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现已出台,于2012年5月15日生效施行。
综合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由统一年产值乘倍数。例如,长丰县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元/亩,计算方式为1640×7+1640×14=34440。
合肥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136400元/亩(土地补偿费54560+安置补助费81840)。适用地区: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106400元/亩(土地补偿费42560+安置补助费63840)。适用地区: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七里塘社区站塘村、板桥村(原属于新站开发区);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第三类:综合标准845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800+安置补助费50700)。适用地区: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方桥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新华村、星火村、七里塘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第四类:综合标准72100元/亩(土地补偿费28840+安置补助费4326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东站村、站北村、勤劳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6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25320+安置补助费3798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其他村;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其他村,磨店社区(原属瑶海区),七里塘社区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第六类:综合标准58600元/亩(土地补偿费23440+安置补助费35160)。适用地区:包河区烟墩街道,蜀山区南岗镇,新站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其他地区。
长丰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2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
吴山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0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肥东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09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6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8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32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1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石塘镇。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71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855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肥西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09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上派镇,桃花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32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1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三河镇,严店乡,小庙镇,紫蓬镇,高刘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2465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855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巢湖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870元/亩(统一年产值15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435元/亩(统一年产值15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银屏镇,中垾镇,夏阁镇,槐林镇,坝镇,散兵镇,中庙街道,黄麓镇,烔炀镇,柘皋镇,庙岗乡,苏湾镇,栏杆镇。
庐江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6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8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庐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27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638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万山镇、汤池镇、冶父山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5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7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郭河镇,金牛镇,石头镇,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柯坦镇。
淮北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17920+安置补助费26880)。适用地区: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城市规划区内)、桥头村、河北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李桥村、陈庄村、新兴社区、代庄社区、光明社区、红星社区、任庄社区、余庄社区,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徐暨村博庄社区、高岳社区、刘庄社区。
第二类:综合标准42700元/亩(土地补偿费17080+安置补助费25620)。适用地区:相山区渠沟镇小集村、油坊村(城市规划区外)、大梁楼村;杜集区高岳街道韩楼村、双楼村、李洼村、任庄村,朔里镇锉楼村、官庄村、葛塘村、坡里村、罗里村、段庄村,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土楼社区、吴山口社区、烈山社区、洪庄社区、土型社区、蔡里社区、华家湖社区、新北社区、新南社区、凤凰社区,杨庄街道。
第三类:综合标准40600元/亩(土地补偿费16240+安置补助费24360)。适用地区: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徐集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宋疃镇雷山社区、马场社区、宋疃社区、和村村、费寨村、太山村、新园村,烈山镇青谷村、蒋疃村、榴园村、南庄村。
第四类:综合标准37500元/亩(土地补偿费15000+安置补助费22500)。适用地区:烈山区宋疃镇马桥村、黄营村、东风村、军王村、古饶社区,古饶镇太山村、秦楼村、王店村、双河村、草庙村、张庄村、大何村、半峭村、山南村、南园村、新村村、赵集村、山西村、山北村、山前村、谷山村、殷楼村、土山村、平山村、况楼村、刁山村。
濉溪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910元/亩(统一年产值17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955元/亩(统一年产值17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濉溪镇,濉溪开发区。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刘桥镇,百善镇,孙疃镇,临涣镇,南坪镇,铁佛镇,四铺乡,韩村镇,五沟镇,双堆集镇。
亳州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750元/亩(统一年产值1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375元/亩(统一年产值1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薛阁街道,花戏楼街道,汤陵街道,亳州开发区,十八里镇园区社区、园区新村、十二里村、希夷新村、羊庙村,十九里镇前楼村、刘阁社区、汤庄村、姜屯村、火神庙村、杨桥村、十九里社区、马庄村、张庄村,赵桥乡崔寨村,十河镇王合拉村、宋大村,华佗镇五里村、程屯村,谯东镇石轿铺村、车埠口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650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325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谯城区其他地区。
涡阳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0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城关街道,城西街道,城东街道,涡北街道。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1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蒙城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12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0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城关镇,庄周街道东光村、红光村、六里村、二里吴社区、万湖村、十里村、七里许村,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孙沟村、花园村、香山村,东土镇建明村、李大寨村、杨桥村,辛集乡何楼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1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利辛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12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0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1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阜阳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43680元/亩(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1840元/亩(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7)。适用地区:颍州区清河街道,鼓楼街道,文峰街道,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大王新村、唐寨村、门楼村、李庙村,京九路街道,王店镇十二里村、顾庄村,颍西街道;颍泉区中市街道,周棚街道;颍东区河东街道,向阳街道,新华街道李洼村、梨树村、辛桥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41520元/亩(统一年产值17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07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7)。适用地区:颍州区袁集镇小赵庄村、时庄村、郭王村、袁集村、后洼村、张堂村、赵洼村、安徐村、宁大村、徐楼村,三十里铺镇龙王村、岔路口村、郁庄村、张庄村、姜营村、陈庄村、翰林村,王店镇王店社区、王寨村、卢庄村、桃花村、宁小村、余庄村,三合镇三合村、井子村、任郢村,程集镇程集社区、东刘村、张郢村、
韩庄村;颍泉区宁老庄镇宁老庄村、许庄村、兴龙村、王新庄村、清潭村;颍东区新华街道蔡湖村、老集村、杨付村、吕寨村、任海村,正午镇大任村,袁寨镇江店村、临颍村、范沟村、西康村、郝桥村、前楼村、袁寨社区、王海社区。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726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63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颍州区三十里铺镇洄新村、高湾村、马楼村、方园村、王岭村,袁集镇大吴村、社前村、窑前村、朱大村、大朱村、刘庄村、前炉村、新桥村、韩寨村,王店镇刘新庄村、高棚村、新建村、双郢村、胡庙村、韩寨村、连新村,三合镇新宅村、郭寨村、王大郢村、胡庙村、孙庄村、唐桥村、前湾村,程集镇张老庄村、时庙村、贾庄村、王湾村、张寨村,西湖镇,九龙镇,西湖景区街道,马寨乡;颍泉区伍明镇,行流镇,闻集镇,宁老庄镇林庄村、赵集村、枣树村、大宁南村、大宁北村、董桥村、曹寨村、陈集村、赵桥西村、曹庙村、付老庄村、姜堂村、秦杨村、孙寨村、丁庙村、申庄村、马窝村、董湖村、麻湖村、李长营村、洪庄村、梅寨村、大田村、邢庄村、新街村、看河村、盛寨村、椿树村、唐营村、柿树村;颍东区正午镇张庙村、吴寨村、程圩村、正午社区、田楼社区、横山村、王桥村、陈庄村,袁寨镇北照村、同庄村、河北村、武郢村,插花镇,老庙镇,枣庄镇,新乌江镇,口孜镇,杨楼孜镇,冉庙乡。
界首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236元/亩(统一年产值173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118元/亩(统一年产值173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颍南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415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8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72元/亩(统一年产值168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靳寨乡,大黄镇,光武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726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94元/亩(统一年产值162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田营镇,任寨乡,王集镇,陶庙镇。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033元/亩(统一年产值157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6517元/亩(统一年产值157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临泉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3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150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工业园区,城关镇,牛庄乡刘桥村、于老庄村、齐庄村,田桥乡蒋寨村、前王楼村、八里村、戴营村、大王庄村,单桥镇王楼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6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太和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236元/亩(统一年产值16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480元/亩(统一年产值16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7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77元/亩(统一年产值1607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清浅镇,李兴镇,双庙乡,洪山镇,桑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12元/亩(统一年产值1546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06元/亩(统一年产值1546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阜南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赵集镇,王店乡,会龙乡,柴集镇,新村镇,三塔镇,田集镇,苗集镇,柳沟镇,朱寨镇,焦陂镇,许堂乡,王堰镇,段郢乡,中岗镇,黄岗镇,张寨镇,地城镇,王化镇,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方集镇,曹集镇,老观乡,郜台乡,王家坝镇,洪河桥镇。
