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5003
广源板房租赁
合
同
书
出租方: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 承租方:
板房租赁与拆装服务合同
出租方: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1、乙方愿意租赁甲方提供的“广源牌”活动板房,本活动板房不含土建基础、吊顶、水电安装和内装修。
2、租赁活动板房的规格、面积及价值:
标的总价值为15253.5元,(大写)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叁点伍 元。 3、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A:板房面积=外墙外面长×宽×层数
B: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C:雨棚面积=雨棚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D:总面积=A+B+C
4、如合同规定面积与实际验收面积不符,则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5、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数额
1、甲方自2013 年 6 月 1日将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交付乙方使用。
2、租金金额按月计,超过5天按每月租金的一半计算,超过15天按整月计算。
3、租金总额(人民币):每月15253.5元 (大写)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叁元伍角。 第三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活动板房租金
2、如乙方通过票据支付给甲方合同款项时,收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或甲方书面指定的单位名称,否则发生款项流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与拆装服务
1、租赁物交付地点:广州市箩岗区
2、甲方同时为乙方提供该活动板房的拆、装服务,安装平面布置方案以经双方确认 的平面布置图为准。
3、安装完工时间:自乙方提供具备安装条件的基础起5个工作日内。
4、乙方应在活动板房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甲方共同按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等验收文件,办理接收手续。
如乙方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未到场参与验收且未向甲方出具任何书面意见,或未到场参与验收但自行启用该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本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乙方之前,乙方提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1)、乙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一周内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八小时以上;
3)、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材料堆场、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
用电或及时交付符合甲方安装要求的基础;
4)、乙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属于乙方承建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7)、因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之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8)、战争、动乱、爆炸、火灾,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不可抗力或大雨、强风、冰雹、
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7、拆迁时间:租赁期满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 天内负责将活动板房拆回。
8、乙方应保证租赁期满后,甲方能正常收回该租赁板房。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收回该租赁板房,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租金标准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该租赁板房因此出现破损或无法收回之情况,乙方应照价赔偿。
9、其他: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按时将合同约定规格的活动板房交付给乙方;
2、负责所出租的周转活动板房正常使用情况下自身结构的安全,保证活动板房的性能、所用材料符合甲方通用产品质量要求,其中板房楼面使用荷载不大于150kg/ m2。
3、甲方应对该出租的活动板房提供维修服务。租赁期间内,属甲方原因造成活动板房 损坏的,甲方予以无偿修补。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安装期间,因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损失。
5、甲方所提供的活动板房如因质量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居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直至能正常居住。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应在进场前两天完成现场场地平整和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 进场当天,乙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甲方进行交接,协助甲方顺利开工。负责安装场地的平整,并按要求做好活动板房土建基础;
3、向甲方提供100m 以内装拆活动板房的用水、用电;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将已安装和正在安装的板房或部件拆回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安装、拆除、运输费用,按80元/ m2计算;
5、乙方在使用活动板房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所租赁的活动板房,如有丢失或对板房部件造成损坏,应按合同附件所列产品部件价格赔偿给甲方。
6、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所租赁的活动板房自行拆迁、转卖、抵押、转租给第三者,也不得有任何其他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7、租赁期届满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拆迁,否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准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押金,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日押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9、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活动板房所进行的装修,需确保不破坏活动板房构件,并且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自行提前拆除。
10、若乙方违反合同而导致诉讼,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七条 关于续租
1、乙方在合同届满前,如要延长租赁期限,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应签订续租补充协议。
2、如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但乙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条款继续履行且为甲方所接受的,则视为双方签订了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不定期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结算租金。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责任
1、乙方擅自将出租的活动板房拆迁、转租、转卖、转借他人或有其他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活动板房,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已收取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如果未按时、足额支付押金,应承担应付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拖延支付当期租金达到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活动板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标的总价值的20%作为赔偿。
3、其他: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应提交深圳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安装平面图、验收结算单,以及其他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业务联系函属本合同 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盖章):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江南支行
账 号: 4400 1770 0590 5250 0652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A 、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B 、 自然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3年6月1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
