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伤处理过程。 3、工伤范围的定义: 3.1工伤范围规定:
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 ①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②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④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⑤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3.2非工伤范围规定:
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①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②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③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④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
⑤上班期间出现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
⑥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4、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4.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厂内相关领导,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①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
②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4.2、工伤事故发生后7日内,部门要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报综合管理部确认是否属工伤,综合管理部初审,总经理审核,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4.3、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在24小时内由综合管理部会同
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和工伤假待遇的规定:
5.1、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同时根据贡献的大小,公司给予奖励。
5.2、员工工作过程中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电路故障、意外伤害或其他突发原因)发生受伤的、员工在公司委派的外出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意外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5.3、员工工作过程中受伤,员工和公司双方各负责任,经过工伤认定责任比例,双方按比例担负医疗费和工资部分。
5.4、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他人或本人受伤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六、工伤事故处理:
6.1、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会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5)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自我保护意识差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工伤事故的。 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对事故当事人实行行政处分。
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凡过失所致公司重大损失者,公司予以辞退。 2、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工伤事故的发生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罚: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工伤事故认定部门为公司总经办,为权威认定。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生效。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伤处理过程。 3、工伤范围的定义: 3.1工伤范围规定:
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 ①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②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④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⑤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3.2非工伤范围规定:
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①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②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③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④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
⑤上班期间出现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
⑥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4、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4.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厂内相关领导,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①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
②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4.2、工伤事故发生后7日内,部门要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报综合管理部确认是否属工伤,综合管理部初审,总经理审核,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4.3、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在24小时内由综合管理部会同
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和工伤假待遇的规定:
5.1、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同时根据贡献的大小,公司给予奖励。
5.2、员工工作过程中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电路故障、意外伤害或其他突发原因)发生受伤的、员工在公司委派的外出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意外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5.3、员工工作过程中受伤,员工和公司双方各负责任,经过工伤认定责任比例,双方按比例担负医疗费和工资部分。
5.4、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他人或本人受伤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六、工伤事故处理:
6.1、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会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5)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自我保护意识差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工伤事故的。 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对事故当事人实行行政处分。
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凡过失所致公司重大损失者,公司予以辞退。 2、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工伤事故的发生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罚: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工伤事故认定部门为公司总经办,为权威认定。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