颍上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7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1)。适用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9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
关于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介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地方规定都要服从它,与它抵触的均为无效。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在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耕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这是安徽省为贯彻上述法律,由安徽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征地补偿有关的规定是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如下: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 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这是2009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规定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这两份标准就是对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进行明确,从而最终确定征收标准。
合肥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112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45160元+安置补助费677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 、分路口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91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36720元+安置补助费5508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站塘社区、板桥村;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第三类,综合标准75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30360元+安置补助费455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瑶海工业园方桥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新华村、星火社区、七里塘社区;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
镇蜀山社区;高新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第四类,综合标准64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5960元+安置补助费389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瑶海工业园东站社区、站北社区、勤劳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572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2880元+安置补助费3432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磨店乡,大兴镇其他村,瑶海工业园其他社区;新站区七里塘街道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第六类,综合标准52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1160元+安置补助费317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北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39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5800元+安置补助费23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博庄村、高岳社区、刘庄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37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5000元+安置补助费225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大梁楼村;杜集区高岳街道其他村,朔里镇锉楼村、官庄村、葛塘村、坡里村,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土楼村、吴山口村、烈山村、洪庄村、土型村、蔡里村、华家湖村、新北村、新南村、凤凰村,杨庄街道。
第三类,综合标准357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4280元+安置补助费2142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油坊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豆庄村、刘庄村、石台村、童台社区,朔里镇其他村(社区);烈山区宋疃镇,烈山镇其他村。
第四类,综合标准34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3800元+安置补助费20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南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640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5600元+安置补助费384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田家庵区舜耕镇上湖村、青丰村、舜耕村、前锋村、姚北村、姚南村、钟郢村、曹咀村、赵店村、洞山村、王郢村、江陈村,安成镇安成村、下陈村、泉山村;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53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1520元+安置补助费3228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谢家集区唐山镇平山村、新塘村、莲花村,望峰岗镇永青村、鸭背村、刘岗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钱淮村、钱湖村、沈巷村、朱岗村、蔡岗村、蔡洼村、下郢村。
第三类,综合标准48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9520元+安置补助费2928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田家庵区安成镇其他村,舜耕镇其他村,三和乡土楼村、岭南村、洞山村、舜耕村;大通区九龙岗镇,洛河镇;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九里村、邱岗村、李咀村、乳山村、二十店村,李郢孜镇赖山村,望峰岗镇山余村、周郢村、陶圩村、耿皇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其他村,山王镇丁山村、毕岗村、工农村、山王村、李咀村、张楼村。
第四类,综合标准40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6360元+安置补助费24540元)。适用于
下列地区:田家庵区三和乡其他村;大通区上窑镇,孔店乡胡拐村、刘庄村、舜南村、安塘村、毛郢村、黄山村、费郢村、马厂村、新华村;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其他村,唐山镇其他村,孤堆乡许桥村、孙老郢村、孤堆村、大洼村,望峰岗镇其他村;八公山区山王镇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352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4080元+安置补助费2112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马鞍山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54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1800元+安置补助费32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家庄区慈湖乡团结村、联农村、恒兴村、曙一村、曙二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昭明村;雨山区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东湖村;花山区霍里镇三姚村、红东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500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0000元+安置补助费300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家庄区慈湖乡其他村;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银塘镇前进村、宝庆村、陈家村;花山区霍里镇丰收村、前进村。
第三类,综合标准44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7800元+安置补助费26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合肥市三县:
长丰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水湖镇,双凤开发区,岗集镇,双墩镇,三十头乡,吴山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28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肥东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撮镇镇,桥头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长临河镇,石塘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肥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撮镇镇,桥头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长临河镇,石塘镇。
濉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濉溪镇,濉溪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28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刘桥镇,百善镇,孙疃镇,临涣镇,南坪镇,铁佛镇,四铺乡,韩村镇,五沟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亳州市谯城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70元/亩),农用地标准329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4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薛阁街道,花戏楼街道,汤陵街道,亳州开发区,十八里镇园区社区、园区新村、十二里村、希夷新村,十九里镇前楼村、刘阁社区、汤庄村、姜屯村、火神庙村、王楼村、杨桥村、十九里社区,华佗镇后李楼村、程屯村,谯东镇石轿铺村、车埠口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涡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城西镇,城东镇,闸北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蒙城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
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庄周街道东光村、红光村、六里村、二里吴社区,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辛集乡何楼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利辛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双桥乡,春店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宿州市埇桥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39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北关街道,道东街道,东关街道,三八街道,三里街道三里村、五里村,沱河街道,汴河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40元/亩),农用地标准338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9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三里街道其他村,城东街道沱河村、新庄村、十里村、梅圩村、津浦村、汴河村、大刘村、祁芦村、八里村,符离镇符离集社区、符离村、符西村、符北村,北杨寨乡前付村、大张村、大陈村、振北村、杨寨村、刘合村、邵王村、宋刘村、河拐村、后付村,芦岭镇芦岭社区、王小庄村、路口村,祁县镇邱园村、祁县村、马桥村、大江村、刘圩村、袁小寨村,桃园镇桃北村、桃园村、吕寺村、黄沟村、光明村,西寺坡乡西寺坡村,永镇乡新河村、土楼村、破圩村、陈瓦坊村、大圩村、小圩村、关湖村、方店村,朱仙庄镇朱仙庄村、镇西村、曹凌村、矿南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40元/亩),农用地标准323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东街道、北杨寨乡、符离镇、芦岭镇、祁县镇、桃园镇、西寺坡乡、永镇乡、朱仙庄镇等9个乡(镇、街道)其他村,龙王庙乡,西二铺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店镇,大营镇,蒿沟乡,灰古镇,夹沟镇,顺河乡,桃沟乡,永安镇,支河乡,栏杆镇,苗安乡,时村镇。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砀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080元/亩),农用地标准4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砀城镇杨楼村、土山村、双里庙村、侯楼村、于楼村、曲楼村、北城社区、
七神庙村、苇子园村、西城社区、东城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南门镇,葛集镇,唐寨镇,良梨镇,权集乡,李庄镇,文庄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元/亩),农用地标准33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8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砀城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萧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龙城镇,白土镇,官桥镇,庄里乡,永固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口镇,新庄镇,闫集镇,杨楼镇,刘套镇,圣泉乡,马井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灵璧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灵城镇,虞姬乡刘尧村、西集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虞姬乡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禅堂乡,冯庙镇,大路乡,高楼镇,杨疃镇,大庙乡,渔沟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泗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29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庄镇,刘圩镇,山头镇,瓦坊乡,大杨乡,黄圩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2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泗城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
