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医药上层管理及法规对现实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影响 刁保田

论中医药上层管理及法规

对现实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影响

提要:中华医药来源于中国,发展于中国,造福于人类!这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实践证明,许多疑难杂症、慢性疾病,其它医学认为无法治疗的顽疾,中医药可以攻克并有效的治疗。例如,心虚盗汗、气血双虚等导致的失眠、无力;颈、腰椎间盘突出非开放性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非典性肺炎(新闻报告可见,西药控制,中药治疗)等……,在西医看来仅可控制不能治愈,终身依赖药物控制的疾病,中医药给出了满意的治疗结果,以上事例举不胜举。中华几千年的医学传承,拯救消除人类疾病与痛苦已显示出中医药不可磨灭的功效,现代中上层医疗机构提倡,挖掘中医药遗产,发展中医药事业。卫生部王富国副部长提倡:“六个坚持”,倡议很好!!!它有助于中医药挖掘潜能,健康发展,为传承壮大发展中医药奠定了有效的基础。但是,有些关于中医药方面的法规,没有随时代的变化而变更,依然停留在旧的法规上而严重束缚了中药的发展,限制了中医药潜能的发挥,并形成对临床工作,医学研究的障碍。例如,中医药典剂量的有些法规规定与客观实际情况用量间的冲突;再如,中医药法规对中药制剂及剂型的有些规定,无形中直接或间接的限制了中医药的发展及功效的发挥;有些中医药的精华,由于政策法规的关系,很有可能就要消失在我们这一代或近2-3代中医药队伍中!这也是各级领导阶层与全国及海内外中医同仁们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了发展拯救中医药,笔者就基层医疗工作中耳闻目睹的一些实际问题,以及中医同仁们的一些合理建议,以事实论诉的方式试以浅谈,意在拯救、传承及发展中医药,只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引起上层医疗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唤起中医同仁的关注,促使中华医药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建议上层医政制度决策者能接受合理化建议,适时纠正不合实际的规章制度。

下面浅谈三个方面在实践中存在的矛盾:

