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 扩大了适用范围

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 货车统计适用变化。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P1)

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

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

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P84-86)

2. 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臵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P1)

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 货车统计范围变化。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

由‚凡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装卸车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改为‚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同适用范围变化。(P3)

4. 重新定义了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

(1) 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2) 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P3)修改依据为部计划司《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规定。

5. 分界站。货车统规中是这样定义的,分界站是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铁路局‛为简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P3)

6. 新增‚内用货车‛统计。铁路货车按所属划分了四类,即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和外国铁路货车。内用货车是指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它与企业自备货车的区别是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可以理解为内用货车

为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车‛,但当内用货车进行一次过轨时将转按企业自备车统计,同样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许可证失效后也应按内用货车掌握。(P4)

7. 部属货车现车区分提速货车与非提速货车统计。今年7月份,在新统规之后,部发《关于印发部属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8”123号),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是对原铁办“2005”116号修改补充。这是部财务司《关于铁路运输企业2008年财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8”15号)文件要求,部属货车使用费收取区分非提速货车和提速货车,单价分别为69元和105元/辆日,行包专列按配属辆日收取203元。

部属非提速货车是指转向架不适应120公里/小时运行速度要求的部属货车。其车种车型已公布。

二、 规范了统计口径

1. 在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是时分的确定中取消了‚列车出入‛。(P5)

列车出入是在2003年基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货车统规部分修改时引入的。应该说,分界口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准确反映铁路局占用货车的实际时间,减少或避免分界口‚抢18点‛交车现象,促进均衡运输,保持良好运输秩序,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先天性的不足,尽管部运输局装备部每月还发

出电报通报分界站AEI情况,仍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低速不识别、断电网络设备故障、标签损坏等。更重要的一点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已在全路投入运用。但货车统规中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信息仍作为了重要的辅助依据在利用。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不变。还规定了:‚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等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列车到发时分,亦须按上述规定执行。系统自动采点时分与实际不符时,应根据站场情况查定附加(减)时分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系统据此调整自动采点时分。车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2. 货车出入统计。对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三条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部运输局调度部曾提出,将车站划分改为技术站和中间站,即技术站指货物列车进行技术作业的车站,包括编组站和进行机车、车辆技术作业的车站。未采纳,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编组站、区段站: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下同)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或虽有停站时间但不进行中转技术作业时,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发生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个自然站划分为多个车场的,18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涉及到的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第二十二条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中第二款改为‚中转停留时间: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中转技术作业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应为本站计算出入的货车。‛

3. 装卸车和发送吨数。为使‚货物发送量‛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公司纳入国家铁路统计的口径一致,将装车数按‚承运装车数‛和‚交接装车数‛两部分统计,并真实反映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交接站的装卸车(原规则由交接站装车交出和接入在交接站卸车分别统计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在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或接轨站,由本站装车交往合资地方铁路卸车的统计为本站装车数、货物发送吨数,由合资、地方铁路装车接入到达本站卸车的统计为本站卸车数,不计算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零担、集装箱货物的发送吨数改按‚装卸车清单(货统2)‛为依据,以装车作业完了时分统计(铁统计[2007] 55 号电报)。

增加了‚待卸车数‛统计,反映卸车过程中的待卸情况。

4. 企业自备车运非转变。对企业自备车运用车与非运用车转变统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明确了企业自备车加入、退出的具体办法。主要的变化是:

(1) 不在区分回的是不是本企业,这里要强调转非的条件是‚回‛,必须是在装卸作业站,中转站或中间站的站停,‚路过‛不得转非。

(2) 加入:①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②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③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3) 退出:① ‚过轨运输许可证‛到期交回注销的: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不再参加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核实现车后退出;②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另: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新购内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业时起加入;自内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退出。

5. 增加了检修车回送时间统计。

这是应部运输局装备要求增加的,目的是反映检修车的回送情况,要检修时间内分清车务和车辆部门的责任。对车报-1货报表新增第35-38栏,对车统31客货车检修登记簿等相关栏目进行修改。(P71、P99)。

6. 明确了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和发送吨,可准确地反映出各铁路局和专业运输公司的静载重。在货报-2新增的第60-66栏中列示,这是部《运输生产挖潜提效考核办法》中指标之一。(P51-53)

三、 优化了报表表式

1. 为满足运输生产需要,并为使报表向数据库结构过渡,不再设其中项和分子项。细化了车种统计,车种别由11个增加到17个。如将原来的罐车、其中轻油、其中粘油、其中其他,并列为轻油罐车、粘油罐车、其他罐车。

2. 增加了检修车等非运用车分车种统计。

3. 对‚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进行修改,基本上恢复了上一版的运报−5,并分部企上报,消除部企周时的相互影响。这里对运用车、货车周转时间、运用货车日产量和货车运用率均列举了两种计算方法,目的是想改变一下目前运报−5的粗放算法。(P32-33)

4. 将‚货车车辆公里报表‛(运报−9)改为一次性调查表。增加了‚货物列车公里报表‛(运报−10)日累月报,并明确了与运报−5之间的关系。

5. 增加了财务清算所需的统计表(非报表)及编制口径说明,便于各铁路局和有关部门有效利用统计数据。主要有现在车车辆日统计表(运报-2LR)(P24-26)、跨局空车走行公里统计表(运报-1PK)(P63-64)及五个边远铁路局净接入空车数、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的中转货车统计表等。也是考虑到以后加强铁道部对铁路局数

据信息反馈。

四、 调整了规则章节

将几年来部发文电中有关货车统计的规定整体优化后纳入规章,增加‚现在车辆日‛、‚专业运输租用车‛和‚编组站办理辆数‛等统计,取消原‚综合效益统计‛中的非货车统计部分,取消‚综合效益统计‛一章。

五、 修改了原始记录、更新了附件资料

针对规则主体变化,对相关的‚列车编组顺序表‛、‚货车出入登记簿‛等原始记录做相应修改,增加‚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登记薄‛(运统8-A)等原始记录。更新了‚机车、车辆种类重量及长度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集装箱技术参数表‛等附件资料。

六、 修改了一些概念

取消了‚(铁路)分局‛字样。

取消了原‚新线(指未交付运营部门的工程临管线路)‛的概念,因目前已取消工程临管线。并将货统3定义为‚分界(交接)站货物交接记录单‛。(P3、P98)

将‚专用铁道‛改为‚专用铁路‛,与《铁路法》保持一致。 取消了多站整装零担车,该项业务已不存在。

取消了‚冰冷车‛,目前已经改造完毕。

将‚洗罐段‛改为了‚洗罐单位‛。取消了‚摘车轴箱检查‛。

第二部分 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铁路局管内以及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18点货车现有数及运用情况,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据。

第一节 铁路货车的分类

铁路货车车种不同,用途各异。为了更好地反映铁路货车现有数,在统计上必须将货车按照一定的标志进行的分类,以分别计算各种货车的数量。铁路货车的分类较多,主要有按车种分类、按所有权分类和按运用状态分类。

1.按车种分类。

按车种分类是根据货车的构造特征划分的,也可以说是按照车辆的自然状态划分的。不同构造的货车在车体的基本记号、辅助记号和车号范围是不同的,据此很容易判断出货车车种车型及一般的技术特征。如,铁道部《关于印发部属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8]123号)中列出的部属非提速货车车种车型表,就是依据货车的基本记号、辅助记号来区分提速与非提速货车的。

在这次规章修改中,货车车种没有增加,还是15大类,但车种的排序有了变化,与此相应的是在现在车报表、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中,车种的排列顺序根据基本规定作了调整,并且对部分车型单列统计,如两用平车、轻油罐车、粘油罐车等。(参见《规则》第11条)

2.按所有权分。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在车按产权所属分为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及内用货车、外国货车。内用货车比照企业自备货车进行统计。

这是根据货车所有权不同,将铁路货车划分为4种:

⑴部属货车;⑵企业自备货车;⑶内用货车;⑷外国货车。

需要注意的是,内用货车是这次规章修改增加的内容,从产权意义上讲,内用货车也是企业自备车,但从使用范围上讲,内用货车因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不能经国家铁路参加铁路运输,仅局限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所以,内用货车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自备货车还有不同。这次规章修改为了体现行业管理的要求,规章把这部分车辆纳入现在车统计中,增加了一张―内用货车现在车报表‖,代码为―NYB-2‖,内用货车数包含在综合运报2中。这也是现在车统计与装卸车统计相对应的需要。

3.按运用状态分。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在车按其运用状态的不同,分为运用车和非运用车。

下面着重讲铁路货车分类中的第三种,运用车与非运用车。

第二节 运用车与非运用车

所谓运用车,《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给出的定义是:运用车是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外国货车,内用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在这个定义里,与以往规章不同的是新增加了内用货车。

所谓非运用车,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的定义:非运用车是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出空车)、企业自备内用检修车和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获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货车、在站装卸作业企业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军方特殊用途空车以及部属特种用途车。

运用车与非运用车统计是铁路货车统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

调度部门指挥运输生产的重要依据。所以,规章对运用车与非运用车的统计作了详尽的规定。

1.运用重车与运用空车的确定。

铁路货车在运用中的工作状态是经常变动的,在同一时间内,有的货车装上货物成为重车,有的货车将货物卸下成为空车,因此,规章规定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分别统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对什么是重车,或者说什么样的车统计为运用重车作了清晰的规定,共5点。

(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

(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4)以“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关于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简称―回送清单‖)是铁路内部根据规定运送下列铁路所属的货车或用具(产权属铁道部)的运输及交接凭证:

①按规定免费挂运的非运用车;

②卸(送)空罐车(润滑油专用空罐车应凭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填制货票免费回送)、散装粮食车、散装水泥车、长大货物车、运梁专用车、加冰冷藏车、毒品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

③向指定站回送需要洗刷除污的货车;

④铁路空集装箱;

⑤运营用衡器;

⑥按规定以调度命令免费运送的装卸机械和工具;

⑦军用移动设备(军用备品)、军用移动站台和装卸备品、军用捆绑加固材料(装臵);

⑧货车篷布及根据调度命令调拨、送修及修好返回的防湿篷布; ⑨铁道部规定免费回送的其他物品。

(5)填制货票的游车。

修改后的规定有一点点变化,就是取消了原第6点沿途零担车的规定。

紧接着,规章对什么是空车,或者说什么样的车统计为运用空车作了规定,共4点。

(1)实际空闲的货车;

(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

(4)运用状态下的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

其中第4点是新纳入的―运用状态下的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出自部统计中心―统信电[2003]22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就不再按路用车统计了。

2.非运用车的统计依据及转变时分

从非运用车的定义中,我们就能感到,非运用车的种类远比运用车复杂,共有备用车、检修车、代客货车、路用车、洗罐车、整备罐车、租出空车、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军方特殊用途空车等9种。由于行包专列专用货车是按代客统计但又单独列示,所以在现在车报表中非运用车栏是10栏,将行包专列专用货车单独设立一栏,与代客货车栏并列而不是作为代客栏的其中数。

第一是备用车:指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

(1)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包括罐车、冷藏车、集装箱车、矿石车、长大货物车、毒品专用车、家畜车、散装水泥车、散装粮食车、小汽车运输专用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备用车分为4种:①特殊备用车;②军用备用车;③专用货车备用车;④港口、国境站备用车。《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第21条解释了其中的特殊备用车:特殊备用车是指因运输市场发生结构变化,为调剂车种、满足运输需要,对铁道部以备用命令指定的大于本局月计划部分的某种空货车。

(2)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 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前3种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以铁道部的备用命令为准,港口、国境站备用车是根据铁道部每季度批准的计划,以铁路局备用命令为准。

(3)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并签字的时分起算。

货车转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

①车站收到调度命令的时分;

②作业车卸车完了的时分;

③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技检完了的时分。

备用货车解除时分不得迟于:

①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分;

②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的时分。

(4)特殊备用车须备满48小时,其他备用车须备满24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备用时间不满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

计(因紧急任务需要,经铁道部批准解除时,不受此项限制)。

(5)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

(6)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根据命令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不连续计算,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需备满规定时间。

(7)不准将重车、租用空车列入备用车。

(8)违反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运用车数和货车停留时间。

备用车的统计基础是以―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7-A)‖为专用台帐,由铁路局、备用车所在站和车辆段(列检作业场)分别填记,作为编制现在车报表的依据。

第二是检修车: 为定检到期或过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

检修车的统计基础是以―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为台帐,由车站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

36)‖及车辆报废命令填记,作为编制现在车报表的依据。

详见《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一章。

第三是代客货车:根据铁道部命令用以运送人员、行李及包裹的货车。

车站接到命令后,由车站和检车人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转入“代客”,使用完了(指卸空,包括备品)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转回运用车。代客空车根据调度命令

以客运车次回送时,按代客统计;以货运车次回送时,按挂运凭证(回送清单、调度命令等)实际统计,无挂运凭证按运用车统计。

“代客货车”装载货物填制货票时,自代客或回送到达时起按运用车统计。

行包专列专用货车,不论重、空均按代客货车统计,单独列示。 根据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行包专用货车包含P65和PB等车型,虽然它的基本记号是P,但它单独统计,不包含在棚车内;根据本条规定:它不论重空按代客货车统计,但又单独列示,在统计报表上不包含在代客货车栏内;根据《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统计规则》规定,行包专用货车运送的―货物‖属于行李包裹运输统计范围,不在货物运输统计范围。因而,行包专用货车是特殊的货车,现在车统计中须将它单独统计。

