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竞买需提交的文件范本

文件范本

挂牌交易须知(范本)

挂牌交易须知(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201X-XX 号XX 号地块。

一、挂牌交易地块基本概况:

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

二、地块出让范围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挂牌公示时间:

201X年X 月X 日(星期X )—201X 年X 月X 日(星期X )。

四、挂牌交易时间:

201X年X 月X 日(星期X )—201X 年X 月X 日(星期X )X 时。

五、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时间:

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时间为201X 年X 月X 日X 时。逾期报名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传真竞买申请。

六、挂牌交易竞买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X 年X 月X 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挂牌交易的正式文件。

七、挂牌交易地点: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

八、设定供地状况:

挂牌交易地块的供地状况设定为净地。

九、土地价格构成:

地块的竞得价为净地成交价款。

十、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一)有意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具体数额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含在监管资金内。

(二)竞买人应于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并资审合格后提交《报价承诺书》。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在挂牌交易结束后X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及相关事项: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X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

号三楼。

十三、地块开竣工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四、土地交付时间:

详见土地交付条件。

十五、竞得人成立新公司的有关要求:

自然人、境外或外地竞得人、在沈阳本地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本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原地块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不低于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1%)。若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未提出变更申请或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与竞买申请书不符或新公司成立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竞得人名称变更手续。

十六、竞买资格审查材料:

(一)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 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六)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十七、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报价承诺书》方式报价,《报价承诺书》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承诺书》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承诺书》的;

(3)《报价承诺书》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七)竞买人在递交《报价承诺书》后,必须履行竞买义务,若在递交《报价承诺书》后不签署《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则视为竞买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八、增价幅度:

XXXX地块的报价增价幅度为XX 元/平方米。

十九、挂牌交易程序:

(一)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土地价款监管资金;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承诺书》;

(四)确认该报价后,发放《回执单》,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价审委确定挂牌底价;

(六)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并签署《XXXX 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七)凭《XXXX 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纳费用,并履行审批手续。 挂牌交易摘牌仪式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

二十、挂牌交易成交原则: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本次挂牌交易设挂牌交易底价,挂牌交易起始价与挂牌交易底价由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价审委” )确定。

二十一、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二十二、竞买文件规定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币支付,应征得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同意,并在交易前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开户银行签订《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二十三、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挂牌交易竞买文件,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并按竞买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价承诺书》,如有疑问可在挂牌交易截止日之前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挂牌交易出让的地块,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地块现状及规划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四、在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日前,如标的物基本情况有变化,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报纸或其他形式提前告知。具体事宜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公告或通知内容为准。

二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土地交易市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六、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十七、本须知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邮编:110014

联系电话:(024)22973988

联系人:XXX

网址:www.syland.com.cn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二○一X 年X 月X 日

挂牌交易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书(范本)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贵中心的《挂牌交易须知》等竞买文件,并经过现场实地勘察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我方愿意遵守竞买文件中的规定,对《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挂牌地块现状无异议,特申请竞买此地块。

我方愿意按《XXXX 地块挂牌交易竞买文件》的规定将201X-0XX 号XXXX 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XX 万元整汇入指定的帐号。

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挂牌交易须知》等竞买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并承诺:在竞得后当场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署《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如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是/否),则保证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为

,并保证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支付土地价款,按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建设,并保证不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任何情形之一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可凭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取消我方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消为我方已办理的规划审批相关手续,并有权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我方未按《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交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超过60日,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

附:

1、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竞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二○一X 年 月 日

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范本)

XXXX 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范本)

确认书号:沈土交字[201X]号

签署时间:201X 年X 月X 日

签署地点: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

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根据《XXXX 地块挂牌交易竞买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挂牌交易结束,贵单位为宗地编号201X-XX 号XXXX 地块的竞得人。

二、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成交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沈阳市XX 区XX 街XX 号

(二)具体四至以地块宗地图为准

(三)规划用途:XX 用地

(四)规划土地面积:XXXX 平方米

(五)规划条件:

容积率: ≯X

限制高度(地上):以净空批复为准

地块建设前应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六)出让年限: 50年

(七)竞买保证金数额:XX 万元

地块的土地面积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最终确定为准。若容积率提高,应按规定补交地价。