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屏山镇,长沟镇,草沟镇,黑塔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蚌埠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37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龙子湖区曹山街道,解放街道;蚌山区雪华乡,燕山乡;禹会区长青乡;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淮河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4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4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龙子湖区李楼乡,长淮卫镇;禹会区秦集镇;淮上区小蚌埠镇,吴小街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怀远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常坟镇,唐集镇,找郢乡,万福镇,兰桥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涡北新城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城乡,荆芡乡,马城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五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固镇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阜阳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7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州区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楼街道,京九路街道,颍西街道西湖社区、振兴社区、万合社区、卜子村、八里村、单桥村、城郊社区、泉河社区、罗庄社区、刘棚村、代郢村、七渔村、岳新村、词水村、郝庄村,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新街村、岳寨村、王庄村、吴寨村、唐寨村、李门楼村、花园村,王店镇唐营村、十二里村、张大郢村、肖郢村、顾庄村;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三里社区、车站社区、关外社区、胜利社区、河滨社区、泉河社区、新世纪社区、惠泉社区、顺河社区、金马社区、泉北社区、泉源社区、新星社区、三皇社区、北京西路社区、双河社区、北京中路社区、地铁局社区、泉颍社区、高井社区、亭孜社区、商贸城社区、白庙村、余营村、尚庄村、严田村、李老庄村、王付郢村,周棚街道渡口社区、抱龙社区、魏庄社区、殷溜社区、常郢社区、潘寨社区、许庄社区、苗郢社区、茨河社区;颍东区向阳街道,河东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州区颍西街道其他村(社区);颍泉区中市街道其他村,周棚街道其他村(社区);颍东区新华街道李洼村、梨树村、辛桥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界首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7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3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南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靳寨乡,大黄镇,光武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田营镇,任寨乡,王集镇,陶庙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临泉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工业园区,城关镇,牛庄乡刘桥村、于老庄村、齐庄村,田桥乡蒋寨村、前王楼村、八里村、戴营村、大王庄村,单桥镇王楼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太和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14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清浅镇,李兴镇,双庙镇,洪山镇,桑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301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阜南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287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3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颍上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28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3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27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南市潘集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48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40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田集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80元/亩),农用地标准42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凤台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000元/亩),农用地标准52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城北乡马场社区、三里沟村、新湖村、芮集村、陈圩村、岗湖村、南金村、新集村、酒东村,刘集乡谢郢社区、八里塘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900元/亩),农用地标准399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山镇,刘集乡、城北乡等2个乡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351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集镇,岳张集镇,桂集乡,顾桥镇,关店乡,丁集乡,朱马店镇,李冲民族乡,古店乡东林村、西林村、新河村、古店村、前刘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3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毛集镇,夏集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30元/亩),农用地标准329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4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滁州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谯区南谯街道;琅琊区扬子街道,清流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6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樵区大王街道,沙河镇三官社区、邓坝村、秋桐村、新集村、三里塘村,乌衣镇柯湖村、法华村、红山村、袁庄村、新华村、白庙村、第一社区、第二社区,施集镇丰山村、河东村、花山村、龙蟠村、荣誉村,腰铺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樵区沙河镇、乌衣镇等2个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8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天长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天长街道,永丰镇,大通镇双柳村、便东村、便西村、便益村,杨村镇光华村、沂湖村、二里村、桥南村、联合村、杨村社区,石梁镇石龙村、陆营村、周营村、孝庵村、十八集社区,冶山镇,郑集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秦栏镇,金集镇,仁和集镇,万寿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铜城镇,大通镇其他村(社区),杨村镇金埠村、季桥村、小关社区、湖边村、北荡村、龙集社区。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明光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明光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明东街道,明西街道,明南街道,张八岭镇,管店镇,苏巷镇,桥头镇,涧溪镇,石坝镇,三界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来安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安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汊河镇,水口镇,大英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三城镇,张山乡,施官镇,独山乡,雷官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全椒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沛镇,马厂镇,六镇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定远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定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炉桥镇,永康镇,张桥镇,藕塘镇,池河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凤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府城镇,临淮关镇,大庙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红心镇,总铺镇,殷涧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湾乡,板桥镇,大溪河镇,枣巷镇,小溪河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六安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7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安区望城街道,清水河街道,东市街道;裕安区平桥乡,小华山街道;经济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4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安区三十铺镇,城北乡;裕安区城南镇,新安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安区木厂镇,张店镇,施桥镇,孙岗镇,椿树镇;裕安区分路口镇,徐集镇,丁集镇,独山镇,苏埠镇,固镇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8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寿春镇,八公山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小甸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霍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新店镇青龙门村、双塔庵村、陈家埠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舒城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杭埠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桃溪镇,干汊河镇,南港镇,舒茶镇,春秋乡,汤池镇,张母桥镇,棠树乡,万佛湖镇,阙店乡,柏林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金寨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梅山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溪镇,古碑镇,双河镇,斑竹园镇,油坊店乡,燕子河镇,天堂寨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霍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衡山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化坪镇,漫水河镇,上土市镇,磨子潭镇,太平畈乡,太阳乡,东西溪乡,单龙寺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六安市叶集试验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叶集镇新元村、桃园村、茶棚村、花园村、彭台村、赵郢村、新桥村、观山村、彭洲村、老店村、叶南村、柳林村、北关村、建丰村、瓦房村、绳铺村、古心畈村、柳树村、东楼村、万佛村、南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孙岗乡荷棚村、孙岗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当涂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00元/亩),农用地标准35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8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姑孰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巢湖市居巢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适用于下列地区: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庐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庐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山镇,汤池镇,冶父山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无为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无为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二坝镇,高沟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9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含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环峰镇,清溪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和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历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姥桥镇,白桥镇,沈巷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芜湖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30元/亩),农用地标准423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1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镜湖区(除荆山街道);弋江区弋江桥街道,利民路街道,中山南路街道,马塘街道,澛港街道;鸠江区四褐山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开发区龙山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70元/亩),农用地标准40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4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镜湖区荆山街道;鸠江区清水街道;开发区万春街道;弋江区火龙岗镇;三山区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元/亩),农用地标准397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8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芜湖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34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陶辛镇,方村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2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湾沚镇,六郎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繁昌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4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繁阳镇铁塔村、铁门村、城西村、华阳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繁阳镇戴店村、三元村、新合村、枣园村、横山村,孙村镇龙华村、九连村、金岭村、枫墩村、梨山村、桥西社区,荻港镇鹊江村,新港镇新东、荷圩村,峨山镇凤形村,平铺镇平铺、新牌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南陵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籍山镇。
