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工厂内迁及其对大后方工业的影响

作者:诸葛达

《复旦学报》:社科版 2001年06期

  [中图分类号]K2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1)04-007

  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遭到日本侵略军的全面进攻。为了支持抗战,防止该地区的工矿落入侵略者之手,国民政府组织了沿江沿海国营和部分民营企业迁往我国西南等内地。工厂内迁,促使西南等内地近代工矿业迅速发展,出现了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考察和研究这一事件,不仅对研究战时大后方经济,并且对我们今天开发和建设西部地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工业大多集中在沿海沿江一带的大中城市。到抗战爆发前的1937年,据国民政府实业部的工厂登记,全国符合当时工厂法的规定标准,即拥有动力或工人30人以上的厂矿,共有3935家,其中分布于长江下游苏、浙、沪三省市的,就有2336家,占总数的56%。而上海一地即有1235家,占31%[1-p63],成为全国经济精华萃集之地。

  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为配合日本华北派遣军的军事行动,日本遂组成了上海派遣军,由海路向上海方面移动,准备发动对上海的进攻。日本深知上海的地位和作用,其参谋本部给天皇的上奏中就表示,为“使其丧失经济中心的机能”,“在适当的时机,果断地实行对中国沿海的封锁,以威胁中国国民及军队的生存,并切断对外经济活动。”[2-p19]日本认为,只要攻占上海,即可在短期内迫使南京国民政府投降。在此危急的情况下,上海一些爱国的民营工业厂家,为抢救战区民族工业,保证抗战的军需物资,补充后方的民用供给,纷纷向国民政府提议“举厂内迁”。民营工厂内迁的呼吁,得到了国民政府的认可。7月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密令设立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指定作为总动员业务中心的“资源动员”由资源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会同筹办。7月28日,资源委员会遵令召集实业部、军政部、财政部、经济委员会、交通部、铁道部开会,决定分为财务、矿冶、燃料、机械化学、棉业、建筑材料、牲畜毛革、专门人才8个组进行讨论,其中机械化学组建议迁移机器及化学工厂,“以应兵工需要”[3],并决定由资源委员会派专门委员林继庸赴沪与厂家洽商迁移事宜。这是国民党官方首次提出迁移上海民营工厂。随即林继庸“赴沪与厂家洽商,劝导迁移,并约厂家派代表来京共商办法”[3]。根据商洽结果,8月9日资源委员会向行政院提出《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请求将机械、钢铁、炼气、橡胶、制罐及民营化学工业等6类工厂的主要机器设备内迁,并请政府补助迁移费56万元,拨给建厂场地500亩,代商银行低息贷款329万元,奖励金每年25万元,10年为期[3]。8月10日,行政院第324次会议对该提案作出决议:“奖励金暂从缓议,余通过。”并决定“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组织监督委员会,以资源委员会为主办机关,严密监督,剋日迁移”[4]。8月11日,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在上海成立,以林继庸为主任委员,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庞松舟、实业部第一科科长兼代理工业司司长欧阳仑、军政部军务司整备科科长王衸为委员,组织迁移工作。8月12日,由上海机器厂颜耀秋、新民机器厂胡阙文、新中工程公司支秉渊、大鑫钢铁厂余名钰、中华铁工厂王佑才、华生电器厂叶友才、康元制罐厂项康元、中新工厂吕时新、大隆机器厂严裕堂、万昌机器厂赵孝林、中国制钉厂钱祥标组成的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在上海成立,颜耀秋为主任委员,胡厥文、支秉渊为副主任委员,在监委会领导下具体进行工厂内迁的资金商洽、组织动员、联络协调等事项。至此,上海民营工厂的内迁开始实施。8月13日,抵达上海附近海面的日本联合舰队开始向上海发起进攻,此后,上海要求迁移的工厂日益增多,原提案早请批准的56万元迁移补助费实在是杯水车薪。9月18日,资源委员会再次向行政院提交《迁移工厂扩充范围请增经费办法》,请求再迁天原、天利等化工厂和三北、公茂等造船厂,以及中华书局等文化印刷厂。9月23日,行政院第330次会议决议,增拨迁移补助费52.6万元,增加低息贷款195万元[5]。但国民政府担心,“如均援例办理,不独财政上负担太重,且各厂竞争迁移而无安插办法,将来必产生不良影响。”[6]随即停止了拨款。据工矿调整处1939年的统计,在上海民营工厂的迁移过程中,国民政府实际补助的迁移费仅54.58145万元,仅占其允诺补助迁移费的一半左右[7]。11月12日,中国军队退出上海。11月底,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以及它们设在上海、镇江、汉口的办事处撤销。从8月12日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成立,到11月12日上海沦陷为止,共迁出民营工厂148家,工人2100多名,机件物资12400吨,从上海动用木船299艘,还有不少轮船[8-p18],沿苏州河和长江逆水航运。整个内迁工厂的队伍浩浩荡荡,历尽千辛万苦,展现了爱国的厂家和员工抗日救国的坚强决心和伟大场面。我国著名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将此喻之为“中国实业界的敦刻尔克”。