四、成交价格

201X-0XX号XXXX 地块净地竞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 元/㎡), 净地竞得总价款为 元整(¥ 元) 。

净地成交总价按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注明面积以及规划条件为依据, 多退少补。

五、本次土地交易地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以外币支付地价款,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

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三楼。

八、地块开竣工建设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九、供地现状及土地交付时间详见《土地交付条件》。

十、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用权证书。

十二、任何一方就本成交确认书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为通知的目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邮编: 110014

收件人:

电话: 22973988

传真: 22973116

竞得人: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若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签发人,否则签发人不承担因通知迟延送达或不能送达而发生的责任,也不补偿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如因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致使签发人不能以本成交确认书载明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签发人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十三、竞得人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前已充分理解本成交确认书的条款,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能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质疑本成交确认书的效力,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成交确认书。

十四、因履行本成交确认书或与本成交确认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发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成交确认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本成交确认书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十七、本《砂山街184号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八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发人执二份、竞得人执六份。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竞得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挂牌主持人:

挂牌交易报价承诺书(范本)

报价承诺书(范本)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在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实地勘查和测算,认真审阅竞买文件后,我方愿意按照竞买文件的规定参加宗地编号201X-0X 号XXXX 地块竞买,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我方承诺:

1、以净地竞买价计人民币(大写) /平方米(¥ 元/㎡),参加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竞买。

2、在提交本承诺书的同时,已交纳了竞买保证金。

201X-0XX号XXXX 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XX 万元整;

3、若成为竞得人,我方保证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承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后的成交价款在规定的期限全部兑现。若在有效期内不能全部兑现的,本承诺书视为无效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可不予返还我方。

5、若不按期付款,我方愿意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若成为竞得人,在签订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前,本承诺书和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发的其它文件,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挂牌交易截止日,接受贵中心做出的竞得决定。

拍卖须知(范本)

拍卖须知(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

一、地块基本概况:

详见《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

二、地块出让范围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定于201X 年X 月X 日(星期X )上午X 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四、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X 年X 月X 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拍卖的正式文件。

五、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提交竞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X 年X 月X 日X 时整。逾期报名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传真竞买申请。

六、号牌领取时间:

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前到沈阳市地储备交易中心领取竞买标志牌。

七、供地状况:

本次拍卖地块的供地状况设定为净地。

八、土地价格构成:

竞得价为地块的净地成交价款。

九、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一)有意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具体数额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含在监管资金内。

(二)竞买人应于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并资审合格后提交《报价承诺书》。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在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付款方式及相关事项: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三楼。

十二、地块开竣工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三、土地交付时间:

详见地块土地交付条件。

十四、竞得人成立新公司的有关要求:

自然人、境外或外地竞得人、在沈阳本地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本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原地块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不低于新公司注册资本51%)。若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未提出变更申请或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与竞买申请书不符或新公司成立时间超出成交日三个月的,不予办理竞得人名称变更手续。

十五、竞买资格审查材料:

(一)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 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六)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十六、拍卖程序:

(一)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竞买申请书》;

(二) 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三) 对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给竞买标志牌;

(四) 进行公开拍卖;

(五)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 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纳费用,并履行审批手续。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的申请无效:

(一)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的;

(二) 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

(三) 竞买人不具备资格的;

(四)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竞买申请书的;

(五) 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 资格审查材料及竞买申请及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在拍卖前终止拍卖活动,对因此而受影响的竞买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竞买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一)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三)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2人的;

(四)应当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九、拍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方式并设有底价,底价经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

员会(简称“价审委”)确定。达不到底价时,拍卖不能成交。

(二)拍卖时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举牌应价,按规定的增价幅度进行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师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拍卖师宣布拍卖终止。

(三)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增价幅度以拍卖师当场公布的数额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二十、竞买人因参与拍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竞得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二十一、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二十二、拍卖文件规定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币支付,应征得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同意,并在交易前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开户银行签订《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二十三、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拍卖文件,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如有疑问可在申请竞买前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拍卖出让的地块,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地块现状、规划情况及土地交付时间及标准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四、在拍卖开始前,如标的物基本情况有变化,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报纸或其他形式提前告知。具体事宜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公告或通知内容为准。 二十五、参加拍卖的人员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六、本次拍卖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十七、本须知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邮编:110014

