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期(总第101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dministrativeCadreCndLawJournalofHeilongjiangAollegeofPoliticsA
No.22013
(SumNo.1叭)
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的限制与扩张
欧阳国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景德镇333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度转型,公民社会的崛起,人们更加关注影响其生存发展的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当前,因重大危害公共利益事件频发,使得公共利益的保护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设立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正是及时回应了社会的这种诉求,然则立法层面上对其又设定了诸多限制,而限制背后的成因更是多方面、繁杂的。现实的发展需求,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都会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日惭完善,其中必然地会在案件可诉范围和诉讼主体上进行扩张。
关键词:民事诉讼;公益诉讼;限制与扩张
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02—0100—04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继2007年以来的第二次修正。其中修正的一大亮点就是在法律上正式设立了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这是对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步发展的同时所伴随出现的重大危害公共利益事件的迫切回应,让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通过司法程序渠道得以救济是切实有效地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设生态文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提起了无效诉讼,追回了流失的国家资产,正式开创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先河。2001年,律师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涨价不听证案和北大教授向中石油吉林双苯厂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都是以公民个人为原告主体而起诉的。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2009年,环保社团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有关环境权益的公益诉讼,均被法院受理。2010年,环保部门首次以原告身份就大龙潭水污染环境事件提起公益民事侵权诉讼案。2011年,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草根组织”自然之友因曲靖铬污染事件而提起的公益诉讼,这是我国首例由民间非政府组织起诉并予以受理的案件。除上述主体相继开展的公益诉讼实践探索外,我国在各地纷纷成立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庭。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共有16个省(直辖市)自行设立6l家环境法庭,以环境审判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境合议庭三种模式存在旧J。此外,在制度层面,我国也进行了有关公益诉讼的地方立法尝试,2008年,
任何法律制度都有其应运产生、发展、渐进完善的过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当然也不例外。
20世纪后半期,一些影响众多、受害广泛的环境污染、生态危机、食品安全等新型纠纷相继产生,这些新型案件突破了传统民事解决私人之间纠纷的界限,直接廷伸到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的保护。在此背景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应运而生,随后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和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等国家相继正式确立并充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试行规定》,全面详细地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2010年,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等问题。
公益诉讼是近30年以来,在西方国家法学理论出现的流行
概念,我国法学理论界将这一概念引进之后,从理论表述来看,一些专家、学者并没有真正理解其实质含义…。故此,在构建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时,必须对其制度的演进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在立法规定限制上的深层次、繁杂成因,以此作为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发展扩张的重要前提要件。
一、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演进梳理
二、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立法上的限制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设立了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这是从无到有的突破,是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演进过程中迈出的跨越性一步。但在欢欣鼓舞之余,详加分析有关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文时,又不禁使我们产生一些困惑和焦
实完善了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我国迟至最近十几年才开始
引进公益诉讼这一概念并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1997年,河南方城人民检察院对一例房屋买卖契约
收稿日期:2013—01—12
作者简介:欧阳国(1980一),男,安徽六安人,法官,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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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2期(总第101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dministrativeCadreCndLawJournalofHeilongjiangAollegeofPoliticsA
No.22013
(SumNo.1叭)
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的限制与扩张
欧阳国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景德镇333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度转型,公民社会的崛起,人们更加关注影响其生存发展的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当前,因重大危害公共利益事件频发,使得公共利益的保护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设立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正是及时回应了社会的这种诉求,然则立法层面上对其又设定了诸多限制,而限制背后的成因更是多方面、繁杂的。现实的发展需求,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都会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日惭完善,其中必然地会在案件可诉范围和诉讼主体上进行扩张。
关键词:民事诉讼;公益诉讼;限制与扩张
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02—0100—04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继2007年以来的第二次修正。其中修正的一大亮点就是在法律上正式设立了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这是对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步发展的同时所伴随出现的重大危害公共利益事件的迫切回应,让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通过司法程序渠道得以救济是切实有效地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设生态文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提起了无效诉讼,追回了流失的国家资产,正式开创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先河。2001年,律师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涨价不听证案和北大教授向中石油吉林双苯厂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都是以公民个人为原告主体而起诉的。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2009年,环保社团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有关环境权益的公益诉讼,均被法院受理。2010年,环保部门首次以原告身份就大龙潭水污染环境事件提起公益民事侵权诉讼案。2011年,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草根组织”自然之友因曲靖铬污染事件而提起的公益诉讼,这是我国首例由民间非政府组织起诉并予以受理的案件。除上述主体相继开展的公益诉讼实践探索外,我国在各地纷纷成立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庭。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共有16个省(直辖市)自行设立6l家环境法庭,以环境审判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境合议庭三种模式存在旧J。此外,在制度层面,我国也进行了有关公益诉讼的地方立法尝试,2008年,
任何法律制度都有其应运产生、发展、渐进完善的过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当然也不例外。
20世纪后半期,一些影响众多、受害广泛的环境污染、生态危机、食品安全等新型纠纷相继产生,这些新型案件突破了传统民事解决私人之间纠纷的界限,直接廷伸到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的保护。在此背景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应运而生,随后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和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等国家相继正式确立并充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试行规定》,全面详细地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2010年,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等问题。
公益诉讼是近30年以来,在西方国家法学理论出现的流行
概念,我国法学理论界将这一概念引进之后,从理论表述来看,一些专家、学者并没有真正理解其实质含义…。故此,在构建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时,必须对其制度的演进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对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在立法规定限制上的深层次、繁杂成因,以此作为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发展扩张的重要前提要件。
一、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演进梳理
二、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立法上的限制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设立了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这是从无到有的突破,是我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演进过程中迈出的跨越性一步。但在欢欣鼓舞之余,详加分析有关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文时,又不禁使我们产生一些困惑和焦
实完善了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我国迟至最近十几年才开始
引进公益诉讼这一概念并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1997年,河南方城人民检察院对一例房屋买卖契约
收稿日期:2013—01—12
作者简介:欧阳国(1980一),男,安徽六安人,法官,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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