  上海沦陷前夕,国民政府开始着手实施经济撤退,转移工业经济的重心,在中国内地重建国防工业基础,以支持抗战。1937年9月27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设立工矿调整委员会,“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对全国工矿事业负促进调整之责”[9]。11月12日,工矿调整委员设立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该会在上海、镇江、青岛、杭州、武汉、南昌、重庆、广州等地设立办事处,开始全面负责战区厂矿的内迁工作,沿海和临战地区的民营工厂和国营工厂,特别是兵工厂陆续内迁。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对战争形势估计不足,不相信战争会旷日持久,寄希望于英美出面调停以便就地妥协,并且低估了日军的军事能力,认为武汉离前线甚远,比较安全,因此在拟定工厂内迁目的地时,明确规定:“迁移目的地为武昌”[10]。这样,当时由上海开始的沿海和临战地区的民营工厂和国营工厂、兵工厂大多是迁往武汉。此时,武汉不但成为全国政治、军事和文化的中心,而且也是经济的中心。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后,日军溯长江而上,矛头直指武汉。日本最高决策当局在酝酿武汉战役时认为:武汉的陷落“对于国民政府来说就意味着丧失了湖南、湖北的粮仓地带和中国内地唯一的大经济中心,不但会造成政府经济自给的困难,并且会减弱现在唯一的大量武器的输入通道——粤汉路的军事、经济价值”,“将引起现中央政府自行崩溃和放弃继续抗战的意志。”[11-p79]武汉形势严峻,武汉及其周围地区,已不是设厂复工安全之地。在此情况下,蒋介石被迫改变初衷,提出要在平汉、粤汉线以西的地带建立新的工业中心,以西南、西北作为所谓“抗战建国”的大后方,并明确指令工矿调整委员会:“筹划战时工业,以川、黔、湘西为主”,“将各厂继续内迁,以策后方生产之安全”。这就为在前阶段迁移中已经集中在武汉等地的内迁工厂提出了再迁移的任务,并指定了迁移的最终目的地。1938年6月29日,敌军已逼近马当防线,内迁武汉的工厂开始向西南、西北地区拆迁。同时,国民政府下令拆迁武汉当地的工厂,规定各类工厂不论大小,凡对后方军工、民生有用的一律内迁,来不及拆迁者一律炸毁。武汉的工业远比上海落后,但内迁的范围却几乎无所不包,可以说武汉的工业几乎全被拆运或炸毁[12]。到9月底武汉失守前,除上海迁到武汉的148家民营工厂全部迁出外,武汉的民营工厂迁出168家。据统计,到1940年底初告结束时,内迁的民营厂矿共计639家,其中经国民政府工矿调整处协助内迁的448家,闽浙两省自行内迁的191家,拆迁机器材料总重量12万吨[12]。同时,还有一批内迁的国营工矿和兵工厂,例如兵工署先后内迁的兵工厂有14家,资源委员会内迁的厂矿有18家[13]。

  国民政府作为这次工厂内迁的组织者作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战前毫无准备,战争初期犹豫被动,迁厂决策时间太晚,迁厂资金短绌,工厂内迁的目的地及其布局没有认真的研究和规划,加上敌军的空袭、炮击,致使沿海和临战地区绝大多数工厂都未能迁出,有的遭到破坏,有的落入敌手。上海有大小工厂、工场5418家[14],其中符合当时工厂法规定标准的工厂1235家,被已核准迁移的工厂224家[15],而实际只迁出的工厂148家。近代工业比较发达的无锡、常州、济南、青岛等地的工厂,内迁刚刚开始,这些地区就沧陷了,抢迁出的工厂、设备很少。即使已被拆迁出的工厂,在内迁途中机器材料也损失惨重,据斯诺调查,“约有40多万吨的机器被抛弃在长江下游一带。”[16-p110]

  (二)

  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军需民用,支援抗战,是工厂内迁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工矿调整处发布了《内迁工矿复工办法》,限期令内迁工厂或临时复工,或正式复工,或合并复工。对于主要机件已全部运达目的地的厂矿,规定机器、翻砂、铁工、无线电、轻化工、印刷、文具等工厂分别在2至3个月内正式复工;动力、电器、重化工、纺纱、冶炼、矿业等工矿分别在4至7个月内正式复工。复工期限已届而未复工者,工矿调整处将“拒绝其一切协助请求,或撤销其业已核准之一切协助”;限期届满3周仍不复工者,“得强制移用其机料之全部或一部”。

  为了协助内迁工厂复工,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其一、制定了一些奖励工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从1938年起,国民政府先后颁发了《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励暂行条例》、《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战时领办煤矿办法》等法令和条例,其中主要内容:(1)扩大奖励范围。取消战前公布的《工业奖励法》对民营厂矿在经营门类上的某些限制,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在后方新办有关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均可呈请奖励。(2)降低呈请奖励资本额。凡举办“有关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者”,申请奖励的工矿资本额从100万以上降至20万元以上。凡举办纺织、制革、造纸、金属、化工、农林产品加工者,“资本总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其实收额已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可向经济部呈请贷款。(3)扩大奖励项目。将奖励项目原有五项扩大到九项,包括保息、补助现金、减低或减免出口税、减低或免除原料税、减低或免除转口税及其他地方税、减低国营交通运输费、租用公用土地在五年内免除地租、协助向银行借用低息贷款、协助原料产品运输等。(4)简化申请、批准办矿之程序和手续,“使呈领矿区者,于极短时间,即可着手开采,不至拘泥文书,空废时日”。其二、解决征地和资金问题。征地和资金是内迁工厂复工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关于建厂征地,行政院450次会议作出决议:建厂征地可于勘定界址后,“一面由主管机关绘具界址图,呈请履行法定手续,一面依土地法365条,但书之规定得进入界限内施工”[17]。建厂新址“系由政府划定范围,贷款购地,然后依照计划,分配于各厂,并设立委员会共同主持此区域内运道、货站、电力、水力等公用事业。”[18]。关于资金,国民政府对内迁工矿发放贷款。当时的货款种类主要有四种,即迁移贷款,营运贷款,建筑及增加设备贷款,疏建及保护工程贷款。到1941年6月底,国民政府对内迁民营厂矿发放的各种贷款2003万元。其三、帮助招募技术人员。内迁工厂的复工,深感技术人员的缺乏,致使生产难以顺利进行。工矿调整处以贷给旅费、安家费和眷属费的方法,到香港、上海、河北、山东等地招募技术工人。招募消息一公布,大批流散失业的技术工人,即从沿海涌向内地。到1940年底所招的技术工人有12614人,其中机器业5968人,化工业1408人,钢铁业360人,电器业744人,纺织业1688人,食品业580人,印刷业635人,采矿业377人,其他行业404人[19]。1938年8月,工矿调整处在武汉公布《技术人员调整办法》,拟招聘矿冶、机械、化工、电器、土木、纺织6种工业的有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以发给6个月试用期生活费40-60元和提供旅费的措施,动员各种技术人员内迁应聘。到1940年4月23日止,应聘的技术人员已达1419人,其中矿冶业81人,电器业130人,土木业372人,机械业292人,化工业418人,纺织业126人[20]。国民政府上述这些政策和措施,对内迁工厂的建厂复工和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内迁大后方的工厂设备运到各省后,建厂的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们,都在抗日救国的强烈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的精神激励下,艰苦建厂,恢复生产。重庆附近三四十里之地,皆是丘陵深谷。内迁重庆的大鑫钢铁厂和豫丰、裕华等纺织厂,就在这些丘陵谷地,发动职工,平山填谷,因陋就简地盖起了厂房。迁往陕西的工厂,挖窑洞作厂房。申新纱厂和福新面粉厂开凿窑洞4万余平方尺,泰昌火柴厂挖掘了56个窑洞做厂房。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们,每天吃的黄糙米,工作12至16个小时,劈山挖窑,建厂装机,努力为恢复生产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国民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内迁厂矿员工的努力下,大部分内迁厂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在很短的时间内先后复工。到1940年底,经国民政府工矿调整处协助内迁的448家厂矿,其中复工的已有308家,复工后产值145859005元[21]。