一、关于中药法规对中药剂型的限制与临床中医药发展的影响

中华医学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常用临床剂型有:汤剂、丸剂、散剂、丹剂、膏剂等五大剂型,是根据药物性能、炮制方法、给药途径及患者的需要,更好的吸收达到尽快治愈的目的,同时结合先辈医祖临床经验的总结而世代传承下来的五大制剂,这是中华祖先几千年总结,研究记载传承下来的宝贵经验,各类制剂各有各的特点及功效。有些药物易入汤剂(汤剂特点为吸收快起效快),但有些药物不易久煎(因为高温可令有效成份挥发而降低药性),还有些药不能入煎剂只能入丸散剂,否则毒性增大而带来严重不良后果;但是,目前上层法规规定相当局限,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使用汤剂,其它中药剂型均不得施行,如有违规,不管疗效如何,不论是否处方合理,一律按照假药论处,以行政手段处罚制裁,轻则罚款,重则查封。笔者认为,仅以局限性的剂型法规做为假药的判定标准极为不妥,大大限制了基层中药的应用与发展。据文献记载,芳香类药物易入丸散剂,不易久煎,否则药物有效成份挥发,药效大大降低,如:豆蔻、白蔻、薄荷、沉香、降香、安息香……等等;还有些药物只能入丸散,是不可入煎剂或久煎的,如:朱砂、冰片、樟脑、蟾酥、琥珀等;另外,有些药贵重药物如经高温处理,有效成份会迅速破坏而失效,如:牛黄、麝香等。总之,不易入煎剂的药物种类繁多,不便一一例举,此类药物在临床上以汤剂以外的其它剂型出现并广泛应用临床,疗效十分显著,如天丸补心丹、救心丸、牛黄安宫丸等等。但是,在我国当代上层医药卫生管理条例,以防止制假药为名,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只能用汤剂,其它剂型不得使用,试问:“道理何在?”,仅以一纸不切实际的法规条文,便否定和限制了几千年实践出来的四大制剂!严重限制基层医疗医术的发展与发挥。大型医院及医师,他们解决处理一些大型疾病较多,对于一些基层常见病,也就是所谓的小问题病则处理较少,基层大夫更贴近生活,处理的老百姓日常病理较多,并且从日常事务中累积较丰富的临床经验,除传承中医药典精华,不断的总结改良;很多基层医生手里掌握着祖辈相传的优良方剂,但由于受到规定剂型的限制,非但不能将祖传良方有效的应用于临床,还大大限制了一些有志优秀的医疗人士对中医药的深入研究与开发,从而严重的阻碍了中医药精华的挖掘与亮世,这与上层医药机构提出的发展、挖掘中医药口号形成鲜明相逆的矛盾!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实践证明,许多基层可能处理的患者,能够发掘总结的精华,因受到有形与无形的法规限制,而不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许多中医为了解决患者治疗的需要、必须的丸药制剂、本能合理的丸散剂,只能转入“地下式”加工丸散,制出所谓的“非法制剂”。例举:朱砂,在中药中是一种很好的镇静安神药物,很多制剂中,体现出它不可磨灭的功效,如:天王补心丸、朱砂安神丸、柏子养心丸等,对一些精神紊乱、肝火上亢、中风类疾病与心血亏损,造成失眠有验证性的显著的效果。但该药在临床运用中不能火煅,否则会有水银析出,也就是汞原素,毒性增大严重时危害到生命,但朱砂质重,入煎剂会沉入锅底,首先受火的是朱砂,但朱砂遇火所析出的水银即成剧毒,古代医药与现代中药学都未记载可入煎剂。只能入丸散剂使用,但是上层医政决策者不充许临床上使用丸、散、丹、膏,只允许用煎剂,由于剂型的限制所造成患者的损害其责任与后果由谁来承担呢?又如:因剂型的限制而不能接受患者正常治疗,患者的病痛又该如何消除呢?对于此类的病情对疾病与中药又该如何探讨研究?传承发展中医药是否又成为一纸空话!?由于中药剂型受到的限制,导致医生与患者诸多问题的出现,所谓“实践出真知”,没有了实践,真知、经验从何而来?挖掘与发现从何而来,岂不成一纸空话?!这就是中医药方剂受控所导致的憋病,也是形成中医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负面结果之一;诚望中上层政策决策者三思!!!为了使中医药能够健康的传承发展,同时发现并挖掘中医药的潜能,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医的积极性,尽请及早予以更改不合实情的规章制度,以上为笔者的一点建议。

二、实际临床用药剂量与中药典规定量存在的矛盾

中草药药典规定剂量与临床实际用药治疗量从临床使用上有很大的差别,究其原因,与时代背景有很大关系,与法定剂量不能变更有直接的关系。

中医药发现、发展于中国,这是“绝无仅有”的,与法定剂量不能变更有直接的关系,从中国建国时为界限,外国没有专业的中医教学科目的专科学校,更谈不到教授讲师一类的专业教师,中国成立第一所中医学院于一九五五年,第一部中医药大辞典问世于1961年,在成立中医学院时,由于没有专职的教授及讲师,只能从基层请一些有经验、声誉高的老中医回来任教,同时编写,中医诸科教材与中药大辞典与中药学,在19世纪50年代,之前与建国前的中草药,没有人工培植,都是野生天然采集,中药有效成份含量比较高,那时编写的中药学,与中药大辞典的常用量,都是根据中国几千年常用中药量,野生药的含量与临床经验野生药常用量所编写的常用量。然而,随着社会的进展,中药进入了人工培植(或种植)的年代,包括一些贵重的药物,包括人参,现市场供应90%以上是人工种植,稀有的灵芝,都是人工培植;熊胆都是人工手术引流的……因此,药物有效成份含量大打折扣,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况且,现在市场上人工种植(或培植)的药材,为了提高产量,铺地膜、撒农药、施化肥,进一步导致药物品“质”的退化,产生了“质”的改变!由于“质”的改变,有效成份含量的减少,理应增大处方的使用量,才能缩短处方有效成份的改变,可是医药界权威人士却忽略了这一重要的变革环节。药品“质”的变化导致有效成份含量的减少,但是药典与中药学规定的常用量没有改变,这就形成临床中医师的困惑,为了达到治疗效果,必须增大药物用量。与药典规定常用量相悖,国家卫生局与药物监督局不允许,最轻的罪名也是“违法用药”。按照药典与中药学的用量治病,效果大打折扣,患者不明真相,骂的是大夫,曰:都服了多少付药,还未痊愈或效果不佳,要么就是“庸医”……殊不知中间最难做人的基层中医师!左右都不对,无可适从。例如,中央台,中华医药02年授讲重庆专治肾炎的一位老专科教授,治肾炎的黄芪用量为265克/次,效果非常好,而且中央台中华医药不会是骗人的机构,黄芪在中药学《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参考丛书》第二版明确规定:内服量为10-15克,大剂量可用30-120克,重庆老教授用至265克,而且效果非凡的好,试问:“重庆这位老专家的用药量属于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呢?”属于合法的,那么,他的用量已超过中药学正常用量若干倍,属于非法的,临床验证用其它与西医药治法均无效的情况下,该老教授就能治好此疑难病,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比例说:某一患者同时在因用其它西医药治疗中产生其它并发症,如患方用中医学中药典规定的剂量规定而状告老教授,那么该老教授属于合法的救命?还是属于非法的行医?说他合法救命,他的黄芪用量已超出中药学规定用量的范畴;说他非法行医吧,他又用该剂量救活多少重危患者,这就是书本规定与临床实践不相符所造成的后果,可能连法院都难以判决此类问题!可以说某种不合理的法规纯属“纸上谈兵”,不切合实际。此类案例举不胜举。

