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交通厅

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高效地组织道路运输重大事故的应急行动,

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经营性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的道

路运输重大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为加强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黑龙江省交通厅成立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交通厅主管道路运输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厅安全办负责人担任。

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政府及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组织指挥道路运输应急力量参与事故险情应急行动;

(3)指导各地市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货运、培训、局安全办公室和各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

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2)制定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行动的实施方案。

(3)协调、指挥本行业参加救援人员的应急行动。并与发生重大事故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4)负责协调保险部门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组织道路运输重大事故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7)组织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应急演习工作。

(8)负责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完成市政府和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电话:0451-82340047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2.2 现场指挥机构

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机构由事发当地的省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组成,现场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承担现场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 协调、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3) 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

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救援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时,应有相应的人员接替。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安全管理职责做好道路运输事故预防工作,要源头管理,严把运输企业资质关、严把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资格关、严把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关,强化汽车客运站监督。

(2)各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GPS、行车记录仪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

(3)从事道路旅客和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车辆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不开超速车、不开超员车、不开超时车,确保行车安全。

3.2 预警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建立联络机制,随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和道路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预警机制。

3.3 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运输的特点及对人命安全、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道路运输事故、险情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事故:交通事故当场死亡30人以上,爆炸事故、有毒危险品泄漏。

Ⅱ级(橙色)重大事故:交通事故当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30人以上,火灾事故、有害危险品泄漏、大量油气泄漏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涉外亡人事故。

Ⅲ级(黄色)较大事故:交通事故当场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少量油、汽泄漏现场可以处理事故、涉外伤人事故。

Ⅳ级(黄色)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伤3人以下,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碰撞、坠沟、翻车事故。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司、乘等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即呼叫120请求救援,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并开展自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逐级上报,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每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当发生Ⅲ级以上重大事故时,当地运输管理机构应上报给当

地政府部门。

4.2 启动预案

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当得知发生事故或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及时同事故车辆有关部门联系、互通情况。

事故发生在异地,事故车辆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负了解前期工作情况,协助处理后期工作事宜。

Ⅰ级、Ⅱ级重大事故发生后,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和善后处理。

当国家或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3 救护和救援

各级交通应急人员要全力协助医疗工作人员积极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人数。还要协助交通警察尽快组织车辆疏散、运送重大事故中其他人员,发生危险品运输重大事故应立即请消防部门支援,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危害和影响。

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启手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5 后期处置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还要做好本单位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及时与保险机构等部门联系,积极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全省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机构要健全交通信息通讯网络,明确通信联络方式,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2 治安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领导机构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道路运输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道路运输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6.3 宣传、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应急法规,向全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加强对救援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4 应急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组织应急演练、演习,要做好计划,安排好场所、范围和内容,通过演练、演习提高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

7 附则

(1)管理与更新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形势、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在重特大道路运输应急行动结束后,要组织参加应急行动的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报告,发现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立即进行修订。

(2)制定和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黑龙江省交通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组织实施。

(4)奖励和惩处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8 附件

省交通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机构人员联络表(略)

黑龙江省交通厅

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高效地组织道路运输重大事故的应急行动,

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经营性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的道

路运输重大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为加强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黑龙江省交通厅成立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交通厅主管道路运输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厅安全办负责人担任。

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政府及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组织指挥道路运输应急力量参与事故险情应急行动;

(3)指导各地市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货运、培训、局安全办公室和各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

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2)制定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行动的实施方案。

(3)协调、指挥本行业参加救援人员的应急行动。并与发生重大事故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4)负责协调保险部门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组织道路运输重大事故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7)组织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应急演习工作。

(8)负责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完成市政府和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电话:0451-82340047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2.2 现场指挥机构

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机构由事发当地的省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组成,现场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承担现场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 协调、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3) 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

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救援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时,应有相应的人员接替。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安全管理职责做好道路运输事故预防工作,要源头管理,严把运输企业资质关、严把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资格关、严把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关,强化汽车客运站监督。

(2)各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GPS、行车记录仪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

(3)从事道路旅客和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车辆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不开超速车、不开超员车、不开超时车,确保行车安全。

3.2 预警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建立联络机制,随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和道路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预警机制。

3.3 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运输的特点及对人命安全、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道路运输事故、险情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事故:交通事故当场死亡30人以上,爆炸事故、有毒危险品泄漏。

Ⅱ级(橙色)重大事故:交通事故当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30人以上,火灾事故、有害危险品泄漏、大量油气泄漏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涉外亡人事故。

Ⅲ级(黄色)较大事故:交通事故当场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少量油、汽泄漏现场可以处理事故、涉外伤人事故。

Ⅳ级(黄色)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伤3人以下,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碰撞、坠沟、翻车事故。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司、乘等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即呼叫120请求救援,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并开展自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逐级上报,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每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当发生Ⅲ级以上重大事故时,当地运输管理机构应上报给当

地政府部门。

4.2 启动预案

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当得知发生事故或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及时同事故车辆有关部门联系、互通情况。

事故发生在异地,事故车辆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负了解前期工作情况,协助处理后期工作事宜。

Ⅰ级、Ⅱ级重大事故发生后,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和善后处理。

当国家或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3 救护和救援

各级交通应急人员要全力协助医疗工作人员积极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人数。还要协助交通警察尽快组织车辆疏散、运送重大事故中其他人员,发生危险品运输重大事故应立即请消防部门支援,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危害和影响。

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启手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5 后期处置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还要做好本单位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及时与保险机构等部门联系,积极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全省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机构要健全交通信息通讯网络,明确通信联络方式,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2 治安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领导机构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道路运输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道路运输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6.3 宣传、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应急法规,向全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加强对救援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4 应急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组织应急演练、演习,要做好计划,安排好场所、范围和内容,通过演练、演习提高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

7 附则

(1)管理与更新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形势、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在重特大道路运输应急行动结束后,要组织参加应急行动的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报告,发现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立即进行修订。

(2)制定和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黑龙江省交通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组织实施。

(4)奖励和惩处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8 附件

省交通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机构人员联络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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