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 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 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 2006 年 10 月前完成了对 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 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 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县直单位 67 家,已设有 13 个派出派驻纪检监 察机构。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 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派驻部门共 12 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 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 等 12 个单位。12 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 长 12 人、监察室主任 12 人,其他编制人数共 7 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 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 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

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 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 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 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 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 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 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 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 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 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 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 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 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 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 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 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 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 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 2007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 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 13 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 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

。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 监察机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 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 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反腐败斗争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遏制 腐败现象、端正党风政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 代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 化,派驻机构建设中存在的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 1、派驻机构的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当前,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的是以驻在单位领导管理为主 的领导管理体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不能由委派它的机关统一管理,而是由驻在部门掌 握,编制被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 基本上是由驻在单位决定,其中被安置性、照顾性的现象难 以避免。由于派驻机构人员大多数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且 人财物都掌握在驻在单位手中,从办公经费到工资福利、个 人升降去留到家属子女就业,无不依赖驻在单位,所以派驻 机构受驻在单位制约多,无法完全向委派机关负责,从而导 致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职能的弱化。 2、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体制影响了工作开展。由于现有

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配备、日常工作安排都是以驻在单位管 理为主,因而纪检机关对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 及时发现和有力纠正,影响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开展和工作效 果。如一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没有落实,有的甚至长期未能 配置专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 证和力量支撑。有的已经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么身兼数 职而难以专心于本职工作,要么经常被安排做中心工作而端 误了业务工作,委派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往往难以及时有效 地贯彻落实;同时,在这种体制下委派机关也因为派驻机构 信息反馈迟滞、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也很难及时地给予指 导、督促和有力支持。 3、派驻机构现有职能不明确不利于发挥其作用。派驻 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的 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缺乏与之相匹的有关权力,严重影响了 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查处权难落实,派驻机构查处违纪案 件,决定权在党组(党委) 。意见一致时,工作起来就顺利; 意见不一致时,为顾全大局,也往往遵从党组(党委)意见, 有时就会影响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权难落实。 派驻机构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因为参与的机会不 多而知之不详,难以

监督,在监督方面“无法作为” ;少数 领导人民主意识不浓,认为监督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接受 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敢作为” ;少数单位“部 门保护主义” 盛行, 认为监督就是 “找茬子” 、 “捅漏子” 、 “揭 家丑” ,不欢迎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便作为” ;

少数派驻机构中的干部患得患失,不敢监督,造成派驻机构 在监督方面“不作为” 。三是上报权不落实。派驻机构向派 驻它的机关汇报工作,一般要先向党组请示;有些问题要不 要上报,反映到什么程度,如何反映,事先都要征得驻在单 位党组(党委)同意。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 1、对派驻机构的体制缺乏正确认识。少数单位及其领 导人认为,实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摆摆样子、走 走形式,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多大实际意 义,不重视派驻机构的建设;还有少数领导认为,对本系统 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是缺乏信任而为,思想上存 在一些不正确想法,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抵触情绪,导致对派 驻机构的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2、现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不适应反腐败斗争 形势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 各种新情况、 新问题不断产生,反腐败斗争也不断呈现的新的特点和规 律。从 1982 年开始实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没有 或很少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致使派驻机 关、派驻机构、驻在单位三者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 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3、派驻机构干部整体实力与实际工作所需要之间差距 明显。由于人员不齐、缺编严重,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常规 数量明显不足;由于派驻机构干部经常挪作他用,从事纪检 监察工作的必要时间、精力无从保证;由于派驻机构干部年

龄趋于老化、文化层次不高、业务能力偏低,工作中难以表 现出理想的冲击力、战斗力;由于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困难、 人员结构不佳,生机与活力明显不足。 4、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难以到位。因为人事权 不落实,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人员任免没有提名权、决定 权,一般只能是参与考察,甚至只是在组织部门及驻在单位 确定人选后履行一下有关手续,对派驻人员包括其负责同志 的人事管理失之于空。 因为编制未单列, 派驻机构人员配置、 交流都由驻在单位决定,委派机关很难根据人员素质及工作 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还因为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工作以驻在 单位安排为主,许多人往往在其位而未谋其事,出现“主要 精力搞中心工作,挤出时