第四是路用车:为铁道部批准作为铁路各单位运送非营业运输物资或用于特殊用途的货车。分为特种用途车和其他路用车。

特种用途车指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上述车辆以外的路用车为其他路用车。

(1)经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是统计路用车的依据。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涂打路用车使用标记。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区段和用途的范围内使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路用车,按运用车统计。

(2)路用车的转变时分自使用单位收到车辆并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至使用完了交回车辆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转回运用车时止按路用车统计。

(3)路用车装运货物并填制货票时,在重车状态下按运用车办

理。

(4)防洪备料车:是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为汛期防洪抢险指定储备一定数量防洪备料的重车,在重车储备停留状态下按路用车统计,其他状态按运用车统计。

防洪备料车根据铁道部、铁路局的命令在重车停留状态下统计为路用车,而其他的路用车则是依据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

第五是洗罐车: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

由洗罐单位填制“车辆装备单(车统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计算为洗罐车;洗刷完了,由车站人员在“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企业自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单位一律填发“企业自备车装备单(车统24Q)”统计为洗罐车,洗刷完了,填发“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Q)”转回运用车。为进行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

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是指罐车装车单位为保障装运货物的品质而在装车前对技术状态良好的罐车进行清洗。如,汽油、柴油和煤油均可使用轻油罐车,装车企业装运航空煤油时为了保证质量要对罐车进行清洗,这种情况下的罐车就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统计为洗罐车。车辆部门对罐车车体检修而进行的清洗与此不同,因此它是为检修而洗罐,所以是计算为检修车。

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小时),自货车送入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

第六是整备罐车:为在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整备的整列(成组)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在到达整备站时,按运用车统计;送入配属段

整备线进行技术整备时,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装备单(车统

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6小时内按整备罐车统计。超过6小时车辆部门应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按检修车统计。整备完了由车站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如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更换车辆时,须由车辆部门及时通知车站。

第七是租出空车:

(1)企业租用的部属货车空车。

(2)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

(3)部队训练使用的部属货车:

①使用停留车辆训练,按轴、按日核收使用费时,由交付使用至使用完了交回时止,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②在训练期间随同列车挂运核收80%运费时,自列车出发时起至到达时止,对装运物资的货车按运用车统计,运送人员的棚车按“代客”统计。

③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核收机车使用费时,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4)出租车及退租车由车站与使用单位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转入企业租用车或转回运用车。

第八是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 指在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该企业自备货车。包括没有(租用)专用线、专用铁路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备空车以及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在此项反映。

这是本次修改较大的部分,下面还要集中谈。

第九是军方特殊用途空车:指军方用于军事运输等特殊用途的

空货车(车体基本记号标明为客车的除外)。

军方特殊用途货车在现在车统计实践中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所以《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对这部分车辆的统计制定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比照企业自备车办理。第十六条规定:运用车包括军方特殊用途重车;本条还规定:军方特殊用途空货车为非运用车,即上面这项规定。在这两条中都有括号加注的一句话: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这就是说,军方特殊用途车是否统计货车是以车体标明的基本记号为依据,车体标记是本《规则》附件二―客车分类及代号‖表中列出的记号的,不属于货车统计范围。反之,则按货车统计。

以上是运用车与非运用车的统计,主要是《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在现在车统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运非转变与重空车相互转变是不同的,重空车是在运用车内的转变,它标志着正在使用着的货车车辆(重车)向可以使用的货车车辆(空车)转变或反之。而运用车向非运用车转变,对部属车而言,它标志着可以使用的货车车辆转为暂时无法使用的货车车辆,如运用车转为检修车或备用车。这种转变对运力和运力资源的调配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规章对非运用车的统计依据及转变时分规定细之又细。我们在贯彻执行规章时,一是要注意非运用车统计依据。如,备用车的备用与解除须经铁道部备用命令;代客货车需要铁道部调度命令;路用车要有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等,这是车辆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变的客观标志;二是要注意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时分。如,对―备用车‖备、解时间的规定;对―检修车‖转变时间的规定;对―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间的规定等,这是要保持同一车辆在不同状

态下时间的连续性,以便准确地分析考核车辆的运用效率;三是注意转变过程的统计规范。如,需要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的要规范填制这个原始记录,需要填记―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的要认真填记,需要车站在其他部门填发的原始记录上签字的,车站有关人员要认真的签字并填好签字时分,如―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车辆装备单(车统24)‖、―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等等。抓好了这三个环节,就可以说抓好了非运用车的统计管理。

第三节 企业自备货车

企业自备车统计在这次修改规章中变动很大,甚至颠覆了近十多年来自备车统计留在我们头脑中的观念,所以把它的统计规定从规章有关章节中抽出来,作为一个内容集中讲解。

1.企业自备车的定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一条:凡属企业(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并取得“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许可证”)和一次性过轨的货车均为企业自备货车。

其确定方法: 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位为“0”、第二位非“0”,车体标明“×××自备车”、到站“×××站”、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一次性过轨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二位为“00”、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

这个确定方法较为直观,依据车号判定。

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比照企业自备车办理。

2.内用货车的定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一条: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称为内用货车。

这是新增内容,在―基本规定‖一章中讲过。―社会运输‖是指企业使用经税务部门核准的票据承担的营业性运输。

3.企业自备货车的加入、退出。

企业自备车的加入、退出原则上是以铁道部核发的―过轨运输许可证‖为标志加入或者退出现在车的。对一次性过轨的另有规定。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三条:企业自备货车的加入:(1)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2)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3)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企业自备车的加入,规章规定了三种方式:第一是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这种自备车的加入以车站填制货票的时间为准;第二是一次性过轨的,在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加强一次性过轨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管理的通知》(运装货车[2006]332 号)中所称的:‚一次性过轨企业自备铁路货车(以下简称一次性过轨自备车),系指在企业内部专用线使用,不在国铁线路运营,但因检修、制造等原因需要一次性通过国铁线路的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辆(含定期一次性过轨进行检修的车辆)‛。一次性过轨自备车车号编码采用7位数字,前2位数字为―00‖,第3位为自备车产权单位所属铁路局编码,第4—7位为该车序号。一次性过轨自备车车种车型车号由铁道部管理、发放。该文件还规定:‚一次性过轨自备车由接入车站在企运报-2第4栏转入

现在车,交出车站在第8栏转出,在国铁营业线运行期间按企业自备车统计‛,这种车的加入是以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间为准;第三是新出厂的,既不是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也不是一次性过轨的,而是在企业内部使用检修的,以在车统1并车统13签字时起加入。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三条:企业自备货车的退出:(1)“过轨运输许可证”到期交回注销的: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不再参加国铁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核实现车后退出;(2)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这是这次规章修改新建立的企业自备车退出机制。之前,自备车退出机制不完善,铁道部、铁路局没有通知车站自备车退出的程序或依据,自备车退出有点脱节。现在增加了自备车退出的规定,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备车数量变动情况了。

4.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三条: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新购内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业时起加入;自内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退出。

内用货车加入、退出与企业自备车的加入、退出是不同的,主要是角度的不同,或者说所处的线路位臵不同造成加入退出的角度不同。新购内用货车在国铁线路运行时是企业自备车的加入,到达本企业线路与国铁接轨站时是企业自备车的退出,与此同时是内用货车的加入。而内用货车离开本企业时(如,入车辆段进行检修)是内用货

车的退出,企业自备车的加入。

5.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

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重车。企业自备货车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内用货车只有重车统计为运用车。为什么这样说?参见本节第7点‚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

6.非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

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非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有以下几种:

⑴企业自备检修车;

⑵内用货车检修车;

⑶在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已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该企业自备货车。包括没有专用线、专用铁路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备空车;

⑷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

⑸在本企业内的内用货车空车;

⑹企业自备货车洗罐车;

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自备货车空车。

这其中变化较大是―内用货车‖和―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对车站而言,后者的变化是一条利好的规定,但要准确地理解与执行。这里讲得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的车,编组(区段)站不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车空车是不得按照非运用车统计的。

7.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

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企业自

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出入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企业自备车,以将车辆送到交接地点时分为准。这是指已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本企业自备车,包括重车和空车。从企业出来的车辆到了规定的交接地点时转为运用车,从其他地方回到企业所在站的车辆以送到规定的交接地点时转为非运用车;

第二种情况: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这里实际有2点,一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自备车的转变,二是回到过轨站和到达装卸作业站空车的转变。前者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的时分转为运用车,以卸车完了转为非运用,后者以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同时表明企业自备空车只有到达过轨站和装卸作业站时才能按非运用车统计;

第三种情况:内用货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这项规定简洁明了,明确告诉我们内用货车没有运用空车,卸车完了转为非运用车,装车完了转为运用车。

8.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的装卸车统计。

详见本规则第八章,此处略。

9.对企业自备车统计要求。

为了保证企业自备车统计的准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车站和铁路局提出了要求;第十六条对企业自备洗罐车的统计作了明确规定。

⑴对车站的要求:

对企业自备货车的掌握要严格按照“过轨运输许可证”核准的有

效期限,建立企业自备车过轨台账,准确地加入或退出。对收回“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由过轨站和存放站根据铁道部电报核实现车后及时退出。

对内用货车,接轨或交接车站与企业必须建立定期核对、内用货车与一次性过轨货车转换核对制度。

⑵对铁路局的要求:

要认真掌握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

⑶对企业自备洗罐车统计的规定: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企业自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单位一律填发“企业自备车装备单(车统24Q)”统计为洗罐车,洗刷完了,填发“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Q)”转回运用车。为进行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

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小时),自货车送入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

10.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统计报表的编制。

在现在车部分,企业自备车需要编制下列报表:

⑴分界站企业自备货车出入报表(QYB-1);

⑵企业自备车现在车报表(QYB-2);

⑶企业自备货车停留时间报表(QYB-4);

⑷企业自备货车运用成绩报表(QYB-5)。

内用货车需要编制下列报表:

⑴内用货车现在车报表(NYB-2);

⑵内用货车停留时间报表(NYB-4);

⑶内用货车运用成绩报表(NYB-5)。

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还有装卸车报表,详见第八章。

以上是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在现在车统计部分的内容,要把握的重点是:内用货车的规定、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空车、统计报表的增加。

第三部分 新 规 章 报 表

首先说明这次新货车统计规则修改变化的是运报和货报,综合报表(ZB1、ZB2、ZB4、ZB6、ZB7、DZB1)、车站报表、编组站报表以及客报、机报等其他报表都没有变。

一、运报一《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分BYB-1、QYB-1、YB-1 此表变化最大:车种顺序调整、取消了空车分子、取消了守车、增加了非运用车出入、行包专列列数、辆数单独统计。

表内关系:分界站接入(交出)现在车=运用车+非运车+行包专用货车。

国境站上报方式不变,即只报中国车出入(BYB-1),朝鲜车还在QYB-2的其他栏入、出。

行包专用货车不论重空均在行包专用货车数栏内填报,不包括在货车出入车数内。《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行包专用货车包含P65和PB等车型,虽然它的基本记号是P,但它单独统计,不包含在棚车内;规章第十六条又规定:它不论重空按代客货车统计,但又单独列示,在统计报表上不包含在代客货车栏内。

关于列车列数统计,小运转列车不统计列数,只统计辆数。

各局间分界站照样上报运调15《分界口实际重车车流报告》和运调16-B《局别接入重车车流报告》。

二、运报二《现在车报表》 分BYB2、QYB2、NYB2、YB2

格式变化:把YB2A表纳入、车种顺序调整、取消了守车、增加了内用货车统计。

口径变化:回到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填报在QYB-2‚在企业内货车‛栏(91栏)。

车种变化:平车分别按普通平车N和两用平车NX单独统计;罐车分别按轻油罐车、粘油罐车、其他罐车单独统计,要求必须分清楚,别把轻罐打入到其他罐车里,因为我们其他罐车比较少,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汽车运输专用车SQ型(含JSQ)货车按家畜车J统计(SQ型货车前面也加J了,铁道部发运装货电[2008]2876号电报,局辆运电[2008]628号转发)。行包专用货车包含P65和PB等车型单独统计,不包含在棚车内。

内用货车报表是新增的。内用货车含义是属于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我们还没掌握存在这样的货车。如实没有,此报表将自动生成零文件上报。

现在车掌握必须严格执行新统规的有关规定。强调一下几点:

(1)新造货车。大成站、沙河口站要对部属新出厂车要根据‚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严格掌握,出厂时间不要跨季度,做到一车不能差,铁道部对此有考核。对企业自备新出厂车要办理一次性过轨许可证,车号‚00‛打头,在QYB-2第5栏加

入。因此,只有部运报二才有新购货车,企运报二没有新购货车。

(2)报废车。只有部属车才有报废车,要根据铁路局依照铁道部下发的报废命令电报及时报废。其他什么都不好使。铁道部对此也有考核。必须做到一车不能差。

(3)企业自备车的加入退出。对企业自备货车的掌握要严格按照‚过轨运输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限,建立企业自备车过轨台帐,准确地加入或退出。