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许镇镇,弋江镇,家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宣城市宣州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街道泥湾社区、双桥社区,金坝乡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五星乡庆丰村,向阳镇双河村、夏渡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4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4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双桥街道隆兴村、金阳村,金坝乡双凤村、祠边村、松林村,向阳镇河北村、杨村、向阳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水阳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宁国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河沥溪村、畈村村、平兴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汪溪街道汪溪村、渡口村、殷白村,梅林镇梅林村、田村村,中溪镇中溪村、狮桥村,仙霞镇仙霞村、杨山村,甲路镇甲路村、枫山村,方塘乡方塘村、葛村村,港口镇港口村、五磁村、山门村,天湖街道马村村,竹峰乡竹峰村,云梯乡云梯村,宁墩镇宁墩村、纽乐村,南极乡永宁村、杨狮村,霞西镇霞西村、虹龙村,胡乐镇胡乐村、鸿门村,青龙乡青龙村,万家乡万家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郎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5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建平镇文昌村、东郊村、西郊村、北郊村、建桥村、中港社区、祥兴社区、建平社区、中山社区。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十字镇,新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7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广德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桃州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邱村镇,新杭镇,东亭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7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泾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泾川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榔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绩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华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临溪镇,瀛洲乡,伏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旌德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旌阳镇南门社区、河东社区、北门社区、瑞市社区、新桥社区、新庄社区。
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白地镇,庙首镇,三溪镇,蔡家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80元/亩),农用地标准25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铜陵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30元/亩),农用地标准423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1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狮子山区;郊区桥南街道,大通镇,西湖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郊区灰河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郊区安铜街道。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2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铜陵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五松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30元/亩),农用地标准292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6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池州市贵池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7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城西村、南湖村、孔井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34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秋浦街道十里村、长岗村、齐山村,里山街道永明村,开发区流坡村,江口街道江口村、顺利村、三范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秋江街道梅里村,江口街道其他村,梅龙街道梅龙村、郭港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东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34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尧渡镇查桥村、毛田村、建东村、梅城村、孝义村、樟树村、梅山村、黄泥村、东山村、河西社区、团结社区、尧河社区、老街社区、尧城社区、梅林社区、建德社区、秋浦社区、兰溪社区,大渡口镇镇荣村、大桥村、新桥村、联合村、新深社区、大渡口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尧渡镇其他村,大渡口镇其他村,东流镇,胜利镇,昭潭镇,龙泉镇,洋湖镇,泥溪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石台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仁里镇七里村、缘溪村、同心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仁里镇其他村,七都镇七都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40元/亩),农用地标准2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七都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80元/亩),农用地标准25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青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5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蓉城镇青山村、光华村、城西村、蓉东村、分姚村、清泉岭村、五星村、双溪村、和平村、建兴村、杨冲村、新中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蓉城镇其他村,丁桥镇丁桥村,木镇镇河北村、南河村、武圣村,新河镇十里岗村,庙前镇庙前村、双桥村、十字村,陵阳镇陵阳村、沙埂村、谢村村、星桥村,杨田镇仙梅村、杨田村,九华山风景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
适用于下列地区:朱备镇朱笔村、东桥村,杜村乡镇华村,乔木乡官塘村、凌塘村、东源村,酉华乡朝华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安庆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250元/亩),农用地标准42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3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41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6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经济开发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7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5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桐城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文昌街道,龙眠街道,民营经济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孔城镇,范岗镇,金神镇,青草镇,新渡镇,双港镇,大关镇,吕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怀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高河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月山镇,石牌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凉亭乡,石镜乡,黄墩镇,三桥镇,小市镇,平山镇,公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枞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枞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潜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黄泥镇,王河镇,天柱山镇,油坝乡,痘姆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柏镇,官庄镇,槎水镇,水吼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太湖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晋熙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徐桥镇,小池镇,新仓镇,大石乡,江塘乡,城西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宿松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孚玉镇,破凉镇,五里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望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华阳镇天河村、古港村、大号村、鹤庄村、清泉村、司阁村、永征社区、
吉水社区、新北社区、龙湖社区、回龙社区、莲花社区、新西社区、宝塔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杨湾镇,雷池乡,漳湖镇,赛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岳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天堂镇,温泉镇,莲云乡,店前镇,冶溪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中关乡,菖蒲镇,来榜镇,毛尖山乡,响肠镇,白帽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姚河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青天乡,黄尾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40元/亩),农用地标准24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屯溪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上新社区、前园社区、安东社区、阜上社区、湖边社区、社屋前社区、云村村(含屯光林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5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8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新潭村、华资社区。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其他村(社区)。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阳湖镇阳湖社区、洽阳村、兖山社区,奕棋镇奕棋村、徐村村,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村、隆阜四村、黎山社区、黎阳社区、黎新社区、隆阜茶林场。 第六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黄山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汤口镇,甘棠镇,耿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仙源镇,谭家桥镇,三口镇,太平湖镇,焦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永丰乡,新丰乡,新华乡,新明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40元/亩),农用地标准2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徽州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下街村、上街村、广惠村、龙井村、永兴村、信行村、仙和村、长源村、翰山村、坊塘村、富山村、罗田村、上朱村、瑶村村、临河村、石岗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2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潜口镇潜口村,呈坎镇呈坎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等3个镇其他村。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歙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徽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郑村镇,桂林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休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海阳镇南街村、北街村、川湖村、新塘村、柳州村、碧丛村、琅斯村、杨村村、盐甫村、万全村、石人村,东临溪镇芳口村、枧东村、严川村、一心村、三村、林竹村、栈山下村、巧坑村、下村、中村、上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车田村,齐云山镇岩前村,兰田镇前川村、溪口镇溪口村,五城镇五城村,流口镇流口村,汪村镇汪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齐云山镇、兰田镇、溪口镇、五城镇、流口镇、汪村镇等7个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碧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宏村镇宏村村、际村村、塔川村、星光村、龙江村、金家岭村、屏山村、朱村村、汤蜀村、古溪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递镇,渔亭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祁门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祁山镇桃峰村、建峰村、祁峰村、高明村、黎明村、先峰村、新岭村、榨坞村,金字牌镇洪村、祥里、金字牌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凫峰乡,祁红乡,塔坊乡,溶口乡,平里镇,芦溪乡,祁山镇星光村、和平村、光明村,金字牌镇继光村、石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柏溪乡,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其他村,
祁山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2012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现已出台,于2012年5月15日生效施行。
综合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部分相加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由统一年产值乘倍数。例如,长丰县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元/亩,计算方式为1640×7+1640×14=34440。
