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中元节”祭祀活动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元节”(俗称“七月半”)祭祀活动,有效遏制城区禁烧(放)区域内燃烧香蜡钱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损坏绿化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现就高坪城区规范“中元节”祭祀活动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大力提倡和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积极营造“破祭祀陈规陋习,树祭祀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变图己方便不顾公共利益的不文明祭祀行为。居民可在XX 新区、XX 片区、XXX 片区、XXX 新区等城区周边空旷地带进行祭祀活动,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熄灭并自觉清除残留物后方可离开。
二、规范祭祀行为。“中元节”前期,各街道办执法大队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中元节”期间(2017年9月3日—5日),XX 大道、XX 路、XX 路、XX 路、XX 路、XX 路、XX 路至江XX 道螺溪河大桥段闭合圈内为禁烧(放)区域,城区周边区域为限燃(放)区域。限燃(放)区域外,应远离城区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绿化带、加油(气)站、居民住宅区等地段进行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
三、加强值守执法。加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规范经营
监管力度,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做到进店入市。与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联勤联动、形成合力,加大上街值守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占道经营祭祀物品和进行祭祀活动的及时进行劝导、制止。 “中元节”当天,全体执法执勤人员要认真履职、加强巡查,及时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对占道经营祭祀物品或在禁止从事祭祀活动的区域内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执法人员责令改正或者清除;对拒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8月28日
关于加强城区“中元节”祭祀活动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元节”(俗称“七月半”)祭祀活动,有效遏制城区禁烧(放)区域内燃烧香蜡钱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损坏绿化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现就高坪城区规范“中元节”祭祀活动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大力提倡和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积极营造“破祭祀陈规陋习,树祭祀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变图己方便不顾公共利益的不文明祭祀行为。居民可在XX 新区、XX 片区、XXX 片区、XXX 新区等城区周边空旷地带进行祭祀活动,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熄灭并自觉清除残留物后方可离开。
二、规范祭祀行为。“中元节”前期,各街道办执法大队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中元节”期间(2017年9月3日—5日),XX 大道、XX 路、XX 路、XX 路、XX 路、XX 路、XX 路至江XX 道螺溪河大桥段闭合圈内为禁烧(放)区域,城区周边区域为限燃(放)区域。限燃(放)区域外,应远离城区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绿化带、加油(气)站、居民住宅区等地段进行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
三、加强值守执法。加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规范经营
监管力度,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做到进店入市。与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联勤联动、形成合力,加大上街值守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占道经营祭祀物品和进行祭祀活动的及时进行劝导、制止。 “中元节”当天,全体执法执勤人员要认真履职、加强巡查,及时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对占道经营祭祀物品或在禁止从事祭祀活动的区域内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执法人员责令改正或者清除;对拒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