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0-11-1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局 点击次数:1935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孙晓蓉

秭归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动议到试点,经历了几个阶段,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我们成立课题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建议。

一、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设置

按照中央的部署,1978年11月我县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纪委,标志着我县正式恢复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乡镇随后陆续恢复设立纪检组织。1988年2月,县监察局恢复重建。1993年4月,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之后,经过多次改革、调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逐步规范。截止2007年底,在县纪委以下,全县共设12个乡镇纪委,县直派驻(出)纪检机构25个、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16个、设纪检(监察)员的单位18个。同时,在全县所有村级组织中均设立了纪检员。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室、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同时党风廉政室承担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奢办的日常工作,监察综合室承担县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政府纠风办设县监察局。

县纪委设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同时任县委常委;副书记3名,1名任监察局长;常委中,2名任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书记1名,同时任乡镇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1名,由乡镇机关干部担任;兼职委员3名,一般由组织委员、财政所长、司法助理、信访干事等兼任。县直纪检组长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党组成员,有专职和兼职。

(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

三十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五个融入”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无私无畏,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察、治本抓源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纪律保障。

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本抓源头、纠风工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多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有牵头或协办任务。作为牵头单位或者协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发挥了应有的组织协调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从无序到有序、从随意到规范,逐步实行了派驻统一管理。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专人不专,工作效果难以显现。目前的派驻实际只是派驻了纪检组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在单位分管和主管的任务太多,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同时还要参加驻在部门一些中心工作,从事纪检监察本职工作的精力得不到保障,不能很好地做到统筹兼顾,在突破重点与把握全局上还不能得心应手。同时因为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派驻机构领导体制与派驻机构工作职责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以致有些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大、困难多、关系也不是十分顺畅,实际工作效果与统一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监督乏力,检查督办不够到位。实行派驻后,对单位的监督由内部监督变成了内外结合的监督,由同级监督变成了上下结合的监督,这些变化必然会对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产生一定的压力,压力会演变为阻力,其结果会导致派驻流于形式。同时由于纪检组长级别较低,一般为副科,要监督所驻单位“一把手”(正科)、班子成员(正科或副科),下级监督上级,同级监督同级,要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势必影响监督职责的履行。同时,由于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自身工作陷于事务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对同级党组成员和下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缺乏有效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一些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督办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机构工作的开展。

三是队伍不精,履行职责动力不足。现有的纪检组长大多年龄偏大,过几年就要退居二线,何去何从,面临着切身利益的困扰。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许多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的深刻变化,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更新和思想业务素质的提升与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人员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有差距。部分同志在工作中仍然照搬老一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积极主动创新方法,难以适应新的要求。

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上级要求,县委决定在县直开展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县纪委监察局承担具体课题研究工作。

(一)广泛调研,夯实基础。

县纪委监察局从2007年3月接受县委交给的改革课题开始,结合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学习外地经验,结合当时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现状,提出了在县直单位开展纪检监察综合派驻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并确定“分两步走”的改革推进步骤。第一步是规范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2007年5月以编委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等具体内容,将县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总编制核定为25名,此编制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单列,专编专用。同时结合换届,选派了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为下一步推进综合派驻改革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障。第二步是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计划从2008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建工作,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委高度重视此项改革,成立了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改革的需要,县纪委增设了干部室,牵头负责推动改革工作。

(二)精心设计,明确思路。

2008年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统一收编、统一选配、分组派出、分片监督”的改革基本思路,通过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着力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三个转变”,即变分散派驻为分组派出,变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变业务工作、干部人事、后勤保障多头管理为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责权,规范程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具体改革模式和措施是:一是改革机构设置,实行分片派驻。按照业务职能相近、工作量大体平衡的原则,在县直部门组建四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监督管理若干个部门。所组建的纪工委和监察分局合署办公,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改革后,除公、检、法、司和垂管部门仍按现行管理模式外,其他所涉及部门不再设立纪检组。二是重新划分职能,分组分类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重点监督,对垂管部门实行监督指导,对党群部门和其他单位实行一般监督。不再设立纪检组的县直部门,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兼任纪检员,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由本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三是统一编制管理,统一人员选配。将县直纪检监察人员专项编制划转到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用。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5名成员,其中书记(局长)1人,副书记(副局长)2人,委员2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正科级机构,按照“坚持条件,按编配人,人随编走”的办法统一选配人员。四是明确领导体制,理顺工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委员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议事。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与所监督部门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纪检组和纪律检查员)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日常报告加重点巡查的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三)积极试点,成效明显。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2008年5月选取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扶贫、供销等9个部门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组建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过近半年紧张筹备,11月下旬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运行。考虑到作为试点的两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所监督的单位比较少,目前将两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编制各暂定为3人(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增加到5人),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2名。2008年7月,所涉及的6名同志全部调整到位。同时撤销了9个部门的纪检组,明确了纪检监察员和相关业务股室。经过近半年的紧张筹备,11月下旬,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运行。