合肥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136400元/亩(土地补偿费54560+安置补助费81840)。适用地区: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106400元/亩(土地补偿费42560+安置补助费63840)。适用地区: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七里塘社区站塘村、板桥村(原属于新站开发区);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第三类:综合标准84500元/亩(土地补偿费33800+安置补助费50700)。适用地区: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方桥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新华村、星火村、七里塘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第四类:综合标准72100元/亩(土地补偿费28840+安置补助费4326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东站村、站北村、勤劳村(原属瑶海区瑶海工业园),七里塘社区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63300元/亩(土地补偿费25320+安置补助费37980)。适用地区:瑶海区大兴镇其他村;新站开发区瑶海社区其他村,磨店社区(原属瑶海区),七里塘社区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第六类:综合标准58600元/亩(土地补偿费23440+安置补助费35160)。适用地区:包河区烟墩街道,蜀山区南岗镇,新站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其他地区。
长丰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2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
吴山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0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肥东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09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6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8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32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1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石塘镇。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710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855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肥西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090元/亩(统一年产值1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上派镇,桃花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32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1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三河镇,严店乡,小庙镇,紫蓬镇,高刘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2465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855元/亩(统一年产值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巢湖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870元/亩(统一年产值15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435元/亩(统一年产值15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银屏镇,中垾镇,夏阁镇,槐林镇,坝镇,散兵镇,中庙街道,黄麓镇,烔炀镇,柘皋镇,庙岗乡,苏湾镇,栏杆镇。
庐江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64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8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庐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27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638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万山镇、汤池镇、冶父山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15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57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郭河镇,金牛镇,石头镇,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柯坦镇。
淮北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17920+安置补助费26880)。适用地区: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城市规划区内)、桥头村、河北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李桥村、陈庄村、新兴社区、代庄社区、光明社区、红星社区、任庄社区、余庄社区,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徐暨村博庄社区、高岳社区、刘庄社区。
第二类:综合标准42700元/亩(土地补偿费17080+安置补助费25620)。适用地区:相山区渠沟镇小集村、油坊村(城市规划区外)、大梁楼村;杜集区高岳街道韩楼村、双楼村、李洼村、任庄村,朔里镇锉楼村、官庄村、葛塘村、坡里村、罗里村、段庄村,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土楼社区、吴山口社区、烈山社区、洪庄社区、土型社区、蔡里社区、华家湖社区、新北社区、新南社区、凤凰社区,杨庄街道。
第三类:综合标准40600元/亩(土地补偿费16240+安置补助费24360)。适用地区: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徐集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宋疃镇雷山社区、马场社区、宋疃社区、和村村、费寨村、太山村、新园村,烈山镇青谷村、蒋疃村、榴园村、南庄村。
第四类:综合标准37500元/亩(土地补偿费15000+安置补助费22500)。适用地区:烈山区宋疃镇马桥村、黄营村、东风村、军王村、古饶社区,古饶镇太山村、秦楼村、王店村、双河村、草庙村、张庄村、大何村、半峭村、山南村、南园村、新村村、赵集村、山西村、山北村、山前村、谷山村、殷楼村、土山村、平山村、况楼村、刁山村。
濉溪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910元/亩(统一年产值17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955元/亩(统一年产值17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濉溪镇,濉溪开发区。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适用地区:刘桥镇,百善镇,孙疃镇,临涣镇,南坪镇,铁佛镇,四铺乡,韩村镇,五沟镇,双堆集镇。
亳州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750元/亩(统一年产值1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375元/亩(统一年产值1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薛阁街道,花戏楼街道,汤陵街道,亳州开发区,十八里镇园区社区、园区新村、十二里村、希夷新村、羊庙村,十九里镇前楼村、刘阁社区、汤庄村、姜屯村、火神庙村、杨桥村、十九里社区、马庄村、张庄村,赵桥乡崔寨村,十河镇王合拉村、宋大村,华佗镇五里村、程屯村,谯东镇石轿铺村、车埠口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650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325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谯城区其他地区。
涡阳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18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0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城关街道,城西街道,城东街道,涡北街道。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1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蒙城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12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0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城关镇,庄周街道东光村、红光村、六里村、二里吴社区、万湖村、十里村、七里许村,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孙沟村、花园村、香山村,东土镇建明村、李大寨村、杨桥村,辛集乡何楼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1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利辛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12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0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10元/亩(统一年产值1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阜阳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43680元/亩(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1840元/亩(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7)。适用地区:颍州区清河街道,鼓楼街道,文峰街道,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大王新村、唐寨村、门楼村、李庙村,京九路街道,王店镇十二里村、顾庄村,颍西街道;颍泉区中市街道,周棚街道;颍东区河东街道,向阳街道,新华街道李洼村、梨树村、辛桥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41520元/亩(统一年产值17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0760元/亩(统一年产值17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7)。适用地区:颍州区袁集镇小赵庄村、时庄村、郭王村、袁集村、后洼村、张堂村、赵洼村、安徐村、宁大村、徐楼村,三十里铺镇龙王村、岔路口村、郁庄村、张庄村、姜营村、陈庄村、翰林村,王店镇王店社区、王寨村、卢庄村、桃花村、宁小村、余庄村,三合镇三合村、井子村、任郢村,程集镇程集社区、东刘村、张郢村、
韩庄村;颍泉区宁老庄镇宁老庄村、许庄村、兴龙村、王新庄村、清潭村;颍东区新华街道蔡湖村、老集村、杨付村、吕寨村、任海村,正午镇大任村,袁寨镇江店村、临颍村、范沟村、西康村、郝桥村、前楼村、袁寨社区、王海社区。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726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63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5)。适用地区:颍州区三十里铺镇洄新村、高湾村、马楼村、方园村、王岭村,袁集镇大吴村、社前村、窑前村、朱大村、大朱村、刘庄村、前炉村、新桥村、韩寨村,王店镇刘新庄村、高棚村、新建村、双郢村、胡庙村、韩寨村、连新村,三合镇新宅村、郭寨村、王大郢村、胡庙村、孙庄村、唐桥村、前湾村,程集镇张老庄村、时庙村、贾庄村、王湾村、张寨村,西湖镇,九龙镇,西湖景区街道,马寨乡;颍泉区伍明镇,行流镇,闻集镇,宁老庄镇林庄村、赵集村、枣树村、大宁南村、大宁北村、董桥村、曹寨村、陈集村、赵桥西村、曹庙村、付老庄村、姜堂村、秦杨村、孙寨村、丁庙村、申庄村、马窝村、董湖村、麻湖村、李长营村、洪庄村、梅寨村、大田村、邢庄村、新街村、看河村、盛寨村、椿树村、唐营村、柿树村;颍东区正午镇张庙村、吴寨村、程圩村、正午社区、田楼社区、横山村、王桥村、陈庄村,袁寨镇北照村、同庄村、河北村、武郢村,插花镇,老庙镇,枣庄镇,新乌江镇,口孜镇,杨楼孜镇,冉庙乡。
界首市: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236元/亩(统一年产值173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9118元/亩(统一年产值173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颍南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41520元/亩(统一年产值168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72元/亩(统一年产值168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靳寨乡,大黄镇,光武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7260元/亩(统一年产值162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94元/亩(统一年产值1628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田营镇,任寨乡,王集镇,陶庙镇。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033元/亩(统一年产值157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6517元/亩(统一年产值1573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临泉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63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150元/亩(统一年产值1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工业园区,城关镇,牛庄乡刘桥村、于老庄村、齐庄村,田桥乡蒋寨村、前王楼村、八里村、戴营村、大王庄村,单桥镇王楼村。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6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5.5)。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太和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236元/亩(统一年产值16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480元/亩(统一年产值16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7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77元/亩(统一年产值1607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清浅镇,李兴镇,双庙乡,洪山镇,桑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012元/亩(统一年产值1546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006元/亩(统一年产值1546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阜南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赵集镇,王店乡,会龙乡,柴集镇,新村镇,三塔镇,田集镇,苗集镇,柳沟镇,朱寨镇,焦陂镇,许堂乡,王堰镇,段郢乡,中岗镇,黄岗镇,张寨镇,地城镇,王化镇,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方集镇,曹集镇,老观乡,郜台乡,王家坝镇,洪河桥镇。
颍上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7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1)。适用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9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
