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安全培训内容

维修工安全培训

在水泥厂中,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机修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通过自修途径掌握一定的机修基础知识。其范围涉及数学、识图机械传动、机械零件的加工维修及材料、公差配合、设备润滑钳工、焊工、板金工、电工、起重工、管道工知识以及水泥生产设备的工艺性能与操作特性等诸多方面的基本知识。

机修人员除了必须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多项实际工作技能。应能熟练地使用操作钻床、锯床、卷板机、砂轮机和手锤、锉刀、刮刀、鉴子、锥、手锯等钳工工具会使用游标尺、千分尺等量具。掌握气割、焊接技术会运用葫芦、千斤顶、卷扬机等起重工具及起重方法学会管道安装维修技术学会板金工放样、制作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维修工还应能根据所维修的设备,选择维修方法、工具及材料,熟悉设备的拆装磨粉设备。由于水泥生产设备多为连续运转方式水泥生产线。因此,维修人员还应掌握在不停机时所采取的一些故障诊断方法,具有一定的判别故障及其原因的能力。机修人员还必须熟知各种维修安全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a.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 );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c.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d.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e.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b.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5)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9)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1)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施工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

①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③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公司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公司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施工现场管理

①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

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③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④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⑤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⑥ 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⑦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⑧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⑨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⑩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11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

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12 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

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3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14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15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 ○

16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①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③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④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⑤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⑥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⑦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施工完工后处理

① 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② 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维修前准备

① 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② 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③ 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化验室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设备科负责。

④ 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会同设备科制定,设备科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⑤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⑥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⑦ 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⑧ 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⑨ 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车间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2)检维修安全规定

① 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 票证齐全。

③ 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④ 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⑤ 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⑥ 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⑦ 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 ,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⑧ 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①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②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③ 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④ 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车间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并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室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及时、规范的记入设备档案。

(4)检维修作业前须制定检维修方案,包括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5)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6)检维修作业前需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检修完毕后及时回复安全装置,按程序试车并进行安全验收。

(7)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作业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8)各种安全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9)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10)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11)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车间(科)负责管理。

(12)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和安全连锁装置,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1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灭火装置,均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1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身安全的劳保用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别(许可范围):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

(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7)交叉作业

(8)高温作业

(9)其他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责任部门、责任人

危险作业由公司安全科作为责任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

审批程序、许可签发

(1)承担危险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申报,报安全科,由生产经理进行许可签发。

(2)危险作业执行工作牌和操作票制度;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3)每一项危险作业均必须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内容齐全且具有操作性。

(4)承担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危险作业危险特性、正确的安全作业规程,经考核合

格的人员才能执行危险作业任务。

安全设施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坑沟、池必须有盖或围栏,原材料、器材、废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不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2)废料必须及时清除,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

(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

(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将头发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长大衣等;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8)从事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或其他佩物上班,严禁用工具或身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位;

(9)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2m 以上)或下料仓、坑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2)应根据规范规定,在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任意拆除或移动。

(13)危险作业应遵照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其安全管理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工作票或操作牌制。

(14)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

(15)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制止和纠正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

(16)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要认真执行动火管理制度。要做到“四不动火”,即:不见批准有效的动火申请单不动火;未经认真检查,没有落实防火措施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

二、使用氧气瓶时,要特别注意瓶嘴不能接触油脂,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暴晒,搬运时不准滚动、撞击。

三、乙炔发生器及乙炔瓶应放在通风或没明火的地方。乙炔发生器距作业点保持在5-10米的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米的距离。

四、作业后,要仔细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无危险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五、焊接人员的防火要求

1、电焊工、气焊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能进行焊接作业。

2、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没有清除易燃易爆气体的不能焊接。

3、有压力的管道,带压瓶和带气锅炉不能焊接。

4、暖气管靠近木棚天棚、地板以及通过板夹泥间壁墙的,没有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5、在高空焊接时,地面的可燃物不打扫干净不能焊接。

6、焊接作业时,必须事先把周围的可燃物清除干净,防止飞火燃烧。

7、在焊接暖气片和各种管道时,要对附近的碎纸、旧布、木屑、锯沫、草袋、油毡纸等可然物打扫干净方可焊接。

8、与焊接操作有相抵的浸漆、喷漆、汽油、丙酮、乙醚等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工种等地,不采取安全措施,不能进行焊接。

9、稻壳、木屑板、草纸板、沥青等保温层、隔热隔墙、防寒等设备的部位,不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10、汽油、原油等管路损坏需要焊接时,必须拆卸清洗后方可能焊接,不能就地焊接。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要求