由此可见,上层决策权威机构应该将同种类野生药物与家种的药物的有效含量作以化学分析,通过临床验证与患者体质差异做以详细分析比对,总结最适合临床的实际用量,修正老药典在剂量方面的不合理(或不足)规定,以便更好的提高药物的临床效果,适合于临床实践,令中医药在临床中更健康、更有实力的发展,为人类造福。

三、毒性药物临床应用与医疗法规管理的矛盾

加强有毒性的药物的管理,以防不必要的意外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这是十分必要,与医政法规的正确性有关建性的关系。但是中药材市场对有些毒性药物的禁卖以及临床上该类药物的禁用,笔者认为极为不妥,对临床治病效果与研究发展中医药有相当大的影响。是药三分毒!正确掌握剂量与适用症是关键。有毒药物大部分都是毒性较大,而且临床疗效效果很好的药物,主要关键在于医者如何正确掌握药物的使用是极为关键的。数千年用药流传一句话:“用好就是药,用不好就是毒”,不能片面的讲某种药有毒就禁用;现代口粮与水果及蔬菜都洒有化肥及农药,经检验均带有不同程度的毒性,那么,人们连饭菜也禁用吗?这是绝对不可以的,任何事物都有他的两面性,即:适应性与局限性!例如:饭是人生后天营养之本,离开饭人将不能生存,但是过量也能造成胃扩张、胃破裂或死亡;水是生命之源,万物有生命的物体离不开水源,否则将不能生存,但是水若过量也能淹死导致生命终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难道说,为了避免风险,饭与水也不能沾边吗?中药合理的应用,也是与吃饭喝水等是同样的道理,根据身体与疾病的需要,根据患者体质适应能力不同,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掌握剂量及使用的方法,不能片面的说有毒的药物就禁卖或禁用。例如:马前子是含毒性较大的药物,但临床效果在骨科与肿瘤病方面,有相当理想的效果,但是在安国亳州药材市场上,别说购买,连见也不见到该药的存在,因为药监部门看见就没收罚款,但大夫因为临床的需要,托熟人找关系,形成了地下交易,因市面上无此药所卖缺乏,从而导致价格的高涨;又如乌蛇,治疗骨科与风湿是不可缺少的药物,在亳州与安国中药市场上也不见卖,从而导致价格暴涨由100元/公斤涨到300多元/公斤,一方面是由于药监局控罚,二方面森林警介入罚款甚至判刑,为什么为了解决临床治病的需要,还不让人工饲养蛇上市呢?图然没达到限制,反而转入地下交易导致价格猛涨,一方面影响临床治疗与效果,二方面导致价高造成患者治疗费用增高,扰乱药材市场的稳定性,这难道不是不合理的医政法规导致的结果吗?笔者认为有许多临床用药,由于不合理的医政法规的限制,导致市场上药源的断绝,市场混乱,价格紊乱,所以有许多患者因疾病的需用,由于无药源,许多中医面对特殊疾病而束手无策!就连正常的治疗程序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到研究发展中医药,那岂不是一纸空话!但是从西医药的角度讲,政策法规就比较宽松,例如:放疗、化疗的药物,它含有很大的毒负作用,对肿瘤的患者,非但头发脱光,而且对内脏及正常的细胞组织也有强烈的损坏与杀灭作用,做一次放、化疗患者等于小死一回,这是人所共知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西医大夫还在临床广泛的运用,因它对肿瘤的控制是必须药物,为了生命的延续,明知毒负作用很大,也要用于临床,因它有西医法规的放宽,为什么同是临床治病,西药就可以临床应用有毒药物,而对中医药就这么的苛刻呢?表面上口号传承、研究、发展中医药,实际上不合实际的法规,给中医药上了一道无形锁链与限制,连正常的治疗都得不到保障,又怎能谈到研究与发展呢?