关于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介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地方规定都要服从它,与它抵触的均为无效。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在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耕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这是安徽省为贯彻上述法律,由安徽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征地补偿有关的规定是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如下: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 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这是2009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规定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这两份标准就是对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进行明确,从而最终确定征收标准。
合肥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112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45160元+安置补助费677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 、分路口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91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36720元+安置补助费5508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站塘社区、板桥村;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第三类,综合标准75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30360元+安置补助费455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瑶海工业园方桥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新华村、星火社区、七里塘社区;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
镇蜀山社区;高新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第四类,综合标准64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5960元+安置补助费389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瑶海工业园东站社区、站北社区、勤劳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572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2880元+安置补助费3432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瑶海区磨店乡,大兴镇其他村,瑶海工业园其他社区;新站区七里塘街道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第六类,综合标准52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1160元+安置补助费3174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北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39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5800元+安置补助费23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博庄村、高岳社区、刘庄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37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5000元+安置补助费225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大梁楼村;杜集区高岳街道其他村,朔里镇锉楼村、官庄村、葛塘村、坡里村,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土楼村、吴山口村、烈山村、洪庄村、土型村、蔡里村、华家湖村、新北村、新南村、凤凰村,杨庄街道。
第三类,综合标准357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4280元+安置补助费2142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油坊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豆庄村、刘庄村、石台村、童台社区,朔里镇其他村(社区);烈山区宋疃镇,烈山镇其他村。
第四类,综合标准34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3800元+安置补助费20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南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640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5600元+安置补助费384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田家庵区舜耕镇上湖村、青丰村、舜耕村、前锋村、姚北村、姚南村、钟郢村、曹咀村、赵店村、洞山村、王郢村、江陈村,安成镇安成村、下陈村、泉山村;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53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1520元+安置补助费3228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谢家集区唐山镇平山村、新塘村、莲花村,望峰岗镇永青村、鸭背村、刘岗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钱淮村、钱湖村、沈巷村、朱岗村、蔡岗村、蔡洼村、下郢村。
第三类,综合标准488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9520元+安置补助费2928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田家庵区安成镇其他村,舜耕镇其他村,三和乡土楼村、岭南村、洞山村、舜耕村;大通区九龙岗镇,洛河镇;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九里村、邱岗村、李咀村、乳山村、二十店村,李郢孜镇赖山村,望峰岗镇山余村、周郢村、陶圩村、耿皇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其他村,山王镇丁山村、毕岗村、工农村、山王村、李咀村、张楼村。
第四类,综合标准409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6360元+安置补助费24540元)。适用于
下列地区:田家庵区三和乡其他村;大通区上窑镇,孔店乡胡拐村、刘庄村、舜南村、安塘村、毛郢村、黄山村、费郢村、马厂村、新华村;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其他村,唐山镇其他村,孤堆乡许桥村、孙老郢村、孤堆村、大洼村,望峰岗镇其他村;八公山区山王镇其他村。 第五类,综合标准352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4080元+安置补助费2112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马鞍山市:
第一类,综合标准54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1800元+安置补助费32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家庄区慈湖乡团结村、联农村、恒兴村、曙一村、曙二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昭明村;雨山区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东湖村;花山区霍里镇三姚村、红东村。
第二类,综合标准500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20000元+安置补助费300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家庄区慈湖乡其他村;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银塘镇前进村、宝庆村、陈家村;花山区霍里镇丰收村、前进村。
第三类,综合标准445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17800元+安置补助费26700元)。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合肥市三县:
长丰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水湖镇,双凤开发区,岗集镇,双墩镇,三十头乡,吴山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28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肥东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撮镇镇,桥头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长临河镇,石塘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肥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撮镇镇,桥头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长临河镇,石塘镇。
濉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濉溪镇,濉溪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10元/亩),农用地标准28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刘桥镇,百善镇,孙疃镇,临涣镇,南坪镇,铁佛镇,四铺乡,韩村镇,五沟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亳州市谯城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70元/亩),农用地标准329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4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薛阁街道,花戏楼街道,汤陵街道,亳州开发区,十八里镇园区社区、园区新村、十二里村、希夷新村,十九里镇前楼村、刘阁社区、汤庄村、姜屯村、火神庙村、王楼村、杨桥村、十九里社区,华佗镇后李楼村、程屯村,谯东镇石轿铺村、车埠口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涡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城西镇,城东镇,闸北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蒙城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
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庄周街道东光村、红光村、六里村、二里吴社区,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辛集乡何楼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利辛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双桥乡,春店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宿州市埇桥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39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北关街道,道东街道,东关街道,三八街道,三里街道三里村、五里村,沱河街道,汴河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40元/亩),农用地标准338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9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三里街道其他村,城东街道沱河村、新庄村、十里村、梅圩村、津浦村、汴河村、大刘村、祁芦村、八里村,符离镇符离集社区、符离村、符西村、符北村,北杨寨乡前付村、大张村、大陈村、振北村、杨寨村、刘合村、邵王村、宋刘村、河拐村、后付村,芦岭镇芦岭社区、王小庄村、路口村,祁县镇邱园村、祁县村、马桥村、大江村、刘圩村、袁小寨村,桃园镇桃北村、桃园村、吕寺村、黄沟村、光明村,西寺坡乡西寺坡村,永镇乡新河村、土楼村、破圩村、陈瓦坊村、大圩村、小圩村、关湖村、方店村,朱仙庄镇朱仙庄村、镇西村、曹凌村、矿南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40元/亩),农用地标准323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东街道、北杨寨乡、符离镇、芦岭镇、祁县镇、桃园镇、西寺坡乡、永镇乡、朱仙庄镇等9个乡(镇、街道)其他村,龙王庙乡,西二铺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店镇,大营镇,蒿沟乡,灰古镇,夹沟镇,顺河乡,桃沟乡,永安镇,支河乡,栏杆镇,苗安乡,时村镇。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砀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080元/亩),农用地标准4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砀城镇杨楼村、土山村、双里庙村、侯楼村、于楼村、曲楼村、北城社区、
七神庙村、苇子园村、西城社区、东城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南门镇,葛集镇,唐寨镇,良梨镇,权集乡,李庄镇,文庄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元/亩),农用地标准33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8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砀城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萧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龙城镇,白土镇,官桥镇,庄里乡,永固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口镇,新庄镇,闫集镇,杨楼镇,刘套镇,圣泉乡,马井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灵璧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灵城镇,虞姬乡刘尧村、西集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虞姬乡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禅堂乡,冯庙镇,大路乡,高楼镇,杨疃镇,大庙乡,渔沟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泗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29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庄镇,刘圩镇,山头镇,瓦坊乡,大杨乡,黄圩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2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泗城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
