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
期末论文
题目: 全球购与返利网
学生姓名 李宇奇 系 别 计算机系 专业班级 201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 成绩评定
2013年6月
摘要 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1](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这些工具包括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一词源自于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本文是在经过了一个学期对《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的学习后,以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为背景,以全球购和返利网为实例,简要介绍了全球购和返利网的概念、形成背景、运行方式、实现方式和发展历程。同时阐述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带来的问题以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最后谈论了由这两个实例引申出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电子商务 全球购 返利网 电子商务法
目录
1. 电子商务的概念………………………………………………………………1
2. 全球购的概念…………………………………………………………………1
2.1 全球购的服务…………………………………………………………………1
2.2 全球购的卖家…………………………………………………………………1
2.3 全球购的商品…………………………………………………………………1
2.4 全球购的相关案例与思考与思考……………………………………………2
2.4.1 前空姐海外代购获刑11年 灰色产业已成完整链条………………………2
2.4.2 依法严惩与情绪抚慰…………………………………………………………2
2.4.3 灰色之忧………………………………………………………………………3
3. 返利网的概念…………………………………………………………………4
3.1 电商“糖衣”下的华丽转身:返利网变传销?……………………………4
3.2 返利网的资金链………………………………………………………………4
4. 总结……………………………………………………………………………5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
2.全球购的概念
创立于2007年的淘宝全球购,汇聚了销售海外优质商品的卖家,真正满足了消费者“足不出户 淘遍全球”的心愿。
近年来,全球购的商品越来越丰富,便捷购买全球正品大牌,让奢侈品也变得亲民;海外快递就可以把商品直送到家;国内无法买到的限量款也常常能够在全球购找到。
2.1全球购服务
全球购服务:是淘宝网专门提供给全球购卖家出售港澳台海外商品的交易平台。
2.2全球购服务
全球购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入选并经过严格审核后授权加入的优秀专业卖家。入选标准包括星级,商品特色,交易情况及服务态度等。加入全球购服务的卖家将会被打上一个"全球购"的荣誉标志,店铺和商品获得在全球购频道展示的机会,卖家获得使用全球购各项服务的权利。
2.3全球购商品
全球购商品:指由全球购卖家发布的带有全球购标志的港澳台海外原产或港澳台海外直供的商品。淘宝网提供独立的全球购商品筛选功能。
2.4全球购的相关案例与思考
2.4.1前空姐海外代购获刑11年 灰色产业已成完整链条
离职空姐李晓航 和男友开网店卖化妆品,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销售。法院认为,李某逃税100余万元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某认罪,但称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只想补贴家用。 1月23日,该案二审开庭,李晓航辩护律师称类似李晓航的群体有10万人之众,判决过重。
被判刑的李某所经营的店在淘宝化妆品生态中连前200名都未必能排进。如果国家按照这一标准进行严格打击的话,可能有十多万人被牵连其中。
网络经济观察家吕本富此前在媒体上表示,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他认为,不少网上代购店是集中了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应是合法行为。
今年4月开始,境外快递发往国内的包裹不能再通过邮关清关,而只能通过快递关口。这对依赖境外小件、多批包裹的代购业者而言,意味着原有稳定通路的消失、更高的物流成本以及更不友好的用户体验。根据快递清关的规则要求,消费者需为其所订订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显然并不受欢迎,很多消费者为此放弃。
代购业内基本认同的数字显示,受此影响,淘宝全球购平台的交易量当时旋即下滑三分之一。