加入:①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②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③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退出:对收回‚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由过轨站和存放站根据铁道部电报核实现车后及时退出。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对薛家和沈阳南拆车厂要认真掌握现在车,要弄清他拆的车是不是在我们局的现在车总数里。

(4)YB2当中的第3-5、7-9栏,有数必须有规章规定的根据,必须提前向调度所统计室汇报。YT4-1《货车加入、剔出资料》报表要与之对应。

三、运报三《十八点重车去向报表》YB3

规章里运报三没有变化,我局现行运报三哈局和入关是按分界口细分经由的,新运报三存在两点变化,一是哈局经由陶赖昭改为兰棱;二是入关经由增加长岭子,目前经由长岭子口车流铁道部没有明确,我们先预留,只有确定是经烟大轮渡运输的车流才填报在此项。即在原运报三的基础上增加第33栏‚经由长岭子‛,原33栏、34栏顺延为34栏35栏,管内重车分车种里罐车要小于等于综合运报二的重车里轻罐车+粘罐车+其他罐车。

运报三总重车与综合运报二重车数必须一致。

四、运报四《货车停留时间报表》分BYB4、QYB4、NYB4、YB4 运报四上报项目与现行一致,这次路局要求对13-27项,所有车站货物作业车作业过程都要统计上报。作业车数(13栏)=16栏=25栏≤19栏+22栏,车辆小时(14栏)=17栏+20栏+23栏+26栏。我强调的是中停时统计要真实,有的车站作业时间和中转时间总是与计划数一致,要求各站必须要严格按统规规定进行统计。

运报5、运报6由铁路局统计上报,在这里我就不讲了。

五、货报一《装卸车报表》分BXB1、QXB1、XB1

首先,理解一下新增指标的含义

承运装车:在铁路货运营业站填制货票并承运,以运用车运送货物的装车。就是说在国铁及控股合资铁路车站自站的装车就是承运装车。

交接装车:

(1)国家铁路:由非控股铁路、地方铁路、国境接入并填制有货票的重车或换装货物的装车,存在于地方铁路接轨站和国境站。

地方铁路接轨站交接装车就是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所产生的装车;国铁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对应的是地方铁路的输出装车数。

国境站的交接装车就是由国境接入并填制有货票的重车的装车规定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为交接装车数。

(2)地方铁路: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或其他地方铁路接入或通过并填制货票的重车统计为交接装车数。但是地方铁路报表的交接装车数却不是国铁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是地方铁路的接运重车数。

待卸车:到达本站的十八点待卸车数。这是新增的指标,不过大家都非常熟悉,在货报一里第24栏单独列示,没有交验关系。

国家铁路卸车数: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的卸车,包括由合资地铁接入到达接轨站的卸车。

明白了以上几个概念,我讲如何填报货报一。

《装卸车报表》P48,变化之一是装车数分成了承运装车栏和交接装车栏;变化之二是增加了待卸车栏;变化之三是将附表XB1A纳入了整个表中。表内关系:使用车合计(4栏)=装车数(1栏)+增加使用车数(5栏)=6~22栏之和=46栏~63栏之和;装车数(1栏)=承运装车+交接装车数(3栏)。卸空车合计(25栏)=卸车数(23

栏)+增加卸空车数(26栏)=27~43(栏)之和。装卸作业次数(44栏)实际是应等于或大于使用车合计(4栏)+卸空车合计(25栏)之和的,有的车站不填此项是不对的。

国铁车站分别填报BXB1、QXB1、XB1,需要注意的是地方铁路接轨站(海城、城子坦、骆驼营、高桥、图们、辉南)和国境站(丹东、图们、集安)。①地铁交出的装车在接轨站重新制票,接轨站按承运装车统计装车数,并且统计卸车数;而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所产生的装车才是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②国境站接入换装并填制货票货物的装车统计承运装车(意思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制票的装车就是承运装车),并统计卸车数;由国境接入并填制有货票的重车的装车规定在国铁接轨站统计为交接装车数(即一票直通)。其他车站没有交接装车数。

最麻烦的是地方铁路货报一的填报报表。

(1)地方铁路部属货车装卸车报表(合计)DBXB1

(2)地方铁路部属货车装卸报车表(管内)DBXB1GN

(3)地方铁路部属货车装卸车报表(输入输出)DBXB1SC

(4)地方铁路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报表(合计)DQXB1

(5)地方铁路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报表(管内)DQXB1GN

(6)地方铁路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报表(输入输出)DQXB1SC

(7)地方铁路内用货车装卸车报表(合计)DNXB1

(8)地方铁路内用货车装卸车报表(管内)DNXB1GN

(9)地方铁路装车卸报表(合计)DXB1

(10)地方铁路装卸车报表(管内)DXB1GN

(11)地方铁路装卸车报表(输入输出)DXB1SC

以上报表格式是一样的,表内关系是一样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

1.管内装车数: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包括装往接轨站卸车的装车,既是说,制票到接轨站的装车也是地铁的管内装车。

管内卸车数: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不包括管内装车到达接轨站的卸车。

(1)部属铁路货车装卸车数,即使用部属铁路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卸车。

(2)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数,即使用企业自备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卸车。

(3)内用货车装卸车数,即使用内用货车并填制正式货票(国家铁路货票或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卸车。

2.输出装车数: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所产生的装车,地方铁路的输出装车数对应的是国铁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

输入卸车数:由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与本地方铁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重车到达本地方铁路管内的卸车。

3.交接装车数:由国家铁路、合资或其他地方铁路接入或通过并填制货票的重车统计为地方铁路交接装车数。既为地方铁路的接运重车数,在管内行体现。

货报一还有一个麻烦不确定的问题,就是报表的项数无法确定。规章P50第(四)条规定,货报一存在分子项,规则规定: 铁道部指定的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装车通过地方、合资铁路再到达营业站卸车的分流重车,在向地方、合资铁路移交时统计移交重车数,并填报在第25栏(卸空车合计),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接入时统计交接重车数,并填报第4栏(使用车合计),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到达局别使用车数亦以分子单独表示。

经与铁道部联系,部里坚持按统规规定进行填报。我们这种情况暂时没有,因此,我们就定站段不带分子项上报,路局上报铁道部时按要求格式上报。

六、货报二《货物分类装车报表》分BXB2、QXB2、XB2

货报二基本格式没变,增加了特货公司装车、集装箱公司装车、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静载重、装车和吨数。前59项就是原来的货报二报表,58、59栏为集装箱公司的装车数和发送吨,60、61栏为特货公司的装车数和发送吨,是装车合计的其中数,62、63栏为特货公司租用集装箱公司车辆的装车数和发送吨,是特货公司的其中数,也是集装箱品类的其中数,64~66栏是计算后得出的数据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自己完成情况。表内关系:

(1)静载重(1栏)=货物发送吨数(3栏)÷装车数(2栏),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静载重(64栏)=货物发送吨数(65栏)÷

装车数(66栏),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2)装车数(2栏)=各品类车数栏之和=货报-1第1栏。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数(65栏)=装车数(2栏)-集装箱装车数(58栏)-特货公司装车数(60栏)+特货公司其中集装箱装车数(62栏)。

(3)货物吨数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各品类吨数按货票记载的千克数加总后再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各品类吨数相加,即为合计吨数(3栏)。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吨数(66栏)=装车吨数(3栏)-集装箱装车吨数(59栏)-特货公司装车吨数(61栏)+特货公司其中集装箱装车吨数(63栏)。

货报二与货报一填报的报表编制原理相同,国铁、地铁报表与货报一相对应。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强调一点,也是统规要求的:各车站要认真执行‚货票‛、‚货物分类装车报表(货报二)‛、‚票据整理报告(财收4)‛核对制度,确保速报与精密数据准确一致。

地方铁路的原报表综报一报表延用,其他的地方货报二报表停报。‚去向别装车品类‛综报七继续填报。

七、运报2ZY《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YB2ZY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的含义。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是指专业运输公司租用的非该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的其他部属货车。比方说集装箱公司在运送集装箱时使用了两用平车、敞车等不是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那么,这些装运集装箱的两用平车和敞车就是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专业运输公司租用其他专业运输公司的所属车辆,如特货公司组织运输使用了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集装箱车也统计为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

租用货车统计范围。

车站、在途每日18点专业运输公司租用部属货车的结存数。 就是说,车站、铁路局都要统计租用货车,都要编制上报这个报表。在统计时,要注意指标是18点当时的时点数,不是时期数。

租用货车的转变时分。

专业运输公司有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车辆调入装车地点(线)时起,无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装车完了时起,统计为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卸车完了时分恢复原属性。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的编制依据。

车站报表:

⑴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

⑵行车日志(运统2或运统3);

⑶运货七甲、装(卸)车清单(货统2);

⑷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等有关资料;

报表格式变化:将特货公司租用集装箱车由原第16项挪动到11项。

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集装箱车(X);特货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长大货物车(D)、冷藏车(B)、家畜车(J)、汽车运输专用车(SQ、JSQ);快运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行李车(XL,邮政车XU、UZ比照行李车统计)、行包专列上的PB车。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指为专业运输公司所用,而非其所属的部属货车(包括特货公司租用的集装箱公司所属货车)。

1.集装箱公司租用车:

(1)使用非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运送集装箱(不含特货公司汽车箱);

(2)整车(非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回送铁路篷布时。

2.特货公司租用车:

(1)特货公司跨装货物运输中使用的游车;

(2)特货公司汽车箱运输所使用的部属车(含租用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

3.快运公司租用车:

使用非快运公司的部属车辆(如P65)装运行车或包裹时。 本表将按日报填报,逐级上报。

八、运报11《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货车辆数报表》YB11 报表格式变化:取消了非运用车,非运用车根据实际作业性质和情况,分别列入有调、无调车数或货物作业车数。

本表作为财务清算依据,非常重要。不论是铁道部还是铁路局都非常重视,每个月劳资处、财务处、运输处都来要此表。

上报单位:既有的28个编组区段站。长春、四平、长春北、白城、沈阳南、沈阳西、沈阳、大成、大官屯、灵山、本溪、丹东、金州、大连北、甘井子、大石桥、金桥、鲅鱼圈、山海关、葫芦岛、锦州、阜新、通辽、棋盘、吉林、梅河口、通化、大安北站。

本表作为二维表,第一行合计为全站的办理货车辆数,站名集、站名特、站名行分别为第一行的其中数;

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辆数=接入车辆数+发出车辆数=中转货车数+

货物作业车数。3栏=4栏+5栏;2栏=3栏+6栏;车站合计行≥三个专业运输公司行之和。

本表将按日报填报,逐级上报。

九、YT41《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

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

车站(专业运输公司) 年 月 日

此表源自2005年6月29日铁道部发布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中增加的统计资料,此次统规修改正式将其纳入货车统规作为‚运统4‛(货车出入登记簿)的补充,用于车站和专业运输公司登记货车加入和剔出情况,作为编制各‚运报-2‛的依据。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涵盖了除加入剔出以外货车出入的各种情况,‚运统4-1‛作为‚运统4‛的补充资料,使得货车出入统计制度更加完整严密。

㈠、 填记依据

⒈‚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

⒉‚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70)‛;

⒊‚货车车辆报废通知(车统3)‛。

㈡、 填记方法

⒈加入或剔出栏对应加入或剔出的车辆填记‚加入‛或‚剔出‛

字样;

⒉时分栏填记车辆加入或剔出的时分;

⒊备注栏对应填记‚新购‛、‚新合同企‛、‚其他入‛、‚报废‛、‚退出企‛、‚其他出‛等字样,并对应与‚YB-2‛第3-5栏(新购入货车、新许可加入、其他)、第7-9栏(报废车、退出企业自备车、其他)的统计口径一致;

⒋本资料为月度分日期数据,每日报铁路局按站别汇总后上传铁道部;

⒌铁路局汇总数据应与‚YB-2‛相关栏一致。

⒍新造车加入、报废车剔出以及国境站货车出入,以车辆厂、段或分界点AEI采集的出入时分为准,由车辆部门提供AEI采集的日期、时分、车种、车号等电子信息。如果遇到设备暂未安装调试或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电子信息时,由车站根据本规则规定,填报‚货车加入、剔出资料‛。如果‚货车加入、剔出资料‛因故无法收集时,新造车、报废车以及国境站出入车仍可按YB-2的时点数据计算。

㈢、其余货车的加入与剔出,由加入、剔出站填报‚货车加入、退出资料‛。

㈣、集装箱、特货、中铁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于次月5日前上报。

㈤、各铁路局根据管内非提速货车的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于次月5日前上报。铁道部据此与运统4和运报-2有关数据核对,并对相关铁路局非提速货车现在车作加入剔出处理。

沈阳铁路局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补充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条 统计报告制度

一、为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各站十八点报告,跨月不得调整。

二、调度所统计室负责确定报告源点车站,报局计统处备案。

三、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临时发生装卸作业时,有关十八点统计报表,由办理货运手续站统计上报。

四、非报告源点车站临时产生的现在车和中转车,大连站由大连北站代理上报,段管站由车务段指定车站代理上报。

第十一条 铁路货车及车种分类

一、客车基本记号见《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客车分类及代号”表,表中未规定的客车型,按“其他车辆”统计。