  1939年以前,在兵工厂内迁未完成复工的情况下,后方民营工厂以生产军火和军需用品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国民党军队作战消耗的任务。据统计:“每月可制手榴弹30万枚,迫击炮弹7万枚,各式炮弹、炸弹、引信7万枚,飞机炸弹6千余枚,机枪零件千余套,大小园锹30万把,大小十字镐20余万把,地雷引信千余个,军用钮扣500万个及陆军测量仪器、军用炮表、子弹机等项。”[22-p9]从1939年起,后方民营工厂的生产重点由军用品生产逐步转向民用品生产。

  (三)

  大批工厂的内迁,大大加强了大后方近代工业的力量,对大后方的工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方面,内迁工厂促进了大后方工业的发展,为大后方迅速建立起新的工业基础。

  第一,内迁工厂奠定了大后方工业的门类和发展框架。到1940年底,据迁入内地的467家工厂统计,按行业划分,其中兵器工业18家,冶金工业2家,矿业8家,机器制造业181家,电器制造业29家,化学工业56家,纺织工业97家,食品工业22家,文化教育用品工业37家,以及其他各业17家。当时这些工厂的产品已有武器和其他军用器材、机械和工具、电器及电池、医药器材和药品、仪器仪表、油漆颜料、罐头食品、文教用具等16个大类。随着建厂复工周期较长的冶金、化工、造纸等工厂的复工,内迁工厂出品的种类还在不断地增加。内迁工厂门类结构比较完整,不仅使大后方原先薄弱的产业得到了较大程度增强,而且使原先空白的产业得到了填补。

  第二,内迁钢铁、机器制造工业为大后方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装备。钢铁工业是一切工业建设的基础,它的生产状况,可以表示整个工业的强弱。以汉阳、大冶、上海等炼钢厂的部分拆迁设备联合建成的大渡口钢铁厂,于1940年投产。其规模在拆迁的100吨炼铁炉、20吨炼铁炉、3吨电炉、1.5吨电炉各1座,10吨马丁炉2座的基础上,逐步扩展成拥有8所工矿和万余职工的大型钢铁企业。该厂最高年产铁13954吨,产钢8803吨,轧钢材6649吨,位居西南钢铁工厂之首。内迁的大鑫、华联和协和3家钢铁厂,在复业之后又有较大的扩展。如大鑫钢铁厂,原来年产不足2000吨钢材,经内迁扩展后达到年产3500吨钢材,成为西南地区一家最大的民营钢铁厂。此外,其他中小型钢铁厂也陆续开办,达70余家之多[23]。1933年我国钢料总产量仅2.5万吨(不含外国在华企业产量),到1945年,西南地区的钢料产量已达年产1.2万吨,约占全国产量的48%[24],基本上满足了军需和民用。1942年1月,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和南方局书记的周恩来参观渝鑫(即大鑫)钢铁厂时,曾为该厂题词:“没有重工业,便没有民族工业的基础,更谈不上国防工业。渝鑫厂的生产已为我民族工业打下了初步基础。”[25]国民政府经济部部长翁文灏1942年在钢铁厂迁建委员会100吨炼钢炉二次开炉时也曾题词:“国之桢干,厥在钢铁。”[26]足见内迁钢铁厂的作用和意义。机器制造业在近代工业体系中向有“工业之母”之称谓,最能反映工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机器制造厂在内迁的448家工厂中有181家,占了40.4%。据经济部1939年年中的统计,当时内迁复工的民营机器制造厂每月的生产量已达到:车床、刨床、钻床等工作母机100台;蒸气机、煤气机、柴油机、水轮机、小型发电机等动力机420台;轧花机、针织机、纺纱机、织布机、抽水机、造纸机等作业机1400台。到1942年时,生产蒸气机、内燃机、发电机、起重机、纺纱机、变压器、球磨机等各种机器4万台[27-p93、p828]。内迁的机器工厂,被称为“抗战时期后方机器工业之中坚分子,对机器制造厥功之大”[22-p55]。古语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代一切工业所需之利器,莫不仰诸机器制造。各类机械的大量生产,为大后方各行各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而新的工厂不断开设。1938年开了209家,1939年开了419家,1940年开了517家,1941年开了866家,1942年开了1138家,1943年开了1049家。到了1943年时,后方共有工厂5266家,资本总额4.87亿元,工人有359600多人[28-p58]。“后方战时工业的发展速度,已在我国工业史上造出惊人的纪录。”[29-p100]