淘宝全球购集中了提供海外购物服务的商家。事实上,也是国内主要足够规模集结相关代购业务的平台。知情人士透露,去年相关业务的销售额总量约为150亿元。
淘宝官方没有透露相关数字。但接近这一平台的消息人士告诉本报,4~5月交易额下滑1/3的信息基本属实。 在他们的背后,美国、日本等地有着成熟的收货体系,拿货的“护士”、收货的“医生”以及搬运进国门的“水客”构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链条。
多位代购业人士的担忧在于,海关新政已经沉重打击了自行操办跨境包裹进货的商家,如果“李某案”的判罚标准得以推广,则自行跨境“人肉带货”的方式也将封堵,这样一来行业将被迫更多地转向走私渠道。
2.4.2 依法严惩与情绪抚慰
代购本身并没有“原罪”,但代购并不等同于免税。如果依法缴纳了海关税的代购或者代购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的,那么代购就是正当合法的;如果代购的物品不属于免税的,且逃避海关税收,则是非法的,涉嫌走私。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即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如果逃避海关监管,不缴纳海关税收而进行代购,显然是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网民喜欢逃税的代购,甚至是同情逃税的离职空姐,网民为保自己的利益有无合理性呢?这背后的原因更值得我们反思。首先,就同类商品而言,国内的增殖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收叠加起来,国内的价格往往比在国外的价格高昂得多,例如在国内售价为5000元左右的iPhone4S手机,同期在加拿大的售价则是3940元。甚至是国内生产的商品,在国外购买也比在国内购买便宜,因为国内的运输费、税收加上公关的各种灰色费用,价格自然就上去了。这无怪于网民都热衷于购买海外的商品。其次,国内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屡屡曝光,这同样让网民热衷于购买国外的商品特别是食品,如奶粉等。
但是,面对国内商品价格居高不下,且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海关部门却是收紧口子,抬高了网民外购的成本。据1994年海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而到了2010年,却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才予以免征。免税额降低,迫使网民们只能去购买国内的商品或者将眼光转向那些偷逃关税的代购网站。可以说,正是海关动了网民们的“奶酪”,才让网民们同情离职空姐动海关的“奶酪”。
纯粹从法律角度上讲,离职空姐代购逃关税被判刑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并非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事情就可以经得起现实的拷问,因为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改善民生,为全体民众享受发展的成果。那么,我们的政府机关能否通过降低税收和各种费用,让我们也能像国外一样购买到物廉价美的商品呢?
2.4.3 灰色之忧
近期,淘宝全球购的交易量较4~5月的低谷已有明显回升。“曾经的下跌量
大概恢复了一半。”知情行业人士说,这一方面是部分兼职买家的回归,另一方面是曾经被海关新政冲击清关通路的商户找到了新路。
而代购业恢复的交易量性质可能有所变化,这也是行业内担心的问题。数位代购业者和相关观察人士说,他们看到身边不少小型代购商户选择了退出。这代表着,如今全行业恢复的交易量中,可能有更多商家选择了灰色渠道。
一位跨境购买化妆品和奶粉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多家她以往熟悉的商户已经歇业,为了获得便宜而便捷的商品,她不得不和几位同事拼单购买别的商家从香港带来的“大货”,“一次购买的量比以前多了不少,自己用不完,还得在论坛上挂转让。” 所谓“大货”,实质就是走私货物。这些灰色渠道主要通过深圳、福建、青岛、大连通路输入境内,其中深圳规模最大,主要是对接从美国发至中国香港的物流,福建对应台湾地区,而青岛、大连则对应日本。
3 返利网的概念
“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不花钱购物的时代终于来临了! ”
返利网出现于2006年11月,是国内首家电商类CPS效果营销服务提供商,公司成立五年来,凭借良好的用户体验,现已成为国内返利行业市场规模最大、用户活跃度最高的“第三方返利导购”平台。目前,返利网拥有1000万注册会员,保持每月1000多万返利金额,吸引包括京东商城、当当网、1号店等在内的400余家知名B2C电商集体入驻,覆盖中国40%以上网购人群。 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导购环节,返利网一方面帮助用户发现并实现网购需求,另一方面,根据用户网购产品的成交量,即合作电商实际销售产品的数量结算佣金,并把佣金的80%按照各自返利比例返还给网购用户,在此过程中,佣金相当于电商支付的一笔可量化广告刊登费用,即CPS(CostPer Sales)效果营销费用,在电商成本高企背景下,受到高度重视。
3.1电商“糖衣”下的华丽转身:返利网变传销?
