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租协议书》
甲方〈转租人〉:____________ / ___ ________ 乙方〈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就商铺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商铺具体位置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桃园外贸服装城4楼D035号铺。由于甲方对该商铺不具有所有权(通过转租所得,有使用权和转租权),故由甲方提供原协议(原承租方 与甲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原承租方与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本商铺转(让)租费总计为27000元,包括商铺现有装修,装饰,消防灭火器械,墙面固定货架,活动售卖衣架2个,模特1个,烫衣设备1台,移动试衣镜1个,收银台、衣架若干以及2010年7—9月份由甲方已支付的三个月租金、管理费和押金,全部归乙方所有。本商铺的租金、管理费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从10月份开始,由乙方按照相应标准自行支付。在变更租赁合同前,若原承租方与该商铺所有人的租赁协议到期,其续租权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在2010年7月1日前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租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壹万柒仟元_整(小写:_17000_元),余款10000元整在乙方与商铺所有权方完成租赁合同变更手续后,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余款,否则按违约处理,需双倍偿还欠款。
四、甲方需在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商铺交接手续,否则视同甲方违约,需双倍赔偿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
五、甲方承诺其与原承租方就该商铺在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原商铺承租方免费配合进行商铺变更、转让、出租等手续,乙方及原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有权扣留余下的欠款,并要求双倍赔偿商铺转(让)租费用以及其它可计算的经济损失。
七、鉴于甲方权利人中的 李 现居外地,不便签约,故甲方权利人高 应保证通知到另一方并获得其全权委托授权代为签订商铺转租合同,若今后由此导致权利人李 与乙方发生租赁或任何形式上的纠纷,则视同甲方违约,甲方权利人高 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双倍赔偿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
八、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算欺诈对方,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双倍赔偿。
九、甲方承诺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已通知到该商铺原承租方及所有权人,并获得其认可,否则由此导致任何纠纷,将视同甲方违约。
十、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十一、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 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 _日
《商铺转租协议书》
甲方〈转租人〉:____________ / ___ ________ 乙方〈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就商铺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商铺具体位置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桃园外贸服装城4楼D035号铺。由于甲方对该商铺不具有所有权(通过转租所得,有使用权和转租权),故由甲方提供原协议(原承租方 与甲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原承租方与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本商铺转(让)租费总计为27000元,包括商铺现有装修,装饰,消防灭火器械,墙面固定货架,活动售卖衣架2个,模特1个,烫衣设备1台,移动试衣镜1个,收银台、衣架若干以及2010年7—9月份由甲方已支付的三个月租金、管理费和押金,全部归乙方所有。本商铺的租金、管理费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从10月份开始,由乙方按照相应标准自行支付。在变更租赁合同前,若原承租方与该商铺所有人的租赁协议到期,其续租权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在2010年7月1日前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租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壹万柒仟元_整(小写:_17000_元),余款10000元整在乙方与商铺所有权方完成租赁合同变更手续后,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余款,否则按违约处理,需双倍偿还欠款。
四、甲方需在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商铺交接手续,否则视同甲方违约,需双倍赔偿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
五、甲方承诺其与原承租方就该商铺在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原商铺承租方免费配合进行商铺变更、转让、出租等手续,乙方及原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有权扣留余下的欠款,并要求双倍赔偿商铺转(让)租费用以及其它可计算的经济损失。
七、鉴于甲方权利人中的 李 现居外地,不便签约,故甲方权利人高 应保证通知到另一方并获得其全权委托授权代为签订商铺转租合同,若今后由此导致权利人李 与乙方发生租赁或任何形式上的纠纷,则视同甲方违约,甲方权利人高 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双倍赔偿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
八、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算欺诈对方,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双倍赔偿。
九、甲方承诺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已通知到该商铺原承租方及所有权人,并获得其认可,否则由此导致任何纠纷,将视同甲方违约。
十、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十一、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 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