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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著作权及其侵权行为
作者:王霞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4期
摘 要:近些年互联网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其中之一就是使社会信息的传递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为公众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社会信息在飞速传递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课题,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成为近些年来各国司法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著作权构成要件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很大,其中包括网络著作权、网络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等等①,而作者注意到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高速普及,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更甚,而网络著作权与传统的著作权想比较,又有很多的新情况要面对与解决。
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日益严重,随之而来的对网络著作权的权利保障提上了重要的议程。本文中将要阐述的也是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这一议题,因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涉及到一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与网络管理者、网络著作权人这三方的利益②。
本文探讨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自己专有的一些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样类型以及其构成要件,期望对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有所助益。所谓网络著作权的是指著作权人及相邻权人对其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享有在网络环境下受著作权法第十条所列举的权利。
一、网络著作权的特点
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较,网络著作权的特点如下:
1.主体身份难以确定。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作品中匿名或签署假名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确认最终的作者身份带来很多困难。这就对网络技术的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客体的特殊性。网络著作权中的客体是网络作品,也就是数字化作品③,即将作品通过计算机语言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信息,继而展现到桌面上。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了作品的涵义。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特点。尤其在能以有形形式复制上,网络作品的可复制性已超出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的范围。从传统的作品被数字化,到被上载、下载、超链接等均是复制④。网络作品的可复制性已是传统著作权作品中的复制所不能概括的。3.权利内容更多。《著作权法》第十条列举的17项权利是传统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网络著作权的内容不仅包括传统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而且也因其自身所处的互联网环境拥有了更多的权利。如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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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著作权及其侵权行为
作者:王霞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4期
摘 要:近些年互联网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其中之一就是使社会信息的传递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为公众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社会信息在飞速传递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课题,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成为近些年来各国司法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著作权构成要件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很大,其中包括网络著作权、网络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等等①,而作者注意到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高速普及,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更甚,而网络著作权与传统的著作权想比较,又有很多的新情况要面对与解决。
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日益严重,随之而来的对网络著作权的权利保障提上了重要的议程。本文中将要阐述的也是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这一议题,因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涉及到一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与网络管理者、网络著作权人这三方的利益②。
本文探讨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自己专有的一些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样类型以及其构成要件,期望对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有所助益。所谓网络著作权的是指著作权人及相邻权人对其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享有在网络环境下受著作权法第十条所列举的权利。
一、网络著作权的特点
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较,网络著作权的特点如下:
1.主体身份难以确定。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作品中匿名或签署假名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确认最终的作者身份带来很多困难。这就对网络技术的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客体的特殊性。网络著作权中的客体是网络作品,也就是数字化作品③,即将作品通过计算机语言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信息,继而展现到桌面上。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了作品的涵义。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特点。尤其在能以有形形式复制上,网络作品的可复制性已超出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的范围。从传统的作品被数字化,到被上载、下载、超链接等均是复制④。网络作品的可复制性已是传统著作权作品中的复制所不能概括的。3.权利内容更多。《著作权法》第十条列举的17项权利是传统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网络著作权的内容不仅包括传统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而且也因其自身所处的互联网环境拥有了更多的权利。如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