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出路
一、目前我国城乡差距所带来的严重问题
首先,如果我们还不重视农业、农村中的公平问题,那么城乡社会的差距将会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障碍,这种极度的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会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因为科学的社会主义正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公平中产生的,而现在我国城乡社会断裂已经危害到社会公平和公正。
其次,城乡差别的扩大将会使我国经济今后的发展缺乏动力。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如果农村和农业的发展长期滞后于城市发展,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空间将十分狭窄。
再次,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家长治久安难以维护。由于农民大量涌入城市,这样将会动摇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从而也就无法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城市化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出路
(一)城市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维护“城乡公平”的根本出路。城市化是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城乡协调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根本出路,更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伴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其他生产要素也向城市流动,将优化社会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生产发展,而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的社会财富和经济效益就会相应提高,反过来又为支持农业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
(二)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提高农业“效率”、发展农村经济、协调国民经济,实现城乡“发展公平”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与城市化进程滞后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城市化滞后,有限的土地承载着过多的人口,不仅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严重阻碍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农村生产效率的提高。城市化进程将会推动乡镇企业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从而有利于农村工业摆脱目前发展落后的现状,提高农业发展效率,最终农业现代化实现了,也将推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整体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三)加快城市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收入分配公平”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农村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4.4亩,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至少要达到20~30亩,由此可以推出,
必须是70%~8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农村的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民的收入才会提高。只有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才能改变7亿多农民围绕土地谋生的生存状况,才能吸收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扩宽就业空间,这样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才会给家乡带来巨额的劳务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针对弱势地位的农村应该采取的措施
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好农村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公平与效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真正实现,那么就要先找到问题,然后有的放矢地制定政策措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五个字来说明:一是“钱”,即农民的收入;二是“粮”,即农业的发展及粮食生产;三是“人”,即农民的全面发展及素质技能的提高,涉及到除经济收入提高外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四是“地”,即农村土地的征用及农民权益的保障;五是“权”,即农民的民主权利及农村的基层民主。
(一)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应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对于吸纳农民工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另外,还应该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动力运作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职业介绍等中介组织,从而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可靠准确的就业信息。
(二)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要重点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抓好粮食生产。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援助,以提高我国农业的科技水平,走一条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高产高效道路。同时,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地区应根据自身优势合理布局,从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合理的农业结构,缩小地区差距,这也是“公平与效率”的具体体现。即使现在我国粮食生产供大于求对于粮食生产也不能掉以轻心,无论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什么阶段,粮食生产都应该常抓不懈,政府应给予粮食主产区一些优惠补贴,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粮食和经济作物双丰收,最终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三)政府应积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和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财政支出力度,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在目前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可积极探索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有效途径,从而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资金投入机制,这是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有“效率”发展的资金融通方式的有益探索。
(四)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征用农民土地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予充分补偿,不能损害农民利益。政府应在其中充分实践“公平”原则,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变征用为购买,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严厉杜绝“征而不用”、“低征高卖”、“暗箱操作”等危害农民利益的事情,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
(五)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应切实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保障进城农民工各项基本权利。根据农村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编制,形成一个能够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具备开拓创新发展的、有经济实力的、能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的村民自治组织,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关键是打破观念歧视、消除城乡差别,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
综上所述,只有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公平”问题解决好了,贯彻到底了,农村经济的“效率”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最终统筹城乡的城市化才能真正实现。
城市化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出路
一、目前我国城乡差距所带来的严重问题
首先,如果我们还不重视农业、农村中的公平问题,那么城乡社会的差距将会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障碍,这种极度的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会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因为科学的社会主义正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公平中产生的,而现在我国城乡社会断裂已经危害到社会公平和公正。
其次,城乡差别的扩大将会使我国经济今后的发展缺乏动力。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如果农村和农业的发展长期滞后于城市发展,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空间将十分狭窄。
再次,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家长治久安难以维护。由于农民大量涌入城市,这样将会动摇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从而也就无法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城市化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出路
(一)城市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维护“城乡公平”的根本出路。城市化是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城乡协调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根本出路,更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伴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其他生产要素也向城市流动,将优化社会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生产发展,而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的社会财富和经济效益就会相应提高,反过来又为支持农业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
(二)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提高农业“效率”、发展农村经济、协调国民经济,实现城乡“发展公平”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与城市化进程滞后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城市化滞后,有限的土地承载着过多的人口,不仅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严重阻碍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农村生产效率的提高。城市化进程将会推动乡镇企业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从而有利于农村工业摆脱目前发展落后的现状,提高农业发展效率,最终农业现代化实现了,也将推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整体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三)加快城市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收入分配公平”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农村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4.4亩,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至少要达到20~30亩,由此可以推出,
必须是70%~8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农村的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民的收入才会提高。只有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才能改变7亿多农民围绕土地谋生的生存状况,才能吸收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扩宽就业空间,这样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才会给家乡带来巨额的劳务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针对弱势地位的农村应该采取的措施
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好农村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公平与效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真正实现,那么就要先找到问题,然后有的放矢地制定政策措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五个字来说明:一是“钱”,即农民的收入;二是“粮”,即农业的发展及粮食生产;三是“人”,即农民的全面发展及素质技能的提高,涉及到除经济收入提高外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四是“地”,即农村土地的征用及农民权益的保障;五是“权”,即农民的民主权利及农村的基层民主。
(一)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应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对于吸纳农民工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另外,还应该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动力运作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职业介绍等中介组织,从而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可靠准确的就业信息。
(二)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要重点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抓好粮食生产。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援助,以提高我国农业的科技水平,走一条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高产高效道路。同时,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地区应根据自身优势合理布局,从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合理的农业结构,缩小地区差距,这也是“公平与效率”的具体体现。即使现在我国粮食生产供大于求对于粮食生产也不能掉以轻心,无论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什么阶段,粮食生产都应该常抓不懈,政府应给予粮食主产区一些优惠补贴,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粮食和经济作物双丰收,最终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三)政府应积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和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财政支出力度,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在目前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可积极探索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有效途径,从而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资金投入机制,这是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有“效率”发展的资金融通方式的有益探索。
(四)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征用农民土地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予充分补偿,不能损害农民利益。政府应在其中充分实践“公平”原则,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变征用为购买,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严厉杜绝“征而不用”、“低征高卖”、“暗箱操作”等危害农民利益的事情,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
(五)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应切实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保障进城农民工各项基本权利。根据农村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编制,形成一个能够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具备开拓创新发展的、有经济实力的、能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的村民自治组织,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关键是打破观念歧视、消除城乡差别,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
综上所述,只有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公平”问题解决好了,贯彻到底了,农村经济的“效率”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最终统筹城乡的城市化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