  第三,内迁工厂对大后方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众多的技术人才。战前大后方的近代工业很微弱,企业管理落后,基本上是封建家庭式的、小手工业的管理方法。内迁工厂大多数是当时中国工业界各行各业中规模较大,设备较先进,管理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名牌厂,是中国近代工业中名列各行业前茅的佼佼者。这些工厂的内迁,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使大后方工业的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工厂的内迁,又牵动了技术人才的内迁,包括工厂内迁随迁的,内迁工厂自行招募或招聘的和工矿调整处招募或招聘的。到1940年,内迁的技术工人约2万人左右,内迁的技术人员已有6000人左右[30-p98、p99]。据国民政府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1940年3月发表的《非常时期专门人员总调查》的统计,在全国339个单位中有各种专门科技人员7746人。内迁的技术人员使大后方人才荟萃,形成了一支包括企业家、专门科技人员、专门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的工业建设骨干队伍。这些中国工业界的精英,是大后方工业建设最宝贵的“动力”和“资源”,这正是战时大后方工业跳跃式发展和新的工业基础迅速建立的一个关键因素。内迁的科技人才,除了直接服务于工业建设外,还通过各种方式把科技知识传授给大后方的职工,培养了一批新生的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如迁重庆的工矿企业长期坚持职工的培训制度,大型企业办有职工学校、子弟学校和各种培训班,中小型企业则联合开办学校和培训班。迁川工厂联合会曾与中央民众教育馆陪都补习学校合办重庆高级工商补习学校、业余补习学校。各种职业培训机构和学校,为战时大后方的工业建设培训了大量的人才,为当地工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持续进步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工厂内迁对中国经济格局是一次较大的冲击,改变了过去不合理的工业布局。

  西部诸省由于非边陲即内陆,交通不便,风气闭塞,不但近代以来外国资本的入侵相对薄弱,而且本地工商业也因民元以来军阀割据,兵燹天灾,烟毒匪患而饱受摧残,处于稚拙残破的境地。从总体上来说,工业资本微弱,工业规模狭小,工业结构畸型,工业生产水平低下,尚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据实业部统计,1937年9月,西南西北广大地区仅有工厂237家,占全国工厂总数的6.03%,资本1520.4万元,占全国资本总额的4.04%,工人3.3万人,占全国工人数的7.34%[27-p97]。而在这些工厂中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民营近代工厂,“在四川仅有电力厂1,水泥厂1,面粉厂1,纸厂1,机器厂2;陕西有纱厂1,面粉厂2;贵州有纸厂1;广西有机器厂1。”[31]内迁工厂给大后方幼弱的工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大加强了大后方近代工业的力量,并在这些内迁工厂的推动和帮助下,大后方又新建了一些工厂。到1940年,就形成了如下的新工业区:(1)湖南沅陵、辰溪工业区(包括安江、榆树湾),建立了发电、兵工、电器、水泥、纺织等工业;(2)湖南衡阳工业区,是轻工业区;(3)四川酉阳县龙潭镇,是汽车修理、装配与炼油工业小区;(4)在四川万县、长寿、涪陵一带建立了水电、榨油工业;(5)以陕西西安和宝鸡为中心,建立了发电、纺织、机械工业;(6)在四川沱江及岷江流域的泸县、内江、五通桥、乐山、自流井等地,建立了发电、酒精、制酸、制碱,造纸、炼油、炼焦等工业;(7)在四川威远地区建立了煤炭和钢铁工业;(8)在云南昆明建立了发电、机械、电工器材、冶炼等工业;(9)在甘肃玉门建立了石油工业;(10)在广西桂林、柳州,建立了发电、纺织及机械工业;(11)在四川重庆地区沿长江东起长寿,西至江津,北起合川,南达綦江的范围,建立了工业区。据经济部1940年的统计,重庆工业区拥有机械厂159家,冶炼厂17家,电器厂23家,化学厂120家,纺织厂62家,其他行业48家,共达429家[32],占西南地区工厂数的50.7%,占大后方工厂数的31.6%。重庆工业区成为战时中国工业部门最齐全,工厂种类最多,工业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工业基地,是大后方最重要的工业中心,是我国战时工业的经济命脉,称之谓“中国的‘工业之家’”。[33]随着大后方工业的发展,到1942年11个工业区都形成了相当规模,工厂总数已达3758家,为战前西南、西北地区共拥有的合乎工厂登记标准的237家工厂的16倍。这些工业中生产资料工业竟达2215家,超过了半数,其中水电工业124家,冶炼工业155家,机器制造工业682家,化学工业826家,资本总额为1939026085元,工人总数241662人[31]。生产力地区布局问题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一个宏观战略问题,而工业生产力地区布局在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力地区布局中又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改变地区经济结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工厂内迁迅速改变了大后方各省的经济结构,推动和促进了大后方工业的发展,从而改变了战前我国近代工业主要集中于沿海沿江一带,西南、西北地区仅有少量的以轻工业为主的不合理的工业局面,使中国的工业布局渐趋合理。

  随着工厂内迁,大后方的工业虽然出现了繁荣时期,但时间是短暂的,从1942年下半年起,大后方工业已开始出现停滞趋势,1943年已经开始衰弱了。抗战胜利后,随着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中国政治中心东移,经济也随之东移。1946年大部分内迁工矿已经迁回上海、武汉、天津等地,留在西南、西北地区仅有200多家,西部地区的工业又转入低落的状态。

  抗战时期工厂内迁和中国西部的工业这一段历史,有其深刻的启示。一方面,这次工厂内迁不是政府为推进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而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也不是沿海沿江地区工业已发展到向西部地区拓展和转移的产物,而是沿海沿江工业较发达地区的厂矿为避免日本的占领而发生的,带有明显的避难、位移和抗敌性。也就是说,工厂内迁和中国工业经济格局的调整,不是靠“经济之手”,而是靠“战争之手”所为,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的战时政治经济的产物。这种特殊性虽然也可一时刺激西部地区近代工业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可能正常、稳定和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制于战争的进展和时局的转换,因此有其偶然性和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另一方面,抗战时期西部地区工业的发展,虽然带有战争强化的短暂的假态繁荣,但西部地区工业在战时短短的数年间便走完了平时需要数十年乃至百余年才能走完的历史进程,推动了整个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的进步,并为嗣后西部地区工业的发展创设了一些条件和留下了一定的基础,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抗战时期的工厂内迁和工业发展,那西部各省的工业会更落后,与沿海沿江的差距就会更大。象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为使全国经济能持续发展并能应付各种意外情况,虽然不能采取东西部齐头并进的方针政策,但也不能不有所兼顾。并且,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开发落后地区一般是要有发达地区的有力支援和保障的。因此,抗战时期工厂内迁和中国西部的工业这段历史值得我们重视,并应对国民政府主动或被动采取的有关政策而形成的发展西部地区工业经济的模式进行研究和总结,从中获得必要的借鉴。

  [收稿日期]2001-3-10

作者介绍:诸葛达(1949- ),男,浙江兰溪人,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作者:诸葛达