传销的定义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计酬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旁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
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返利网虽然也有所谓的入门费(即购物费用),但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发展下线”以及“层级计酬”。它的层级相对简单,只要消费一笔金额成为会员,即可拥有所谓的分红权,也就是“消费返利”。返利网的盈利模式说穿了,就是吸纳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给前期投资者,借以敛财,这和庞氏骗局如出一辙。
3.2返利网的资金链
万家购物模式陷阱:
加盟商每销售500元的产品,需上缴16%的佣金,这16%就是“万家购物”的利润。同时,“万家购物”向消费者承诺,将每天营业总额的10%作为返利,以“分红权”的方式平均分配给满足条件的会员。即消费者在“万家购物”每购买500元商品,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相应地每天获得几分到几角不等的返利。以1个分红权每天返利1元为例,消费者消费500元,每天就能收到1元钱或等值积分,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理论上讲,500天后,消费者便能收回全部货款,实现“零成本购物”。
4 总结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令人瞩目,某种意义上讲,这只是硬件的发展,软件的基石并不扎实,立法至今仍是空白。很难想象,2011年网络购物已经高达7800亿元,2012年我国网购交易额达12594亿元,较2011年增长66.5%,截至去年底全国网购用户已达2.42亿。网上购物在商业零售领域已经占有一席之地,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商业行为予以规范、监管。电子商务又是一个极度分散的行业,大量小卖家成为交易主体,很难形成行业自律。无法可依,无行业自律组织,造成了一些网络纠纷,比如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迄今仍争执不断。
有消息称,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已列入国务院计划,这意味着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而各类“变种平台经营者”有望被纳入监管。尽管这只是一个“二级法”,但其积极意义仍不能否定。
当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政策法规的出台也是国内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法》也已被纳入两会提案中。直观上看《电子商务法》有望让电子商务朝更秩序化,更有条理化的方向发展,对引导和规范电子
商务活动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尤其对防不胜防的网上交易风险能起到非常直接的遏制效果。总之,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不仅有利于网络购物的良性循环,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帅青红,夏军飞,李俊民 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机械工业出版社
[2] 百度文库 wenku.baidu.com
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
期末论文
题目: 全球购与返利网
学生姓名 李宇奇 系 别 计算机系 专业班级 201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 成绩评定
2013年6月
摘要 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1](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这些工具包括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一词源自于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本文是在经过了一个学期对《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的学习后,以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为背景,以全球购和返利网为实例,简要介绍了全球购和返利网的概念、形成背景、运行方式、实现方式和发展历程。同时阐述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带来的问题以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最后谈论了由这两个实例引申出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电子商务 全球购 返利网 电子商务法
目录
1. 电子商务的概念………………………………………………………………1
2. 全球购的概念…………………………………………………………………1
2.1 全球购的服务…………………………………………………………………1
2.2 全球购的卖家…………………………………………………………………1
2.3 全球购的商品…………………………………………………………………1
2.4 全球购的相关案例与思考与思考……………………………………………2
2.4.1 前空姐海外代购获刑11年 灰色产业已成完整链条………………………2
2.4.2 依法严惩与情绪抚慰…………………………………………………………2
2.4.3 灰色之忧………………………………………………………………………3