二、当车辆构造与基本记号不一致时,按车底架侧梁的基本记号统计。

第十二条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一、为闯坡,列车先退至适当地点再向前进方向开车,以列车机车启动后退时分为列车出发时分。

二、组合列车的单元列车,在不停车通过组合站后的区间进行组合时,以通过组合站时分为到达时分,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组合站停车后进行组合时,以到达组合站时分为到

达时分,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组合站前的区间进行组合时,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到达和出发时分。 组合列车的单元列车,在不停车通过拆组站后的区间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分为到达和出发时分;在拆组站停车后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分为到达时分,以本单元列车在拆组站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拆组站前的区间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间为到达时分,以本单元列车在拆组站通过或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

三、局电务处负责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要求,协调解决TDCS/CTC系统采点以及行车日志信息存储、查询等问题。 第十三条 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一、编组站、区段站站名表由局运输处确定公布,变动时应同时抄送局计统处。

二、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出入数,系指出入车站的一切列车,包括旅客列车中编挂的货车及装在货车上回送的部属检修车(以车底架为准)。

三、报废车:各车辆段和车站以局车辆处转发铁道部批准的报废车电报为依据进行统计。车辆段接到电报后须在当日十八点前与车站核实现车并同时剔出,在剔出后24小时内涂打报废车标记,并组织在电报规定的期限内解体。待报废车辆在上报“车统3”后接到报废车电报前,任何单位不得将车辆解体或移出站界,期间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统23”统计为检修车。

四、各车辆段对与车辆工厂及其他部门进行交接的车辆,必须做

好“车统71”、“车统1并车统13”、“车统70”等的签字和存查,对检修车(包括部属车、企业自备车)必须及时填发“车统23”、“车统26”、“车统33并36”。

五、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每年应将过轨自备车台帐抄送局计统处一份。

第三章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第十四条 分界站统计的基本要求

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确报系统和统计复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分别由车辆、运输和调度部门牵头协调,信息部门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为满足按车种平衡现在车的需要,可按车种细分非运用车出入数。

第四章 现在车统计

第十六条 现在车分类

一、车票分离的重车,按重车统计,已知去向的按实际到达局统计,未查明去向的,暂按管内重车统计。

二、备用车基地由调度所确定公布并同时抄送局计统处。在非指定的备用站备用或虽在指定站而未按指定车种备用时,按运用车统计。

三、实际备用超过调度命令下达的备用辆数时,其超额的辆数按运用车统计。

四、局运输处应将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发给使用单位及

拨车站,同时抄送局计统处。拨车站办理拨车手续时,须严格按照《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批准的辆数、车种、吨位拨车,使用单位、车辆段、车站认真填写“运统6”办理转变手续,原车继续使用的在“运统6”中注明,并于拨车当日将车种、车号上报局运输、计统处。

路用车挂运时须出具并随车携带《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无证明书或证明书不符的,按运用车挂运和统计。

五、因事故造成车辆破损,无论停留在何处,破损程度和责任单位确定与否,车辆部门均须填发“车统23”计算检修车。

六、回送检修车到达施修站后,车站须立即将“车统26”的填写内容,用电话通知列检值班员,车辆段立即填发“车统23"。车站在“车统23”上签字的同时,并填记该车实际到达时刻,为车辆部门计算检修车回送时间的截止时刻。

七、无检车人员的车站,对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重空,在未通知车辆部门前,按运用车计算。通知后按检修车计算。车辆部门鉴定需要卸空后修理的重车,在未卸空前按运用车计算,卸空后由车站通知车辆部门时起,转为检修车。行车日志无法填记通知内容时,须在交接班记录簿中记载。

八、从新线、专用线或装车站(无列检人员)送出因车体破损和定检过期(无“车统23”和“车统26”)不能装车的空车而回送到附近编组站、区段站时,在回送中和扣车前按运用车统计。

九、车辆部门、车站和使用单位须严格填记“运统6”转变备用车、路用车、代客车和企业租用车,否则禁止拨(接)货车。

第十七条 现在车的掌握

一、车站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建立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

二、同一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连接2个及以上车站的,各站须按号码制掌握现在车,严格对号销车。遇从本站出非本站入货车,立即与其他站联系,双方在“运统8”上记录联系人员单位、姓名、车号及出线时分,同时计算货车出入并结算各项时间。

有关各站也可制定协议,规定企业内货车全部归属固定站掌握,其他站有货车出入时立即上报固定站,协议须经局计统处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五章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第二十二条 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

一、在中间站变更到达站的货车,仍随原列车挂走时,不计算货车出入、货车停留时间和作业次数。

二、变更列车首尾,整列车转线或转场发车,均按无调中转统计。在中间站保留的列车,无论是整列出发或分批挂走,均按无调中转统计。

三、备用货车解除后,按其实际作业性质和种别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中间站整列备解,按无调中转统计。零星中转车备用后解除时,按有调中转统计。

第二十三条 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各货运站均须采用号码制编制上报“运报-4”13-27栏。遇有特

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必须行文说明原因报局计统处审批后限期改正。

第七章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第二十八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划分

一、在中间站编组始发或终止的列车,系指按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止的列车,以及日(班)计划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止的临时定点列车。

二、凡按图定运行线运行的列车,图定在编组(区段)站进行中转技术作业,即使临时通过,也应统计列车运行及中转出发(枢纽区除外)。如未规定在编组(区段)站进行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即使进行了中转技术作业,也不统计列车运行及中转出发。

第二十九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正点统计

一、中转列车,系指按基本图图定接续的车次、原编组的列车,到达编组(区段)站中转出发时;以基本图规定原车次、原编组接续的列车,到达编组(区段)站中转出发时(新线地方铁路接运的列车除外)。

二、中转列车利用空闲运行线时,无论所利用的是中转或始发列车运行线,均按中转列车统计。

三、合并运行列车,指两个列车合并运行后仍由两台机车牵引,如摘走一台,另一台机车单独牵引两列,不视为合并运行。

四、局管内八对及其以下的区段加开临时定点列车时(包括提前定点)不得超过同方向、同类列车最长的旅行时间。超过时,运行按晚点统计。

五、运行图规定一条运行线为双车次时,以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为准。如日(班)计划规定开行的车次未开,而开行日(班)计划外的车次,出发按晚点统计。

六、编组始发列车未按日(班)计划指定站出发时(包括枢纽区无一小时前调度命令变更始发站),出发按晚点统计。

七、列车临时拆组(组合),出发、运行均按晚点统计。

第八章 装卸车统计

第三十三条 卸车数

多站分卸的整车,由最终到站统计卸车数。其他各站无论卸货多少,均不统计卸车数。如卸下货物后,又有加装,无论数量多少,均不统计装卸车数,只统计加装的货物吨数和作业次数。

第三十五条 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的计算

两站合装整车铁路货车用具时,第一装车站统计增加使用车和作业次数。第二装车站只统计作业次数,不统计增加使用车,其停留时间按货物作业车统计。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完了时分的确定

部队训练租用车辆填制货票随列车挂运时,分别以发到站的车辆出发和到达时刻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第三十九条 货物发送吨数

一、填制货票免费回送货主的货车用具、加固材料统计发送吨数。

二、以“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回送铁路货车用具(篷布、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不统计货物发送吨数。

三、凡经铁路运输的军用物资(含保密物资),无论运费现付后付,必须在“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或“军运现付计费证明”和货票的规定栏内,填写货物实际重量。

四、使用军方客车以货运手续(填制货票)装运军用物资,不统计装卸车数,只统计发送吨数。

第十一章 货车检修统计

第四十九条 统计依据

“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编制一式三份,一份车辆部门留存,一份发送站留存,一份随同车辆送至到达地点。

第五十条 18点检修车现有数统计

车辆段(检修点)应在每日十八点前将当日落成及剩余的检修车按修程、车种统计分析后,及时与所在站核对。各站对截止十八点产生的检修车必须按车号严格掌握,并与车辆部门互相通报核对一致后上报。局车辆调度每日应将在统计室取得的在途检修车数据通知各车辆段,并与车辆段调度核对各段范围内的检修车数据,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要查明原因,予以纠正。车辆段或车站进行检修车清查时,对方须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 回送检修车统计

凡局管内扣修厂、段修定检车回送时,须按规定管理权限逐级向车辆段、铁路局、铁道部车辆调度请令,部属厂、段修回送检修车必须在“车统26”上注明局令或部令号,否则不得办理回送或施修。 第五十二条 检修车的起讫时分

对整列直进卸车地点且卸车地无列检的重车,直进前编组(区段)站列检若发现定检已到期卸后须回送检修,可填发“车统26”一式三份并注明“卸后回送”,自存一份、随车二份,一份由卸车站存,一份随同车辆送至回送到达地点。车辆部门应跟踪车辆卸空时间。卸车站将卸空时间填在“车统26”上并同时通知车辆部门,在“运统8”上记载双方姓名、车号、“车统26”号码、卸空时间、通知时间,双方开始计算检修车。

第五十五条 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一般货车包括棚车、敞车、平车;特种货车包括除一般货车以外的其他车种的货车。

第十二章 原始记录

第五十六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一、各种原始记录凡有“第 号”字样的,各段(站)必须确定编号规则报局备案并严格执行。

二、各种原始记录一律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圆珠笔填写,改动时应在原数据上划一横线,修改人员须签章。

三、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编制原始记录和报表的必须提供按行车日的打印功能。

四、路局各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开发的以及引进的(铁道部统一推行的除外)涉及统计原始记录或报表的信息系统(含科研课题),必须经局计统处统计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并验收合格,否则应不予鉴定并严禁投入使用。

五、除铁道部统一要求和局统计部门规定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严禁在《列车编组顺序表》和《车站行车日志》各栏目上随意增删和变更填记内容。对其他部门自行发布的要求,车站须拒绝执行并上报局计统处。

六、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签章(签字)处,均须加盖带单位的人名章。

第五十七条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

一、一吨集装箱与零担货物拼装的零担车,根据货票封套或货车装载清单所记载的货物重量,载重填记“货重+箱重”。当其中“集装箱货重+箱重”达到全车货物重量一半及以上时,货物品名栏填“箱零”,车辆使用属性栏填记为“集”;反之货物品名栏填“零箱”,车辆使用属性栏不填。

二、装载各类集装箱(箱零拼装、汽车箱除外,含一吨箱)均须在品名栏按规定填记“箱型、重(或空)、箱数”。

三、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的“票据号”栏填记回送命令号码。

四、回送检修车“票据号”栏填记“车统26”编号。

五、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站名栏”,摘挂车站填记本站站名。

六、列车在中间站加挂车辆较多原表无法填记时,可按顺序表格式编制加挂车辆编组顺序附表,但须订正原表车辆编组顺序号码。摘挂后除按规定结算整列编组情况外,同时编制“运统1乙”交与司机。

七、长交路轮乘途中更换司机的列车,车站须根据司机提出的换

班次数增加“运统1乙”份数,保证途中每班司机一份。

八、记事栏填记内容:

1.关门车,填记“M”;

2.施封的车辆,填记“F”;

3.有押运人车辆,填记“R”;

4.装有鲜活、易腐货物的车辆,填记“K”;

5.装有易窜动货物的车辆,填记“D”;

6.限速运行的车辆,填记“UXX”,其中“XX”为限速值;

7.禁止溜放的车辆,填记“J”;

8.跨装车辆,填记“T”;

9.各项目间以分号间隔。

第五十八条 行车日志(运统2、3)

一、凡始发、终到或编组发生变化的列车,“运统2”摘(挂)车辆数或“运统3”列车编组信息必须准确填记。

二、使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车站行车日志的,在系统尚未提供不干扰值班员作业的保管期内所有统计数据的查询功能前,车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期限保管存查行车日志并随时备检。

三、记事栏填写:超长列车填“超长”;超限列车填“超限”;区间折返列车填“区间折返”;本站及邻站跟踪出站调车分别填“本站跟踪出站调车”、“邻站跟踪出站调车”和调车完了时分;始发站及加挂列尾主机车站填“列尾”和主机号码;线路所值班员遇列车在区间

分部运行时,根据《行规》规定填记。各项目间以分号间隔。 第六十四条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一个报告日内,同一货车多次发生运用、非运用车转变时,非运用车转入、转出时分在第24、25栏增加分子表示。

第七十条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31)

一、为便于总结,须将昨日未修竣的货车用红笔移入当日最前部,然后再继续填记当日扣修货车。

二、采用信息系统编制本记录时,结算制度、填记项目和填记方法都必须符合《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和本文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车站统计信息化工作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本条内容同时适用各车辆段。 第十四章 统计监督与监察

第七十八条 各段(站)必须按编制足额配备胜任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各单位统计科的统计检查人员,负有统计监督、检查、培训、指导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监察职责。路局委托车务段统计检查人员对接轨的合资、地方铁路行使监察职权。各单位必须保证专职统计检查人员每月有2/3以上、兼职统计检查人员每月有1/4以上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开展统计监察工作。各单位更换统计检查人员前必须报局计统处同意。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局计划统计处负责统一制定、修改和解释。各段(站)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局核备。任何单

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 扩大了适用范围

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 货车统计适用变化。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P1)

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

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

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P84-86)

2. 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臵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P1)

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 货车统计范围变化。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

由‚凡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装卸车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改为‚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同适用范围变化。(P3)