《复旦学报》:社科版 2001年06期

  [中图分类号]K2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1)04-007

  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遭到日本侵略军的全面进攻。为了支持抗战,防止该地区的工矿落入侵略者之手,国民政府组织了沿江沿海国营和部分民营企业迁往我国西南等内地。工厂内迁,促使西南等内地近代工矿业迅速发展,出现了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考察和研究这一事件,不仅对研究战时大后方经济,并且对我们今天开发和建设西部地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工业大多集中在沿海沿江一带的大中城市。到抗战爆发前的1937年,据国民政府实业部的工厂登记,全国符合当时工厂法的规定标准,即拥有动力或工人30人以上的厂矿,共有3935家,其中分布于长江下游苏、浙、沪三省市的,就有2336家,占总数的56%。而上海一地即有1235家,占31%[1-p63],成为全国经济精华萃集之地。

  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为配合日本华北派遣军的军事行动,日本遂组成了上海派遣军,由海路向上海方面移动,准备发动对上海的进攻。日本深知上海的地位和作用,其参谋本部给天皇的上奏中就表示,为“使其丧失经济中心的机能”,“在适当的时机,果断地实行对中国沿海的封锁,以威胁中国国民及军队的生存,并切断对外经济活动。”[2-p19]日本认为,只要攻占上海,即可在短期内迫使南京国民政府投降。在此危急的情况下,上海一些爱国的民营工业厂家,为抢救战区民族工业,保证抗战的军需物资,补充后方的民用供给,纷纷向国民政府提议“举厂内迁”。民营工厂内迁的呼吁,得到了国民政府的认可。7月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密令设立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指定作为总动员业务中心的“资源动员”由资源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会同筹办。7月28日,资源委员会遵令召集实业部、军政部、财政部、经济委员会、交通部、铁道部开会,决定分为财务、矿冶、燃料、机械化学、棉业、建筑材料、牲畜毛革、专门人才8个组进行讨论,其中机械化学组建议迁移机器及化学工厂,“以应兵工需要”[3],并决定由资源委员会派专门委员林继庸赴沪与厂家洽商迁移事宜。这是国民党官方首次提出迁移上海民营工厂。随即林继庸“赴沪与厂家洽商,劝导迁移,并约厂家派代表来京共商办法”[3]。根据商洽结果,8月9日资源委员会向行政院提出《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请求将机械、钢铁、炼气、橡胶、制罐及民营化学工业等6类工厂的主要机器设备内迁,并请政府补助迁移费56万元,拨给建厂场地500亩,代商银行低息贷款329万元,奖励金每年25万元,10年为期[3]。8月10日,行政院第324次会议对该提案作出决议:“奖励金暂从缓议,余通过。”并决定“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组织监督委员会,以资源委员会为主办机关,严密监督,剋日迁移”[4]。8月11日,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在上海成立,以林继庸为主任委员,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庞松舟、实业部第一科科长兼代理工业司司长欧阳仑、军政部军务司整备科科长王衸为委员,组织迁移工作。8月12日,由上海机器厂颜耀秋、新民机器厂胡阙文、新中工程公司支秉渊、大鑫钢铁厂余名钰、中华铁工厂王佑才、华生电器厂叶友才、康元制罐厂项康元、中新工厂吕时新、大隆机器厂严裕堂、万昌机器厂赵孝林、中国制钉厂钱祥标组成的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在上海成立,颜耀秋为主任委员,胡厥文、支秉渊为副主任委员,在监委会领导下具体进行工厂内迁的资金商洽、组织动员、联络协调等事项。至此,上海民营工厂的内迁开始实施。8月13日,抵达上海附近海面的日本联合舰队开始向上海发起进攻,此后,上海要求迁移的工厂日益增多,原提案早请批准的56万元迁移补助费实在是杯水车薪。9月18日,资源委员会再次向行政院提交《迁移工厂扩充范围请增经费办法》,请求再迁天原、天利等化工厂和三北、公茂等造船厂,以及中华书局等文化印刷厂。9月23日,行政院第330次会议决议,增拨迁移补助费52.6万元,增加低息贷款195万元[5]。但国民政府担心,“如均援例办理,不独财政上负担太重,且各厂竞争迁移而无安插办法,将来必产生不良影响。”[6]随即停止了拨款。据工矿调整处1939年的统计,在上海民营工厂的迁移过程中,国民政府实际补助的迁移费仅54.58145万元,仅占其允诺补助迁移费的一半左右[7]。11月12日,中国军队退出上海。11月底,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以及它们设在上海、镇江、汉口的办事处撤销。从8月12日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成立,到11月12日上海沦陷为止,共迁出民营工厂148家,工人2100多名,机件物资12400吨,从上海动用木船299艘,还有不少轮船[8-p18],沿苏州河和长江逆水航运。整个内迁工厂的队伍浩浩荡荡,历尽千辛万苦,展现了爱国的厂家和员工抗日救国的坚强决心和伟大场面。我国著名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将此喻之为“中国实业界的敦刻尔克”。

