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煜润实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全体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 同意股东苏静珍将其所持本公司55%的股权(原出资额55万
元)转让给程佳。同意股东顾永兴将其所持本公司45%的股
权(出资额45万元)转让给周建;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程佳,出资额:55万元,出资比例55%;
周建,出资额:45万元,出资比例45%;
三、公司于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原股东(签字、盖章):
上海煜润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煜润实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全体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 同意股东苏静珍将其所持本公司55%的股权(原出资额55万
元)转让给程佳。同意股东顾永兴将其所持本公司45%的股
权(出资额45万元)转让给周建;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程佳,出资额:55万元,出资比例55%;
周建,出资额:45万元,出资比例45%;
三、公司于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原股东(签字、盖章):
上海煜润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