间干本职工作”的怪现象,使委派 机关的工作部署难以全面落实。又因为上述原因,使委派机 关不能将派驻机构纳入内部管理范畴,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统管虚化、督导乏力。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我们建议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 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建设。 1、明确委派机关职权 职权不明确,职责就难以落实。对派驻机构加强领导和 管理,是委派机关强化内部机构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 委派机关的这种领导和管理职责是重大而明确的,但与之相

配匹的职权一直不明确。可以想见,委派机关如果没有实际 的“委派权”“派驻”就可能徒有虚名;所谓加强派驻机构 , 建设,是无法落实的。解决这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明 确委派机关的职权,首要的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在委派机 关对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日常工作等诸多方面的 领导和管理权限上,作出具体实在的硬性规定,并落实到实 际工作中。 实行统一管理,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 和管理不到位、调控能力弱、权威性不强等问题的关健。各 级党委、政府要把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 统一规划,编制单列。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从驻在单位分 离出来,由纪委统一管理,驻在单位不得随意挤占编制,不 得自行调整人员。与此同时,赋予纪委必要的人事权。派驻 机构主要领导人选,要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 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 工作程序办理;派驻机构副职直接由纪委任免。 2、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制定完备的派驻机构规范体系,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 是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本 手段和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实施四个制度: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 日常工作实行月报、 季报、 年报,重大案件线索、大要案查处情况、重要工作及重大事

项即时报告,保持与上级纪委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使上级 纪委既能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对工作作出正确判断、分析, 必要时完善乃至调整工作部署,又能及时根据派驻机构各项 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疑难问题作出快速灵敏的反映,及时 进行指导、协调,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是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上级纪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总 体部署,立足驻在单位实际,将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应承担 的工作任务细化成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 量化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操作和考核,并于年初下达;平 时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导

检查,半年一次考评,年终 组织总评;要把总评结果作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 部的绩效评定、奖励惩处、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派驻机构 对所属系统内的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实行责任目标管 理,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 三是派驻人员教育、培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时期,派驻人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无不面 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违纪与维纪的尖锐矛盾及严峻考验,更 需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使之制度化、经常 化,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培育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 业道德素质。同时,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也对执纪者 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注重派驻人员的 知识更新和能力再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为他们脱产培 训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自学,在职参加各类进修;让他们上

挂上级纪委,参与各项业务工作,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下派 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领班子、带队伍,言传身教。 四是派驻人员任免交流制度。明确委派机关对派驻人员 考核、选配、任免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法,通过管住人 来管好事。这是保证统一管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前题。 在此基础上,制定派驻人员适时、适量、适度交流的有关规 定,创造派驻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通过合理交流促进良性循环,保持队伍的活力。 3、增强派驻机构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既是委派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代表委派机 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因此,必须在驻在单位、部门、系统 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全面担负组织协调的责任, 不断增强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驻在单位所属部 门的积极配合。正确处理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 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正 确处理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 活动,及时报告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争取支持及指 导。正确处理与同级党组(党委)的关系,就是要主动沟通 与加强党组(党委)的联系,经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当好 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业务 活动, 在参与中提高服务水平, 协调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

既搞好本职工作又服从工作大局,整体推进驻在单位的各项 工作。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各部门的关系,就是要统一部署 本行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既加强协调、又不超越权限, 既加强指导、又不包办代替,既善于牵头、又乐于配合。 与此同时,派驻机构要突出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 派驻机构的驻在单位一般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部门、经济部 门、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这些单位权力比较集中,反 腐倡廉任务重,群众关切度比较高。如何发挥行业特点、发 挥系统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树立“一盘棋”思想, 立足系统抓全面。一方面,要根据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按照 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上级纪委的具体安排,抓好驻 在单位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使之更好地融合进反腐败斗 争大格局之中。另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本行业、本系统内纪 检监察工作,实行工作统一部署、检查,人员统一指挥调度, 实现整体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其次是紧密结合实际, 立足特点抓特色。由于各行业、各系统业务工作的性质和特 点不同,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也就有很大区别。派驻机构只 有根据驻在单位的特点和性质开展工作,才能抓出成效。譬 如经济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经 济违纪违法行为,净化经济违纪违法环境,以确保经济工作 健康有序地运行;司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 预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证依

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行政执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 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三是服 从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抓配合。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服从 服务于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党的工作大局的思想,不断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工作中为党组(党委)当 好参谋不越位,做好协调不包办,抓好监督不放松,搞好服 务不动摇。努力把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与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把加强监督与 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把惩处违纪者与保 护改革者结合起来,鼓励开拓创新。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 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 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 2006 年 10 月前完成了对 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 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 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县直单位 67 家,已设有 13 个派出派驻纪检监 察机构。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 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派驻部门共 12 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 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 等 12 个单位。12 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 长 12 人、监察室主任 12 人,其他编制人数共 7 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 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 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

