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
2011-05-12 16:38:18| 分类: 他山之玉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本文引用自wdayl199《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
江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修订稿)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
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
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
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
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
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
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
任期内每年进行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6次
以上)。指导、培养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
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荣
誉称号,或者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
业绩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七、教育科研条件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
撰或第一作者)。
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科研
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必须获得2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
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
报。
十一、农村教师特设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有较大影响,并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人
(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要求至少有1篇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二、破格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省有较大影响,并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人(指
导学生)获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8篇(独撰或第一作者6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
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三、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
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
特高级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一次优秀(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
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硕士、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
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一
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
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
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
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
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任期内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3次
以上)。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居平均水平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学教师:获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
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获市级一等奖2项;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获市级二等奖2项。
七、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并获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
奖2篇。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获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三等奖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
论文1篇。
5、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 如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省级降为市级、2篇
降为1篇、3万字论著降为1.5万字)。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必须获得一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
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
报。
十一、破格条件
(一)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有较大影响,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二)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如破格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论著2部降为1
部、论文4篇降为2篇)。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符合破格的
学历资历条件,不受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
十二、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
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期内必须有1次优秀(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
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在小学、初中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在小学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1966年(含1966年)以前高中毕业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以及1967年后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
20年以上,并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小学教师,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
格后,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
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2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
足2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及优秀班主任助理(或优秀副班主任),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
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
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具有所教学科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工作1次以上。
任期内进行过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1次以上)。在培
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至少有两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居平均水平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
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本人(指导学生)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
本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
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
七、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市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获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2篇。
4、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有1篇(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有2篇)论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 如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市级降为县级、2篇降
为1篇、1万字论著降为0.5万字、乡镇教师论文三等奖降为获奖)。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
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8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
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报。
十一、破格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
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如破格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论著3万字降为
1.5万字、论文4篇降为2篇)。
江西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以上荣誉
者如符合破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不受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
十一、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
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
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
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硕士学位;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并在小学、初中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后,在小学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
上。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育教学总结的撰写工作。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
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江西省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
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小学二级
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
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中师学历,
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
学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育教学总结的撰写工作。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
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
二、市级以上:指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三、第二条
5、教育装备机构:含省、市、县级教育装备站;6、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
技站。
四、第三条第二款
科学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五、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学科带头人、
特级教师以及经评委会认定与上述荣誉称号相同层次的荣誉称号。
六、教育研究课题指教育主管部门或下属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规划、教育
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在教学中综合运用、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等各类课题。
七、省、市级论文获奖:指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
论文奖。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
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
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八、省、市、县级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
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核心刊物:
九、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论
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十、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是作为评审的教育教学业绩条件,还是作为评审的教育科研条件,
可由申报者本人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教育教学业绩条件和教育科研条件参评。
十一、校级领导在申报时,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须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成绩突
出,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为良好以上(附有关评估意见)。
十二、条件中所有年份表述均为满周年,如3年以上,应理解为满3周年以上。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基本思路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坚持向农村一线倾斜,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努力形成一个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
师职业特点,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的评价标准。
二、主要调整方向和变化
1、建立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将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统一并入新体系,不再单独设立中学、小学系列,并新增正高级教师职务。具体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正教授级)、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中小学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
二级、三级教师)。
2、将条件类别按中小学教师评价规律将原6条重新划分为11条。具体为:师德条件(原为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班主任条件(新增)、工作量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教育科研条件(原称论文论著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新增)、年度考核条件(单列)、农村工作经
历条件(新增)、破格条件、参考条件(新增)。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主要条件:任期内师德考核合格并有1年以上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近三年所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列第一、主持1个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以上、获省级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表彰、帮带本校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突出师德考核。要求学校按省厅要求每年开展师德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
5、突出学历提升。对初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不能达到,则提高业绩要求通过破格方式晋升)。如要求过高,也可考虑将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初中教师学历放宽到专科
6、突出班主任经历。申报一级以上职称者资历条件中增加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未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的每次晋升高一级职称推迟1年申报。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助理,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
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7、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者,要求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或测试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居平均水平以上。凡属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连续三年列第一的(报教育局备案),其教育科研和教学业绩的其他方面可降低部分要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提供,
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导)、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7、突出教育课题研究。凡主持并完成课题研究的或承担县级以上教师专题培训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可不做相应层次的论文要求。申报一级以上职称者任期内要求每年至少上一节公开课(讲
座、学术报告等)。
8、突出教师继续教育。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要求必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9、突出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必须要有一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
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推迟一年申报。
10、突出为教育工作作出重要贡献(获教育部门重要荣誉)。对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可以不
受破格的业绩和科研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11、建立由学校对申报人的综合排序和学科排序。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对本校所有申报职称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序,同时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通过两方面排序,有利于评委会判断申报者在学校的综合表现水平,供评审时参考。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并通报批
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12、所有年份要求统一规范为“满x周年”。不能连头带尾计算年份。
13、高级教师条件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教育教学业绩取消校级荣誉2次的条件;中小学破
格要求不同的从严不从宽;)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人社部发【2009】13号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
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
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
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
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
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
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
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
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
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
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
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
长, 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
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
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
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
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
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
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
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
2011-05-12 16:38:18| 分类: 他山之玉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本文引用自wdayl199《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