  上海沦陷前夕,国民政府开始着手实施经济撤退,转移工业经济的重心,在中国内地重建国防工业基础,以支持抗战。1937年9月27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设立工矿调整委员会,“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对全国工矿事业负促进调整之责”[9]。11月12日,工矿调整委员设立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该会在上海、镇江、青岛、杭州、武汉、南昌、重庆、广州等地设立办事处,开始全面负责战区厂矿的内迁工作,沿海和临战地区的民营工厂和国营工厂,特别是兵工厂陆续内迁。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对战争形势估计不足,不相信战争会旷日持久,寄希望于英美出面调停以便就地妥协,并且低估了日军的军事能力,认为武汉离前线甚远,比较安全,因此在拟定工厂内迁目的地时,明确规定:“迁移目的地为武昌”[10]。这样,当时由上海开始的沿海和临战地区的民营工厂和国营工厂、兵工厂大多是迁往武汉。此时,武汉不但成为全国政治、军事和文化的中心,而且也是经济的中心。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后,日军溯长江而上,矛头直指武汉。日本最高决策当局在酝酿武汉战役时认为:武汉的陷落“对于国民政府来说就意味着丧失了湖南、湖北的粮仓地带和中国内地唯一的大经济中心,不但会造成政府经济自给的困难,并且会减弱现在唯一的大量武器的输入通道——粤汉路的军事、经济价值”,“将引起现中央政府自行崩溃和放弃继续抗战的意志。”[11-p79]武汉形势严峻,武汉及其周围地区,已不是设厂复工安全之地。在此情况下,蒋介石被迫改变初衷,提出要在平汉、粤汉线以西的地带建立新的工业中心,以西南、西北作为所谓“抗战建国”的大后方,并明确指令工矿调整委员会:“筹划战时工业,以川、黔、湘西为主”,“将各厂继续内迁,以策后方生产之安全”。这就为在前阶段迁移中已经集中在武汉等地的内迁工厂提出了再迁移的任务,并指定了迁移的最终目的地。1938年6月29日,敌军已逼近马当防线,内迁武汉的工厂开始向西南、西北地区拆迁。同时,国民政府下令拆迁武汉当地的工厂,规定各类工厂不论大小,凡对后方军工、民生有用的一律内迁,来不及拆迁者一律炸毁。武汉的工业远比上海落后,但内迁的范围却几乎无所不包,可以说武汉的工业几乎全被拆运或炸毁[12]。到9月底武汉失守前,除上海迁到武汉的148家民营工厂全部迁出外,武汉的民营工厂迁出168家。据统计,到1940年底初告结束时,内迁的民营厂矿共计639家,其中经国民政府工矿调整处协助内迁的448家,闽浙两省自行内迁的191家,拆迁机器材料总重量12万吨[12]。同时,还有一批内迁的国营工矿和兵工厂,例如兵工署先后内迁的兵工厂有14家,资源委员会内迁的厂矿有18家[13]。

  国民政府作为这次工厂内迁的组织者作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战前毫无准备,战争初期犹豫被动,迁厂决策时间太晚,迁厂资金短绌,工厂内迁的目的地及其布局没有认真的研究和规划,加上敌军的空袭、炮击,致使沿海和临战地区绝大多数工厂都未能迁出,有的遭到破坏,有的落入敌手。上海有大小工厂、工场5418家[14],其中符合当时工厂法规定标准的工厂1235家,被已核准迁移的工厂224家[15],而实际只迁出的工厂148家。近代工业比较发达的无锡、常州、济南、青岛等地的工厂,内迁刚刚开始,这些地区就沧陷了,抢迁出的工厂、设备很少。即使已被拆迁出的工厂,在内迁途中机器材料也损失惨重,据斯诺调查,“约有40多万吨的机器被抛弃在长江下游一带。”[16-p110]

  (二)

  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军需民用,支援抗战,是工厂内迁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工矿调整处发布了《内迁工矿复工办法》,限期令内迁工厂或临时复工,或正式复工,或合并复工。对于主要机件已全部运达目的地的厂矿,规定机器、翻砂、铁工、无线电、轻化工、印刷、文具等工厂分别在2至3个月内正式复工;动力、电器、重化工、纺纱、冶炼、矿业等工矿分别在4至7个月内正式复工。复工期限已届而未复工者,工矿调整处将“拒绝其一切协助请求,或撤销其业已核准之一切协助”;限期届满3周仍不复工者,“得强制移用其机料之全部或一部”。

  为了协助内迁工厂复工,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其一、制定了一些奖励工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从1938年起,国民政府先后颁发了《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励暂行条例》、《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战时领办煤矿办法》等法令和条例,其中主要内容:(1)扩大奖励范围。取消战前公布的《工业奖励法》对民营厂矿在经营门类上的某些限制,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在后方新办有关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均可呈请奖励。(2)降低呈请奖励资本额。凡举办“有关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者”,申请奖励的工矿资本额从100万以上降至20万元以上。凡举办纺织、制革、造纸、金属、化工、农林产品加工者,“资本总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其实收额已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可向经济部呈请贷款。(3)扩大奖励项目。将奖励项目原有五项扩大到九项,包括保息、补助现金、减低或减免出口税、减低或免除原料税、减低或免除转口税及其他地方税、减低国营交通运输费、租用公用土地在五年内免除地租、协助向银行借用低息贷款、协助原料产品运输等。(4)简化申请、批准办矿之程序和手续,“使呈领矿区者,于极短时间,即可着手开采,不至拘泥文书,空废时日”。其二、解决征地和资金问题。征地和资金是内迁工厂复工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关于建厂征地,行政院450次会议作出决议:建厂征地可于勘定界址后,“一面由主管机关绘具界址图,呈请履行法定手续,一面依土地法365条,但书之规定得进入界限内施工”[17]。建厂新址“系由政府划定范围,贷款购地,然后依照计划,分配于各厂,并设立委员会共同主持此区域内运道、货站、电力、水力等公用事业。”[18]。关于资金,国民政府对内迁工矿发放贷款。当时的货款种类主要有四种,即迁移贷款,营运贷款,建筑及增加设备贷款,疏建及保护工程贷款。到1941年6月底,国民政府对内迁民营厂矿发放的各种贷款2003万元。其三、帮助招募技术人员。内迁工厂的复工,深感技术人员的缺乏,致使生产难以顺利进行。工矿调整处以贷给旅费、安家费和眷属费的方法,到香港、上海、河北、山东等地招募技术工人。招募消息一公布,大批流散失业的技术工人,即从沿海涌向内地。到1940年底所招的技术工人有12614人,其中机器业5968人,化工业1408人,钢铁业360人,电器业744人,纺织业1688人,食品业580人,印刷业635人,采矿业377人,其他行业404人[19]。1938年8月,工矿调整处在武汉公布《技术人员调整办法》,拟招聘矿冶、机械、化工、电器、土木、纺织6种工业的有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并以发给6个月试用期生活费40-60元和提供旅费的措施,动员各种技术人员内迁应聘。到1940年4月23日止,应聘的技术人员已达1419人,其中矿冶业81人,电器业130人,土木业372人,机械业292人,化工业418人,纺织业126人[20]。国民政府上述这些政策和措施,对内迁工厂的建厂复工和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内迁大后方的工厂设备运到各省后,建厂的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们,都在抗日救国的强烈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的精神激励下,艰苦建厂,恢复生产。重庆附近三四十里之地,皆是丘陵深谷。内迁重庆的大鑫钢铁厂和豫丰、裕华等纺织厂,就在这些丘陵谷地,发动职工,平山填谷,因陋就简地盖起了厂房。迁往陕西的工厂,挖窑洞作厂房。申新纱厂和福新面粉厂开凿窑洞4万余平方尺,泰昌火柴厂挖掘了56个窑洞做厂房。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们,每天吃的黄糙米,工作12至16个小时,劈山挖窑,建厂装机,努力为恢复生产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国民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内迁厂矿员工的努力下,大部分内迁厂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在很短的时间内先后复工。到1940年底,经国民政府工矿调整处协助内迁的448家厂矿,其中复工的已有308家,复工后产值145859005元[21]。