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屏山镇,长沟镇,草沟镇,黑塔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蚌埠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37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龙子湖区曹山街道,解放街道;蚌山区雪华乡,燕山乡;禹会区长青乡;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淮河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4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4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龙子湖区李楼乡,长淮卫镇;禹会区秦集镇;淮上区小蚌埠镇,吴小街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怀远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常坟镇,唐集镇,找郢乡,万福镇,兰桥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涡北新城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城乡,荆芡乡,马城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五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固镇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阜阳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7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州区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楼街道,京九路街道,颍西街道西湖社区、振兴社区、万合社区、卜子村、八里村、单桥村、城郊社区、泉河社区、罗庄社区、刘棚村、代郢村、七渔村、岳新村、词水村、郝庄村,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新街村、岳寨村、王庄村、吴寨村、唐寨村、李门楼村、花园村,王店镇唐营村、十二里村、张大郢村、肖郢村、顾庄村;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三里社区、车站社区、关外社区、胜利社区、河滨社区、泉河社区、新世纪社区、惠泉社区、顺河社区、金马社区、泉北社区、泉源社区、新星社区、三皇社区、北京西路社区、双河社区、北京中路社区、地铁局社区、泉颍社区、高井社区、亭孜社区、商贸城社区、白庙村、余营村、尚庄村、严田村、李老庄村、王付郢村,周棚街道渡口社区、抱龙社区、魏庄社区、殷溜社区、常郢社区、潘寨社区、许庄社区、苗郢社区、茨河社区;颍东区向阳街道,河东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州区颍西街道其他村(社区);颍泉区中市街道其他村,周棚街道其他村(社区);颍东区新华街道李洼村、梨树村、辛桥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界首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7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3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颍南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靳寨乡,大黄镇,光武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田营镇,任寨乡,王集镇,陶庙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临泉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工业园区,城关镇,牛庄乡刘桥村、于老庄村、齐庄村,田桥乡蒋寨村、前王楼村、八里村、戴营村、大王庄村,单桥镇王楼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1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太和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314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清浅镇,李兴镇,双庙镇,洪山镇,桑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301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阜南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287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38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颍上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30元/亩),农用地标准28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3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27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南市潘集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48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40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田集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80元/亩),农用地标准42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凤台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000元/亩),农用地标准52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城北乡马场社区、三里沟村、新湖村、芮集村、陈圩村、岗湖村、南金村、新集村、酒东村,刘集乡谢郢社区、八里塘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900元/亩),农用地标准399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山镇,刘集乡、城北乡等2个乡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351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集镇,岳张集镇,桂集乡,顾桥镇,关店乡,丁集乡,朱马店镇,李冲民族乡,古店乡东林村、西林村、新河村、古店村、前刘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3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毛集镇,夏集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830元/亩),农用地标准329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47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滁州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谯区南谯街道;琅琊区扬子街道,清流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3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6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樵区大王街道,沙河镇三官社区、邓坝村、秋桐村、新集村、三里塘村,乌衣镇柯湖村、法华村、红山村、袁庄村、新华村、白庙村、第一社区、第二社区,施集镇丰山村、河东村、花山村、龙蟠村、荣誉村,腰铺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樵区沙河镇、乌衣镇等2个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8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天长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天长街道,永丰镇,大通镇双柳村、便东村、便西村、便益村,杨村镇光华村、沂湖村、二里村、桥南村、联合村、杨村社区,石梁镇石龙村、陆营村、周营村、孝庵村、十八集社区,冶山镇,郑集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秦栏镇,金集镇,仁和集镇,万寿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铜城镇,大通镇其他村(社区),杨村镇金埠村、季桥村、小关社区、湖边村、北荡村、龙集社区。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明光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明光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明东街道,明西街道,明南街道,张八岭镇,管店镇,苏巷镇,桥头镇,涧溪镇,石坝镇,三界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来安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安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04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2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汊河镇,水口镇,大英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三城镇,张山乡,施官镇,独山乡,雷官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全椒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古沛镇,马厂镇,六镇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定远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定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炉桥镇,永康镇,张桥镇,藕塘镇,池河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凤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府城镇,临淮关镇,大庙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红心镇,总铺镇,殷涧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湾乡,板桥镇,大溪河镇,枣巷镇,小溪河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六安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7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安区望城街道,清水河街道,东市街道;裕安区平桥乡,小华山街道;经济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4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安区三十铺镇,城北乡;裕安区城南镇,新安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金安区木厂镇,张店镇,施桥镇,孙岗镇,椿树镇;裕安区分路口镇,徐集镇,丁集镇,独山镇,苏埠镇,固镇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9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8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寿春镇,八公山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小甸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霍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新店镇青龙门村、双塔庵村、陈家埠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舒城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城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杭埠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桃溪镇,干汊河镇,南港镇,舒茶镇,春秋乡,汤池镇,张母桥镇,棠树乡,万佛湖镇,阙店乡,柏林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金寨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梅山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南溪镇,古碑镇,双河镇,斑竹园镇,油坊店乡,燕子河镇,天堂寨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霍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衡山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化坪镇,漫水河镇,上土市镇,磨子潭镇,太平畈乡,太阳乡,东西溪乡,单龙寺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六安市叶集试验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叶集镇新元村、桃园村、茶棚村、花园村、彭台村、赵郢村、新桥村、观山村、彭洲村、老店村、叶南村、柳林村、北关村、建丰村、瓦房村、绳铺村、古心畈村、柳树村、东楼村、万佛村、南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孙岗乡荷棚村、孙岗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当涂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700元/亩),农用地标准35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8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姑孰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巢湖市居巢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适用于下列地区: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庐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庐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山镇,汤池镇,冶父山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无为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无为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二坝镇,高沟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9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含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环峰镇,清溪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和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历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姥桥镇,白桥镇,沈巷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芜湖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30元/亩),农用地标准423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1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镜湖区(除荆山街道);弋江区弋江桥街道,利民路街道,中山南路街道,马塘街道,澛港街道;鸠江区四褐山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开发区龙山街道。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70元/亩),农用地标准40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4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镜湖区荆山街道;鸠江区清水街道;开发区万春街道;弋江区火龙岗镇;三山区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30元/亩),农用地标准397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8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芜湖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34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陶辛镇,方村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12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6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湾沚镇,六郎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繁昌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4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繁阳镇铁塔村、铁门村、城西村、华阳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繁阳镇戴店村、三元村、新合村、枣园村、横山村,孙村镇龙华村、九连村、金岭村、枫墩村、梨山村、桥西社区,荻港镇鹊江村,新港镇新东、荷圩村,峨山镇凤形村,平铺镇平铺、新牌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南陵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籍山镇。