联系人:XX 电话:(024)22973988 22973116

网址:www.syland.com.cn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一X 年X 月X 日

拍卖规则(范本)

拍卖规则(范本)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次拍卖活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掌握本规则,凡进入拍卖现场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文件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 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

出让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承办本次拍卖活动。

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竞买人:已经取得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资格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竞得人:成功竞买标的的竞买人。

第五条 竞买人应按《201X-0XX 号XXXX 地块拍卖文件》(沈土拍字[201X]X号)的相关要求缴纳监管资金及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前提交《竞买申请书》,并领取竞买标志牌,取得竞买资格。

第六条 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及其资料了解清楚;竞买人出席拍卖会并且举牌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经认可并同意承担行为责任。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等方式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八条 竞买人应当以单价形式应价,以总价形式应价为无效应价。

第九条 本次拍卖会设有拍卖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时,不发生拍卖成交效力,拍卖师宣布终止拍卖。

第十条 本次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三声报价,一槌定音,当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人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时,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增价幅度以拍卖师当场公布的数额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标的的价格以人民币结算,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拍卖文件规定的违约者,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有权对标的再行拍卖。

第十五条 本次拍卖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第十六条 本次拍卖活动的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本规则解释和处理。

第十七条 本拍卖规则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一X 年X 月X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范本)

XXXX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范本)

确认书号:沈土交字[201X]号

签署时间:201X 年X 月XX 日

签署地点: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

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土地拍卖会,根据现场拍卖结果,贵单位为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的竞得人。

二、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成交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北侧

(二)具体四至范围以宗地图为准

(三)规划用地面积:XXXX 平方米

(四)规划用途:居住、商业

(五)规划条件:

容积率: ≯X.0 建筑密度: ≯X%

绿地率:≮X% 商业比例:≯X%

限高(地上)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

限高(地下)1、地下高度从±0算起≯X 米。2、建设项目涉及人防配建的, 其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部门的要求。

1、按居住区规范要求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

2、户型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六)出让年限:居住50年、商业40年

(七)土地出让面积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最终确定为准,若容积率或商业比例提高,应按规定补交地价。

(八)竞买保证金数额:肆仟肆佰万元整

四、成交价格

净地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 (¥ 元/㎡),净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净地竞得总价款按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注明面积为依据, 多退少补。

五、本次土地交易地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以外币支付地价款,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地块开竣工建设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为准。

九、供地现状及土地交付时间详见《土地交付条件》。

十、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用权证书。

十二、任何一方就本成交确认书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为通知的目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经办人:

电话:024-22973988

传真:024-22973116

竞得人:

地址:

邮编: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若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签发人,否则签发人不承担因通知迟延送达或不能送达而发生的责任,也不补偿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如因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致使签发人不能以本成交确认书载明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签发人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十三、竞得人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前已充分理解本成交确认书的条款,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能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质疑本成交确认书的效力,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成交确认书。

十四、因履行本成交确认书或与本成交确认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发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成交确认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本成交确认书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十七、本《2010-024号白山路北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八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发人执二份、竞得人执六份。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拍卖师:

竞买申请书(范本)

竞买申请书(范本)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贵中心的《拍卖须知》等竞买文件,并现场实地勘察宗地编号20XX-0XX 号XXXX 地块,我方愿意遵守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对拍卖地块现状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无异议。我方特申请参加贵中心201X 年X 月XX 日XX 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的土地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我方愿意按《拍卖须知》的规定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拍卖须知》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并承诺:在竞得后当场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是 \ 否),则保证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为

。并保证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支付土地价款,按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建设,保证不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任何情形之一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可凭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取消我方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消为我方已办理的规划审批相关手续,并有权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我方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交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超过60日,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

附:

1、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竞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二○一X 年 月 日

文件范本

挂牌交易须知(范本)

挂牌交易须知(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201X-XX 号XX 号地块。

一、挂牌交易地块基本概况:

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

二、地块出让范围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挂牌公示时间:

