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持《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诚信手册》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直接投资或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等级三级以上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进入济南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科学、合理、择优评标的原则,应当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特点,遵循以技术标为主,以商务标为辅的原则,应当遵循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凡采用本办法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

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经理必须经过培训获得《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理诚信手册》方可承担项目管理经理任务。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只能担任一个二级以上(含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工作或同时担任两个三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工作。

一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10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二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8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三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4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

第七条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管理经理所在项目管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投标项目管理机构的40%。联合体的业绩、荣誉、质量认证等以主投标人为准,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为准。

第八条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标书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三)逾期送达的;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五)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文件编制中,全过程项目管理费报价可参照建设部[2007]价费字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值上浮20%执行,严禁要求投标企业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填报项目管理费的形式报价。

第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多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确定专家成员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十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奖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省级奖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市级奖是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否则该评审结果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

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件: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办法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商务标书评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办法

备注:1、本办法按全过程项目管理内容分配分值,如招标为阶段项目管理则根据管理内容重新分配分值,但须满足75分;

2、根据不同项目的难点和关键点及业主的关注点,分值可重新分配,但须满足75分。

3、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重复的,只计一项,不重复积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商务标书评分办法

备注:企业业绩和技术标中项目经理业绩重复的,只计一项,不重复积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持《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诚信手册》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直接投资或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等级三级以上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进入济南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科学、合理、择优评标的原则,应当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特点,遵循以技术标为主,以商务标为辅的原则,应当遵循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凡采用本办法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

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经理必须经过培训获得《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理诚信手册》方可承担项目管理经理任务。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只能担任一个二级以上(含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工作或同时担任两个三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工作。

一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10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二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8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三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4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

第七条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管理经理所在项目管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投标项目管理机构的40%。联合体的业绩、荣誉、质量认证等以主投标人为准,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为准。

第八条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标书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三)逾期送达的;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五)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文件编制中,全过程项目管理费报价可参照建设部[2007]价费字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值上浮20%执行,严禁要求投标企业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填报项目管理费的形式报价。

第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多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确定专家成员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十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奖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省级奖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市级奖是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否则该评审结果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

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件: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办法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商务标书评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办法

备注:1、本办法按全过程项目管理内容分配分值,如招标为阶段项目管理则根据管理内容重新分配分值,但须满足75分;

2、根据不同项目的难点和关键点及业主的关注点,分值可重新分配,但须满足75分。

3、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重复的,只计一项,不重复积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商务标书评分办法

备注:企业业绩和技术标中项目经理业绩重复的,只计一项,不重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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