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韶、乐昌市委的统一布臵,我街道16个村,11个社区的“两委”班子要在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为做好我街道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和韶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韶关市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韶市办联„2010‟7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以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高

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建设富裕魅力和谐“广东北大门”、跟上全省科学发展步伐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①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②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③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时间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0年12月开始,至2011年4月10日前结束。

1、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①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12月1日—15日)

②民主推荐阶段(2010年12月16日—25日)

③组织考察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5日) ④党内选举阶段(2011年1月6日—10日)

⑤工作交接阶段(2011年1月11日—15日)

2、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①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1日—15日)

②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12月16日—31日)

③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31日) ④重点攻坚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10日) ⑤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11日—6月)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至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名。其中,村党支部委员一般3名,特大村不超过5名;村民委员会一般3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两委”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为3至5人:居民人数3000人及以下的社区配3人;居民人数3001人及以上的社区配5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必须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全街道新一届村“两委”成员职数按66名配备。村和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单列,不计入“两委”成员职数。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政治觉悟高,能够正确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自觉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⑤身体健康,年龄:男的一般不超过58岁,女的一般不超过53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②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③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④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⑤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⑥散布以宣称任职后不尽义务、不执行上级政策、不完成上级交派任务,欺骗、煽动、蛊惑群众的,串联拉选票的。⑦有劣迹、横行乡里、以种种手段威胁干部群众的地痞及黑恶势力。⑧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损害

地方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⑨拉帮结伙、家族宗派思想严重的。⑩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信仰邪教和地下宗教的。

(三)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支部委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根据乐昌市委的要求,各村(居)“两委”班子中, “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比例要达到80%以上,全街道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

三、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按时完成,各村(居)党支部要增强时间观念,摸清具体情况,提高统筹能力,计划安排到位,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重点做好如下十项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街道党工委已接合计生工作布臵了换届工作,也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的换届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专职开展这项工作。各党支部要抓紧时间做好换届前准备工作,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领导核

心的换届工作小组,明确各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开展。

(二)配合做好村(居)离任审计工作。为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在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月到11月的村(居)财审计。各村(居)要及时主动的整理或上交帐。街道对拖延、拒绝提供审计有关资料或者阻碍实施审计的,将严肃查处,必要时由纪检(监察)、民政、组织甚至公安部门配合,确保完成审计任务。各村(居)要如实并及时向村民公开,取信于民。街道对审计中发现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违反财经制度的人要提前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整,不让其进入新一届“两委”成员候选人行列。

(三)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街道党工委制定村(居)“两委”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的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是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由“两委”成员作述职报告,发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8个方面内容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开展民主评议后各党支部要按农村“两推一选”、社区“三推一评一选”的方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结果要在换

届选举前公布于众。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民主推荐工作要在2010年12月前完成。

(四)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班子选配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稳步实施。街道换届办将在省、市的业务培训后,将制定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印制到各村、社区组织实施,各村(居)要按照流程,结合实际规范实施。

(六)建立工作台帐。各村(居)要建立换届工作台帐,把“两委”换届各个实施阶段按时间先后排序,明确在什么时间要完成什么工作,要上报什么材料,会遇到什么问题,将如何解决等情况形成台帐。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和上报村、社区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选举方式、选举日期,完成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内容,及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度。

(七)组织业务培训。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后,除了市换届办组织业务培训外,街道将组织指导选举工作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培训内容是: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决定、方案、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以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业务知识等等。通过学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

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八)做好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要正面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法律法规,做到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方法、步骤,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引导和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四、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支部委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支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按照村党支部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支部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

(二)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支部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党工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按照社区党支部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

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要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社区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支部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支部委员职数。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支部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参照有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准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同样有这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宜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臵、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1月底前上交街道换届办。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

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至5名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支部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或

有意参选的村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参照有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准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同样有这十种情形之

一的人,不宜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且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剥离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具体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市、街道机关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党支部任职。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街道换届办制定了领导指导联系点方案,每个领

导对挂点联系点的换届工作负总责,每个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对换届工作负直接责任。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街道将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下达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交叉职数任务,各挂点联系领导务必紧紧围绕任务开展换届工作。

(二)加强协作和指导。街道换届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换届办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街道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街道文化站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同时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三)做好后续工作。各党支部在新一届支委、村委产生后,要做好退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的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在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召开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移交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好村(居)民小组组长的选举工作,小组长的选举可以在村委会换届前也可以在换届后。