1、检修前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工作前应熟知作业区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作业时,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乎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二、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1、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检修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及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确认无害时方可作业。

3、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破布、棉纱等物不得乱扔。

4、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工具放置稳定,必要时要栓好系牢。

5、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卸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坚固上部螺栓,拆卸弹簧时,应防止弹出伤人。

6、进入高大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并要有监护人进行联络,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8、刮研操作时被刮部件必须稳定,不得串动,两人以上在一工作台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得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勿合错动方面或有危险地方。

9、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式铁丝网,并戴好防护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伤人,锉刀、刮刀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刀过猛,防止脱柄伤人。

10、从事其他作业时,应遵守各专业工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常用工具、机具安全规定

1、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

2、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套,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推锉刀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围拖要轻,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使用钻床时,应检查施转方向是否正确,钻削前必须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作业时头部不要离钻头太近,严禁用手排除金属削。

4、钻床钻削小件,薄片及特殊工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把着工件。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床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对机床各部进行检查。

二、大而长的工件要用架子支撑,小件要用钳子夹紧。

三、钻孔时,不准用手压工件。

四、钻薄工件时要垫木板。

五、工作时不准戴手套。

六、不准用嘴吹或用手拉铁屑。

七、不准用棉纱或破布加冷却液。

八、钻孔时头部不要离钻具太近。

九、钻床开动后,不要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开要停车。

十、不准用手去拉钻杆或钻具使其停止转动。

十一、在旋转的钻头下,严禁翻转工作零件,测量工件。

十二、精致及深钻孔作业时,进刀不可过猛,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钻床工作结束后,应将钻臂降到最低位置,立柱锁紧。

摇臂钻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准超负荷使用设备。

二、工件必须装卡牢固,不准用手压着工件钻孔。

三、工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用嘴吹或手拉铁屑。

四、摇臂钻床必须放稳固定可靠方能工作。

五、工作前检查各部手柄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机床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机械传动部份是否良好,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六、钻斜孔铁对好角度后,必须把钻头紧固好。

七、不准用破布和棉沙加冷却液。

八、钻孔时头部不要离钻具太近,以免碰伤。

九、工作中不准变速,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需停车。

十、不准用手拉钻杆或钻具,更换钻具时,使其停止转动后方可。

十一、在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有任何障碍物。

十二、平口钳子要完好,可随时移动角度,工作完毕需打扫好卫生、注油等工作。

焊接(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焊工经检查身体合格,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常识,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

3、工作前应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绝缘胶鞋、焊工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水源、气源及接地线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4、工作时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和电力、仪表保护套管、安全围栏、梯子以及设备上。

5、施焊现场应进行栏护,多人作业要互相配合。

6、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焊接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7、在清理焊皮敲击焊渣壳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渣粒崩出伤眼。

8、吊运物件时必须由持有起重证的人操作,并与天车工、搬运工密切配合,堆放物件要稳妥,不宜过高。

9、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地方工作时,电焊机须经电工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应

站在铺有绝缘物的地方,注意防止触电。

10、设备发生故障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方可检查修理。电器故障必须由电工检修。焊工不得擅自修理。

11、高处焊接,切割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焊接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爆物。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上。切割时应对切割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落下伤人或因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12、对充装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管道和零部件进行焊接时,必须办理动火证事先进行检查,隔绝、冲洗、置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待分析合格后,方准作业。密闭容器必须消除密闭状态,严禁带压施焊(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油桶,管道和零部件严禁焊接。)。

13在焊接、切割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符合罐内作业安全要求,保证通风良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监护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罐内作业严禁充氧。

14、严禁在受热后能分解出有害物质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内焊接。

15、工作完毕后检查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二、手工电弧焊工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地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地方。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4、合刀闸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要关电焊机,再切断电源刀闸开关。

5、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闭电焊机。

6、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焊条头不准乱扔,应放在指定地点,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7、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漆等工作物时,工作地点须通风良好,并要站在上风头,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工作时间不能过长,切割焊接过程中要多做短时间的休息。

8、在切割焊接过程中,应经常观察电焊机及调节器,如超过60℃时,应立即停机冷却。

9、电焊机要定期检查,二次电压,不得过高,其范围应保持在60-80伏特。电焊机机件如有故障,电线如有破损漏电或保险丝再次烧断,应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查修理。

三、手工气焊、(割)工

1、严格遵守焊(割)工一般安全规程,如橡胶软管、乙炔气瓶、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以及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停止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坚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污。

