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府办发[2012]27号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城镇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用地行为,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昌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川国土资函[2011]975号)和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县城区2011年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价区范围的通知》(隆府发[2011]43号)精神,现就各乡镇(金鹅镇、古湖街道除外)场镇土地级别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一、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见附件1)。
二、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原隆府办发[2009]152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隆昌县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2、隆昌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
标准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 (共印17份)
隆昌县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隆昌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
注: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收取;土地使用年限按商服用地办理的最低出让年限为10年、住宅用地办理的最低出让年限为15年、工业用地办理的最低出让年限为20年计算。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府办发[2012]27号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城镇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用地行为,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昌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川国土资函[2011]975号)和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县城区2011年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价区范围的通知》(隆府发[2011]43号)精神,现就各乡镇(金鹅镇、古湖街道除外)场镇土地级别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一、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见附件1)。
二、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原隆府办发[2009]152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隆昌县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2、隆昌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
标准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 (共印17份)
隆昌县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隆昌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
注: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收取;土地使用年限按商服用地办理的最低出让年限为10年、住宅用地办理的最低出让年限为15年、工业用地办理的最低出让年限为20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