合同编号:2015003
广源板房租赁
合
同
书
出租方: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 承租方:
板房租赁与拆装服务合同
出租方: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1、乙方愿意租赁甲方提供的“广源牌”活动板房,本活动板房不含土建基础、吊顶、水电安装和内装修。
2、租赁活动板房的规格、面积及价值:
标的总价值为15253.5元,(大写)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叁点伍 元。 3、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A:板房面积=外墙外面长×宽×层数
B: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C:雨棚面积=雨棚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D:总面积=A+B+C
4、如合同规定面积与实际验收面积不符,则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5、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数额
1、甲方自2013 年 6 月 1日将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交付乙方使用。
2、租金金额按月计,超过5天按每月租金的一半计算,超过15天按整月计算。
3、租金总额(人民币):每月15253.5元 (大写)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叁元伍角。 第三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活动板房租金
2、如乙方通过票据支付给甲方合同款项时,收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或甲方书面指定的单位名称,否则发生款项流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与拆装服务
1、租赁物交付地点:广州市箩岗区
2、甲方同时为乙方提供该活动板房的拆、装服务,安装平面布置方案以经双方确认 的平面布置图为准。
3、安装完工时间:自乙方提供具备安装条件的基础起5个工作日内。
4、乙方应在活动板房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甲方共同按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等验收文件,办理接收手续。
如乙方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未到场参与验收且未向甲方出具任何书面意见,或未到场参与验收但自行启用该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本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乙方之前,乙方提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1)、乙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一周内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八小时以上;
3)、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材料堆场、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
用电或及时交付符合甲方安装要求的基础;
4)、乙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属于乙方承建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7)、因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之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8)、战争、动乱、爆炸、火灾,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不可抗力或大雨、强风、冰雹、
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7、拆迁时间:租赁期满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 天内负责将活动板房拆回。
8、乙方应保证租赁期满后,甲方能正常收回该租赁板房。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收回该租赁板房,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租金标准承担甲方的损失。如该租赁板房因此出现破损或无法收回之情况,乙方应照价赔偿。
9、其他: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按时将合同约定规格的活动板房交付给乙方;
2、负责所出租的周转活动板房正常使用情况下自身结构的安全,保证活动板房的性能、所用材料符合甲方通用产品质量要求,其中板房楼面使用荷载不大于150kg/ m2。
3、甲方应对该出租的活动板房提供维修服务。租赁期间内,属甲方原因造成活动板房 损坏的,甲方予以无偿修补。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安装期间,因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损失。
5、甲方所提供的活动板房如因质量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居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直至能正常居住。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应在进场前两天完成现场场地平整和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 进场当天,乙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甲方进行交接,协助甲方顺利开工。负责安装场地的平整,并按要求做好活动板房土建基础;
3、向甲方提供100m 以内装拆活动板房的用水、用电;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将已安装和正在安装的板房或部件拆回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安装、拆除、运输费用,按80元/ m2计算;
5、乙方在使用活动板房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所租赁的活动板房,如有丢失或对板房部件造成损坏,应按合同附件所列产品部件价格赔偿给甲方。
6、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所租赁的活动板房自行拆迁、转卖、抵押、转租给第三者,也不得有任何其他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7、租赁期届满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拆迁,否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准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押金,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日押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9、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活动板房所进行的装修,需确保不破坏活动板房构件,并且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自行提前拆除。
10、若乙方违反合同而导致诉讼,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七条 关于续租
1、乙方在合同届满前,如要延长租赁期限,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应签订续租补充协议。
2、如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但乙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条款继续履行且为甲方所接受的,则视为双方签订了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不定期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结算租金。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责任
1、乙方擅自将出租的活动板房拆迁、转租、转卖、转借他人或有其他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活动板房,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已收取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如果未按时、足额支付押金,应承担应付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拖延支付当期租金达到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活动板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标的总价值的20%作为赔偿。
3、其他: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应提交深圳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安装平面图、验收结算单,以及其他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业务联系函属本合同 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盖章):东莞市南城广源板房材料店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江南支行
账 号: 4400 1770 0590 5250 0652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A 、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B 、 自然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3年6月1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