3、检查设备与管路是否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因条件限制,不能保持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措施,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不应小于5米。

5、乙炔气瓶、氧气瓶存放间与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乙炔气瓶阀门。

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融化,乙炔气阀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8、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有防晒措施,溶解乙炔气瓶应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9、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校检。

10、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清理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

四、气焊用工具

1、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执行《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通透焊嘴应用铜丝或竹签,禁止用铁丝。

3、使用前应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办法是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上乙炔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然后接上。

4、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不准用小割嘴切厚金属。

5、焊炬、割炬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油脂,各部开关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漏气。

6、切割已腐蚀的工作物件时,应除去铁锈、灰尘等物,以防火花飞溅造成烫伤。

7、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清洁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生“避啦”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8、短时间休息,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紧闭。不准将焊炬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气的压力,放出管子中余气。

五、焊炬(或割炬)点燃操作规则

1、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2、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最好在容器外进行。

3、对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焊炬(或割炬)上的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然后送到火柴上点燃,再调节两把手阀门来控制火焰。

4、使用乙炔切割时,应先放乙炔气,再放氧气引火。

5、使用氢气切割机时,应先放氢气,后放氧气引火。

6、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当回火发生后,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7、氧氢并用时,先放出乙炔气,再放出氢气,最后放出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

8、操作焊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9、不能在水泥地或石子上切割工件,必要时应在工作物件下垫铁板,防止飞溅伤人。

10、使用溶解乙炔气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使用的一般安全规定

1、气瓶在运转和使用过程中,禁止敲击、碰撞。

2、气瓶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气瓶不得由电磁起动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的场所。

二、使用乙炔瓶时的一般安全规定

1、乙炔瓶在运转或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

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禁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应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轮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以防静电引起事故。

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禁止放在一起。

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先空位后补齐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米/时〃瓶。

10、严禁铜、银、汞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量应低于70%。

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检查传动部位及砂轮片是否有缺陷和裂纹,安全罩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完整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车。

二、戴好防护镜。

三、工作时要站在侧面,身体不要正对砂轮。

四、不准用力过猛或有撞击现象。

五、不准磨大件或软金属。

六、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七、尽量不用砂轮侧面磨削,磨削时要左右移动。

维修工安全培训

在水泥厂中,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机修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通过自修途径掌握一定的机修基础知识。其范围涉及数学、识图机械传动、机械零件的加工维修及材料、公差配合、设备润滑钳工、焊工、板金工、电工、起重工、管道工知识以及水泥生产设备的工艺性能与操作特性等诸多方面的基本知识。

机修人员除了必须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多项实际工作技能。应能熟练地使用操作钻床、锯床、卷板机、砂轮机和手锤、锉刀、刮刀、鉴子、锥、手锯等钳工工具会使用游标尺、千分尺等量具。掌握气割、焊接技术会运用葫芦、千斤顶、卷扬机等起重工具及起重方法学会管道安装维修技术学会板金工放样、制作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维修工还应能根据所维修的设备,选择维修方法、工具及材料,熟悉设备的拆装磨粉设备。由于水泥生产设备多为连续运转方式水泥生产线。因此,维修人员还应掌握在不停机时所采取的一些故障诊断方法,具有一定的判别故障及其原因的能力。机修人员还必须熟知各种维修安全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a.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 );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c.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d.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e.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b.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5)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9)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1)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施工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

①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③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公司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公司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施工现场管理

①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

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③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④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⑤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⑥ 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⑦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⑧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⑨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⑩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11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

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12 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

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3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14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15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 ○

16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①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③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④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⑤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⑥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⑦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施工完工后处理

① 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② 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维修前准备

① 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② 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③ 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化验室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设备科负责。

④ 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会同设备科制定,设备科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⑤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⑥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⑦ 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⑧ 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⑨ 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车间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2)检维修安全规定

① 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 票证齐全。

③ 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④ 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⑤ 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⑥ 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⑦ 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 ,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⑧ 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①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②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③ 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④ 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车间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并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室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及时、规范的记入设备档案。

(4)检维修作业前须制定检维修方案,包括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5)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6)检维修作业前需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检修完毕后及时回复安全装置,按程序试车并进行安全验收。

(7)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作业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8)各种安全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9)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10)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11)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车间(科)负责管理。

(12)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和安全连锁装置,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1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灭火装置,均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1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身安全的劳保用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别(许可范围):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