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许镇镇,弋江镇,家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宣城市宣州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街道泥湾社区、双桥社区,金坝乡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五星乡庆丰村,向阳镇双河村、夏渡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4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4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双桥街道隆兴村、金阳村,金坝乡双凤村、祠边村、松林村,向阳镇河北村、杨村、向阳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水阳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宁国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河沥溪村、畈村村、平兴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汪溪街道汪溪村、渡口村、殷白村,梅林镇梅林村、田村村,中溪镇中溪村、狮桥村,仙霞镇仙霞村、杨山村,甲路镇甲路村、枫山村,方塘乡方塘村、葛村村,港口镇港口村、五磁村、山门村,天湖街道马村村,竹峰乡竹峰村,云梯乡云梯村,宁墩镇宁墩村、纽乐村,南极乡永宁村、杨狮村,霞西镇霞西村、虹龙村,胡乐镇胡乐村、鸿门村,青龙乡青龙村,万家乡万家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郎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5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建平镇文昌村、东郊村、西郊村、北郊村、建桥村、中港社区、祥兴社区、建平社区、中山社区。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十字镇,新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7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广德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桃州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303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1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邱村镇,新杭镇,东亭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7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泾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泾川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榔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绩溪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华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临溪镇,瀛洲乡,伏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旌德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旌阳镇南门社区、河东社区、北门社区、瑞市社区、新桥社区、新庄社区。
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白地镇,庙首镇,三溪镇,蔡家桥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80元/亩),农用地标准25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铜陵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30元/亩),农用地标准423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1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8)。适用于下列地区:狮子山区;郊区桥南街道,大通镇,西湖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9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郊区灰河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郊区安铜街道。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2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铜陵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五松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7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30元/亩),农用地标准292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6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池州市贵池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80元/亩),农用地标准379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9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城西村、南湖村、孔井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34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秋浦街道十里村、长岗村、齐山村,里山街道永明村,开发区流坡村,江口街道江口村、顺利村、三范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秋江街道梅里村,江口街道其他村,梅龙街道梅龙村、郭港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东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20元/亩),农用地标准334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尧渡镇查桥村、毛田村、建东村、梅城村、孝义村、樟树村、梅山村、黄泥村、东山村、河西社区、团结社区、尧河社区、老街社区、尧城社区、梅林社区、建德社区、秋浦社区、兰溪社区,大渡口镇镇荣村、大桥村、新桥村、联合村、新深社区、大渡口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尧渡镇其他村,大渡口镇其他村,东流镇,胜利镇,昭潭镇,龙泉镇,洋湖镇,泥溪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石台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50元/亩),农用地标准319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9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仁里镇七里村、缘溪村、同心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仁里镇其他村,七都镇七都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40元/亩),农用地标准2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七都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80元/亩),农用地标准25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青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5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蓉城镇青山村、光华村、城西村、蓉东村、分姚村、清泉岭村、五星村、双溪村、和平村、建兴村、杨冲村、新中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蓉城镇其他村,丁桥镇丁桥村,木镇镇河北村、南河村、武圣村,新河镇十里岗村,庙前镇庙前村、双桥村、十字村,陵阳镇陵阳村、沙埂村、谢村村、星桥村,杨田镇仙梅村、杨田村,九华山风景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
适用于下列地区:朱备镇朱笔村、东桥村,杜村乡镇华村,乔木乡官塘村、凌塘村、东源村,酉华乡朝华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安庆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250元/亩),农用地标准42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3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41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6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经济开发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7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5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桐城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文昌街道,龙眠街道,民营经济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孔城镇,范岗镇,金神镇,青草镇,新渡镇,双港镇,大关镇,吕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怀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高河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月山镇,石牌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凉亭乡,石镜乡,黄墩镇,三桥镇,小市镇,平山镇,公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枞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
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枞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潜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黄泥镇,王河镇,天柱山镇,油坝乡,痘姆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柏镇,官庄镇,槎水镇,水吼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太湖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晋熙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徐桥镇,小池镇,新仓镇,大石乡,江塘乡,城西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宿松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孚玉镇,破凉镇,五里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望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华阳镇天河村、古港村、大号村、鹤庄村、清泉村、司阁村、永征社区、
吉水社区、新北社区、龙湖社区、回龙社区、莲花社区、新西社区、宝塔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杨湾镇,雷池乡,漳湖镇,赛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岳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天堂镇,温泉镇,莲云乡,店前镇,冶溪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中关乡,菖蒲镇,来榜镇,毛尖山乡,响肠镇,白帽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姚河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青天乡,黄尾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40元/亩),农用地标准24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屯溪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上新社区、前园社区、安东社区、阜上社区、湖边社区、社屋前社区、云村村(含屯光林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5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8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新潭村、华资社区。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其他村(社区)。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阳湖镇阳湖社区、洽阳村、兖山社区,奕棋镇奕棋村、徐村村,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村、隆阜四村、黎山社区、黎阳社区、黎新社区、隆阜茶林场。 第六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黄山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汤口镇,甘棠镇,耿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仙源镇,谭家桥镇,三口镇,太平湖镇,焦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永丰乡,新丰乡,新华乡,新明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40元/亩),农用地标准2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徽州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下街村、上街村、广惠村、龙井村、永兴村、信行村、仙和村、长源村、翰山村、坊塘村、富山村、罗田村、上朱村、瑶村村、临河村、石岗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2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潜口镇潜口村,呈坎镇呈坎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等3个镇其他村。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歙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徽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郑村镇,桂林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休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海阳镇南街村、北街村、川湖村、新塘村、柳州村、碧丛村、琅斯村、杨村村、盐甫村、万全村、石人村,东临溪镇芳口村、枧东村、严川村、一心村、三村、林竹村、栈山下村、巧坑村、下村、中村、上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车田村,齐云山镇岩前村,兰田镇前川村、溪口镇溪口村,五城镇五城村,流口镇流口村,汪村镇汪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齐云山镇、兰田镇、溪口镇、五城镇、流口镇、汪村镇等7个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碧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宏村镇宏村村、际村村、塔川村、星光村、龙江村、金家岭村、屏山村、朱村村、汤蜀村、古溪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递镇,渔亭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祁门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祁山镇桃峰村、建峰村、祁峰村、高明村、黎明村、先峰村、新岭村、榨坞村,金字牌镇洪村、祥里、金字牌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凫峰乡,祁红乡,塔坊乡,溶口乡,平里镇,芦溪乡,祁山镇星光村、和平村、光明村,金字牌镇继光村、石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柏溪乡,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其他村,
祁山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