4. 重新定义了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

(1) 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2) 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P3)修改依据为部计划司《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规定。

5. 分界站。货车统规中是这样定义的,分界站是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铁路局‛为简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P3)

6. 新增‚内用货车‛统计。铁路货车按所属划分了四类,即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和外国铁路货车。内用货车是指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它与企业自备货车的区别是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可以理解为内用货车

为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车‛,但当内用货车进行一次过轨时将转按企业自备车统计,同样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许可证失效后也应按内用货车掌握。(P4)

7. 部属货车现车区分提速货车与非提速货车统计。今年7月份,在新统规之后,部发《关于印发部属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8”123号),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是对原铁办“2005”116号修改补充。这是部财务司《关于铁路运输企业2008年财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8”15号)文件要求,部属货车使用费收取区分非提速货车和提速货车,单价分别为69元和105元/辆日,行包专列按配属辆日收取203元。

部属非提速货车是指转向架不适应120公里/小时运行速度要求的部属货车。其车种车型已公布。

二、 规范了统计口径

1. 在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是时分的确定中取消了‚列车出入‛。(P5)

列车出入是在2003年基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货车统规部分修改时引入的。应该说,分界口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准确反映铁路局占用货车的实际时间,减少或避免分界口‚抢18点‛交车现象,促进均衡运输,保持良好运输秩序,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先天性的不足,尽管部运输局装备部每月还发

出电报通报分界站AEI情况,仍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低速不识别、断电网络设备故障、标签损坏等。更重要的一点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已在全路投入运用。但货车统规中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信息仍作为了重要的辅助依据在利用。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不变。还规定了:‚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等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列车到发时分,亦须按上述规定执行。系统自动采点时分与实际不符时,应根据站场情况查定附加(减)时分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系统据此调整自动采点时分。车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2. 货车出入统计。对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三条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部运输局调度部曾提出,将车站划分改为技术站和中间站,即技术站指货物列车进行技术作业的车站,包括编组站和进行机车、车辆技术作业的车站。未采纳,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编组站、区段站: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下同)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或虽有停站时间但不进行中转技术作业时,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发生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个自然站划分为多个车场的,18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涉及到的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第二十二条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中第二款改为‚中转停留时间: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中转技术作业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应为本站计算出入的货车。‛

3. 装卸车和发送吨数。为使‚货物发送量‛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公司纳入国家铁路统计的口径一致,将装车数按‚承运装车数‛和‚交接装车数‛两部分统计,并真实反映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交接站的装卸车(原规则由交接站装车交出和接入在交接站卸车分别统计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在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或接轨站,由本站装车交往合资地方铁路卸车的统计为本站装车数、货物发送吨数,由合资、地方铁路装车接入到达本站卸车的统计为本站卸车数,不计算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零担、集装箱货物的发送吨数改按‚装卸车清单(货统2)‛为依据,以装车作业完了时分统计(铁统计[2007] 55 号电报)。

增加了‚待卸车数‛统计,反映卸车过程中的待卸情况。

4. 企业自备车运非转变。对企业自备车运用车与非运用车转变统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明确了企业自备车加入、退出的具体办法。主要的变化是:

(1) 不在区分回的是不是本企业,这里要强调转非的条件是‚回‛,必须是在装卸作业站,中转站或中间站的站停,‚路过‛不得转非。

(2) 加入:①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②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③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3) 退出:① ‚过轨运输许可证‛到期交回注销的: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不再参加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核实现车后退出;②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另: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新购内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业时起加入;自内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退出。

5. 增加了检修车回送时间统计。

这是应部运输局装备要求增加的,目的是反映检修车的回送情况,要检修时间内分清车务和车辆部门的责任。对车报-1货报表新增第35-38栏,对车统31客货车检修登记簿等相关栏目进行修改。(P71、P99)。

6. 明确了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和发送吨,可准确地反映出各铁路局和专业运输公司的静载重。在货报-2新增的第60-66栏中列示,这是部《运输生产挖潜提效考核办法》中指标之一。(P51-53)

三、 优化了报表表式

1. 为满足运输生产需要,并为使报表向数据库结构过渡,不再设其中项和分子项。细化了车种统计,车种别由11个增加到17个。如将原来的罐车、其中轻油、其中粘油、其中其他,并列为轻油罐车、粘油罐车、其他罐车。

2. 增加了检修车等非运用车分车种统计。

3. 对‚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进行修改,基本上恢复了上一版的运报−5,并分部企上报,消除部企周时的相互影响。这里对运用车、货车周转时间、运用货车日产量和货车运用率均列举了两种计算方法,目的是想改变一下目前运报−5的粗放算法。(P32-33)

4. 将‚货车车辆公里报表‛(运报−9)改为一次性调查表。增加了‚货物列车公里报表‛(运报−10)日累月报,并明确了与运报−5之间的关系。

5. 增加了财务清算所需的统计表(非报表)及编制口径说明,便于各铁路局和有关部门有效利用统计数据。主要有现在车车辆日统计表(运报-2LR)(P24-26)、跨局空车走行公里统计表(运报-1PK)(P63-64)及五个边远铁路局净接入空车数、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的中转货车统计表等。也是考虑到以后加强铁道部对铁路局数

据信息反馈。

四、 调整了规则章节

将几年来部发文电中有关货车统计的规定整体优化后纳入规章,增加‚现在车辆日‛、‚专业运输租用车‛和‚编组站办理辆数‛等统计,取消原‚综合效益统计‛中的非货车统计部分,取消‚综合效益统计‛一章。

五、 修改了原始记录、更新了附件资料

针对规则主体变化,对相关的‚列车编组顺序表‛、‚货车出入登记簿‛等原始记录做相应修改,增加‚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登记薄‛(运统8-A)等原始记录。更新了‚机车、车辆种类重量及长度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集装箱技术参数表‛等附件资料。

六、 修改了一些概念

取消了‚(铁路)分局‛字样。

取消了原‚新线(指未交付运营部门的工程临管线路)‛的概念,因目前已取消工程临管线。并将货统3定义为‚分界(交接)站货物交接记录单‛。(P3、P98)

将‚专用铁道‛改为‚专用铁路‛,与《铁路法》保持一致。 取消了多站整装零担车,该项业务已不存在。

取消了‚冰冷车‛,目前已经改造完毕。

将‚洗罐段‛改为了‚洗罐单位‛。取消了‚摘车轴箱检查‛。

第二部分 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铁路局管内以及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18点货车现有数及运用情况,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据。

第一节 铁路货车的分类

铁路货车车种不同,用途各异。为了更好地反映铁路货车现有数,在统计上必须将货车按照一定的标志进行的分类,以分别计算各种货车的数量。铁路货车的分类较多,主要有按车种分类、按所有权分类和按运用状态分类。

1.按车种分类。

按车种分类是根据货车的构造特征划分的,也可以说是按照车辆的自然状态划分的。不同构造的货车在车体的基本记号、辅助记号和车号范围是不同的,据此很容易判断出货车车种车型及一般的技术特征。如,铁道部《关于印发部属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8]123号)中列出的部属非提速货车车种车型表,就是依据货车的基本记号、辅助记号来区分提速与非提速货车的。

在这次规章修改中,货车车种没有增加,还是15大类,但车种的排序有了变化,与此相应的是在现在车报表、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中,车种的排列顺序根据基本规定作了调整,并且对部分车型单列统计,如两用平车、轻油罐车、粘油罐车等。(参见《规则》第11条)

2.按所有权分。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在车按产权所属分为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及内用货车、外国货车。内用货车比照企业自备货车进行统计。

这是根据货车所有权不同,将铁路货车划分为4种:

⑴部属货车;⑵企业自备货车;⑶内用货车;⑷外国货车。

需要注意的是,内用货车是这次规章修改增加的内容,从产权意义上讲,内用货车也是企业自备车,但从使用范围上讲,内用货车因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不能经国家铁路参加铁路运输,仅局限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所以,内用货车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自备货车还有不同。这次规章修改为了体现行业管理的要求,规章把这部分车辆纳入现在车统计中,增加了一张―内用货车现在车报表‖,代码为―NYB-2‖,内用货车数包含在综合运报2中。这也是现在车统计与装卸车统计相对应的需要。

3.按运用状态分。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在车按其运用状态的不同,分为运用车和非运用车。

下面着重讲铁路货车分类中的第三种,运用车与非运用车。

第二节 运用车与非运用车

所谓运用车,《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给出的定义是:运用车是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外国货车,内用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在这个定义里,与以往规章不同的是新增加了内用货车。

所谓非运用车,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的定义:非运用车是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出空车)、企业自备内用检修车和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获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货车、在站装卸作业企业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军方特殊用途空车以及部属特种用途车。

运用车与非运用车统计是铁路货车统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

调度部门指挥运输生产的重要依据。所以,规章对运用车与非运用车的统计作了详尽的规定。

1.运用重车与运用空车的确定。

铁路货车在运用中的工作状态是经常变动的,在同一时间内,有的货车装上货物成为重车,有的货车将货物卸下成为空车,因此,规章规定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分别统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对什么是重车,或者说什么样的车统计为运用重车作了清晰的规定,共5点。

(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

(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4)以“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关于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简称―回送清单‖)是铁路内部根据规定运送下列铁路所属的货车或用具(产权属铁道部)的运输及交接凭证:

①按规定免费挂运的非运用车;

②卸(送)空罐车(润滑油专用空罐车应凭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填制货票免费回送)、散装粮食车、散装水泥车、长大货物车、运梁专用车、加冰冷藏车、毒品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

③向指定站回送需要洗刷除污的货车;

④铁路空集装箱;

⑤运营用衡器;

⑥按规定以调度命令免费运送的装卸机械和工具;

⑦军用移动设备(军用备品)、军用移动站台和装卸备品、军用捆绑加固材料(装臵);

⑧货车篷布及根据调度命令调拨、送修及修好返回的防湿篷布; ⑨铁道部规定免费回送的其他物品。

(5)填制货票的游车。

修改后的规定有一点点变化,就是取消了原第6点沿途零担车的规定。

紧接着,规章对什么是空车,或者说什么样的车统计为运用空车作了规定,共4点。

(1)实际空闲的货车;

(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

(4)运用状态下的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

其中第4点是新纳入的―运用状态下的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出自部统计中心―统信电[2003]22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就不再按路用车统计了。

2.非运用车的统计依据及转变时分

从非运用车的定义中,我们就能感到,非运用车的种类远比运用车复杂,共有备用车、检修车、代客货车、路用车、洗罐车、整备罐车、租出空车、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军方特殊用途空车等9种。由于行包专列专用货车是按代客统计但又单独列示,所以在现在车报表中非运用车栏是10栏,将行包专列专用货车单独设立一栏,与代客货车栏并列而不是作为代客栏的其中数。

第一是备用车:指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

(1)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包括罐车、冷藏车、集装箱车、矿石车、长大货物车、毒品专用车、家畜车、散装水泥车、散装粮食车、小汽车运输专用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备用车分为4种:①特殊备用车;②军用备用车;③专用货车备用车;④港口、国境站备用车。《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第21条解释了其中的特殊备用车:特殊备用车是指因运输市场发生结构变化,为调剂车种、满足运输需要,对铁道部以备用命令指定的大于本局月计划部分的某种空货车。

(2)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 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前3种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以铁道部的备用命令为准,港口、国境站备用车是根据铁道部每季度批准的计划,以铁路局备用命令为准。

(3)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并签字的时分起算。

货车转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

①车站收到调度命令的时分;

②作业车卸车完了的时分;

③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技检完了的时分。

备用货车解除时分不得迟于:

①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分;

②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的时分。

(4)特殊备用车须备满48小时,其他备用车须备满24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备用时间不满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

计(因紧急任务需要,经铁道部批准解除时,不受此项限制)。

(5)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

(6)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根据命令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不连续计算,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需备满规定时间。

(7)不准将重车、租用空车列入备用车。

(8)违反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运用车数和货车停留时间。

备用车的统计基础是以―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7-A)‖为专用台帐,由铁路局、备用车所在站和车辆段(列检作业场)分别填记,作为编制现在车报表的依据。

第二是检修车: 为定检到期或过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

检修车的统计基础是以―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为台帐,由车站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

36)‖及车辆报废命令填记,作为编制现在车报表的依据。

详见《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一章。

第三是代客货车:根据铁道部命令用以运送人员、行李及包裹的货车。

车站接到命令后,由车站和检车人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转入“代客”,使用完了(指卸空,包括备品)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转回运用车。代客空车根据调度命令

以客运车次回送时,按代客统计;以货运车次回送时,按挂运凭证(回送清单、调度命令等)实际统计,无挂运凭证按运用车统计。

“代客货车”装载货物填制货票时,自代客或回送到达时起按运用车统计。

行包专列专用货车,不论重、空均按代客货车统计,单独列示。 根据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行包专用货车包含P65和PB等车型,虽然它的基本记号是P,但它单独统计,不包含在棚车内;根据本条规定:它不论重空按代客货车统计,但又单独列示,在统计报表上不包含在代客货车栏内;根据《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统计规则》规定,行包专用货车运送的―货物‖属于行李包裹运输统计范围,不在货物运输统计范围。因而,行包专用货车是特殊的货车,现在车统计中须将它单独统计。