(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7)交叉作业

(8)高温作业

(9)其他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责任部门、责任人

危险作业由公司安全科作为责任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

审批程序、许可签发

(1)承担危险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申报,报安全科,由生产经理进行许可签发。

(2)危险作业执行工作牌和操作票制度;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3)每一项危险作业均必须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内容齐全且具有操作性。

(4)承担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危险作业危险特性、正确的安全作业规程,经考核合

格的人员才能执行危险作业任务。

安全设施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坑沟、池必须有盖或围栏,原材料、器材、废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不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2)废料必须及时清除,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

(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

(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将头发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长大衣等;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8)从事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或其他佩物上班,严禁用工具或身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位;

(9)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2m 以上)或下料仓、坑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2)应根据规范规定,在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任意拆除或移动。

(13)危险作业应遵照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其安全管理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工作票或操作牌制。

(14)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

(15)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制止和纠正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

(16)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要认真执行动火管理制度。要做到“四不动火”,即:不见批准有效的动火申请单不动火;未经认真检查,没有落实防火措施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

二、使用氧气瓶时,要特别注意瓶嘴不能接触油脂,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暴晒,搬运时不准滚动、撞击。

三、乙炔发生器及乙炔瓶应放在通风或没明火的地方。乙炔发生器距作业点保持在5-10米的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米的距离。

四、作业后,要仔细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无危险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五、焊接人员的防火要求

1、电焊工、气焊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能进行焊接作业。

2、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没有清除易燃易爆气体的不能焊接。

3、有压力的管道,带压瓶和带气锅炉不能焊接。

4、暖气管靠近木棚天棚、地板以及通过板夹泥间壁墙的,没有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5、在高空焊接时,地面的可燃物不打扫干净不能焊接。

6、焊接作业时,必须事先把周围的可燃物清除干净,防止飞火燃烧。

7、在焊接暖气片和各种管道时,要对附近的碎纸、旧布、木屑、锯沫、草袋、油毡纸等可然物打扫干净方可焊接。

8、与焊接操作有相抵的浸漆、喷漆、汽油、丙酮、乙醚等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工种等地,不采取安全措施,不能进行焊接。

9、稻壳、木屑板、草纸板、沥青等保温层、隔热隔墙、防寒等设备的部位,不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10、汽油、原油等管路损坏需要焊接时,必须拆卸清洗后方可能焊接,不能就地焊接。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要求

1、检修前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工作前应熟知作业区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作业时,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乎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二、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1、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检修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及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确认无害时方可作业。

3、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破布、棉纱等物不得乱扔。

4、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工具放置稳定,必要时要栓好系牢。

5、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卸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坚固上部螺栓,拆卸弹簧时,应防止弹出伤人。

6、进入高大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并要有监护人进行联络,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8、刮研操作时被刮部件必须稳定,不得串动,两人以上在一工作台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得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勿合错动方面或有危险地方。

9、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式铁丝网,并戴好防护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伤人,锉刀、刮刀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刀过猛,防止脱柄伤人。

10、从事其他作业时,应遵守各专业工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常用工具、机具安全规定

1、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

2、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套,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推锉刀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围拖要轻,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使用钻床时,应检查施转方向是否正确,钻削前必须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作业时头部不要离钻头太近,严禁用手排除金属削。

4、钻床钻削小件,薄片及特殊工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把着工件。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床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对机床各部进行检查。

二、大而长的工件要用架子支撑,小件要用钳子夹紧。

三、钻孔时,不准用手压工件。

四、钻薄工件时要垫木板。

五、工作时不准戴手套。

六、不准用嘴吹或用手拉铁屑。

七、不准用棉纱或破布加冷却液。

八、钻孔时头部不要离钻具太近。

九、钻床开动后,不要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开要停车。

十、不准用手去拉钻杆或钻具使其停止转动。

十一、在旋转的钻头下,严禁翻转工作零件,测量工件。

十二、精致及深钻孔作业时,进刀不可过猛,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钻床工作结束后,应将钻臂降到最低位置,立柱锁紧。

摇臂钻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准超负荷使用设备。

二、工件必须装卡牢固,不准用手压着工件钻孔。

三、工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用嘴吹或手拉铁屑。

四、摇臂钻床必须放稳固定可靠方能工作。

五、工作前检查各部手柄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机床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机械传动部份是否良好,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六、钻斜孔铁对好角度后,必须把钻头紧固好。