3. 返利网的概念…………………………………………………………………4
3.1 电商“糖衣”下的华丽转身:返利网变传销?……………………………4
3.2 返利网的资金链………………………………………………………………4
4. 总结……………………………………………………………………………5 参考文献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
2.全球购的概念
创立于2007年的淘宝全球购,汇聚了销售海外优质商品的卖家,真正满足了消费者“足不出户 淘遍全球”的心愿。
近年来,全球购的商品越来越丰富,便捷购买全球正品大牌,让奢侈品也变得亲民;海外快递就可以把商品直送到家;国内无法买到的限量款也常常能够在全球购找到。
2.1全球购服务
全球购服务:是淘宝网专门提供给全球购卖家出售港澳台海外商品的交易平台。
2.2全球购服务
全球购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入选并经过严格审核后授权加入的优秀专业卖家。入选标准包括星级,商品特色,交易情况及服务态度等。加入全球购服务的卖家将会被打上一个"全球购"的荣誉标志,店铺和商品获得在全球购频道展示的机会,卖家获得使用全球购各项服务的权利。
2.3全球购商品
全球购商品:指由全球购卖家发布的带有全球购标志的港澳台海外原产或港澳台海外直供的商品。淘宝网提供独立的全球购商品筛选功能。
2.4全球购的相关案例与思考
2.4.1前空姐海外代购获刑11年 灰色产业已成完整链条
离职空姐李晓航 和男友开网店卖化妆品,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销售。法院认为,李某逃税100余万元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某认罪,但称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只想补贴家用。 1月23日,该案二审开庭,李晓航辩护律师称类似李晓航的群体有10万人之众,判决过重。
被判刑的李某所经营的店在淘宝化妆品生态中连前200名都未必能排进。如果国家按照这一标准进行严格打击的话,可能有十多万人被牵连其中。
网络经济观察家吕本富此前在媒体上表示,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他认为,不少网上代购店是集中了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应是合法行为。
今年4月开始,境外快递发往国内的包裹不能再通过邮关清关,而只能通过快递关口。这对依赖境外小件、多批包裹的代购业者而言,意味着原有稳定通路的消失、更高的物流成本以及更不友好的用户体验。根据快递清关的规则要求,消费者需为其所订订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显然并不受欢迎,很多消费者为此放弃。
代购业内基本认同的数字显示,受此影响,淘宝全球购平台的交易量当时旋即下滑三分之一。
淘宝全球购集中了提供海外购物服务的商家。事实上,也是国内主要足够规模集结相关代购业务的平台。知情人士透露,去年相关业务的销售额总量约为150亿元。
淘宝官方没有透露相关数字。但接近这一平台的消息人士告诉本报,4~5月交易额下滑1/3的信息基本属实。 在他们的背后,美国、日本等地有着成熟的收货体系,拿货的“护士”、收货的“医生”以及搬运进国门的“水客”构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链条。
多位代购业人士的担忧在于,海关新政已经沉重打击了自行操办跨境包裹进货的商家,如果“李某案”的判罚标准得以推广,则自行跨境“人肉带货”的方式也将封堵,这样一来行业将被迫更多地转向走私渠道。
2.4.2 依法严惩与情绪抚慰
代购本身并没有“原罪”,但代购并不等同于免税。如果依法缴纳了海关税的代购或者代购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的,那么代购就是正当合法的;如果代购的物品不属于免税的,且逃避海关税收,则是非法的,涉嫌走私。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即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如果逃避海关监管,不缴纳海关税收而进行代购,显然是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网民喜欢逃税的代购,甚至是同情逃税的离职空姐,网民为保自己的利益有无合理性呢?这背后的原因更值得我们反思。首先,就同类商品而言,国内的增殖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收叠加起来,国内的价格往往比在国外的价格高昂得多,例如在国内售价为5000元左右的iPhone4S手机,同期在加拿大的售价则是3940元。甚至是国内生产的商品,在国外购买也比在国内购买便宜,因为国内的运输费、税收加上公关的各种灰色费用,价格自然就上去了。这无怪于网民都热衷于购买海外的商品。其次,国内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屡屡曝光,这同样让网民热衷于购买国外的商品特别是食品,如奶粉等。
但是,面对国内商品价格居高不下,且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海关部门却是收紧口子,抬高了网民外购的成本。据1994年海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而到了2010年,却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才予以免征。免税额降低,迫使网民们只能去购买国内的商品或者将眼光转向那些偷逃关税的代购网站。可以说,正是海关动了网民们的“奶酪”,才让网民们同情离职空姐动海关的“奶酪”。
纯粹从法律角度上讲,离职空姐代购逃关税被判刑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并非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事情就可以经得起现实的拷问,因为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改善民生,为全体民众享受发展的成果。那么,我们的政府机关能否通过降低税收和各种费用,让我们也能像国外一样购买到物廉价美的商品呢?