江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修订稿)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
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
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
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
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
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
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
任期内每年进行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6次
以上)。指导、培养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
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荣
誉称号,或者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
业绩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七、教育科研条件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
撰或第一作者)。
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科研
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必须获得2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
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
报。
十一、农村教师特设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有较大影响,并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人
(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要求至少有1篇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二、破格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省有较大影响,并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人(指
导学生)获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8篇(独撰或第一作者6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
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三、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
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
特高级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一次优秀(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
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硕士、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
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一
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
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
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
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
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任期内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3次
以上)。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居平均水平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学教师:获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
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获市级一等奖2项;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获市级二等奖2项。
七、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并获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
奖2篇。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获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三等奖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
论文1篇。
5、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 如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省级降为市级、2篇
降为1篇、3万字论著降为1.5万字)。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必须获得一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
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
报。
十一、破格条件
(一)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有较大影响,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二)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如破格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论著2部降为1
部、论文4篇降为2篇)。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符合破格的
学历资历条件,不受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
十二、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
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期内必须有1次优秀(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
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在小学、初中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在小学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1966年(含1966年)以前高中毕业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以及1967年后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
20年以上,并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小学教师,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
格后,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
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2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
足2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及优秀班主任助理(或优秀副班主任),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
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
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具有所教学科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小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工作1次以上。
任期内进行过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1次以上)。在培
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至少有两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居平均水平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
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本人(指导学生)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
本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
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
七、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市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获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2篇。
4、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有1篇(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有2篇)论文获县级论文评选三等奖。 如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市级降为县级、2篇降
为1篇、1万字论著降为0.5万字、乡镇教师论文三等奖降为获奖)。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
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8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
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报。
十一、破格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
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如破格申报者在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三年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列第一(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则教育科研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论著3万字降为
1.5万字、论文4篇降为2篇)。
江西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以上荣誉
者如符合破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不受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
十一、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
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
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江西省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
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硕士学位;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后,并在小学、初中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后,在小学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
上。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育教学总结的撰写工作。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
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江西省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
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小学二级
教师。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
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中师学历,
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
学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育教学总结的撰写工作。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
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
二、市级以上:指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三、第二条
5、教育装备机构:含省、市、县级教育装备站;6、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
技站。
四、第三条第二款
科学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五、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学科带头人、
特级教师以及经评委会认定与上述荣誉称号相同层次的荣誉称号。
六、教育研究课题指教育主管部门或下属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规划、教育
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在教学中综合运用、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等各类课题。
七、省、市级论文获奖:指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
论文奖。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
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
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八、省、市、县级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
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核心刊物:
九、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论
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十、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是作为评审的教育教学业绩条件,还是作为评审的教育科研条件,
可由申报者本人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教育教学业绩条件和教育科研条件参评。
十一、校级领导在申报时,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须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成绩突
出,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为良好以上(附有关评估意见)。
十二、条件中所有年份表述均为满周年,如3年以上,应理解为满3周年以上。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基本思路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坚持向农村一线倾斜,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努力形成一个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
师职业特点,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的评价标准。
二、主要调整方向和变化
1、建立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将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统一并入新体系,不再单独设立中学、小学系列,并新增正高级教师职务。具体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正教授级)、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中小学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
二级、三级教师)。
2、将条件类别按中小学教师评价规律将原6条重新划分为11条。具体为:师德条件(原为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班主任条件(新增)、工作量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教育科研条件(原称论文论著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新增)、年度考核条件(单列)、农村工作经
历条件(新增)、破格条件、参考条件(新增)。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主要条件:任期内师德考核合格并有1年以上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近三年所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列第一、主持1个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论著1部以上、获省级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表彰、帮带本校青年教师2名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突出师德考核。要求学校按省厅要求每年开展师德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
5、突出学历提升。对初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不能达到,则提高业绩要求通过破格方式晋升)。如要求过高,也可考虑将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初中教师学历放宽到专科
6、突出班主任经历。申报一级以上职称者资历条件中增加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未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的每次晋升高一级职称推迟1年申报。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助理,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
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7、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者,要求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或测试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居平均水平以上。凡属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连续三年列第一的(报教育局备案),其教育科研和教学业绩的其他方面可降低部分要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提供,
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导)、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7、突出教育课题研究。凡主持并完成课题研究的或承担县级以上教师专题培训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可不做相应层次的论文要求。申报一级以上职称者任期内要求每年至少上一节公开课(讲
座、学术报告等)。
8、突出教师继续教育。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要求必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9、突出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必须要有一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
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推迟一年申报。
10、突出为教育工作作出重要贡献(获教育部门重要荣誉)。对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可以不
受破格的业绩和科研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11、建立由学校对申报人的综合排序和学科排序。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对本校所有申报职称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序,同时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通过两方面排序,有利于评委会判断申报者在学校的综合表现水平,供评审时参考。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并通报批
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12、所有年份要求统一规范为“满x周年”。不能连头带尾计算年份。
13、高级教师条件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教育教学业绩取消校级荣誉2次的条件;中小学破
格要求不同的从严不从宽;)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人社部发【2009】13号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
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
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
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
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
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
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
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
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
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
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
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
长, 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
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
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
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
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
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
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
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