综上所诉,中医面临的三大问题是基层与中高层研究型人所面对实际存在的问题,亦是对中医药传承、研究所受束缚的锁链。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医治疗的问题,对于临床实践确有三奇效的医疗单位与诊所,查其医疗档案确定效果,予以开放发挥其效力。更进一步发掘中华医药在世界上唯一的瑰宝,更进一步发展传承中华医学,笔者斗胆讲了一些亲身经历,耳闻目睹实际临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对中医药发展有相当大因素的问题与障碍,仅以浅论只想起个忠言逆耳抛砖引玉作用,望上层法规决策人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解决实际存在问题,使中华医药能够正常、健康的传承与发展造福于人类,同时提议中医同仁们为了拯救传承发展中医药医学精粹,根据中医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大胆实事求是的提出宝贵的建议,旨在引起中上层决策者们的重视,整改一些不合理常规的旧法规,这是笔者唯一的希望与目的!

刁保田中医诊所

刁保田攥笔

2013年6月3日

论中医药上层管理及法规

对现实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影响

提要:中华医药来源于中国,发展于中国,造福于人类!这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实践证明,许多疑难杂症、慢性疾病,其它医学认为无法治疗的顽疾,中医药可以攻克并有效的治疗。例如,心虚盗汗、气血双虚等导致的失眠、无力;颈、腰椎间盘突出非开放性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非典性肺炎(新闻报告可见,西药控制,中药治疗)等……,在西医看来仅可控制不能治愈,终身依赖药物控制的疾病,中医药给出了满意的治疗结果,以上事例举不胜举。中华几千年的医学传承,拯救消除人类疾病与痛苦已显示出中医药不可磨灭的功效,现代中上层医疗机构提倡,挖掘中医药遗产,发展中医药事业。卫生部王富国副部长提倡:“六个坚持”,倡议很好!!!它有助于中医药挖掘潜能,健康发展,为传承壮大发展中医药奠定了有效的基础。但是,有些关于中医药方面的法规,没有随时代的变化而变更,依然停留在旧的法规上而严重束缚了中药的发展,限制了中医药潜能的发挥,并形成对临床工作,医学研究的障碍。例如,中医药典剂量的有些法规规定与客观实际情况用量间的冲突;再如,中医药法规对中药制剂及剂型的有些规定,无形中直接或间接的限制了中医药的发展及功效的发挥;有些中医药的精华,由于政策法规的关系,很有可能就要消失在我们这一代或近2-3代中医药队伍中!这也是各级领导阶层与全国及海内外中医同仁们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了发展拯救中医药,笔者就基层医疗工作中耳闻目睹的一些实际问题,以及中医同仁们的一些合理建议,以事实论诉的方式试以浅谈,意在拯救、传承及发展中医药,只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引起上层医疗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唤起中医同仁的关注,促使中华医药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建议上层医政制度决策者能接受合理化建议,适时纠正不合实际的规章制度。

下面浅谈三个方面在实践中存在的矛盾:

