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
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
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第三条 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
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
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费
第六条 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
资里扣除。
第七条 出资金额最低标准:总经理级100元/月;总监(经理)级
50元/月;主管级30元/月;普通员工10元/月。
第八条 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
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
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 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 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
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 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
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的管理
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财务监督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
告。
员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
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
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第三条 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
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
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费
第六条 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
资里扣除。
第七条 出资金额最低标准:总经理级100元/月;总监(经理)级
50元/月;主管级30元/月;普通员工10元/月。
第八条 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
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
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 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 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
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 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
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的管理
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财务监督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