  1939年以前,在兵工厂内迁未完成复工的情况下,后方民营工厂以生产军火和军需用品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国民党军队作战消耗的任务。据统计:“每月可制手榴弹30万枚,迫击炮弹7万枚,各式炮弹、炸弹、引信7万枚,飞机炸弹6千余枚,机枪零件千余套,大小园锹30万把,大小十字镐20余万把,地雷引信千余个,军用钮扣500万个及陆军测量仪器、军用炮表、子弹机等项。”[22-p9]从1939年起,后方民营工厂的生产重点由军用品生产逐步转向民用品生产。

  (三)

  大批工厂的内迁,大大加强了大后方近代工业的力量,对大后方的工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方面,内迁工厂促进了大后方工业的发展,为大后方迅速建立起新的工业基础。

  第一,内迁工厂奠定了大后方工业的门类和发展框架。到1940年底,据迁入内地的467家工厂统计,按行业划分,其中兵器工业18家,冶金工业2家,矿业8家,机器制造业181家,电器制造业29家,化学工业56家,纺织工业97家,食品工业22家,文化教育用品工业37家,以及其他各业17家。当时这些工厂的产品已有武器和其他军用器材、机械和工具、电器及电池、医药器材和药品、仪器仪表、油漆颜料、罐头食品、文教用具等16个大类。随着建厂复工周期较长的冶金、化工、造纸等工厂的复工,内迁工厂出品的种类还在不断地增加。内迁工厂门类结构比较完整,不仅使大后方原先薄弱的产业得到了较大程度增强,而且使原先空白的产业得到了填补。

  第二,内迁钢铁、机器制造工业为大后方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装备。钢铁工业是一切工业建设的基础,它的生产状况,可以表示整个工业的强弱。以汉阳、大冶、上海等炼钢厂的部分拆迁设备联合建成的大渡口钢铁厂,于1940年投产。其规模在拆迁的100吨炼铁炉、20吨炼铁炉、3吨电炉、1.5吨电炉各1座,10吨马丁炉2座的基础上,逐步扩展成拥有8所工矿和万余职工的大型钢铁企业。该厂最高年产铁13954吨,产钢8803吨,轧钢材6649吨,位居西南钢铁工厂之首。内迁的大鑫、华联和协和3家钢铁厂,在复业之后又有较大的扩展。如大鑫钢铁厂,原来年产不足2000吨钢材,经内迁扩展后达到年产3500吨钢材,成为西南地区一家最大的民营钢铁厂。此外,其他中小型钢铁厂也陆续开办,达70余家之多[23]。1933年我国钢料总产量仅2.5万吨(不含外国在华企业产量),到1945年,西南地区的钢料产量已达年产1.2万吨,约占全国产量的48%[24],基本上满足了军需和民用。1942年1月,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和南方局书记的周恩来参观渝鑫(即大鑫)钢铁厂时,曾为该厂题词:“没有重工业,便没有民族工业的基础,更谈不上国防工业。渝鑫厂的生产已为我民族工业打下了初步基础。”[25]国民政府经济部部长翁文灏1942年在钢铁厂迁建委员会100吨炼钢炉二次开炉时也曾题词:“国之桢干,厥在钢铁。”[26]足见内迁钢铁厂的作用和意义。机器制造业在近代工业体系中向有“工业之母”之称谓,最能反映工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机器制造厂在内迁的448家工厂中有181家,占了40.4%。据经济部1939年年中的统计,当时内迁复工的民营机器制造厂每月的生产量已达到:车床、刨床、钻床等工作母机100台;蒸气机、煤气机、柴油机、水轮机、小型发电机等动力机420台;轧花机、针织机、纺纱机、织布机、抽水机、造纸机等作业机1400台。到1942年时,生产蒸气机、内燃机、发电机、起重机、纺纱机、变压器、球磨机等各种机器4万台[27-p93、p828]。内迁的机器工厂,被称为“抗战时期后方机器工业之中坚分子,对机器制造厥功之大”[22-p55]。古语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代一切工业所需之利器,莫不仰诸机器制造。各类机械的大量生产,为大后方各行各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而新的工厂不断开设。1938年开了209家,1939年开了419家,1940年开了517家,1941年开了866家,1942年开了1138家,1943年开了1049家。到了1943年时,后方共有工厂5266家,资本总额4.87亿元,工人有359600多人[28-p58]。“后方战时工业的发展速度,已在我国工业史上造出惊人的纪录。”[29-p100]

  第三,内迁工厂对大后方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众多的技术人才。战前大后方的近代工业很微弱,企业管理落后,基本上是封建家庭式的、小手工业的管理方法。内迁工厂大多数是当时中国工业界各行各业中规模较大,设备较先进,管理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名牌厂,是中国近代工业中名列各行业前茅的佼佼者。这些工厂的内迁,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使大后方工业的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工厂的内迁,又牵动了技术人才的内迁,包括工厂内迁随迁的,内迁工厂自行招募或招聘的和工矿调整处招募或招聘的。到1940年,内迁的技术工人约2万人左右,内迁的技术人员已有6000人左右[30-p98、p99]。据国民政府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1940年3月发表的《非常时期专门人员总调查》的统计,在全国339个单位中有各种专门科技人员7746人。内迁的技术人员使大后方人才荟萃,形成了一支包括企业家、专门科技人员、专门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的工业建设骨干队伍。这些中国工业界的精英,是大后方工业建设最宝贵的“动力”和“资源”,这正是战时大后方工业跳跃式发展和新的工业基础迅速建立的一个关键因素。内迁的科技人才,除了直接服务于工业建设外,还通过各种方式把科技知识传授给大后方的职工,培养了一批新生的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如迁重庆的工矿企业长期坚持职工的培训制度,大型企业办有职工学校、子弟学校和各种培训班,中小型企业则联合开办学校和培训班。迁川工厂联合会曾与中央民众教育馆陪都补习学校合办重庆高级工商补习学校、业余补习学校。各种职业培训机构和学校,为战时大后方的工业建设培训了大量的人才,为当地工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持续进步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工厂内迁对中国经济格局是一次较大的冲击,改变了过去不合理的工业布局。