第四是路用车:为铁道部批准作为铁路各单位运送非营业运输物资或用于特殊用途的货车。分为特种用途车和其他路用车。

特种用途车指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上述车辆以外的路用车为其他路用车。

(1)经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是统计路用车的依据。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涂打路用车使用标记。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区段和用途的范围内使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路用车,按运用车统计。

(2)路用车的转变时分自使用单位收到车辆并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至使用完了交回车辆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转回运用车时止按路用车统计。

(3)路用车装运货物并填制货票时,在重车状态下按运用车办

理。

(4)防洪备料车:是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为汛期防洪抢险指定储备一定数量防洪备料的重车,在重车储备停留状态下按路用车统计,其他状态按运用车统计。

防洪备料车根据铁道部、铁路局的命令在重车停留状态下统计为路用车,而其他的路用车则是依据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

第五是洗罐车: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

由洗罐单位填制“车辆装备单(车统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计算为洗罐车;洗刷完了,由车站人员在“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企业自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单位一律填发“企业自备车装备单(车统24Q)”统计为洗罐车,洗刷完了,填发“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Q)”转回运用车。为进行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

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是指罐车装车单位为保障装运货物的品质而在装车前对技术状态良好的罐车进行清洗。如,汽油、柴油和煤油均可使用轻油罐车,装车企业装运航空煤油时为了保证质量要对罐车进行清洗,这种情况下的罐车就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统计为洗罐车。车辆部门对罐车车体检修而进行的清洗与此不同,因此它是为检修而洗罐,所以是计算为检修车。

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小时),自货车送入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

第六是整备罐车:为在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整备的整列(成组)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在到达整备站时,按运用车统计;送入配属段

整备线进行技术整备时,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装备单(车统

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6小时内按整备罐车统计。超过6小时车辆部门应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按检修车统计。整备完了由车站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如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更换车辆时,须由车辆部门及时通知车站。

第七是租出空车:

(1)企业租用的部属货车空车。

(2)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

(3)部队训练使用的部属货车:

①使用停留车辆训练,按轴、按日核收使用费时,由交付使用至使用完了交回时止,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②在训练期间随同列车挂运核收80%运费时,自列车出发时起至到达时止,对装运物资的货车按运用车统计,运送人员的棚车按“代客”统计。

③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核收机车使用费时,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4)出租车及退租车由车站与使用单位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转入企业租用车或转回运用车。

第八是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 指在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该企业自备货车。包括没有(租用)专用线、专用铁路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备空车以及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在此项反映。

这是本次修改较大的部分,下面还要集中谈。

第九是军方特殊用途空车:指军方用于军事运输等特殊用途的

空货车(车体基本记号标明为客车的除外)。

军方特殊用途货车在现在车统计实践中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所以《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对这部分车辆的统计制定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比照企业自备车办理。第十六条规定:运用车包括军方特殊用途重车;本条还规定:军方特殊用途空货车为非运用车,即上面这项规定。在这两条中都有括号加注的一句话: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这就是说,军方特殊用途车是否统计货车是以车体标明的基本记号为依据,车体标记是本《规则》附件二―客车分类及代号‖表中列出的记号的,不属于货车统计范围。反之,则按货车统计。

以上是运用车与非运用车的统计,主要是《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在现在车统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运非转变与重空车相互转变是不同的,重空车是在运用车内的转变,它标志着正在使用着的货车车辆(重车)向可以使用的货车车辆(空车)转变或反之。而运用车向非运用车转变,对部属车而言,它标志着可以使用的货车车辆转为暂时无法使用的货车车辆,如运用车转为检修车或备用车。这种转变对运力和运力资源的调配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规章对非运用车的统计依据及转变时分规定细之又细。我们在贯彻执行规章时,一是要注意非运用车统计依据。如,备用车的备用与解除须经铁道部备用命令;代客货车需要铁道部调度命令;路用车要有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等,这是车辆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变的客观标志;二是要注意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时分。如,对―备用车‖备、解时间的规定;对―检修车‖转变时间的规定;对―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间的规定等,这是要保持同一车辆在不同状

态下时间的连续性,以便准确地分析考核车辆的运用效率;三是注意转变过程的统计规范。如,需要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的要规范填制这个原始记录,需要填记―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的要认真填记,需要车站在其他部门填发的原始记录上签字的,车站有关人员要认真的签字并填好签字时分,如―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车辆装备单(车统24)‖、―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等等。抓好了这三个环节,就可以说抓好了非运用车的统计管理。

第三节 企业自备货车

企业自备车统计在这次修改规章中变动很大,甚至颠覆了近十多年来自备车统计留在我们头脑中的观念,所以把它的统计规定从规章有关章节中抽出来,作为一个内容集中讲解。

1.企业自备车的定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一条:凡属企业(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并取得“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许可证”)和一次性过轨的货车均为企业自备货车。

其确定方法: 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位为“0”、第二位非“0”,车体标明“×××自备车”、到站“×××站”、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一次性过轨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二位为“00”、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

这个确定方法较为直观,依据车号判定。

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比照企业自备车办理。

2.内用货车的定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一条: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称为内用货车。

这是新增内容,在―基本规定‖一章中讲过。―社会运输‖是指企业使用经税务部门核准的票据承担的营业性运输。

3.企业自备货车的加入、退出。

企业自备车的加入、退出原则上是以铁道部核发的―过轨运输许可证‖为标志加入或者退出现在车的。对一次性过轨的另有规定。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三条:企业自备货车的加入:(1)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2)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3)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企业自备车的加入,规章规定了三种方式:第一是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这种自备车的加入以车站填制货票的时间为准;第二是一次性过轨的,在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加强一次性过轨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管理的通知》(运装货车[2006]332 号)中所称的:‚一次性过轨企业自备铁路货车(以下简称一次性过轨自备车),系指在企业内部专用线使用,不在国铁线路运营,但因检修、制造等原因需要一次性通过国铁线路的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辆(含定期一次性过轨进行检修的车辆)‛。一次性过轨自备车车号编码采用7位数字,前2位数字为―00‖,第3位为自备车产权单位所属铁路局编码,第4—7位为该车序号。一次性过轨自备车车种车型车号由铁道部管理、发放。该文件还规定:‚一次性过轨自备车由接入车站在企运报-2第4栏转入

现在车,交出车站在第8栏转出,在国铁营业线运行期间按企业自备车统计‛,这种车的加入是以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间为准;第三是新出厂的,既不是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也不是一次性过轨的,而是在企业内部使用检修的,以在车统1并车统13签字时起加入。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三条:企业自备货车的退出:(1)“过轨运输许可证”到期交回注销的: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不再参加国铁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核实现车后退出;(2)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这是这次规章修改新建立的企业自备车退出机制。之前,自备车退出机制不完善,铁道部、铁路局没有通知车站自备车退出的程序或依据,自备车退出有点脱节。现在增加了自备车退出的规定,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备车数量变动情况了。

4.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三条: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新购内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业时起加入;自内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退出。

内用货车加入、退出与企业自备车的加入、退出是不同的,主要是角度的不同,或者说所处的线路位臵不同造成加入退出的角度不同。新购内用货车在国铁线路运行时是企业自备车的加入,到达本企业线路与国铁接轨站时是企业自备车的退出,与此同时是内用货车的加入。而内用货车离开本企业时(如,入车辆段进行检修)是内用货

车的退出,企业自备车的加入。

5.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

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重车。企业自备货车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内用货车只有重车统计为运用车。为什么这样说?参见本节第7点‚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

6.非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

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非运用状态下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有以下几种:

⑴企业自备检修车;

⑵内用货车检修车;

⑶在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已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该企业自备货车。包括没有专用线、专用铁路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备空车;

⑷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

⑸在本企业内的内用货车空车;

⑹企业自备货车洗罐车;

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自备货车空车。

这其中变化较大是―内用货车‖和―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对车站而言,后者的变化是一条利好的规定,但要准确地理解与执行。这里讲得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的车,编组(区段)站不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车空车是不得按照非运用车统计的。

7.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

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企业自

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运用与非运用的转变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出入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企业自备车,以将车辆送到交接地点时分为准。这是指已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本企业自备车,包括重车和空车。从企业出来的车辆到了规定的交接地点时转为运用车,从其他地方回到企业所在站的车辆以送到规定的交接地点时转为非运用车;

第二种情况: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这里实际有2点,一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自备车的转变,二是回到过轨站和到达装卸作业站空车的转变。前者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的时分转为运用车,以卸车完了转为非运用,后者以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同时表明企业自备空车只有到达过轨站和装卸作业站时才能按非运用车统计;

第三种情况:内用货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这项规定简洁明了,明确告诉我们内用货车没有运用空车,卸车完了转为非运用车,装车完了转为运用车。

8.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的装卸车统计。

详见本规则第八章,此处略。

9.对企业自备车统计要求。

为了保证企业自备车统计的准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车站和铁路局提出了要求;第十六条对企业自备洗罐车的统计作了明确规定。

⑴对车站的要求:

对企业自备货车的掌握要严格按照“过轨运输许可证”核准的有

效期限,建立企业自备车过轨台账,准确地加入或退出。对收回“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由过轨站和存放站根据铁道部电报核实现车后及时退出。

对内用货车,接轨或交接车站与企业必须建立定期核对、内用货车与一次性过轨货车转换核对制度。

⑵对铁路局的要求:

要认真掌握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

⑶对企业自备洗罐车统计的规定: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十六条:企业自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单位一律填发“企业自备车装备单(车统24Q)”统计为洗罐车,洗刷完了,填发“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Q)”转回运用车。为进行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

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小时),自货车送入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

10.企业自备车及内用货车统计报表的编制。

在现在车部分,企业自备车需要编制下列报表:

⑴分界站企业自备货车出入报表(QYB-1);

⑵企业自备车现在车报表(QYB-2);

⑶企业自备货车停留时间报表(QYB-4);

⑷企业自备货车运用成绩报表(QYB-5)。

内用货车需要编制下列报表:

⑴内用货车现在车报表(NYB-2);

⑵内用货车停留时间报表(NYB-4);

⑶内用货车运用成绩报表(NYB-5)。

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还有装卸车报表,详见第八章。

以上是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在现在车统计部分的内容,要把握的重点是:内用货车的规定、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空车、统计报表的增加。

第三部分 新 规 章 报 表

首先说明这次新货车统计规则修改变化的是运报和货报,综合报表(ZB1、ZB2、ZB4、ZB6、ZB7、DZB1)、车站报表、编组站报表以及客报、机报等其他报表都没有变。

一、运报一《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分BYB-1、QYB-1、YB-1 此表变化最大:车种顺序调整、取消了空车分子、取消了守车、增加了非运用车出入、行包专列列数、辆数单独统计。

表内关系:分界站接入(交出)现在车=运用车+非运车+行包专用货车。

国境站上报方式不变,即只报中国车出入(BYB-1),朝鲜车还在QYB-2的其他栏入、出。

行包专用货车不论重空均在行包专用货车数栏内填报,不包括在货车出入车数内。《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行包专用货车包含P65和PB等车型,虽然它的基本记号是P,但它单独统计,不包含在棚车内;规章第十六条又规定:它不论重空按代客货车统计,但又单独列示,在统计报表上不包含在代客货车栏内。

关于列车列数统计,小运转列车不统计列数,只统计辆数。

各局间分界站照样上报运调15《分界口实际重车车流报告》和运调16-B《局别接入重车车流报告》。

二、运报二《现在车报表》 分BYB2、QYB2、NYB2、YB2

格式变化:把YB2A表纳入、车种顺序调整、取消了守车、增加了内用货车统计。

口径变化:回到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填报在QYB-2‚在企业内货车‛栏(91栏)。

车种变化:平车分别按普通平车N和两用平车NX单独统计;罐车分别按轻油罐车、粘油罐车、其他罐车单独统计,要求必须分清楚,别把轻罐打入到其他罐车里,因为我们其他罐车比较少,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汽车运输专用车SQ型(含JSQ)货车按家畜车J统计(SQ型货车前面也加J了,铁道部发运装货电[2008]2876号电报,局辆运电[2008]628号转发)。行包专用货车包含P65和PB等车型单独统计,不包含在棚车内。

内用货车报表是新增的。内用货车含义是属于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我们还没掌握存在这样的货车。如实没有,此报表将自动生成零文件上报。

现在车掌握必须严格执行新统规的有关规定。强调一下几点:

(1)新造货车。大成站、沙河口站要对部属新出厂车要根据‚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严格掌握,出厂时间不要跨季度,做到一车不能差,铁道部对此有考核。对企业自备新出厂车要办理一次性过轨许可证,车号‚00‛打头,在QYB-2第5栏加

入。因此,只有部运报二才有新购货车,企运报二没有新购货车。

(2)报废车。只有部属车才有报废车,要根据铁路局依照铁道部下发的报废命令电报及时报废。其他什么都不好使。铁道部对此也有考核。必须做到一车不能差。

(3)企业自备车的加入退出。对企业自备货车的掌握要严格按照‚过轨运输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限,建立企业自备车过轨台帐,准确地加入或退出。

加入:①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②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③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退出:对收回‚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由过轨站和存放站根据铁道部电报核实现车后及时退出。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对薛家和沈阳南拆车厂要认真掌握现在车,要弄清他拆的车是不是在我们局的现在车总数里。