201X年X 月X 日(星期X )—201X 年X 月X 日(星期X )。

四、挂牌交易时间:

201X年X 月X 日(星期X )—201X 年X 月X 日(星期X )X 时。

五、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时间:

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时间为201X 年X 月X 日X 时。逾期报名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传真竞买申请。

六、挂牌交易竞买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X 年X 月X 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挂牌交易的正式文件。

七、挂牌交易地点: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

八、设定供地状况:

挂牌交易地块的供地状况设定为净地。

九、土地价格构成:

地块的竞得价为净地成交价款。

十、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一)有意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具体数额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含在监管资金内。

(二)竞买人应于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并资审合格后提交《报价承诺书》。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在挂牌交易结束后X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及相关事项: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X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

号三楼。

十三、地块开竣工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四、土地交付时间:

详见土地交付条件。

十五、竞得人成立新公司的有关要求:

自然人、境外或外地竞得人、在沈阳本地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本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原地块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不低于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1%)。若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未提出变更申请或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与竞买申请书不符或新公司成立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竞得人名称变更手续。

十六、竞买资格审查材料:

(一)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 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六)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十七、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报价承诺书》方式报价,《报价承诺书》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承诺书》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承诺书》的;

(3)《报价承诺书》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七)竞买人在递交《报价承诺书》后,必须履行竞买义务,若在递交《报价承诺书》后不签署《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则视为竞买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八、增价幅度:

XXXX地块的报价增价幅度为XX 元/平方米。

十九、挂牌交易程序:

(一)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土地价款监管资金;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承诺书》;

(四)确认该报价后,发放《回执单》,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价审委确定挂牌底价;

(六)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并签署《XXXX 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七)凭《XXXX 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纳费用,并履行审批手续。 挂牌交易摘牌仪式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

二十、挂牌交易成交原则: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本次挂牌交易设挂牌交易底价,挂牌交易起始价与挂牌交易底价由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价审委” )确定。

二十一、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二十二、竞买文件规定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币支付,应征得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同意,并在交易前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开户银行签订《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二十三、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挂牌交易竞买文件,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并按竞买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价承诺书》,如有疑问可在挂牌交易截止日之前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挂牌交易出让的地块,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地块现状及规划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四、在挂牌交易报名截止日前,如标的物基本情况有变化,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报纸或其他形式提前告知。具体事宜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公告或通知内容为准。

二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土地交易市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六、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十七、本须知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邮编:110014

联系电话:(024)22973988

联系人:XXX

网址:www.syland.com.cn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二○一X 年X 月X 日

挂牌交易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书(范本)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贵中心的《挂牌交易须知》等竞买文件,并经过现场实地勘察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我方愿意遵守竞买文件中的规定,对《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挂牌地块现状无异议,特申请竞买此地块。

我方愿意按《XXXX 地块挂牌交易竞买文件》的规定将201X-0XX 号XXXX 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XX 万元整汇入指定的帐号。

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挂牌交易须知》等竞买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并承诺:在竞得后当场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署《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如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是/否),则保证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为

,并保证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支付土地价款,按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建设,并保证不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任何情形之一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可凭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取消我方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消为我方已办理的规划审批相关手续,并有权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我方未按《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交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超过60日,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

附:

1、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竞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二○一X 年 月 日

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范本)

XXXX 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范本)

确认书号:沈土交字[201X]号

签署时间:201X 年X 月X 日

签署地点: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

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根据《XXXX 地块挂牌交易竞买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挂牌交易结束,贵单位为宗地编号201X-XX 号XXXX 地块的竞得人。

二、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成交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沈阳市XX 区XX 街XX 号

(二)具体四至以地块宗地图为准

(三)规划用途:XX 用地

(四)规划土地面积:XXXX 平方米

(五)规划条件:

容积率: ≯X

限制高度(地上):以净空批复为准

地块建设前应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六)出让年限: 50年

(七)竞买保证金数额:XX 万元

地块的土地面积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最终确定为准。若容积率提高,应按规定补交地价。

四、成交价格

201X-0XX号XXXX 地块净地竞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 元/㎡), 净地竞得总价款为 元整(¥ 元) 。

