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验收作业指导书(定稿20090604)

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专项验收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加快上海市对口都江堰市灾后重建项目专项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专项验收的效

率,并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性,特制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

限公司都江堰重建项目管理部重建工程项目专项验收作业指导书。

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2.1《都江堰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工程竣工档案备案管理规定》;

2.2 《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项目管理规程》;

2.3 都江堰市规划局、公安消防局、气象局、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及城建档案馆

等关于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管理规定。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对口都江堰市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含联建-共建项目及已完成

竣工验收项目)的专项验收管理,其他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具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3.1对工程项目各专项验收的流程管理;

3.2对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归档和验收管理。

4. 工作责任

4.1各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专项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2总工办负责工程项目专项验收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5. 各项验收主要内容

5.1工程项目各专项验收流程

(详见附件1:竣工验收流程示意图)

5.1.1消防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

验收条件:所有消防设施施工完毕,并完成各项检验,室外道路工程完成,达到通车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向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

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

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批复文件;

3、如工程项目设有自动消防系统,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还应进行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取得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

2、消防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一般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检查场地是否达到消防要求,消防设施是否按图施工且完备并在现场召开消防竣工验收会议。

联系电话:87268119

取得批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1.2规划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规划局

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的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市政配套设施、绿化、道路及围墙工程已全部完成。

需提供资料:

1、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表》;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1/500竣工现状地形图及光盘;

6、房屋产权部门面积核算图或表(房产面积测绘报告);

7、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监备案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具有法人签字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涉及调整的须提交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调整文件。

验收程序: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设有规划局窗口);

2、规划局现场踏勘,一般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并在现场召开规划竣工验收会议。

联系电话:无

取得批文: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1.3人防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人防办

验收条件:因项目现在全部未修建人防工程,故现场无条件要求。

1、《都江堰市防空地下室建设、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核定单》;

2、查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产面积测绘报告;

4、上海援建项目报建审批表复印件。

验收程序: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人防办(政务服务中心设有人防办窗口) 联系电话:许老师 61929016

取得批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1.4防雷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气象局防雷办

验收条件:工程现场防雷系统已全部完成

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防雷接地平面图;

3、防雷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4、防雷工程质量评定表;

5、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防雷设计变更记录;

7、防雷验收申请表。

验收程序: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气象局防雷办;

2、气象局防雷办现场检测,一般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检测后,并且所提交资料无误,将出具《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

联系电话:杨蓉 [1**********] 87137982

取得批文: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

5.1.5环保(试生产)预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环保局

验收条件:市政配套排污、排水设施已完成。如有污水处理设备,则污水处理设备需安装,并调试完毕。环境保护设施已按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批复要求建设。

需提供资料:

1、 《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3、 相应资质单位测绘的地下管线测绘图。

验收程序: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环保局(政务服务中心设有环保局窗口);

2、环保局现场踏勘,提出审查环保预验收意见。

联系电话: 87281198

取得批文:环保预验收批复意见

5.1.6节能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验收条件:现场已完成节能部分施工

需查验资料: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需要检验批验收记录;

4、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核查记录;

5、外墙外保温时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耐候性和安全性(抗风载、抗冲击性能);

6、相关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具体项目见附表);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注:一般学校项目仅需1-6项资料。

验收程序:现场组织召开节能专项验收,由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与质监站人员现场查看节能部分现场完成情况,并召开现场会议,由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各责任主体评验,填写建筑节能竣工验收专项备案表,交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审查备案。 联系电话:87131318

取得批文:节能验收备案表

5.1.7市政排水、排污接管许可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水务局

验收条件:项目内排污、排水系统基本已形成,准备接入市政排污、排水系统前办理。

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书及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都江堰市规划局红线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内部排水设计图二份;

4、排放污水性质说明;

5、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排水设施竣工图(注有井号、标高、管径、距离、坡度)及竣工资料。

验收程序: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水务局窗口),水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是否符合排水接管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办理排水接管许可证,即可进行排水接管施工。

