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本公司聘请的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银华大厦20HH09室 邮编:518035 电话:0755-83791739 或 83791959 传真:0755-83676083 1.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款列示如下:
2. 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印章) (日期)
编号:
本公司聘请的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的存款、借款往来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
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 存款帐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银华大厦20HH09室 邮编:518035 电话:0755-83791739 或 83791959 传真:0755-83676083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银行存款、借款帐户余额等列示如下: 1. 银行存款:
2. 银行借款
3.其他事项
(公司印章) (日期)
索引号ZB11
管理当局声明书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委托贵所按约定内容审计本公司 的会计报表。 为对上述会计报表负责,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1. 我们提供的会计报表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由本公司管理当局负责编制的。我们保证上述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及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本公司管理当局负责。
2. 本公司业已提供全部财务及会计记录与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 本公司业已提供董事会的全部会议记录,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 本公司保证所有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均已全部入帐。所有资产均拥有合法权益,所有负债均由本公司承担,所有重大的可以预见或有负债均作了揭示。
5. 本公司业已提供全部关联公司名单及有关资料、关联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揭示。 6. 本公司所有期后事项均已全部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已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7. 本公司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8. 本公司不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对所有待诉讼和未诉讼的案件均如实予以披露。未发现有管理当局或其他员工舞弊的事情发生。
9. 本公司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10. 本公司确信:
(1)无任何重大未估列的负债;
(2)无任何重大未估列或未揭露的可能诉讼赔偿、背书、承诺、保证等或有损失; (3)无任何应披露于会计表体系的会计记录而未入帐的重大事项。 11. 本公司的应收帐款等债权均属实,并已按有关规定提列坏帐准备金。 12. 本公司存货均属实,其呆滞、陈旧、毁损均已作处理。
13. 本公司对拥有的全部资产享有充分的所有权,以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已全部披露。 14. 本公司为履行购货或销货合约而引起的重大损失均已全部调整或披露。
公司(公章) 管理当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计业务约定书
编号甲方:深圳市油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 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止该日 年度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甲方的义务是:
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 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4. 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 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4. 在 年 月 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计业务的各级职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有关收费规定的计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 元。
甲方应在乙方派出审计人员进点开始审计工作时,按上述约定费用的50%预付给乙方,其余费用在提交报告时结清。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及签发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深圳市油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银华大厦20HH09室 电话: 电话:0755-83791739或83791959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
本公司聘请的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银华大厦20HH09室 邮编:518035 电话:0755-83791739 或 83791959 传真:0755-83676083 1.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款列示如下:
2. 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印章) (日期)
编号:
本公司聘请的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的存款、借款往来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
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 存款帐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银华大厦20HH09室 邮编:518035 电话:0755-83791739 或 83791959 传真:0755-83676083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银行存款、借款帐户余额等列示如下: 1. 银行存款:
2. 银行借款
3.其他事项
(公司印章) (日期)
索引号ZB11
管理当局声明书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委托贵所按约定内容审计本公司 的会计报表。 为对上述会计报表负责,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1. 我们提供的会计报表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由本公司管理当局负责编制的。我们保证上述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及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本公司管理当局负责。
2. 本公司业已提供全部财务及会计记录与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 本公司业已提供董事会的全部会议记录,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 本公司保证所有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均已全部入帐。所有资产均拥有合法权益,所有负债均由本公司承担,所有重大的可以预见或有负债均作了揭示。
5. 本公司业已提供全部关联公司名单及有关资料、关联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揭示。 6. 本公司所有期后事项均已全部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已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7. 本公司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8. 本公司不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对所有待诉讼和未诉讼的案件均如实予以披露。未发现有管理当局或其他员工舞弊的事情发生。
9. 本公司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10. 本公司确信:
(1)无任何重大未估列的负债;
(2)无任何重大未估列或未揭露的可能诉讼赔偿、背书、承诺、保证等或有损失; (3)无任何应披露于会计表体系的会计记录而未入帐的重大事项。 11. 本公司的应收帐款等债权均属实,并已按有关规定提列坏帐准备金。 12. 本公司存货均属实,其呆滞、陈旧、毁损均已作处理。
13. 本公司对拥有的全部资产享有充分的所有权,以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已全部披露。 14. 本公司为履行购货或销货合约而引起的重大损失均已全部调整或披露。
公司(公章) 管理当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计业务约定书
编号甲方:深圳市油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 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止该日 年度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甲方的义务是:
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 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4. 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 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4. 在 年 月 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计业务的各级职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有关收费规定的计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 元。
甲方应在乙方派出审计人员进点开始审计工作时,按上述约定费用的50%预付给乙方,其余费用在提交报告时结清。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及签发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深圳市油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银华大厦20HH09室 电话: 电话:0755-83791739或83791959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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