一、关于中药法规对中药剂型的限制与临床中医药发展的影响

中华医学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常用临床剂型有:汤剂、丸剂、散剂、丹剂、膏剂等五大剂型,是根据药物性能、炮制方法、给药途径及患者的需要,更好的吸收达到尽快治愈的目的,同时结合先辈医祖临床经验的总结而世代传承下来的五大制剂,这是中华祖先几千年总结,研究记载传承下来的宝贵经验,各类制剂各有各的特点及功效。有些药物易入汤剂(汤剂特点为吸收快起效快),但有些药物不易久煎(因为高温可令有效成份挥发而降低药性),还有些药不能入煎剂只能入丸散剂,否则毒性增大而带来严重不良后果;但是,目前上层法规规定相当局限,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使用汤剂,其它中药剂型均不得施行,如有违规,不管疗效如何,不论是否处方合理,一律按照假药论处,以行政手段处罚制裁,轻则罚款,重则查封。笔者认为,仅以局限性的剂型法规做为假药的判定标准极为不妥,大大限制了基层中药的应用与发展。据文献记载,芳香类药物易入丸散剂,不易久煎,否则药物有效成份挥发,药效大大降低,如:豆蔻、白蔻、薄荷、沉香、降香、安息香……等等;还有些药物只能入丸散,是不可入煎剂或久煎的,如:朱砂、冰片、樟脑、蟾酥、琥珀等;另外,有些药贵重药物如经高温处理,有效成份会迅速破坏而失效,如:牛黄、麝香等。总之,不易入煎剂的药物种类繁多,不便一一例举,此类药物在临床上以汤剂以外的其它剂型出现并广泛应用临床,疗效十分显著,如天丸补心丹、救心丸、牛黄安宫丸等等。但是,在我国当代上层医药卫生管理条例,以防止制假药为名,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只能用汤剂,其它剂型不得使用,试问:“道理何在?”,仅以一纸不切实际的法规条文,便否定和限制了几千年实践出来的四大制剂!严重限制基层医疗医术的发展与发挥。大型医院及医师,他们解决处理一些大型疾病较多,对于一些基层常见病,也就是所谓的小问题病则处理较少,基层大夫更贴近生活,处理的老百姓日常病理较多,并且从日常事务中累积较丰富的临床经验,除传承中医药典精华,不断的总结改良;很多基层医生手里掌握着祖辈相传的优良方剂,但由于受到规定剂型的限制,非但不能将祖传良方有效的应用于临床,还大大限制了一些有志优秀的医疗人士对中医药的深入研究与开发,从而严重的阻碍了中医药精华的挖掘与亮世,这与上层医药机构提出的发展、挖掘中医药口号形成鲜明相逆的矛盾!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实践证明,许多基层可能处理的患者,能够发掘总结的精华,因受到有形与无形的法规限制,而不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许多中医为了解决患者治疗的需要、必须的丸药制剂、本能合理的丸散剂,只能转入“地下式”加工丸散,制出所谓的“非法制剂”。例举:朱砂,在中药中是一种很好的镇静安神药物,很多制剂中,体现出它不可磨灭的功效,如:天王补心丸、朱砂安神丸、柏子养心丸等,对一些精神紊乱、肝火上亢、中风类疾病与心血亏损,造成失眠有验证性的显著的效果。但该药在临床运用中不能火煅,否则会有水银析出,也就是汞原素,毒性增大严重时危害到生命,但朱砂质重,入煎剂会沉入锅底,首先受火的是朱砂,但朱砂遇火所析出的水银即成剧毒,古代医药与现代中药学都未记载可入煎剂。只能入丸散剂使用,但是上层医政决策者不充许临床上使用丸、散、丹、膏,只允许用煎剂,由于剂型的限制所造成患者的损害其责任与后果由谁来承担呢?又如:因剂型的限制而不能接受患者正常治疗,患者的病痛又该如何消除呢?对于此类的病情对疾病与中药又该如何探讨研究?传承发展中医药是否又成为一纸空话!?由于中药剂型受到的限制,导致医生与患者诸多问题的出现,所谓“实践出真知”,没有了实践,真知、经验从何而来?挖掘与发现从何而来,岂不成一纸空话?!这就是中医药方剂受控所导致的憋病,也是形成中医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负面结果之一;诚望中上层政策决策者三思!!!为了使中医药能够健康的传承发展,同时发现并挖掘中医药的潜能,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医的积极性,尽请及早予以更改不合实情的规章制度,以上为笔者的一点建议。