联系电话:文老师 [1**********]

取得批文:排水接管许可证

5.1.8 卫生验收

负责部门: 都江堰市卫生局

验收条件:食堂已完成,包括厨房平面布置,厨房设备已安装到位。

需提供资料:

1、经卫生执法监督所审核食堂平面图纸。

验收程序:由卫生执法监督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厨房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原审核食堂平面图纸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卫生验收备案。

联系电话:杨科长 [1**********]

取得批文:卫生验收备案

(有食堂的项目需进行此项验收)

5.1.9绿化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风景园林管理局

验收条件:项目内园林绿化已按图施工完毕

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关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核查备案的申请标准格式);

2、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含规划指标);

3、绿化竣工图纸;

4、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5、1/500竣工现状地形图(附光盘);

6、规划验收合格证;

7、施工资质。

验收程序:提交绿化验收的各项资料至都江堰市风景园林管理局,都江堰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联系电话:61929017

取得批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核查备案批文

5.1.10室外市政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建设局建设管理办公室

验收条件:场区内排水、排污工程已完成,并接入市政管网,人行、车行道路已完成;场内室外照明已完成。

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相应资质单位测绘的地下管线测绘图;

3、室外配套设施各种竣工图;

4、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验收程序:提交室外市政配套设施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至都江堰市建设局建设管理办公室后,都江堰市建设局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联系电话:87133849

取得批文:建设工程室外配套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备案表

5.2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流程

5.2.1 档案馆资料验收

负责部门: 都江堰市城建档案馆

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已完成,所有资料档案已准备齐全。

验收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整理编制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须先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管理部;

2、监理单位按其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收集、分类、整理编制的监理竣工档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文件一并报项目管理部;

3、项目管理部将所管辖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自行负责编制的项目档案经验收合格后,移交至都江堰市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

需提供资料:见后附《建筑安装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3)

联系电话:87135917

取得批文:《城建档案进馆审核意见书》

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专项验收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加快上海市对口都江堰市灾后重建项目专项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专项验收的效

率,并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性,特制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

限公司都江堰重建项目管理部重建工程项目专项验收作业指导书。

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2.1《都江堰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工程竣工档案备案管理规定》;

2.2 《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项目管理规程》;

2.3 都江堰市规划局、公安消防局、气象局、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及城建档案馆

等关于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管理规定。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对口都江堰市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含联建-共建项目及已完成

竣工验收项目)的专项验收管理,其他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具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3.1对工程项目各专项验收的流程管理;

3.2对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归档和验收管理。

4. 工作责任

4.1各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专项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2总工办负责工程项目专项验收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5. 各项验收主要内容

5.1工程项目各专项验收流程

(详见附件1:竣工验收流程示意图)

5.1.1消防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

验收条件:所有消防设施施工完毕,并完成各项检验,室外道路工程完成,达到通车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向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

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

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批复文件;

3、如工程项目设有自动消防系统,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还应进行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取得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公安消防局;

2、消防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一般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检查场地是否达到消防要求,消防设施是否按图施工且完备并在现场召开消防竣工验收会议。

联系电话:87268119

取得批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1.2规划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规划局

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的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市政配套设施、绿化、道路及围墙工程已全部完成。

需提供资料:

1、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表》;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1/500竣工现状地形图及光盘;

6、房屋产权部门面积核算图或表(房产面积测绘报告);

7、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监备案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具有法人签字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涉及调整的须提交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调整文件。

验收程序: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设有规划局窗口);

2、规划局现场踏勘,一般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并在现场召开规划竣工验收会议。

联系电话:无

取得批文: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1.3人防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人防办

验收条件:因项目现在全部未修建人防工程,故现场无条件要求。

1、《都江堰市防空地下室建设、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核定单》;

2、查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产面积测绘报告;

4、上海援建项目报建审批表复印件。

验收程序: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人防办(政务服务中心设有人防办窗口) 联系电话:许老师 61929016