2.4.3 灰色之忧
近期,淘宝全球购的交易量较4~5月的低谷已有明显回升。“曾经的下跌量
大概恢复了一半。”知情行业人士说,这一方面是部分兼职买家的回归,另一方面是曾经被海关新政冲击清关通路的商户找到了新路。
而代购业恢复的交易量性质可能有所变化,这也是行业内担心的问题。数位代购业者和相关观察人士说,他们看到身边不少小型代购商户选择了退出。这代表着,如今全行业恢复的交易量中,可能有更多商家选择了灰色渠道。
一位跨境购买化妆品和奶粉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多家她以往熟悉的商户已经歇业,为了获得便宜而便捷的商品,她不得不和几位同事拼单购买别的商家从香港带来的“大货”,“一次购买的量比以前多了不少,自己用不完,还得在论坛上挂转让。” 所谓“大货”,实质就是走私货物。这些灰色渠道主要通过深圳、福建、青岛、大连通路输入境内,其中深圳规模最大,主要是对接从美国发至中国香港的物流,福建对应台湾地区,而青岛、大连则对应日本。
3 返利网的概念
“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不花钱购物的时代终于来临了! ”
返利网出现于2006年11月,是国内首家电商类CPS效果营销服务提供商,公司成立五年来,凭借良好的用户体验,现已成为国内返利行业市场规模最大、用户活跃度最高的“第三方返利导购”平台。目前,返利网拥有1000万注册会员,保持每月1000多万返利金额,吸引包括京东商城、当当网、1号店等在内的400余家知名B2C电商集体入驻,覆盖中国40%以上网购人群。 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导购环节,返利网一方面帮助用户发现并实现网购需求,另一方面,根据用户网购产品的成交量,即合作电商实际销售产品的数量结算佣金,并把佣金的80%按照各自返利比例返还给网购用户,在此过程中,佣金相当于电商支付的一笔可量化广告刊登费用,即CPS(CostPer Sales)效果营销费用,在电商成本高企背景下,受到高度重视。
3.1电商“糖衣”下的华丽转身:返利网变传销?
传销的定义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计酬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旁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
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返利网虽然也有所谓的入门费(即购物费用),但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发展下线”以及“层级计酬”。它的层级相对简单,只要消费一笔金额成为会员,即可拥有所谓的分红权,也就是“消费返利”。返利网的盈利模式说穿了,就是吸纳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给前期投资者,借以敛财,这和庞氏骗局如出一辙。
3.2返利网的资金链
万家购物模式陷阱:
加盟商每销售500元的产品,需上缴16%的佣金,这16%就是“万家购物”的利润。同时,“万家购物”向消费者承诺,将每天营业总额的10%作为返利,以“分红权”的方式平均分配给满足条件的会员。即消费者在“万家购物”每购买500元商品,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相应地每天获得几分到几角不等的返利。以1个分红权每天返利1元为例,消费者消费500元,每天就能收到1元钱或等值积分,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理论上讲,500天后,消费者便能收回全部货款,实现“零成本购物”。
4 总结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令人瞩目,某种意义上讲,这只是硬件的发展,软件的基石并不扎实,立法至今仍是空白。很难想象,2011年网络购物已经高达7800亿元,2012年我国网购交易额达12594亿元,较2011年增长66.5%,截至去年底全国网购用户已达2.42亿。网上购物在商业零售领域已经占有一席之地,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商业行为予以规范、监管。电子商务又是一个极度分散的行业,大量小卖家成为交易主体,很难形成行业自律。无法可依,无行业自律组织,造成了一些网络纠纷,比如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迄今仍争执不断。
有消息称,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已列入国务院计划,这意味着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而各类“变种平台经营者”有望被纳入监管。尽管这只是一个“二级法”,但其积极意义仍不能否定。
当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政策法规的出台也是国内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法》也已被纳入两会提案中。直观上看《电子商务法》有望让电子商务朝更秩序化,更有条理化的方向发展,对引导和规范电子
商务活动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尤其对防不胜防的网上交易风险能起到非常直接的遏制效果。总之,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不仅有利于网络购物的良性循环,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帅青红,夏军飞,李俊民 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机械工业出版社
[2] 百度文库 wenku.bai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