二、实际临床用药剂量与中药典规定量存在的矛盾

中草药药典规定剂量与临床实际用药治疗量从临床使用上有很大的差别,究其原因,与时代背景有很大关系,与法定剂量不能变更有直接的关系。

中医药发现、发展于中国,这是“绝无仅有”的,与法定剂量不能变更有直接的关系,从中国建国时为界限,外国没有专业的中医教学科目的专科学校,更谈不到教授讲师一类的专业教师,中国成立第一所中医学院于一九五五年,第一部中医药大辞典问世于1961年,在成立中医学院时,由于没有专职的教授及讲师,只能从基层请一些有经验、声誉高的老中医回来任教,同时编写,中医诸科教材与中药大辞典与中药学,在19世纪50年代,之前与建国前的中草药,没有人工培植,都是野生天然采集,中药有效成份含量比较高,那时编写的中药学,与中药大辞典的常用量,都是根据中国几千年常用中药量,野生药的含量与临床经验野生药常用量所编写的常用量。然而,随着社会的进展,中药进入了人工培植(或种植)的年代,包括一些贵重的药物,包括人参,现市场供应90%以上是人工种植,稀有的灵芝,都是人工培植;熊胆都是人工手术引流的……因此,药物有效成份含量大打折扣,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况且,现在市场上人工种植(或培植)的药材,为了提高产量,铺地膜、撒农药、施化肥,进一步导致药物品“质”的退化,产生了“质”的改变!由于“质”的改变,有效成份含量的减少,理应增大处方的使用量,才能缩短处方有效成份的改变,可是医药界权威人士却忽略了这一重要的变革环节。药品“质”的变化导致有效成份含量的减少,但是药典与中药学规定的常用量没有改变,这就形成临床中医师的困惑,为了达到治疗效果,必须增大药物用量。与药典规定常用量相悖,国家卫生局与药物监督局不允许,最轻的罪名也是“违法用药”。按照药典与中药学的用量治病,效果大打折扣,患者不明真相,骂的是大夫,曰:都服了多少付药,还未痊愈或效果不佳,要么就是“庸医”……殊不知中间最难做人的基层中医师!左右都不对,无可适从。例如,中央台,中华医药02年授讲重庆专治肾炎的一位老专科教授,治肾炎的黄芪用量为265克/次,效果非常好,而且中央台中华医药不会是骗人的机构,黄芪在中药学《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参考丛书》第二版明确规定:内服量为10-15克,大剂量可用30-120克,重庆老教授用至265克,而且效果非凡的好,试问:“重庆这位老专家的用药量属于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呢?”属于合法的,那么,他的用量已超过中药学正常用量若干倍,属于非法的,临床验证用其它与西医药治法均无效的情况下,该老教授就能治好此疑难病,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比例说:某一患者同时在因用其它西医药治疗中产生其它并发症,如患方用中医学中药典规定的剂量规定而状告老教授,那么该老教授属于合法的救命?还是属于非法的行医?说他合法救命,他的黄芪用量已超出中药学规定用量的范畴;说他非法行医吧,他又用该剂量救活多少重危患者,这就是书本规定与临床实践不相符所造成的后果,可能连法院都难以判决此类问题!可以说某种不合理的法规纯属“纸上谈兵”,不切合实际。此类案例举不胜举。

由此可见,上层决策权威机构应该将同种类野生药物与家种的药物的有效含量作以化学分析,通过临床验证与患者体质差异做以详细分析比对,总结最适合临床的实际用量,修正老药典在剂量方面的不合理(或不足)规定,以便更好的提高药物的临床效果,适合于临床实践,令中医药在临床中更健康、更有实力的发展,为人类造福。