净地成交总价按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注明面积以及规划条件为依据, 多退少补。

五、本次土地交易地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以外币支付地价款,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

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三楼。

八、地块开竣工建设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九、供地现状及土地交付时间详见《土地交付条件》。

十、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用权证书。

十二、任何一方就本成交确认书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为通知的目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邮编: 110014

收件人:

电话: 22973988

传真: 22973116

竞得人: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若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签发人,否则签发人不承担因通知迟延送达或不能送达而发生的责任,也不补偿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如因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致使签发人不能以本成交确认书载明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签发人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十三、竞得人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前已充分理解本成交确认书的条款,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能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质疑本成交确认书的效力,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成交确认书。

十四、因履行本成交确认书或与本成交确认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发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成交确认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本成交确认书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十七、本《砂山街184号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八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发人执二份、竞得人执六份。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竞得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挂牌主持人:

挂牌交易报价承诺书(范本)

报价承诺书(范本)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在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实地勘查和测算,认真审阅竞买文件后,我方愿意按照竞买文件的规定参加宗地编号201X-0X 号XXXX 地块竞买,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我方承诺:

1、以净地竞买价计人民币(大写) /平方米(¥ 元/㎡),参加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竞买。

2、在提交本承诺书的同时,已交纳了竞买保证金。

201X-0XX号XXXX 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XX 万元整;

3、若成为竞得人,我方保证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承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后的成交价款在规定的期限全部兑现。若在有效期内不能全部兑现的,本承诺书视为无效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可不予返还我方。

5、若不按期付款,我方愿意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若成为竞得人,在签订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前,本承诺书和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发的其它文件,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挂牌交易截止日,接受贵中心做出的竞得决定。

拍卖须知(范本)

拍卖须知(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

一、地块基本概况:

详见《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

二、地块出让范围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定于201X 年X 月X 日(星期X )上午X 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四、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X 年X 月X 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拍卖的正式文件。

五、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提交竞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X 年X 月X 日X 时整。逾期报名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传真竞买申请。

六、号牌领取时间:

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前到沈阳市地储备交易中心领取竞买标志牌。

七、供地状况:

本次拍卖地块的供地状况设定为净地。

八、土地价格构成:

竞得价为地块的净地成交价款。

九、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一)有意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具体数额详见《挂牌交易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含在监管资金内。

(二)竞买人应于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并资审合格后提交《报价承诺书》。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将在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付款方式及相关事项: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三楼。

十二、地块开竣工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三、土地交付时间:

详见地块土地交付条件。

十四、竞得人成立新公司的有关要求:

自然人、境外或外地竞得人、在沈阳本地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本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原地块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不低于新公司注册资本51%)。若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未提出变更申请或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与竞买申请书不符或新公司成立时间超出成交日三个月的,不予办理竞得人名称变更手续。

十五、竞买资格审查材料:

(一)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 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六)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十六、拍卖程序:

(一)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竞买申请书》;

(二) 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三) 对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给竞买标志牌;

(四) 进行公开拍卖;

(五)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 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纳费用,并履行审批手续。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的申请无效:

(一)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的;

(二) 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

(三) 竞买人不具备资格的;

(四)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竞买申请书的;

(五) 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 资格审查材料及竞买申请及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在拍卖前终止拍卖活动,对因此而受影响的竞买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竞买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一)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三)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2人的;

(四)应当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九、拍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方式并设有底价,底价经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

员会(简称“价审委”)确定。达不到底价时,拍卖不能成交。

(二)拍卖时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举牌应价,按规定的增价幅度进行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师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拍卖师宣布拍卖终止。

(三)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增价幅度以拍卖师当场公布的数额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二十、竞买人因参与拍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竞得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二十一、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二十二、拍卖文件规定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币支付,应征得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同意,并在交易前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开户银行签订《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二十三、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拍卖文件,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如有疑问可在申请竞买前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拍卖出让的地块,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地块现状、规划情况及土地交付时间及标准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四、在拍卖开始前,如标的物基本情况有变化,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报纸或其他形式提前告知。具体事宜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公告或通知内容为准。 二十五、参加拍卖的人员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六、本次拍卖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十七、本须知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邮编:110014

