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原始凭证粘贴和报销单填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原始凭证粘贴和报销单填制作如下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应当有出入库单,不需要开具出入库单的必须有验收证明。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二、原始凭证粘贴要求:
(一)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分别粘贴。具体按汽车支出、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电话费、办公费、物资采购等类别分别粘贴不同的粘贴单上,分别报销。粘贴纸和报销单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单据。
(二)票据粘贴应当整齐美观,便于装订归档。对所附票据较多,且票据大小不规范的差旅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油费;业务招待费等要在凭证装订线外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分类并有规律地从专用粘贴纸右下角向左上角整洁有序、均匀地粘贴在粘贴纸上,票据粘贴稀密的程度根据票据的多少具体确定,一张粘贴纸不够的可用两张甚至多张。将粘贴好票据的粘贴纸的左上角与报销单的左上角背面粘贴在一起,再按公司相关制度填写好报销单的相关内容。
三、报销单的填制要求:
(一)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分别填制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或者汽车支出报销单。
(二)填制的报销单应字迹工整,不得污损、涂改、刮擦或挖补。
(三)填制报销单时应按费用类别填制附件张数,文件或合同等也要作为报销单的附件张数统计。
(四)填制报销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五)报销单上面的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
(六)在报销单上填写汉字大写数字时,金额未达到最高位数的,可在第一个汉字大写数字前相应的位数上用“”或“”占位,其他位数只能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这几个汉字大写数字,不能用“”或“”占位代替“零”。小写金额
阿拉伯数字未顶格的,应在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前用“¥”划销,后面的数字是“0”的不得以“—”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不按规定粘贴和填制报销单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账。
五、本通知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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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原始凭证粘贴和报销单填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原始凭证粘贴和报销单填制作如下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应当有出入库单,不需要开具出入库单的必须有验收证明。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二、原始凭证粘贴要求:
(一)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分别粘贴。具体按汽车支出、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电话费、办公费、物资采购等类别分别粘贴不同的粘贴单上,分别报销。粘贴纸和报销单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单据。
(二)票据粘贴应当整齐美观,便于装订归档。对所附票据较多,且票据大小不规范的差旅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油费;业务招待费等要在凭证装订线外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分类并有规律地从专用粘贴纸右下角向左上角整洁有序、均匀地粘贴在粘贴纸上,票据粘贴稀密的程度根据票据的多少具体确定,一张粘贴纸不够的可用两张甚至多张。将粘贴好票据的粘贴纸的左上角与报销单的左上角背面粘贴在一起,再按公司相关制度填写好报销单的相关内容。
三、报销单的填制要求:
(一)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分别填制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或者汽车支出报销单。
(二)填制的报销单应字迹工整,不得污损、涂改、刮擦或挖补。
(三)填制报销单时应按费用类别填制附件张数,文件或合同等也要作为报销单的附件张数统计。
(四)填制报销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五)报销单上面的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
(六)在报销单上填写汉字大写数字时,金额未达到最高位数的,可在第一个汉字大写数字前相应的位数上用“”或“”占位,其他位数只能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这几个汉字大写数字,不能用“”或“”占位代替“零”。小写金额
阿拉伯数字未顶格的,应在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前用“¥”划销,后面的数字是“0”的不得以“—”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不按规定粘贴和填制报销单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账。
五、本通知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