近一年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初步建立。一是理顺了各方面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入到所监督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熟悉各部门的基本情况。通过收阅部门的正式文件、参加部门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等,及时了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梳理明确了各部门“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通过召开被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员、机关干部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进行改革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层面的关系。通过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扎实工作,被监督部门干部职工对新体制逐步有了正确认识,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则。在充分酝酿和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出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实施监督的依据、对象、内容和方式,为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确定了工作准绳。同时,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其职责任务、组织原则、工作权限、议事和决策、请示和报告、监督与奖惩等具体要求,对干部学习、考勤和请假、公物管理、安全与保密、信访接待、公文办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促进了监督检查职责履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了被监督部门的党组会、班子会,督促部门每月按要求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情况,已经形成惯例。开展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对部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过程监督,参与全县重大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改变了以前同级监督同级乏力、低效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近一年的改革试点,这种综合派驻管理模式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方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纪检机关变相增加自身领导职数、提拔干部的一种措施,增加了机构和管理层次,增大了行政成本。担心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否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能。有的单位“一把手”对这种跳出自己掌控之外的监督体制设计,从内心深处是抵触的,质疑甚多不能接受。

二是干部编制调整、选拔任用和交流难度较大。由于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全县行政编制非常紧张,“统一收编”需要“人随编走”,相关单位在人手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既要调走干部,还要拿走编制,客观上会带来阻力。收编后纪检干部的进退流转,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合理的科学的机制,许多同志思想上存在着后顾之忧。同时,如果“出口”不畅,纪检监察机关面临干部养老的压力太大。

三是各试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弱化的倾向。由于试点单位的纪检组在改革中已经撤销,原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由一名党组成员分管,个别同志误以为改革就是减少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量,思想上“模糊”了单位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降低了工作要求。

四是综合派驻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收编选配的干部大多数是按照“人随编走”而进入新的工作岗位的,对全新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方式,有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一方面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工作水平和能力等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对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性质和特点、政策法规等也需要了解、熟悉和掌握。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制度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也需要迅速建立。

四、工作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河北省所有县已经全部实行综合派驻改革,我省赤壁市、随州市等也已经对所有乡镇和市直部门派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咸宁市即将在全市所有县市区推行综合派驻管理改革。省纪委已经将我县纪委纳入干部工作联系点,我县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市的试点。为深入推进我县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促进各方认识进一步统一。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在县直单位全面推行综合派驻管理,形成我县改革的“局部大气候”。县委、县政府领导要亲自关心、研究、支持改革工作,各部门要通过了解、熟悉改革的情况,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在人员编制和选配、工作经费上全力保证改革需要,要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促进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要认真研究派出机构干部进退流转机制,从制度上解除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收编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其编制、人事关系、后勤保障等完全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很明显,只有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的机制,才能保证县纪委监察局不会成为“老干部局”,也才能让参与改革的纪检监察干部消除后顾之忧。要进一步解决好派出机构的工作保障和干部待遇问题,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二是要认真落实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四项制度,积极协助部门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针对部门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四项制度,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被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履行党章赋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防止“弱化”倾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本部门落到实处。三是要尽快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运行各项制度,形成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入,县直第三、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规范管理尤显紧迫,率先试点的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一是加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需要参与改革的干部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综合素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个别指导、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和外出学习等形式,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二是派出机构的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强化自身建设,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增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意识。改革后,各部门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更加严格要求,防止出现“两不管”情况下纪律松驰和作风散漫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0-11-1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局 点击次数:1935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孙晓蓉