联系人:XX 电话:(024)22973988 22973116

网址:www.syland.com.cn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一X 年X 月X 日

拍卖规则(范本)

拍卖规则(范本)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次拍卖活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掌握本规则,凡进入拍卖现场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文件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 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

出让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承办本次拍卖活动。

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竞买人:已经取得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资格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竞得人:成功竞买标的的竞买人。

第五条 竞买人应按《201X-0XX 号XXXX 地块拍卖文件》(沈土拍字[201X]X号)的相关要求缴纳监管资金及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前提交《竞买申请书》,并领取竞买标志牌,取得竞买资格。

第六条 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及其资料了解清楚;竞买人出席拍卖会并且举牌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经认可并同意承担行为责任。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等方式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八条 竞买人应当以单价形式应价,以总价形式应价为无效应价。

第九条 本次拍卖会设有拍卖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时,不发生拍卖成交效力,拍卖师宣布终止拍卖。

第十条 本次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三声报价,一槌定音,当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人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时,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增价幅度以拍卖师当场公布的数额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标的的价格以人民币结算,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拍卖文件规定的违约者,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有权对标的再行拍卖。

第十五条 本次拍卖活动,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第十六条 本次拍卖活动的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本规则解释和处理。

第十七条 本拍卖规则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一X 年X 月X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范本)

XXXX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范本)

确认书号:沈土交字[201X]号

签署时间:201X 年X 月XX 日

签署地点: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

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X 年X 月X 日X 时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土地拍卖会,根据现场拍卖结果,贵单位为宗地编号201X-0XX 号XXXX 地块的竞得人。

二、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三、成交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北侧

(二)具体四至范围以宗地图为准

(三)规划用地面积:XXXX 平方米

(四)规划用途:居住、商业

(五)规划条件:

容积率: ≯X.0 建筑密度: ≯X%

绿地率:≮X% 商业比例:≯X%

限高(地上)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

限高(地下)1、地下高度从±0算起≯X 米。2、建设项目涉及人防配建的, 其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部门的要求。

1、按居住区规范要求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

2、户型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六)出让年限:居住50年、商业40年

(七)土地出让面积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最终确定为准,若容积率或商业比例提高,应按规定补交地价。

(八)竞买保证金数额:肆仟肆佰万元整

四、成交价格

净地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 (¥ 元/㎡),净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净地竞得总价款按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注明面积为依据, 多退少补。

五、本次土地交易地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以外币支付地价款,地价款实际到帐时间以外币结汇并且人民币到达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日为准,土地成交价款外币实际结汇时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不收取因办理结汇事宜而产生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若有竞价,则增价部分土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按有关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地块开竣工建设时间:

本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关于地块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的界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为准。

九、供地现状及土地交付时间详见《土地交付条件》。

十、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地块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办理有关的土地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则不予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予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用权证书。

十二、任何一方就本成交确认书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为通知的目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经办人:

电话:024-22973988

传真:024-22973116

竞得人:

地址:

邮编: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若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签发人,否则签发人不承担因通知迟延送达或不能送达而发生的责任,也不补偿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如因竞得人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致使签发人不能以本成交确认书载明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签发人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十三、竞得人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前已充分理解本成交确认书的条款,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能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质疑本成交确认书的效力,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成交确认书。

十四、因履行本成交确认书或与本成交确认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发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成交确认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本成交确认书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十七、本《2010-024号白山路北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八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发人执二份、竞得人执六份。

签发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拍卖师:

竞买申请书(范本)

竞买申请书(范本)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贵中心的《拍卖须知》等竞买文件,并现场实地勘察宗地编号20XX-0XX 号XXXX 地块,我方愿意遵守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对拍卖地块现状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无异议。我方特申请参加贵中心201X 年X 月XX 日XX 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的土地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我方愿意按《拍卖须知》的规定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拍卖须知》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并承诺:在竞得后当场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是 \ 否),则保证在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新公司,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为

。并保证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支付土地价款,按规定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按时开竣工建设,保证不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任何情形之一的,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可凭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取消我方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消为我方已办理的规划审批相关手续,并有权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我方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支付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交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超过60日,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

附:

1、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董事会/股东会决定(附加盖查档章公司章程);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竞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二○一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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