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 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 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 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 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 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 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 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 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 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 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 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 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 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 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 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 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 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 2007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 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 13 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 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

。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 监察机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 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 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反腐败斗争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遏制 腐败现象、端正党风政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 代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 化,派驻机构建设中存在的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 1、派驻机构的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当前,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的是以驻在单位领导管理为主 的领导管理体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不能由委派它的机关统一管理,而是由驻在部门掌 握,编制被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 基本上是由驻在单位决定,其中被安置性、照顾性的现象难 以避免。由于派驻机构人员大多数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且 人财物都掌握在驻在单位手中,从办公经费到工资福利、个 人升降去留到家属子女就业,无不依赖驻在单位,所以派驻 机构受驻在单位制约多,无法完全向委派机关负责,从而导 致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职能的弱化。 2、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体制影响了工作开展。由于现有

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配备、日常工作安排都是以驻在单位管 理为主,因而纪检机关对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 及时发现和有力纠正,影响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开展和工作效 果。如一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没有落实,有的甚至长期未能 配置专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 证和力量支撑。有的已经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么身兼数 职而难以专心于本职工作,要么经常被安排做中心工作而端 误了业务工作,委派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往往难以及时有效 地贯彻落实;同时,在这种体制下委派机关也因为派驻机构 信息反馈迟滞、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也很难及时地给予指 导、督促和有力支持。 3、派驻机构现有职能不明确不利于发挥其作用。派驻 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的 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缺乏与之相匹的有关权力,严重影响了 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查处权难落实,派驻机构查处违纪案 件,决定权在党组(党委) 。意见一致时,工作起来就顺利; 意见不一致时,为顾全大局,也往往遵从党组(党委)意见, 有时就会影响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权难落实。 派驻机构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因为参与的机会不 多而知之不详,难以

监督,在监督方面“无法作为” ;少数 领导人民主意识不浓,认为监督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接受 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敢作为” ;少数单位“部 门保护主义” 盛行, 认为监督就是 “找茬子” 、 “捅漏子” 、 “揭 家丑” ,不欢迎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便作为” ;

少数派驻机构中的干部患得患失,不敢监督,造成派驻机构 在监督方面“不作为” 。三是上报权不落实。派驻机构向派 驻它的机关汇报工作,一般要先向党组请示;有些问题要不 要上报,反映到什么程度,如何反映,事先都要征得驻在单 位党组(党委)同意。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 1、对派驻机构的体制缺乏正确认识。少数单位及其领 导人认为,实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摆摆样子、走 走形式,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多大实际意 义,不重视派驻机构的建设;还有少数领导认为,对本系统 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是缺乏信任而为,思想上存 在一些不正确想法,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抵触情绪,导致对派 驻机构的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2、现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不适应反腐败斗争 形势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 各种新情况、 新问题不断产生,反腐败斗争也不断呈现的新的特点和规 律。从 1982 年开始实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没有 或很少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致使派驻机 关、派驻机构、驻在单位三者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 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3、派驻机构干部整体实力与实际工作所需要之间差距 明显。由于人员不齐、缺编严重,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常规 数量明显不足;由于派驻机构干部经常挪作他用,从事纪检 监察工作的必要时间、精力无从保证;由于派驻机构干部年

龄趋于老化、文化层次不高、业务能力偏低,工作中难以表 现出理想的冲击力、战斗力;由于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困难、 人员结构不佳,生机与活力明显不足。 4、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难以到位。因为人事权 不落实,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人员任免没有提名权、决定 权,一般只能是参与考察,甚至只是在组织部门及驻在单位 确定人选后履行一下有关手续,对派驻人员包括其负责同志 的人事管理失之于空。 因为编制未单列, 派驻机构人员配置、 交流都由驻在单位决定,委派机关很难根据人员素质及工作 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还因为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工作以驻在 单位安排为主,许多人往往在其位而未谋其事,出现“主要 精力搞中心工作,挤出时