2011年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韶、乐昌市委的统一布臵,我街道16个村,11个社区的“两委”班子要在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为做好我街道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和韶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韶关市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韶市办联„2010‟7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以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高

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建设富裕魅力和谐“广东北大门”、跟上全省科学发展步伐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①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②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③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时间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0年12月开始,至2011年4月10日前结束。

1、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①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12月1日—15日)

②民主推荐阶段(2010年12月16日—25日)

③组织考察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5日) ④党内选举阶段(2011年1月6日—10日)

⑤工作交接阶段(2011年1月11日—15日)

2、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①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1日—15日)

②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12月16日—31日)

③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31日) ④重点攻坚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10日) ⑤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11日—6月)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至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名。其中,村党支部委员一般3名,特大村不超过5名;村民委员会一般3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两委”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为3至5人:居民人数3000人及以下的社区配3人;居民人数3001人及以上的社区配5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必须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全街道新一届村“两委”成员职数按66名配备。村和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单列,不计入“两委”成员职数。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政治觉悟高,能够正确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自觉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⑤身体健康,年龄:男的一般不超过58岁,女的一般不超过53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②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③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④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⑤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⑥散布以宣称任职后不尽义务、不执行上级政策、不完成上级交派任务,欺骗、煽动、蛊惑群众的,串联拉选票的。⑦有劣迹、横行乡里、以种种手段威胁干部群众的地痞及黑恶势力。⑧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损害

地方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⑨拉帮结伙、家族宗派思想严重的。⑩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信仰邪教和地下宗教的。

(三)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支部委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根据乐昌市委的要求,各村(居)“两委”班子中, “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比例要达到80%以上,全街道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

三、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按时完成,各村(居)党支部要增强时间观念,摸清具体情况,提高统筹能力,计划安排到位,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重点做好如下十项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街道党工委已接合计生工作布臵了换届工作,也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的换届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专职开展这项工作。各党支部要抓紧时间做好换届前准备工作,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领导核

心的换届工作小组,明确各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开展。

(二)配合做好村(居)离任审计工作。为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在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月到11月的村(居)财审计。各村(居)要及时主动的整理或上交帐。街道对拖延、拒绝提供审计有关资料或者阻碍实施审计的,将严肃查处,必要时由纪检(监察)、民政、组织甚至公安部门配合,确保完成审计任务。各村(居)要如实并及时向村民公开,取信于民。街道对审计中发现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违反财经制度的人要提前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整,不让其进入新一届“两委”成员候选人行列。

(三)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街道党工委制定村(居)“两委”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的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是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由“两委”成员作述职报告,发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8个方面内容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开展民主评议后各党支部要按农村“两推一选”、社区“三推一评一选”的方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结果要在换

届选举前公布于众。民主评议工作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民主推荐工作要在2010年12月前完成。

(四)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班子选配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稳步实施。街道换届办将在省、市的业务培训后,将制定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印制到各村、社区组织实施,各村(居)要按照流程,结合实际规范实施。

(六)建立工作台帐。各村(居)要建立换届工作台帐,把“两委”换届各个实施阶段按时间先后排序,明确在什么时间要完成什么工作,要上报什么材料,会遇到什么问题,将如何解决等情况形成台帐。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和上报村、社区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选举方式、选举日期,完成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内容,及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度。

(七)组织业务培训。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后,除了市换届办组织业务培训外,街道将组织指导选举工作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培训内容是: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决定、方案、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以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业务知识等等。通过学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

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八)做好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要正面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法律法规,做到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方法、步骤,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引导和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四、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支部委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支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按照村党支部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支部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

(二)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支部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党工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按照社区党支部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

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要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社区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支部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支部委员职数。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支部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参照有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准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同样有这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宜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臵、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1月底前上交街道换届办。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

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至5名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支部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或

有意参选的村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参照有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准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同样有这十种情形之

一的人,不宜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且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剥离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具体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市、街道机关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党支部任职。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街道换届办制定了领导指导联系点方案,每个领

导对挂点联系点的换届工作负总责,每个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对换届工作负直接责任。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街道将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下达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交叉职数任务,各挂点联系领导务必紧紧围绕任务开展换届工作。

(二)加强协作和指导。街道换届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换届办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街道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街道文化站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同时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三)做好后续工作。各党支部在新一届支委、村委产生后,要做好退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的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在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召开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对拒不办理移交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好村(居)民小组组长的选举工作,小组长的选举可以在村委会换届前也可以在换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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