(4)YB2当中的第3-5、7-9栏,有数必须有规章规定的根据,必须提前向调度所统计室汇报。YT4-1《货车加入、剔出资料》报表要与之对应。

三、运报三《十八点重车去向报表》YB3

规章里运报三没有变化,我局现行运报三哈局和入关是按分界口细分经由的,新运报三存在两点变化,一是哈局经由陶赖昭改为兰棱;二是入关经由增加长岭子,目前经由长岭子口车流铁道部没有明确,我们先预留,只有确定是经烟大轮渡运输的车流才填报在此项。即在原运报三的基础上增加第33栏‚经由长岭子‛,原33栏、34栏顺延为34栏35栏,管内重车分车种里罐车要小于等于综合运报二的重车里轻罐车+粘罐车+其他罐车。

运报三总重车与综合运报二重车数必须一致。

四、运报四《货车停留时间报表》分BYB4、QYB4、NYB4、YB4 运报四上报项目与现行一致,这次路局要求对13-27项,所有车站货物作业车作业过程都要统计上报。作业车数(13栏)=16栏=25栏≤19栏+22栏,车辆小时(14栏)=17栏+20栏+23栏+26栏。我强调的是中停时统计要真实,有的车站作业时间和中转时间总是与计划数一致,要求各站必须要严格按统规规定进行统计。

运报5、运报6由铁路局统计上报,在这里我就不讲了。

五、货报一《装卸车报表》分BXB1、QXB1、XB1

首先,理解一下新增指标的含义

承运装车:在铁路货运营业站填制货票并承运,以运用车运送货物的装车。就是说在国铁及控股合资铁路车站自站的装车就是承运装车。

交接装车:

(1)国家铁路:由非控股铁路、地方铁路、国境接入并填制有货票的重车或换装货物的装车,存在于地方铁路接轨站和国境站。

地方铁路接轨站交接装车就是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所产生的装车;国铁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对应的是地方铁路的输出装车数。

国境站的交接装车就是由国境接入并填制有货票的重车的装车规定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统计为交接装车数。

(2)地方铁路: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或其他地方铁路接入或通过并填制货票的重车统计为交接装车数。但是地方铁路报表的交接装车数却不是国铁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是地方铁路的接运重车数。

待卸车:到达本站的十八点待卸车数。这是新增的指标,不过大家都非常熟悉,在货报一里第24栏单独列示,没有交验关系。

国家铁路卸车数: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的卸车,包括由合资地铁接入到达接轨站的卸车。

明白了以上几个概念,我讲如何填报货报一。

《装卸车报表》P48,变化之一是装车数分成了承运装车栏和交接装车栏;变化之二是增加了待卸车栏;变化之三是将附表XB1A纳入了整个表中。表内关系:使用车合计(4栏)=装车数(1栏)+增加使用车数(5栏)=6~22栏之和=46栏~63栏之和;装车数(1栏)=承运装车+交接装车数(3栏)。卸空车合计(25栏)=卸车数(23

栏)+增加卸空车数(26栏)=27~43(栏)之和。装卸作业次数(44栏)实际是应等于或大于使用车合计(4栏)+卸空车合计(25栏)之和的,有的车站不填此项是不对的。

国铁车站分别填报BXB1、QXB1、XB1,需要注意的是地方铁路接轨站(海城、城子坦、骆驼营、高桥、图们、辉南)和国境站(丹东、图们、集安)。①地铁交出的装车在接轨站重新制票,接轨站按承运装车统计装车数,并且统计卸车数;而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所产生的装车才是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②国境站接入换装并填制货票货物的装车统计承运装车(意思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制票的装车就是承运装车),并统计卸车数;由国境接入并填制有货票的重车的装车规定在国铁接轨站统计为交接装车数(即一票直通)。其他车站没有交接装车数。

最麻烦的是地方铁路货报一的填报报表。

(1)地方铁路部属货车装卸车报表(合计)DBXB1

(2)地方铁路部属货车装卸报车表(管内)DBXB1GN

(3)地方铁路部属货车装卸车报表(输入输出)DBXB1SC

(4)地方铁路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报表(合计)DQXB1

(5)地方铁路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报表(管内)DQXB1GN

(6)地方铁路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报表(输入输出)DQXB1SC

(7)地方铁路内用货车装卸车报表(合计)DNXB1

(8)地方铁路内用货车装卸车报表(管内)DNXB1GN

(9)地方铁路装车卸报表(合计)DXB1

(10)地方铁路装卸车报表(管内)DXB1GN

(11)地方铁路装卸车报表(输入输出)DXB1SC

以上报表格式是一样的,表内关系是一样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

1.管内装车数: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车,包括装往接轨站卸车的装车,既是说,制票到接轨站的装车也是地铁的管内装车。

管内卸车数: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卸车,不包括管内装车到达接轨站的卸车。

(1)部属铁路货车装卸车数,即使用部属铁路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卸车。

(2)企业自备货车装卸车数,即使用企业自备货车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卸车。

(3)内用货车装卸车数,即使用内用货车并填制正式货票(国家铁路货票或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在本地方铁路管内自装自卸所产生的装卸车。

2.输出装车数:与全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自管内装往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所产生的装车,地方铁路的输出装车数对应的是国铁接轨站的交接装车数。

输入卸车数:由国家铁路或其他合资、地方铁路与本地方铁路办理一票直通货物运输的重车到达本地方铁路管内的卸车。

3.交接装车数:由国家铁路、合资或其他地方铁路接入或通过并填制货票的重车统计为地方铁路交接装车数。既为地方铁路的接运重车数,在管内行体现。

货报一还有一个麻烦不确定的问题,就是报表的项数无法确定。规章P50第(四)条规定,货报一存在分子项,规则规定: 铁道部指定的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站装车通过地方、合资铁路再到达营业站卸车的分流重车,在向地方、合资铁路移交时统计移交重车数,并填报在第25栏(卸空车合计),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接入时统计交接重车数,并填报第4栏(使用车合计),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到达局别使用车数亦以分子单独表示。

经与铁道部联系,部里坚持按统规规定进行填报。我们这种情况暂时没有,因此,我们就定站段不带分子项上报,路局上报铁道部时按要求格式上报。

六、货报二《货物分类装车报表》分BXB2、QXB2、XB2

货报二基本格式没变,增加了特货公司装车、集装箱公司装车、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静载重、装车和吨数。前59项就是原来的货报二报表,58、59栏为集装箱公司的装车数和发送吨,60、61栏为特货公司的装车数和发送吨,是装车合计的其中数,62、63栏为特货公司租用集装箱公司车辆的装车数和发送吨,是特货公司的其中数,也是集装箱品类的其中数,64~66栏是计算后得出的数据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自己完成情况。表内关系:

(1)静载重(1栏)=货物发送吨数(3栏)÷装车数(2栏),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静载重(64栏)=货物发送吨数(65栏)÷

装车数(66栏),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2)装车数(2栏)=各品类车数栏之和=货报-1第1栏。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数(65栏)=装车数(2栏)-集装箱装车数(58栏)-特货公司装车数(60栏)+特货公司其中集装箱装车数(62栏)。

(3)货物吨数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各品类吨数按货票记载的千克数加总后再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各品类吨数相加,即为合计吨数(3栏)。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吨数(66栏)=装车吨数(3栏)-集装箱装车吨数(59栏)-特货公司装车吨数(61栏)+特货公司其中集装箱装车吨数(63栏)。

货报二与货报一填报的报表编制原理相同,国铁、地铁报表与货报一相对应。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

强调一点,也是统规要求的:各车站要认真执行‚货票‛、‚货物分类装车报表(货报二)‛、‚票据整理报告(财收4)‛核对制度,确保速报与精密数据准确一致。

地方铁路的原报表综报一报表延用,其他的地方货报二报表停报。‚去向别装车品类‛综报七继续填报。

七、运报2ZY《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YB2ZY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的含义。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是指专业运输公司租用的非该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的其他部属货车。比方说集装箱公司在运送集装箱时使用了两用平车、敞车等不是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那么,这些装运集装箱的两用平车和敞车就是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专业运输公司租用其他专业运输公司的所属车辆,如特货公司组织运输使用了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集装箱车也统计为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

租用货车统计范围。

车站、在途每日18点专业运输公司租用部属货车的结存数。 就是说,车站、铁路局都要统计租用货车,都要编制上报这个报表。在统计时,要注意指标是18点当时的时点数,不是时期数。

租用货车的转变时分。

专业运输公司有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车辆调入装车地点(线)时起,无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装车完了时起,统计为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卸车完了时分恢复原属性。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的编制依据。

车站报表:

⑴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

⑵行车日志(运统2或运统3);

⑶运货七甲、装(卸)车清单(货统2);

⑷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等有关资料;

报表格式变化:将特货公司租用集装箱车由原第16项挪动到11项。

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集装箱车(X);特货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长大货物车(D)、冷藏车(B)、家畜车(J)、汽车运输专用车(SQ、JSQ);快运公司所属车辆指部属行李车(XL,邮政车XU、UZ比照行李车统计)、行包专列上的PB车。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指为专业运输公司所用,而非其所属的部属货车(包括特货公司租用的集装箱公司所属货车)。

1.集装箱公司租用车:

(1)使用非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运送集装箱(不含特货公司汽车箱);

(2)整车(非集装箱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回送铁路篷布时。

2.特货公司租用车:

(1)特货公司跨装货物运输中使用的游车;

(2)特货公司汽车箱运输所使用的部属车(含租用集装箱公司所属车辆)

3.快运公司租用车:

使用非快运公司的部属车辆(如P65)装运行车或包裹时。 本表将按日报填报,逐级上报。

八、运报11《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货车辆数报表》YB11 报表格式变化:取消了非运用车,非运用车根据实际作业性质和情况,分别列入有调、无调车数或货物作业车数。

本表作为财务清算依据,非常重要。不论是铁道部还是铁路局都非常重视,每个月劳资处、财务处、运输处都来要此表。

上报单位:既有的28个编组区段站。长春、四平、长春北、白城、沈阳南、沈阳西、沈阳、大成、大官屯、灵山、本溪、丹东、金州、大连北、甘井子、大石桥、金桥、鲅鱼圈、山海关、葫芦岛、锦州、阜新、通辽、棋盘、吉林、梅河口、通化、大安北站。

本表作为二维表,第一行合计为全站的办理货车辆数,站名集、站名特、站名行分别为第一行的其中数;

编组站区段站办理辆数=接入车辆数+发出车辆数=中转货车数+

货物作业车数。3栏=4栏+5栏;2栏=3栏+6栏;车站合计行≥三个专业运输公司行之和。

本表将按日报填报,逐级上报。

九、YT41《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

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

车站(专业运输公司) 年 月 日

此表源自2005年6月29日铁道部发布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中增加的统计资料,此次统规修改正式将其纳入货车统规作为‚运统4‛(货车出入登记簿)的补充,用于车站和专业运输公司登记货车加入和剔出情况,作为编制各‚运报-2‛的依据。

‚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涵盖了除加入剔出以外货车出入的各种情况,‚运统4-1‛作为‚运统4‛的补充资料,使得货车出入统计制度更加完整严密。

㈠、 填记依据

⒈‚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

⒉‚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70)‛;

⒊‚货车车辆报废通知(车统3)‛。

㈡、 填记方法

⒈加入或剔出栏对应加入或剔出的车辆填记‚加入‛或‚剔出‛

字样;

⒉时分栏填记车辆加入或剔出的时分;

⒊备注栏对应填记‚新购‛、‚新合同企‛、‚其他入‛、‚报废‛、‚退出企‛、‚其他出‛等字样,并对应与‚YB-2‛第3-5栏(新购入货车、新许可加入、其他)、第7-9栏(报废车、退出企业自备车、其他)的统计口径一致;

⒋本资料为月度分日期数据,每日报铁路局按站别汇总后上传铁道部;

⒌铁路局汇总数据应与‚YB-2‛相关栏一致。

⒍新造车加入、报废车剔出以及国境站货车出入,以车辆厂、段或分界点AEI采集的出入时分为准,由车辆部门提供AEI采集的日期、时分、车种、车号等电子信息。如果遇到设备暂未安装调试或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电子信息时,由车站根据本规则规定,填报‚货车加入、剔出资料‛。如果‚货车加入、剔出资料‛因故无法收集时,新造车、报废车以及国境站出入车仍可按YB-2的时点数据计算。

㈢、其余货车的加入与剔出,由加入、剔出站填报‚货车加入、退出资料‛。

㈣、集装箱、特货、中铁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于次月5日前上报。

㈤、各铁路局根据管内非提速货车的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于次月5日前上报。铁道部据此与运统4和运报-2有关数据核对,并对相关铁路局非提速货车现在车作加入剔出处理。

沈阳铁路局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补充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条 统计报告制度

一、为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各站十八点报告,跨月不得调整。

二、调度所统计室负责确定报告源点车站,报局计统处备案。

三、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临时发生装卸作业时,有关十八点统计报表,由办理货运手续站统计上报。

四、非报告源点车站临时产生的现在车和中转车,大连站由大连北站代理上报,段管站由车务段指定车站代理上报。

第十一条 铁路货车及车种分类

一、客车基本记号见《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客车分类及代号”表,表中未规定的客车型,按“其他车辆”统计。