七、不准用破布和棉沙加冷却液。

八、钻孔时头部不要离钻具太近,以免碰伤。

九、工作中不准变速,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需停车。

十、不准用手拉钻杆或钻具,更换钻具时,使其停止转动后方可。

十一、在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有任何障碍物。

十二、平口钳子要完好,可随时移动角度,工作完毕需打扫好卫生、注油等工作。

焊接(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焊工经检查身体合格,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常识,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

3、工作前应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绝缘胶鞋、焊工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水源、气源及接地线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4、工作时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和电力、仪表保护套管、安全围栏、梯子以及设备上。

5、施焊现场应进行栏护,多人作业要互相配合。

6、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焊接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7、在清理焊皮敲击焊渣壳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渣粒崩出伤眼。

8、吊运物件时必须由持有起重证的人操作,并与天车工、搬运工密切配合,堆放物件要稳妥,不宜过高。

9、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地方工作时,电焊机须经电工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应

站在铺有绝缘物的地方,注意防止触电。

10、设备发生故障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方可检查修理。电器故障必须由电工检修。焊工不得擅自修理。

11、高处焊接,切割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焊接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爆物。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上。切割时应对切割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落下伤人或因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12、对充装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管道和零部件进行焊接时,必须办理动火证事先进行检查,隔绝、冲洗、置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待分析合格后,方准作业。密闭容器必须消除密闭状态,严禁带压施焊(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油桶,管道和零部件严禁焊接。)。

13在焊接、切割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符合罐内作业安全要求,保证通风良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监护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罐内作业严禁充氧。

14、严禁在受热后能分解出有害物质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内焊接。

15、工作完毕后检查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二、手工电弧焊工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地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地方。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4、合刀闸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要关电焊机,再切断电源刀闸开关。

5、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闭电焊机。

6、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焊条头不准乱扔,应放在指定地点,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7、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漆等工作物时,工作地点须通风良好,并要站在上风头,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工作时间不能过长,切割焊接过程中要多做短时间的休息。

8、在切割焊接过程中,应经常观察电焊机及调节器,如超过60℃时,应立即停机冷却。

9、电焊机要定期检查,二次电压,不得过高,其范围应保持在60-80伏特。电焊机机件如有故障,电线如有破损漏电或保险丝再次烧断,应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查修理。

三、手工气焊、(割)工

1、严格遵守焊(割)工一般安全规程,如橡胶软管、乙炔气瓶、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以及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停止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坚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污。

3、检查设备与管路是否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因条件限制,不能保持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措施,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不应小于5米。

5、乙炔气瓶、氧气瓶存放间与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乙炔气瓶阀门。

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融化,乙炔气阀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8、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有防晒措施,溶解乙炔气瓶应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9、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校检。

10、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清理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

四、气焊用工具

1、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执行《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通透焊嘴应用铜丝或竹签,禁止用铁丝。

3、使用前应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办法是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上乙炔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然后接上。

4、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不准用小割嘴切厚金属。

5、焊炬、割炬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油脂,各部开关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漏气。

6、切割已腐蚀的工作物件时,应除去铁锈、灰尘等物,以防火花飞溅造成烫伤。

7、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清洁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生“避啦”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8、短时间休息,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紧闭。不准将焊炬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气的压力,放出管子中余气。

五、焊炬(或割炬)点燃操作规则

1、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2、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最好在容器外进行。

3、对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焊炬(或割炬)上的氧气阀,再开启乙炔阀,然后送到火柴上点燃,再调节两把手阀门来控制火焰。

4、使用乙炔切割时,应先放乙炔气,再放氧气引火。

5、使用氢气切割机时,应先放氢气,后放氧气引火。

6、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当回火发生后,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7、氧氢并用时,先放出乙炔气,再放出氢气,最后放出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

8、操作焊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9、不能在水泥地或石子上切割工件,必要时应在工作物件下垫铁板,防止飞溅伤人。

10、使用溶解乙炔气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使用的一般安全规定

1、气瓶在运转和使用过程中,禁止敲击、碰撞。

2、气瓶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气瓶不得由电磁起动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的场所。

二、使用乙炔瓶时的一般安全规定

1、乙炔瓶在运转或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

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禁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应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轮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以防静电引起事故。

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禁止放在一起。

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先空位后补齐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米/时〃瓶。

10、严禁铜、银、汞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量应低于70%。

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检查传动部位及砂轮片是否有缺陷和裂纹,安全罩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完整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车。

二、戴好防护镜。

三、工作时要站在侧面,身体不要正对砂轮。

四、不准用力过猛或有撞击现象。

五、不准磨大件或软金属。

六、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七、尽量不用砂轮侧面磨削,磨削时要左右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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