  西部诸省由于非边陲即内陆,交通不便,风气闭塞,不但近代以来外国资本的入侵相对薄弱,而且本地工商业也因民元以来军阀割据,兵燹天灾,烟毒匪患而饱受摧残,处于稚拙残破的境地。从总体上来说,工业资本微弱,工业规模狭小,工业结构畸型,工业生产水平低下,尚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据实业部统计,1937年9月,西南西北广大地区仅有工厂237家,占全国工厂总数的6.03%,资本1520.4万元,占全国资本总额的4.04%,工人3.3万人,占全国工人数的7.34%[27-p97]。而在这些工厂中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民营近代工厂,“在四川仅有电力厂1,水泥厂1,面粉厂1,纸厂1,机器厂2;陕西有纱厂1,面粉厂2;贵州有纸厂1;广西有机器厂1。”[31]内迁工厂给大后方幼弱的工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大加强了大后方近代工业的力量,并在这些内迁工厂的推动和帮助下,大后方又新建了一些工厂。到1940年,就形成了如下的新工业区:(1)湖南沅陵、辰溪工业区(包括安江、榆树湾),建立了发电、兵工、电器、水泥、纺织等工业;(2)湖南衡阳工业区,是轻工业区;(3)四川酉阳县龙潭镇,是汽车修理、装配与炼油工业小区;(4)在四川万县、长寿、涪陵一带建立了水电、榨油工业;(5)以陕西西安和宝鸡为中心,建立了发电、纺织、机械工业;(6)在四川沱江及岷江流域的泸县、内江、五通桥、乐山、自流井等地,建立了发电、酒精、制酸、制碱,造纸、炼油、炼焦等工业;(7)在四川威远地区建立了煤炭和钢铁工业;(8)在云南昆明建立了发电、机械、电工器材、冶炼等工业;(9)在甘肃玉门建立了石油工业;(10)在广西桂林、柳州,建立了发电、纺织及机械工业;(11)在四川重庆地区沿长江东起长寿,西至江津,北起合川,南达綦江的范围,建立了工业区。据经济部1940年的统计,重庆工业区拥有机械厂159家,冶炼厂17家,电器厂23家,化学厂120家,纺织厂62家,其他行业48家,共达429家[32],占西南地区工厂数的50.7%,占大后方工厂数的31.6%。重庆工业区成为战时中国工业部门最齐全,工厂种类最多,工业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工业基地,是大后方最重要的工业中心,是我国战时工业的经济命脉,称之谓“中国的‘工业之家’”。[33]随着大后方工业的发展,到1942年11个工业区都形成了相当规模,工厂总数已达3758家,为战前西南、西北地区共拥有的合乎工厂登记标准的237家工厂的16倍。这些工业中生产资料工业竟达2215家,超过了半数,其中水电工业124家,冶炼工业155家,机器制造工业682家,化学工业826家,资本总额为1939026085元,工人总数241662人[31]。生产力地区布局问题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一个宏观战略问题,而工业生产力地区布局在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力地区布局中又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改变地区经济结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工厂内迁迅速改变了大后方各省的经济结构,推动和促进了大后方工业的发展,从而改变了战前我国近代工业主要集中于沿海沿江一带,西南、西北地区仅有少量的以轻工业为主的不合理的工业局面,使中国的工业布局渐趋合理。

  随着工厂内迁,大后方的工业虽然出现了繁荣时期,但时间是短暂的,从1942年下半年起,大后方工业已开始出现停滞趋势,1943年已经开始衰弱了。抗战胜利后,随着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中国政治中心东移,经济也随之东移。1946年大部分内迁工矿已经迁回上海、武汉、天津等地,留在西南、西北地区仅有200多家,西部地区的工业又转入低落的状态。

  抗战时期工厂内迁和中国西部的工业这一段历史,有其深刻的启示。一方面,这次工厂内迁不是政府为推进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而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也不是沿海沿江地区工业已发展到向西部地区拓展和转移的产物,而是沿海沿江工业较发达地区的厂矿为避免日本的占领而发生的,带有明显的避难、位移和抗敌性。也就是说,工厂内迁和中国工业经济格局的调整,不是靠“经济之手”,而是靠“战争之手”所为,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的战时政治经济的产物。这种特殊性虽然也可一时刺激西部地区近代工业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可能正常、稳定和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制于战争的进展和时局的转换,因此有其偶然性和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另一方面,抗战时期西部地区工业的发展,虽然带有战争强化的短暂的假态繁荣,但西部地区工业在战时短短的数年间便走完了平时需要数十年乃至百余年才能走完的历史进程,推动了整个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的进步,并为嗣后西部地区工业的发展创设了一些条件和留下了一定的基础,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抗战时期的工厂内迁和工业发展,那西部各省的工业会更落后,与沿海沿江的差距就会更大。象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为使全国经济能持续发展并能应付各种意外情况,虽然不能采取东西部齐头并进的方针政策,但也不能不有所兼顾。并且,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开发落后地区一般是要有发达地区的有力支援和保障的。因此,抗战时期工厂内迁和中国西部的工业这段历史值得我们重视,并应对国民政府主动或被动采取的有关政策而形成的发展西部地区工业经济的模式进行研究和总结,从中获得必要的借鉴。

  [收稿日期]2001-3-10

作者介绍:诸葛达(1949- ),男,浙江兰溪人,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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