二、当车辆构造与基本记号不一致时,按车底架侧梁的基本记号统计。

第十二条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一、为闯坡,列车先退至适当地点再向前进方向开车,以列车机车启动后退时分为列车出发时分。

二、组合列车的单元列车,在不停车通过组合站后的区间进行组合时,以通过组合站时分为到达时分,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组合站停车后进行组合时,以到达组合站时分为到

达时分,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组合站前的区间进行组合时,以组合后的整列车出发时分为到达和出发时分。 组合列车的单元列车,在不停车通过拆组站后的区间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分为到达和出发时分;在拆组站停车后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分为到达时分,以本单元列车在拆组站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在到达拆组站前的区间进行拆组时,以整列车到达时间为到达时分,以本单元列车在拆组站通过或出发时分为出发时分。

三、局电务处负责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要求,协调解决TDCS/CTC系统采点以及行车日志信息存储、查询等问题。 第十三条 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一、编组站、区段站站名表由局运输处确定公布,变动时应同时抄送局计统处。

二、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出入数,系指出入车站的一切列车,包括旅客列车中编挂的货车及装在货车上回送的部属检修车(以车底架为准)。

三、报废车:各车辆段和车站以局车辆处转发铁道部批准的报废车电报为依据进行统计。车辆段接到电报后须在当日十八点前与车站核实现车并同时剔出,在剔出后24小时内涂打报废车标记,并组织在电报规定的期限内解体。待报废车辆在上报“车统3”后接到报废车电报前,任何单位不得将车辆解体或移出站界,期间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统23”统计为检修车。

四、各车辆段对与车辆工厂及其他部门进行交接的车辆,必须做

好“车统71”、“车统1并车统13”、“车统70”等的签字和存查,对检修车(包括部属车、企业自备车)必须及时填发“车统23”、“车统26”、“车统33并36”。

五、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每年应将过轨自备车台帐抄送局计统处一份。

第三章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第十四条 分界站统计的基本要求

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确报系统和统计复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分别由车辆、运输和调度部门牵头协调,信息部门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

为满足按车种平衡现在车的需要,可按车种细分非运用车出入数。

第四章 现在车统计

第十六条 现在车分类

一、车票分离的重车,按重车统计,已知去向的按实际到达局统计,未查明去向的,暂按管内重车统计。

二、备用车基地由调度所确定公布并同时抄送局计统处。在非指定的备用站备用或虽在指定站而未按指定车种备用时,按运用车统计。

三、实际备用超过调度命令下达的备用辆数时,其超额的辆数按运用车统计。

四、局运输处应将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发给使用单位及

拨车站,同时抄送局计统处。拨车站办理拨车手续时,须严格按照《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批准的辆数、车种、吨位拨车,使用单位、车辆段、车站认真填写“运统6”办理转变手续,原车继续使用的在“运统6”中注明,并于拨车当日将车种、车号上报局运输、计统处。

路用车挂运时须出具并随车携带《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无证明书或证明书不符的,按运用车挂运和统计。

五、因事故造成车辆破损,无论停留在何处,破损程度和责任单位确定与否,车辆部门均须填发“车统23”计算检修车。

六、回送检修车到达施修站后,车站须立即将“车统26”的填写内容,用电话通知列检值班员,车辆段立即填发“车统23"。车站在“车统23”上签字的同时,并填记该车实际到达时刻,为车辆部门计算检修车回送时间的截止时刻。

七、无检车人员的车站,对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重空,在未通知车辆部门前,按运用车计算。通知后按检修车计算。车辆部门鉴定需要卸空后修理的重车,在未卸空前按运用车计算,卸空后由车站通知车辆部门时起,转为检修车。行车日志无法填记通知内容时,须在交接班记录簿中记载。

八、从新线、专用线或装车站(无列检人员)送出因车体破损和定检过期(无“车统23”和“车统26”)不能装车的空车而回送到附近编组站、区段站时,在回送中和扣车前按运用车统计。

九、车辆部门、车站和使用单位须严格填记“运统6”转变备用车、路用车、代客车和企业租用车,否则禁止拨(接)货车。

第十七条 现在车的掌握

一、车站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建立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

二、同一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连接2个及以上车站的,各站须按号码制掌握现在车,严格对号销车。遇从本站出非本站入货车,立即与其他站联系,双方在“运统8”上记录联系人员单位、姓名、车号及出线时分,同时计算货车出入并结算各项时间。

有关各站也可制定协议,规定企业内货车全部归属固定站掌握,其他站有货车出入时立即上报固定站,协议须经局计统处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五章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第二十二条 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

一、在中间站变更到达站的货车,仍随原列车挂走时,不计算货车出入、货车停留时间和作业次数。

二、变更列车首尾,整列车转线或转场发车,均按无调中转统计。在中间站保留的列车,无论是整列出发或分批挂走,均按无调中转统计。

三、备用货车解除后,按其实际作业性质和种别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中间站整列备解,按无调中转统计。零星中转车备用后解除时,按有调中转统计。

第二十三条 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各货运站均须采用号码制编制上报“运报-4”13-27栏。遇有特

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必须行文说明原因报局计统处审批后限期改正。

第七章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第二十八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划分

一、在中间站编组始发或终止的列车,系指按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止的列车,以及日(班)计划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止的临时定点列车。

二、凡按图定运行线运行的列车,图定在编组(区段)站进行中转技术作业,即使临时通过,也应统计列车运行及中转出发(枢纽区除外)。如未规定在编组(区段)站进行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即使进行了中转技术作业,也不统计列车运行及中转出发。

第二十九条 列车出发及运行正点统计

一、中转列车,系指按基本图图定接续的车次、原编组的列车,到达编组(区段)站中转出发时;以基本图规定原车次、原编组接续的列车,到达编组(区段)站中转出发时(新线地方铁路接运的列车除外)。

二、中转列车利用空闲运行线时,无论所利用的是中转或始发列车运行线,均按中转列车统计。

三、合并运行列车,指两个列车合并运行后仍由两台机车牵引,如摘走一台,另一台机车单独牵引两列,不视为合并运行。

四、局管内八对及其以下的区段加开临时定点列车时(包括提前定点)不得超过同方向、同类列车最长的旅行时间。超过时,运行按晚点统计。

五、运行图规定一条运行线为双车次时,以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为准。如日(班)计划规定开行的车次未开,而开行日(班)计划外的车次,出发按晚点统计。

六、编组始发列车未按日(班)计划指定站出发时(包括枢纽区无一小时前调度命令变更始发站),出发按晚点统计。

七、列车临时拆组(组合),出发、运行均按晚点统计。

第八章 装卸车统计

第三十三条 卸车数

多站分卸的整车,由最终到站统计卸车数。其他各站无论卸货多少,均不统计卸车数。如卸下货物后,又有加装,无论数量多少,均不统计装卸车数,只统计加装的货物吨数和作业次数。

第三十五条 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的计算

两站合装整车铁路货车用具时,第一装车站统计增加使用车和作业次数。第二装车站只统计作业次数,不统计增加使用车,其停留时间按货物作业车统计。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完了时分的确定

部队训练租用车辆填制货票随列车挂运时,分别以发到站的车辆出发和到达时刻为装卸作业完了时刻。

第三十九条 货物发送吨数

一、填制货票免费回送货主的货车用具、加固材料统计发送吨数。

二、以“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回送铁路货车用具(篷布、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不统计货物发送吨数。

三、凡经铁路运输的军用物资(含保密物资),无论运费现付后付,必须在“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或“军运现付计费证明”和货票的规定栏内,填写货物实际重量。

四、使用军方客车以货运手续(填制货票)装运军用物资,不统计装卸车数,只统计发送吨数。

第十一章 货车检修统计

第四十九条 统计依据

“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编制一式三份,一份车辆部门留存,一份发送站留存,一份随同车辆送至到达地点。

第五十条 18点检修车现有数统计

车辆段(检修点)应在每日十八点前将当日落成及剩余的检修车按修程、车种统计分析后,及时与所在站核对。各站对截止十八点产生的检修车必须按车号严格掌握,并与车辆部门互相通报核对一致后上报。局车辆调度每日应将在统计室取得的在途检修车数据通知各车辆段,并与车辆段调度核对各段范围内的检修车数据,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要查明原因,予以纠正。车辆段或车站进行检修车清查时,对方须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 回送检修车统计

凡局管内扣修厂、段修定检车回送时,须按规定管理权限逐级向车辆段、铁路局、铁道部车辆调度请令,部属厂、段修回送检修车必须在“车统26”上注明局令或部令号,否则不得办理回送或施修。 第五十二条 检修车的起讫时分

对整列直进卸车地点且卸车地无列检的重车,直进前编组(区段)站列检若发现定检已到期卸后须回送检修,可填发“车统26”一式三份并注明“卸后回送”,自存一份、随车二份,一份由卸车站存,一份随同车辆送至回送到达地点。车辆部门应跟踪车辆卸空时间。卸车站将卸空时间填在“车统26”上并同时通知车辆部门,在“运统8”上记载双方姓名、车号、“车统26”号码、卸空时间、通知时间,双方开始计算检修车。

第五十五条 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一般货车包括棚车、敞车、平车;特种货车包括除一般货车以外的其他车种的货车。

第十二章 原始记录

第五十六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一、各种原始记录凡有“第 号”字样的,各段(站)必须确定编号规则报局备案并严格执行。

二、各种原始记录一律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圆珠笔填写,改动时应在原数据上划一横线,修改人员须签章。

三、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编制原始记录和报表的必须提供按行车日的打印功能。

四、路局各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开发的以及引进的(铁道部统一推行的除外)涉及统计原始记录或报表的信息系统(含科研课题),必须经局计统处统计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并验收合格,否则应不予鉴定并严禁投入使用。

五、除铁道部统一要求和局统计部门规定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严禁在《列车编组顺序表》和《车站行车日志》各栏目上随意增删和变更填记内容。对其他部门自行发布的要求,车站须拒绝执行并上报局计统处。

六、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签章(签字)处,均须加盖带单位的人名章。

第五十七条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

一、一吨集装箱与零担货物拼装的零担车,根据货票封套或货车装载清单所记载的货物重量,载重填记“货重+箱重”。当其中“集装箱货重+箱重”达到全车货物重量一半及以上时,货物品名栏填“箱零”,车辆使用属性栏填记为“集”;反之货物品名栏填“零箱”,车辆使用属性栏不填。

二、装载各类集装箱(箱零拼装、汽车箱除外,含一吨箱)均须在品名栏按规定填记“箱型、重(或空)、箱数”。

三、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的“票据号”栏填记回送命令号码。

四、回送检修车“票据号”栏填记“车统26”编号。

五、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站名栏”,摘挂车站填记本站站名。

六、列车在中间站加挂车辆较多原表无法填记时,可按顺序表格式编制加挂车辆编组顺序附表,但须订正原表车辆编组顺序号码。摘挂后除按规定结算整列编组情况外,同时编制“运统1乙”交与司机。

七、长交路轮乘途中更换司机的列车,车站须根据司机提出的换

班次数增加“运统1乙”份数,保证途中每班司机一份。

八、记事栏填记内容:

1.关门车,填记“M”;

2.施封的车辆,填记“F”;

3.有押运人车辆,填记“R”;

4.装有鲜活、易腐货物的车辆,填记“K”;

5.装有易窜动货物的车辆,填记“D”;

6.限速运行的车辆,填记“UXX”,其中“XX”为限速值;

7.禁止溜放的车辆,填记“J”;

8.跨装车辆,填记“T”;

9.各项目间以分号间隔。

第五十八条 行车日志(运统2、3)

一、凡始发、终到或编组发生变化的列车,“运统2”摘(挂)车辆数或“运统3”列车编组信息必须准确填记。

二、使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车站行车日志的,在系统尚未提供不干扰值班员作业的保管期内所有统计数据的查询功能前,车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期限保管存查行车日志并随时备检。

三、记事栏填写:超长列车填“超长”;超限列车填“超限”;区间折返列车填“区间折返”;本站及邻站跟踪出站调车分别填“本站跟踪出站调车”、“邻站跟踪出站调车”和调车完了时分;始发站及加挂列尾主机车站填“列尾”和主机号码;线路所值班员遇列车在区间

分部运行时,根据《行规》规定填记。各项目间以分号间隔。 第六十四条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一个报告日内,同一货车多次发生运用、非运用车转变时,非运用车转入、转出时分在第24、25栏增加分子表示。

第七十条 客货车检修登记簿(车统31)

一、为便于总结,须将昨日未修竣的货车用红笔移入当日最前部,然后再继续填记当日扣修货车。

二、采用信息系统编制本记录时,结算制度、填记项目和填记方法都必须符合《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和本文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车站统计信息化工作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本条内容同时适用各车辆段。 第十四章 统计监督与监察

第七十八条 各段(站)必须按编制足额配备胜任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各单位统计科的统计检查人员,负有统计监督、检查、培训、指导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监察职责。路局委托车务段统计检查人员对接轨的合资、地方铁路行使监察职权。各单位必须保证专职统计检查人员每月有2/3以上、兼职统计检查人员每月有1/4以上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开展统计监察工作。各单位更换统计检查人员前必须报局计统处同意。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局计划统计处负责统一制定、修改和解释。各段(站)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局核备。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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