取得批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1.4防雷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气象局防雷办

验收条件:工程现场防雷系统已全部完成

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防雷接地平面图;

3、防雷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4、防雷工程质量评定表;

5、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防雷设计变更记录;

7、防雷验收申请表。

验收程序: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气象局防雷办;

2、气象局防雷办现场检测,一般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检测后,并且所提交资料无误,将出具《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

联系电话:杨蓉 [1**********] 87137982

取得批文: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

5.1.5环保(试生产)预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环保局

验收条件:市政配套排污、排水设施已完成。如有污水处理设备,则污水处理设备需安装,并调试完毕。环境保护设施已按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批复要求建设。

需提供资料:

1、 《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3、 相应资质单位测绘的地下管线测绘图。

验收程序:

1、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环保局(政务服务中心设有环保局窗口);

2、环保局现场踏勘,提出审查环保预验收意见。

联系电话: 87281198

取得批文:环保预验收批复意见

5.1.6节能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验收条件:现场已完成节能部分施工

需查验资料: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需要检验批验收记录;

4、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核查记录;

5、外墙外保温时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耐候性和安全性(抗风载、抗冲击性能);

6、相关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具体项目见附表);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注:一般学校项目仅需1-6项资料。

验收程序:现场组织召开节能专项验收,由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与质监站人员现场查看节能部分现场完成情况,并召开现场会议,由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各责任主体评验,填写建筑节能竣工验收专项备案表,交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审查备案。 联系电话:87131318

取得批文:节能验收备案表

5.1.7市政排水、排污接管许可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水务局

验收条件:项目内排污、排水系统基本已形成,准备接入市政排污、排水系统前办理。

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书及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都江堰市规划局红线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内部排水设计图二份;

4、排放污水性质说明;

5、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排水设施竣工图(注有井号、标高、管径、距离、坡度)及竣工资料。

验收程序:提交资料到都江堰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水务局窗口),水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是否符合排水接管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办理排水接管许可证,即可进行排水接管施工。

联系电话:文老师 [1**********]

取得批文:排水接管许可证

5.1.8 卫生验收

负责部门: 都江堰市卫生局

验收条件:食堂已完成,包括厨房平面布置,厨房设备已安装到位。

需提供资料:

1、经卫生执法监督所审核食堂平面图纸。

验收程序:由卫生执法监督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厨房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原审核食堂平面图纸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卫生验收备案。

联系电话:杨科长 [1**********]

取得批文:卫生验收备案

(有食堂的项目需进行此项验收)

5.1.9绿化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风景园林管理局

验收条件:项目内园林绿化已按图施工完毕

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关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核查备案的申请标准格式);

2、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含规划指标);

3、绿化竣工图纸;

4、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5、1/500竣工现状地形图(附光盘);

6、规划验收合格证;

7、施工资质。

验收程序:提交绿化验收的各项资料至都江堰市风景园林管理局,都江堰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联系电话:61929017

取得批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核查备案批文

5.1.10室外市政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负责部门:都江堰市建设局建设管理办公室

验收条件:场区内排水、排污工程已完成,并接入市政管网,人行、车行道路已完成;场内室外照明已完成。

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相应资质单位测绘的地下管线测绘图;

3、室外配套设施各种竣工图;

4、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验收程序:提交室外市政配套设施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至都江堰市建设局建设管理办公室后,都江堰市建设局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联系电话:87133849

取得批文:建设工程室外配套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备案表

5.2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流程

5.2.1 档案馆资料验收

负责部门: 都江堰市城建档案馆

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已完成,所有资料档案已准备齐全。

验收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整理编制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须先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管理部;

2、监理单位按其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收集、分类、整理编制的监理竣工档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文件一并报项目管理部;

3、项目管理部将所管辖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自行负责编制的项目档案经验收合格后,移交至都江堰市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

需提供资料:见后附《建筑安装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附件3)

联系电话:87135917

取得批文:《城建档案进馆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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