秭归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动议到试点,经历了几个阶段,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我们成立课题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建议。

一、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设置

按照中央的部署,1978年11月我县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纪委,标志着我县正式恢复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乡镇随后陆续恢复设立纪检组织。1988年2月,县监察局恢复重建。1993年4月,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之后,经过多次改革、调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逐步规范。截止2007年底,在县纪委以下,全县共设12个乡镇纪委,县直派驻(出)纪检机构25个、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16个、设纪检(监察)员的单位18个。同时,在全县所有村级组织中均设立了纪检员。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室、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同时党风廉政室承担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奢办的日常工作,监察综合室承担县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政府纠风办设县监察局。

县纪委设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同时任县委常委;副书记3名,1名任监察局长;常委中,2名任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书记1名,同时任乡镇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1名,由乡镇机关干部担任;兼职委员3名,一般由组织委员、财政所长、司法助理、信访干事等兼任。县直纪检组长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党组成员,有专职和兼职。

(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

三十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五个融入”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无私无畏,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察、治本抓源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纪律保障。

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本抓源头、纠风工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多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有牵头或协办任务。作为牵头单位或者协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发挥了应有的组织协调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从无序到有序、从随意到规范,逐步实行了派驻统一管理。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专人不专,工作效果难以显现。目前的派驻实际只是派驻了纪检组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在单位分管和主管的任务太多,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同时还要参加驻在部门一些中心工作,从事纪检监察本职工作的精力得不到保障,不能很好地做到统筹兼顾,在突破重点与把握全局上还不能得心应手。同时因为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派驻机构领导体制与派驻机构工作职责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以致有些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大、困难多、关系也不是十分顺畅,实际工作效果与统一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监督乏力,检查督办不够到位。实行派驻后,对单位的监督由内部监督变成了内外结合的监督,由同级监督变成了上下结合的监督,这些变化必然会对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产生一定的压力,压力会演变为阻力,其结果会导致派驻流于形式。同时由于纪检组长级别较低,一般为副科,要监督所驻单位“一把手”(正科)、班子成员(正科或副科),下级监督上级,同级监督同级,要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势必影响监督职责的履行。同时,由于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自身工作陷于事务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对同级党组成员和下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缺乏有效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一些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督办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机构工作的开展。

三是队伍不精,履行职责动力不足。现有的纪检组长大多年龄偏大,过几年就要退居二线,何去何从,面临着切身利益的困扰。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许多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的深刻变化,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更新和思想业务素质的提升与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人员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有差距。部分同志在工作中仍然照搬老一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积极主动创新方法,难以适应新的要求。

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上级要求,县委决定在县直开展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县纪委监察局承担具体课题研究工作。

(一)广泛调研,夯实基础。

县纪委监察局从2007年3月接受县委交给的改革课题开始,结合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学习外地经验,结合当时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现状,提出了在县直单位开展纪检监察综合派驻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并确定“分两步走”的改革推进步骤。第一步是规范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2007年5月以编委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等具体内容,将县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总编制核定为25名,此编制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单列,专编专用。同时结合换届,选派了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为下一步推进综合派驻改革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障。第二步是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计划从2008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建工作,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委高度重视此项改革,成立了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改革的需要,县纪委增设了干部室,牵头负责推动改革工作。

(二)精心设计,明确思路。

2008年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统一收编、统一选配、分组派出、分片监督”的改革基本思路,通过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着力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三个转变”,即变分散派驻为分组派出,变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变业务工作、干部人事、后勤保障多头管理为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责权,规范程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具体改革模式和措施是:一是改革机构设置,实行分片派驻。按照业务职能相近、工作量大体平衡的原则,在县直部门组建四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监督管理若干个部门。所组建的纪工委和监察分局合署办公,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改革后,除公、检、法、司和垂管部门仍按现行管理模式外,其他所涉及部门不再设立纪检组。二是重新划分职能,分组分类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重点监督,对垂管部门实行监督指导,对党群部门和其他单位实行一般监督。不再设立纪检组的县直部门,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兼任纪检员,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由本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三是统一编制管理,统一人员选配。将县直纪检监察人员专项编制划转到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用。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5名成员,其中书记(局长)1人,副书记(副局长)2人,委员2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正科级机构,按照“坚持条件,按编配人,人随编走”的办法统一选配人员。四是明确领导体制,理顺工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委员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议事。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与所监督部门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纪检组和纪律检查员)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日常报告加重点巡查的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三)积极试点,成效明显。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2008年5月选取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扶贫、供销等9个部门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组建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过近半年紧张筹备,11月下旬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运行。考虑到作为试点的两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所监督的单位比较少,目前将两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编制各暂定为3人(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增加到5人),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2名。2008年7月,所涉及的6名同志全部调整到位。同时撤销了9个部门的纪检组,明确了纪检监察员和相关业务股室。经过近半年的紧张筹备,11月下旬,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运行。

