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

类 别:就业 招就字【2013】9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关系广大毕业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我校2013届毕业生在填写信息时应注意:

①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根据自己所在学院选择,例如:“赣南师范学院文学院”;

②档案号:填写自己的学号;

③工作单位:填写“年级+班级名称”,例如:“08汉语言文学本科1班”; ④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申请者可在提供的项目中选择与本人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

⑤户籍所在地:统一填写“赣南师范学院”;

⑥所学专业:必须填写与所学专业完全匹配的专业名称,不能填写大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各学院可以先找好专业选择路径,便于学生查找)。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同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实施办法》和《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开展我校2013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材料的确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预审。我校将在4月底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分班级逐人建档审核;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我校开展时间将与赣州市教育局磋商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各教学学院。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1、我校2013届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合并在校医院开展的毕业体检中; 2、面试试讲在2013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在2013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内容,详见附件一《2012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2、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赣州市教育局和章贡区教育局安排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的时间预计在5月初,各教学学院向就业办报送审查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个毕业生。如师范类毕业生放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材料交就业办。

2、审查材料缺一不可,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送所有材料者,影响

正常获取资格证,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3、所有材料需标明学号,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分类整理成册(相同材料按学号顺序叠放在一起);

4、由于认定机构不同,本科班级内,如有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其材料应独立分开放。

5、请各教学学院按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到就业办,并附纸质移交清单一份(按学号顺序,注明个人所交材料内容,见附件二)。

四、未尽事宜请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8393683

附件一:2013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附件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移交清单 附件三: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3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 除《认定申请表》,其他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不同材料应分开单独复印。

附件二:

班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移交清单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赣教师字„2010‟12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3年出台新的规定,

我省2014年将按新规定执行。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江西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省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面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考试科目与省考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普通话水平可不作要求。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类 别:就业 招就字【2013】9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关系广大毕业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我校2013届毕业生在填写信息时应注意:

①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根据自己所在学院选择,例如:“赣南师范学院文学院”;

②档案号:填写自己的学号;

③工作单位:填写“年级+班级名称”,例如:“08汉语言文学本科1班”; ④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申请者可在提供的项目中选择与本人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

⑤户籍所在地:统一填写“赣南师范学院”;

⑥所学专业:必须填写与所学专业完全匹配的专业名称,不能填写大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各学院可以先找好专业选择路径,便于学生查找)。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同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实施办法》和《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开展我校2013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材料的确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预审。我校将在4月底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分班级逐人建档审核;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我校开展时间将与赣州市教育局磋商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各教学学院。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1、我校2013届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合并在校医院开展的毕业体检中; 2、面试试讲在2013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在2013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内容,详见附件一《2012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2、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赣州市教育局和章贡区教育局安排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的时间预计在5月初,各教学学院向就业办报送审查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都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个毕业生。如师范类毕业生放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材料交就业办。

2、审查材料缺一不可,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送所有材料者,影响

正常获取资格证,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3、所有材料需标明学号,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分类整理成册(相同材料按学号顺序叠放在一起);

4、由于认定机构不同,本科班级内,如有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其材料应独立分开放。

5、请各教学学院按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到就业办,并附纸质移交清单一份(按学号顺序,注明个人所交材料内容,见附件二)。

四、未尽事宜请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8393683

附件一:2013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附件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移交清单 附件三: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3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 除《认定申请表》,其他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不同材料应分开单独复印。

附件二:

班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移交清单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赣教师字„2010‟12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3年出台新的规定,

我省2014年将按新规定执行。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江西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省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面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考试科目与省考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普通话水平可不作要求。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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