间干本职工作”的怪现象,使委派 机关的工作部署难以全面落实。又因为上述原因,使委派机 关不能将派驻机构纳入内部管理范畴,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统管虚化、督导乏力。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我们建议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 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建设。 1、明确委派机关职权 职权不明确,职责就难以落实。对派驻机构加强领导和 管理,是委派机关强化内部机构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 委派机关的这种领导和管理职责是重大而明确的,但与之相

配匹的职权一直不明确。可以想见,委派机关如果没有实际 的“委派权”“派驻”就可能徒有虚名;所谓加强派驻机构 , 建设,是无法落实的。解决这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明 确委派机关的职权,首要的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在委派机 关对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日常工作等诸多方面的 领导和管理权限上,作出具体实在的硬性规定,并落实到实 际工作中。 实行统一管理,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 和管理不到位、调控能力弱、权威性不强等问题的关健。各 级党委、政府要把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 统一规划,编制单列。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从驻在单位分 离出来,由纪委统一管理,驻在单位不得随意挤占编制,不 得自行调整人员。与此同时,赋予纪委必要的人事权。派驻 机构主要领导人选,要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 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 工作程序办理;派驻机构副职直接由纪委任免。 2、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制定完备的派驻机构规范体系,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 是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本 手段和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实施四个制度: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 日常工作实行月报、 季报、 年报,重大案件线索、大要案查处情况、重要工作及重大事

项即时报告,保持与上级纪委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使上级 纪委既能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对工作作出正确判断、分析, 必要时完善乃至调整工作部署,又能及时根据派驻机构各项 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疑难问题作出快速灵敏的反映,及时 进行指导、协调,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是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上级纪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总 体部署,立足驻在单位实际,将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应承担 的工作任务细化成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 量化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操作和考核,并于年初下达;平 时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导

检查,半年一次考评,年终 组织总评;要把总评结果作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 部的绩效评定、奖励惩处、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派驻机构 对所属系统内的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实行责任目标管 理,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 三是派驻人员教育、培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时期,派驻人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无不面 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违纪与维纪的尖锐矛盾及严峻考验,更 需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使之制度化、经常 化,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培育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 业道德素质。同时,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也对执纪者 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注重派驻人员的 知识更新和能力再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为他们脱产培 训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自学,在职参加各类进修;让他们上

挂上级纪委,参与各项业务工作,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下派 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领班子、带队伍,言传身教。 四是派驻人员任免交流制度。明确委派机关对派驻人员 考核、选配、任免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法,通过管住人 来管好事。这是保证统一管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前题。 在此基础上,制定派驻人员适时、适量、适度交流的有关规 定,创造派驻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通过合理交流促进良性循环,保持队伍的活力。 3、增强派驻机构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既是委派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代表委派机 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因此,必须在驻在单位、部门、系统 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全面担负组织协调的责任, 不断增强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驻在单位所属部 门的积极配合。正确处理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 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正 确处理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 活动,及时报告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争取支持及指 导。正确处理与同级党组(党委)的关系,就是要主动沟通 与加强党组(党委)的联系,经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当好 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业务 活动, 在参与中提高服务水平, 协调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

既搞好本职工作又服从工作大局,整体推进驻在单位的各项 工作。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各部门的关系,就是要统一部署 本行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既加强协调、又不超越权限, 既加强指导、又不包办代替,既善于牵头、又乐于配合。 与此同时,派驻机构要突出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 派驻机构的驻在单位一般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部门、经济部 门、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这些单位权力比较集中,反 腐倡廉任务重,群众关切度比较高。如何发挥行业特点、发 挥系统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树立“一盘棋”思想, 立足系统抓全面。一方面,要根据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按照 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上级纪委的具体安排,抓好驻 在单位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使之更好地融合进反腐败斗 争大格局之中。另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本行业、本系统内纪 检监察工作,实行工作统一部署、检查,人员统一指挥调度, 实现整体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其次是紧密结合实际, 立足特点抓特色。由于各行业、各系统业务工作的性质和特 点不同,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也就有很大区别。派驻机构只 有根据驻在单位的特点和性质开展工作,才能抓出成效。譬 如经济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经 济违纪违法行为,净化经济违纪违法环境,以确保经济工作 健康有序地运行;司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 预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证依

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行政执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 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三是服 从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抓配合。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服从 服务于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党的工作大局的思想,不断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工作中为党组(党委)当 好参谋不越位,做好协调不包办,抓好监督不放松,搞好服 务不动摇。努力把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与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把加强监督与 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把惩处违纪者与保 护改革者结合起来,鼓励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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