近一年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初步建立。一是理顺了各方面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入到所监督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熟悉各部门的基本情况。通过收阅部门的正式文件、参加部门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等,及时了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梳理明确了各部门“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通过召开被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员、机关干部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进行改革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层面的关系。通过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扎实工作,被监督部门干部职工对新体制逐步有了正确认识,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则。在充分酝酿和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出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实施监督的依据、对象、内容和方式,为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确定了工作准绳。同时,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其职责任务、组织原则、工作权限、议事和决策、请示和报告、监督与奖惩等具体要求,对干部学习、考勤和请假、公物管理、安全与保密、信访接待、公文办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促进了监督检查职责履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了被监督部门的党组会、班子会,督促部门每月按要求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情况,已经形成惯例。开展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对部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过程监督,参与全县重大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改变了以前同级监督同级乏力、低效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近一年的改革试点,这种综合派驻管理模式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方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纪检机关变相增加自身领导职数、提拔干部的一种措施,增加了机构和管理层次,增大了行政成本。担心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否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能。有的单位“一把手”对这种跳出自己掌控之外的监督体制设计,从内心深处是抵触的,质疑甚多不能接受。

二是干部编制调整、选拔任用和交流难度较大。由于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全县行政编制非常紧张,“统一收编”需要“人随编走”,相关单位在人手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既要调走干部,还要拿走编制,客观上会带来阻力。收编后纪检干部的进退流转,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合理的科学的机制,许多同志思想上存在着后顾之忧。同时,如果“出口”不畅,纪检监察机关面临干部养老的压力太大。

三是各试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弱化的倾向。由于试点单位的纪检组在改革中已经撤销,原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由一名党组成员分管,个别同志误以为改革就是减少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量,思想上“模糊”了单位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降低了工作要求。

四是综合派驻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收编选配的干部大多数是按照“人随编走”而进入新的工作岗位的,对全新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方式,有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一方面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工作水平和能力等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对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性质和特点、政策法规等也需要了解、熟悉和掌握。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制度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也需要迅速建立。

四、工作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河北省所有县已经全部实行综合派驻改革,我省赤壁市、随州市等也已经对所有乡镇和市直部门派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咸宁市即将在全市所有县市区推行综合派驻管理改革。省纪委已经将我县纪委纳入干部工作联系点,我县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市的试点。为深入推进我县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促进各方认识进一步统一。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在县直单位全面推行综合派驻管理,形成我县改革的“局部大气候”。县委、县政府领导要亲自关心、研究、支持改革工作,各部门要通过了解、熟悉改革的情况,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在人员编制和选配、工作经费上全力保证改革需要,要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促进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要认真研究派出机构干部进退流转机制,从制度上解除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收编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其编制、人事关系、后勤保障等完全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很明显,只有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的机制,才能保证县纪委监察局不会成为“老干部局”,也才能让参与改革的纪检监察干部消除后顾之忧。要进一步解决好派出机构的工作保障和干部待遇问题,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二是要认真落实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四项制度,积极协助部门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针对部门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四项制度,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被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履行党章赋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防止“弱化”倾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本部门落到实处。三是要尽快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运行各项制度,形成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入,县直第三、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规范管理尤显紧迫,率先试点的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一是加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需要参与改革的干部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综合素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个别指导、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和外出学习等形式,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二是派出机构的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强化自身建设,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增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意识。改革后,各部门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更加严格要求,防止出现“两不管”情况下纪律松驰和作风散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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