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姓 名 : 沙美玲

学 号: 132402124

专 业: 财政学

选 题: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指导教师: 唐勤 2015 年 4 月 7 日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及典型案例

摘要: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土地问题是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而如今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经过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我国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基本框架,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面临着全面的创新。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等。土地流转怎么转,从山东多方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中可以看到好几个截然不同版本的流转实例。

一、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

抵押是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来向土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人履行偿债义务的担保物,如果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偿债义务,抵押权人(土地金融机构)有权实现其抵押权,作为抵押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将收归土地金融机构,土地金融机构可将其租赁或转让。而且土地使用权收归土地金融机构后,抵押人与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随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土地金融机构并不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主体缴纳承包费或租金,承包费或租金仍由抵押人缴纳,土地金融机构只需向新的土地使用人收取租金或转让金。抵押作为农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解决农地流转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推动农地流转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房负责。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或出租的现象相当普遍。但转包与出租似乎没有明显的区别。转包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相当普遍。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互换

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地让渡给新的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行为。转让的实质是农户永久性地失去承包土地,因此实践中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情形极少。转让这种流转方式既没有合理性,也没有实践基础。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了生活、生产的便利互相交换各自的承包地。互换是农村土地流转相当常见的形式。互换不会导致农户失地失业,农户仍然有地可种。互换可以方便农户耕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细碎化和经营分散问题。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入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其拥有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与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成农业股份制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并进行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经济行为。这种流转方式的特点是,农户通过将土地使用权入股,农户成为股东,这样,不管农户种不种田,不管土地增值有多大,都可以凭借手中的股权得到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大胆探索。

二、山东土地流转典型案例

(一) 、菏泽:六种流转形式惠农

菏泽市近期对单县、曹县2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的100个行政村,共有3.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9.25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1120户,占3.2%,耕地流转面积4235亩,占2.2%。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①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农业税(费)等。

②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

③地块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④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社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

⑤土地入股。集体或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连片开发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

⑥反租倒包。反租农民的土地,将土地化零为整,连片开发,用于解决园区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规模用地。

(二) 、枣庄:“西岗流转模式”全国首创

近年来,滕州市为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不断总结推广该市西岗镇“建立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经验,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流通渠道,规范运作机制,土地流转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已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流转后的土地平均每亩增收810元。“西岗流转模式”受到众多专家的充分肯定。

今年7月18日,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成立,标志着我省土地流转进入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的新阶段。合作社由徐庄镇土山村、柿行村两村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入社形式,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 、胶州:入股土地成分红“活物”

“全村126户以502亩承包土地入股,按照常年亩均收益,每亩折价1000元,以1000元为一股,共设502股,股本总额50.2万元。”——10月9日,在胶州市胶东镇大姜戈庄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马文才拿出一份合作社入股文件这样告诉记者。此前,大姜戈庄村成立的这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村民手中的土地变成了可以分红变现的“活物”。 据胶东镇党委书记张宗江介绍,全镇目前共有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民898户3035人,入股亩数3419亩。

在大姜戈庄,有了合作社后,农民可以“以地生财”,收益明显增加。据介绍,合作社实行保底加浮动红利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土地股每股年底保底分红450元,浮动红利根据市场以及经营状况,随机分配。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以前,自己在外面打工,家里的地没人照料,收益也低,入了合作社,相当于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别人打理,收益自然大大增加。

目前,大姜戈庄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对502亩入股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种上了对接国际市场的辣根,土地产出效益大大增加。据了解,胶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28家,流转土地近6万亩。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姓 名 : 沙美玲

学 号: 132402124

专 业: 财政学

选 题: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指导教师: 唐勤 2015 年 4 月 7 日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及典型案例

摘要: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土地问题是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而如今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经过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我国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基本框架,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面临着全面的创新。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等。土地流转怎么转,从山东多方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中可以看到好几个截然不同版本的流转实例。

一、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

抵押是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来向土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人履行偿债义务的担保物,如果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偿债义务,抵押权人(土地金融机构)有权实现其抵押权,作为抵押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将收归土地金融机构,土地金融机构可将其租赁或转让。而且土地使用权收归土地金融机构后,抵押人与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随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土地金融机构并不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主体缴纳承包费或租金,承包费或租金仍由抵押人缴纳,土地金融机构只需向新的土地使用人收取租金或转让金。抵押作为农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解决农地流转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推动农地流转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房负责。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或出租的现象相当普遍。但转包与出租似乎没有明显的区别。转包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相当普遍。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互换

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地让渡给新的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行为。转让的实质是农户永久性地失去承包土地,因此实践中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情形极少。转让这种流转方式既没有合理性,也没有实践基础。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了生活、生产的便利互相交换各自的承包地。互换是农村土地流转相当常见的形式。互换不会导致农户失地失业,农户仍然有地可种。互换可以方便农户耕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细碎化和经营分散问题。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入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其拥有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与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成农业股份制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并进行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经济行为。这种流转方式的特点是,农户通过将土地使用权入股,农户成为股东,这样,不管农户种不种田,不管土地增值有多大,都可以凭借手中的股权得到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大胆探索。

二、山东土地流转典型案例

(一) 、菏泽:六种流转形式惠农

菏泽市近期对单县、曹县2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的100个行政村,共有3.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9.25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1120户,占3.2%,耕地流转面积4235亩,占2.2%。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①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农业税(费)等。

②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

③地块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④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社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

⑤土地入股。集体或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连片开发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

⑥反租倒包。反租农民的土地,将土地化零为整,连片开发,用于解决园区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规模用地。

(二) 、枣庄:“西岗流转模式”全国首创

近年来,滕州市为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不断总结推广该市西岗镇“建立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经验,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流通渠道,规范运作机制,土地流转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已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流转后的土地平均每亩增收810元。“西岗流转模式”受到众多专家的充分肯定。

今年7月18日,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成立,标志着我省土地流转进入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的新阶段。合作社由徐庄镇土山村、柿行村两村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入社形式,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 、胶州:入股土地成分红“活物”

“全村126户以502亩承包土地入股,按照常年亩均收益,每亩折价1000元,以1000元为一股,共设502股,股本总额50.2万元。”——10月9日,在胶州市胶东镇大姜戈庄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马文才拿出一份合作社入股文件这样告诉记者。此前,大姜戈庄村成立的这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村民手中的土地变成了可以分红变现的“活物”。 据胶东镇党委书记张宗江介绍,全镇目前共有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民898户3035人,入股亩数3419亩。

在大姜戈庄,有了合作社后,农民可以“以地生财”,收益明显增加。据介绍,合作社实行保底加浮动红利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土地股每股年底保底分红450元,浮动红利根据市场以及经营状况,随机分配。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以前,自己在外面打工,家里的地没人照料,收益也低,入了合作社,相当于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别人打理,收益自然大大增加。

目前,大姜戈庄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对502亩入股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种上了对接国际市场的辣根,土地产出效益大大增加。据了解,胶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28家,流转土地近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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