三、毒性药物临床应用与医疗法规管理的矛盾

加强有毒性的药物的管理,以防不必要的意外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这是十分必要,与医政法规的正确性有关建性的关系。但是中药材市场对有些毒性药物的禁卖以及临床上该类药物的禁用,笔者认为极为不妥,对临床治病效果与研究发展中医药有相当大的影响。是药三分毒!正确掌握剂量与适用症是关键。有毒药物大部分都是毒性较大,而且临床疗效效果很好的药物,主要关键在于医者如何正确掌握药物的使用是极为关键的。数千年用药流传一句话:“用好就是药,用不好就是毒”,不能片面的讲某种药有毒就禁用;现代口粮与水果及蔬菜都洒有化肥及农药,经检验均带有不同程度的毒性,那么,人们连饭菜也禁用吗?这是绝对不可以的,任何事物都有他的两面性,即:适应性与局限性!例如:饭是人生后天营养之本,离开饭人将不能生存,但是过量也能造成胃扩张、胃破裂或死亡;水是生命之源,万物有生命的物体离不开水源,否则将不能生存,但是水若过量也能淹死导致生命终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难道说,为了避免风险,饭与水也不能沾边吗?中药合理的应用,也是与吃饭喝水等是同样的道理,根据身体与疾病的需要,根据患者体质适应能力不同,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掌握剂量及使用的方法,不能片面的说有毒的药物就禁卖或禁用。例如:马前子是含毒性较大的药物,但临床效果在骨科与肿瘤病方面,有相当理想的效果,但是在安国亳州药材市场上,别说购买,连见也不见到该药的存在,因为药监部门看见就没收罚款,但大夫因为临床的需要,托熟人找关系,形成了地下交易,因市面上无此药所卖缺乏,从而导致价格的高涨;又如乌蛇,治疗骨科与风湿是不可缺少的药物,在亳州与安国中药市场上也不见卖,从而导致价格暴涨由100元/公斤涨到300多元/公斤,一方面是由于药监局控罚,二方面森林警介入罚款甚至判刑,为什么为了解决临床治病的需要,还不让人工饲养蛇上市呢?图然没达到限制,反而转入地下交易导致价格猛涨,一方面影响临床治疗与效果,二方面导致价高造成患者治疗费用增高,扰乱药材市场的稳定性,这难道不是不合理的医政法规导致的结果吗?笔者认为有许多临床用药,由于不合理的医政法规的限制,导致市场上药源的断绝,市场混乱,价格紊乱,所以有许多患者因疾病的需用,由于无药源,许多中医面对特殊疾病而束手无策!就连正常的治疗程序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到研究发展中医药,那岂不是一纸空话!但是从西医药的角度讲,政策法规就比较宽松,例如:放疗、化疗的药物,它含有很大的毒负作用,对肿瘤的患者,非但头发脱光,而且对内脏及正常的细胞组织也有强烈的损坏与杀灭作用,做一次放、化疗患者等于小死一回,这是人所共知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西医大夫还在临床广泛的运用,因它对肿瘤的控制是必须药物,为了生命的延续,明知毒负作用很大,也要用于临床,因它有西医法规的放宽,为什么同是临床治病,西药就可以临床应用有毒药物,而对中医药就这么的苛刻呢?表面上口号传承、研究、发展中医药,实际上不合实际的法规,给中医药上了一道无形锁链与限制,连正常的治疗都得不到保障,又怎能谈到研究与发展呢?

综上所诉,中医面临的三大问题是基层与中高层研究型人所面对实际存在的问题,亦是对中医药传承、研究所受束缚的锁链。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医治疗的问题,对于临床实践确有三奇效的医疗单位与诊所,查其医疗档案确定效果,予以开放发挥其效力。更进一步发掘中华医药在世界上唯一的瑰宝,更进一步发展传承中华医学,笔者斗胆讲了一些亲身经历,耳闻目睹实际临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对中医药发展有相当大因素的问题与障碍,仅以浅论只想起个忠言逆耳抛砖引玉作用,望上层法规决策人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解决实际存在问题,使中华医药能够正常、健康的传承与发展造福于人类,同时提议中医同仁们为了拯救传承发展中医药医学精粹,根据中医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大胆实事求是的提出宝贵的建议,旨在引起中上层决策者们的重视,整改一些不合理常规的旧法规,这是笔者唯一的希望与目的!

刁保田中医诊所

刁保田攥笔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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