意大利等;有的规定在2年以下,如阿根廷、罗马尼亚、芬兰、西班牙、英国、巴西等;有的规定在1年以下,如德国、土耳其、希腊等;有的规定在6个月以下,如索马里、厄瓜多尔等。[1]我国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为了适应我国的法律规定,因为3年在我国刑法典中具有特别的意义,3年往往是轻罪和重罪的分界点,比如抢劫罪最低刑期为3年以上,而侮辱罪、诽谤罪等犯罪最高刑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判3年以上,相对来说,都是罪行比较重的,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而需判3年以下,相对来说,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比较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符合我国刑法逻辑的。[2]在我国刑法中,许多犯罪都以3年作为轻罪与重罪的分界点,而缓刑的初衷恰恰是为了让犯轻罪的人免受牢狱之灾,因此,笔者赞同将3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缓刑的适用期限。这样,我们既可以避免刑罚的泛滥,符合刑罚轻缓化的潮流趋势,同时,又可以防止犯重罪的人逃避应付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法律神圣。  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中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缓刑适用的根本,因为犯罪分子触犯了刑法,根据法律应当承担一定期限的拘禁刑,以此来反思自己的罪过,但是因为法律的恩慈得以免受失去自由的苦楚,所以在适用缓刑时要保证犯罪分子在社会上不再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维护法律的尊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是适用缓刑的考虑因素,他们是判断犯罪分子主观恶意和人身危害性的重要依据。  1、犯罪情节  犯罪情节是犯罪分子作案时的主客观因素的集中反映,它能够反映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缓刑适用中的犯罪情节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3]  1.犯罪性质。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不适用或应严格控制适用缓刑。例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一般情况下不适用缓刑;对于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即使符合缓刑条件,也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  2.犯罪动机。对那些动机卑鄙恶劣的犯罪,应当少用或慎用缓刑;对于那些防卫过当犯、紧急避险过当犯、过失犯,以及在生活困难等复杂条件下所实施的犯罪,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考虑尽可能地适用缓刑。  3.犯罪手段。对那些心狠手辣、犯罪手段残忍、恶劣的,应慎重适用缓刑。对于那些犯罪手段较轻,具有可宽恕性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  4.犯罪内容。对于那些同时故意犯罪,或者虽犯一罪但多次作案的,一般情况下要慎重适用缓刑。构成累犯的,不能适用缓刑。  5.犯罪对象。侵犯对象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一样,如盗窃抢险物资比盗窃一般物资的社会危害性大,对前者宜慎重适用缓刑。  6.犯罪损害结果。对犯罪损害结果大的,要慎重适用缓刑;对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能认罪服法未造成损害结果或损害结果较小的,可考虑适用缓刑。  7.主体情况。对于初犯、偶犯、少年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适用缓刑;对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人,要慎用缓刑;对那些常习犯、职业犯和具有犯罪倾向的人,不能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  所谓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悔悟的具体表现。[4]根据我国刑法内容,悔罪表现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刑法中,悔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投案自首。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出于自愿而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这当然是犯罪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因此属于一种重要的悔罪形态。

  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缓刑的适用条件分为三类:一是形式要件;二是实质条件;三是排除条件。适用的形式要件是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问题;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排除条件是禁止性要件,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弥补了缓刑制度的一些缺陷但缓刑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适用条件方面,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一种特别缓刑,对社会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有一些弱势群体却被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有失公允。罚金刑缓刑也迟迟得不到立法肯定,法人缓刑也没有得确立缓刑应当体现刑罚个别化累犯不应当被排除在缓刑的适用范围之外。  关键词:适用要件;特别缓刑;罚金刑  (一)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把缓刑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笔者将之称为一般缓刑,另一种缓刑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笔者将之称为特别缓刑。  刑法理论界将缓刑的适用条件分为三类:一是形式要件;二是实质条件;三是排除条件。适用的形式要件是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问题。我国缓刑适用的形式要件是被判处“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从此规定上看,在罪种、刑种上没有任何限制缓刑适用的规定,这意味着任何犯罪只要符合条件就可适用缓刑。从刑期上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为3年以下,总的来说,属于短期刑。关于缓刑适用的刑期,有的规定在5年以下,如法国;有的规定在3年以下,如日本、比利时、保加利亚、波兰、韩国、意大利等;有的规定在2年以下,如阿根廷、罗马尼亚、芬兰、西班牙、英国、巴西等;有的规定在1年以下,如德国、土耳其、希腊等;有的规定在6个月以下,如索马里、厄瓜多尔等。[1]我国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为了适应我国的法律规定,因为3年在我国刑法典中具有特别的意义,3年往往是轻罪和重罪的分界点,比如抢劫罪最低刑期为3年以上,而侮辱罪、诽谤罪等犯罪最高刑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判3年以上,相对来说,都是罪行比较重的,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而需判3年以下,相对来说,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比较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符合我国刑法逻辑的。[2]在我国刑法中,许多犯罪都以3年作为轻罪与重罪的分界点,而缓刑的初衷恰恰是为了让犯轻罪的人免受牢狱之灾,因此,笔者赞同将3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缓刑的适用期限。这样,我们既可以避免刑罚的泛滥,符合刑罚轻缓化的潮流趋势,同时,又可以防止犯重罪的人逃避应付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法律神圣。  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中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缓刑适用的根本,因为犯罪分子触犯了刑法,根据法律应当承担一定期限的拘禁刑,以此来反思自己的罪过,但是因为法律的恩慈得以免受失去自由的苦楚,所以在适用缓刑时要保证犯罪分子在社会上不再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维护法律的尊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是适用缓刑的考虑因素,他们是判断犯罪分子主观恶意和人身危害性的重要依据。  1、犯罪情节  犯罪情节是犯罪分子作案时的主客观因素的集中反映,它能够反映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缓刑适用中的犯罪情节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3]  1.犯罪性质。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不适用或应严格控制适用缓刑。例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一般情况下不适用缓刑;对于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即使符合缓刑条件,也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  2.犯罪动机。对那些动机卑鄙恶劣的犯罪,应当少用或慎用缓刑;对于那些防卫过当犯、紧急避险过当犯、过失犯,以及在生活困难等复杂条件下所实施的犯罪,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考虑尽可能地适用缓刑。  3.犯罪手段。对那些心狠手辣、犯罪手段残忍、恶劣的,应慎重适用缓刑。对于那些犯罪手段较轻,具有可宽恕性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  4.犯罪内容。对于那些同时故意犯罪,或者虽犯一罪但多次作案的,一般情况下要慎重适用缓刑。构成累犯的,不能适用缓刑。  5.犯罪对象。侵犯对象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一样,如盗窃抢险物资比盗窃一般物资的社会危害性大,对前者宜慎重适用缓刑。  6.犯罪损害结果。对犯罪损害结果大的,要慎重适用缓刑;对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能认罪服法未造成损害结果或损害结果较小的,可考虑适用缓刑。  7.主体情况。对于初犯、偶犯、少年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适用缓刑;对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人,要慎用缓刑;对那些常习犯、职业犯和具有犯罪倾向的人,不能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  所谓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悔悟的具体表现。[4]根据我国刑法内容,悔罪表现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刑法中,悔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投案自首。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出于自愿而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这当然是犯罪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因此属于一种重要的悔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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