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窝轮刮起反贪风暴

  此宗窝轮交易贪污案恰恰暴露了操作和监管问题。发行商充当庄家,既可以开价,也可以维持流通量,但监管方面很难判断其行为是为了维持流通量,还是制造交易量。而正是给发行商的开价自由,成了交易员谋私利的空间。   香港热门的“窝轮”市场,每天交易量占大市总成交量两成以上,吸引着众多喜欢赚快钱、以小博大的投资者。不过,5月底,香港廉政公署代号“探射灯”的行动,将背后的一层贪污黑幕照亮,给市场以极大震动。      “探射灯”照出贪污案      据香港媒体报道,5月28日,香港廉政公署F组出动150人,搜查港60多处地点,包括多家证券公司及经纪行,以及一家财经网站公司的办公室,以怀疑有人在窝轮的交易中非法收受利益和非法提供回佣的罪名,正式拘捕了29名涉案人员,并带走大批文件和计算机返回总部调查。   在被拘捕的29人中,包括23男6女,年龄在21岁至54岁,除了一家投资公司董事,还包括4家窝轮发行商的4名交易员,6名股票行投资经纪,其余18人涉嫌协助主脑犯案。5月30日廉政公署再拘捕一名男子,涉案人数增至30人。后来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   廉政公署署理首席调查主任蔡树强在5月29日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廉署1年前接获涉窝轮买卖的贪污举报,经过约1年调查,在多家证券行负责人提供资料和协助下,终于掌握了重要的证据,于前日向法庭申请搜查令,采取代号“探射灯”的反贪行动。      据媒体报道,被拘捕的投资公司董事是幕后主脑,涉嫌以现金行贿4名窝轮发行商的交易员,促使他们向指定的6名股票行投资经纪提供优惠的买卖价,主脑再安排俗称“人头”的18名香港人在香港开户,并通过在深圳开设的办事处,以电话向“人头”发出指令,找指定的经纪,向指定的交易员,以优惠价买入窝轮,然后高价卖出获利。买卖完成,在扣除交易费用和数百元“人头”佣金后,利润余额全部交给主脑。主脑再将获利与涉案人员分摊。   廉政公署调查显示,该集团的违规活动持续两年,期间每日买卖涉及的窝轮约数十只,每日涉及交易金额由1000万到过亿港元不等,至今集团主脑已获利超过一亿港元。   香港廉政公署在上周三的行动中搜获了超过200万港元的现金,怀疑是贿款。给予交易员的贿款数目仍在调查中。   廉政公署初步调查显示,暂时没有证据显示有窝轮发行商的更高层人士涉案。   有媒体报道,主脑是年约40岁的香港男子吴镇涛,曾在香港多家券商窝轮部门任职,所以极熟悉窝轮交易。涉案的交易员分属4家窝轮发行商,分别是东方汇理、花旗环球、标准证券和德累斯顿银行,其中一人是吴的旧公司同事。另外,18名协助主脑犯案的“人头”主要是家庭主妇和无业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涉及以跨界交易作掩饰。主脑在深圳设立办事处,由当地职员通知香港的“人头”下单买卖窝轮,就是企图逃避执法人员的调查。由于有关犯罪活动涉及深圳,因此获得广东省检察院的协助。      串通开价贱卖贵买      “窝轮”是香港市场对认股权证的俗称,由其英文warrants译音而来。窝轮可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类,持证人有权在权证到期之前,以特定行使价去买人或卖出特定资产。不过,人们持有窝轮绝大多数不是为了获得买人或卖出的权利,而只是将其作为“以小博大”的工具。买人一手窝轮通常只需几百港元,远低于一手“正股”的成本,而杠杆效应使窝轮的回报率是“正股”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可能瞬间把本钱亏光,但也可能造就一夜暴富的神话,对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大蓝筹股票的小投资者来说,吸引力自然不小。   为了做大窝轮市场,港交所动了不少脑筋。其中,于2001年底修订窝轮上市及监管规则,引进庄家开价制度。规定发行商必须委任流通量提供者(即庄家)为权证提供流通量,可用持续报价或开价盘要求方式提供流通量,并须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所用方法、最大买卖价差等。窝轮市场由此急速扩张。   引进庄家开价制度为的是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增强窝轮吸引力。但是,此案暴露出了发行商交易员在开价中的职业操守问题。   据悉,发行商交易员在维持某只窝轮的流通量时,会依据正股股价、波幅、行使价、到期日等因素计算出该窝轮可开出的合理价格。合理价格通常有一个范围,比如0.5~0.505港元,这个范围就给了交易员自由空间。交易员可以开出0.5港元的最低买人价,也可以开出0.505港元的买入价,或者以0.505港元卖出、0.5港元买入,根据市场情况为庄家赚取利润。   有问题的交易员则会采用贱卖贵买的方式,依据串谋经纪所属的证券行代号向他们输送利益,比如以0.5港元卖出窝轮,再以0.505港元买回,价差0.005港元。对其他投资者,交易员则不会如此开价。   虽然说发行商内部有监察人员,但对轻微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价格偏差难以察觉,但就是这些许偏差,却能在每天快速、频繁的交易中积累出巨额利润。通过T+O交易,串通者甚至可以不费一文,“空手套白狼”,从发行商和其他投资者那里获得利润。   香港证券业人士和港交所负责人均认为,此案反映个别证券行的内部监管问题和个别交易员的操守问题,与窝轮庄家制度无关。      市场监管亟待完善      虽然,此次“探照灯”行动针对的是外围庄家串通窝轮发行商交易员的贪污行为,并不涉及发行商负责人,但市场上对发行商的诟病一直不绝于耳。监管机构针对窝轮发行商的调查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5年就曾有多家窝轮发行商接受过调查,只是因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   目前市场上的窝轮发行商有23家,窝轮有数千只,每天还会有新品推出,发行商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求获得投资者青睐,窝轮发行商各出奇招,比如推出美女代言人吸引眼球,经常举办投资者研讨会招徕客户等。   除此以外,业内还有不少公开的秘密,比如个别发行商与一些经纪行或个别人士串谋,制造某只窝轮成交量超高的假象,以吸引投资者买卖。因交易量庞大,这些经纪也愿意收取超低的佣金。2005年底证监会的一份调查报告也指出,窝轮交易中可能存在非实际买盘。   又如,不少香港股评人或媒体的专栏作家替发行商在媒体上推介窝轮产品,以此收取非法利益。   据悉,廉政公署此次还怀疑有窝轮发行商与网站勾结,通过网站分析文章和专栏唱好个别窝轮表现,并从中收取利益,事件涉及人员包括窝轮发行商,还有网站负责人及财经评论员。吴镇涛参与投资的“香港投资网”,广邀财经名嘴参与,早已引来监管机构关注。   市场人士认为,此宗窝轮交易贪污案恰恰暴露了操作和监管问题。发行商充当庄家,既可以开价,也可以维持流通量,但监管方面很难判断其行为是为了维持流通量,还是制造交易量。而正是给发行商的开价自由,成了交易员谋私利的空间。   此案件背后究竟有多深的水,是否有机构涉及其中,都还有待调查的进一步深入。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事件可能并不涉及发行商,只是属于个别贪污案件,所以对市场的影响是短时期的,未必有长期影响。

  此宗窝轮交易贪污案恰恰暴露了操作和监管问题。发行商充当庄家,既可以开价,也可以维持流通量,但监管方面很难判断其行为是为了维持流通量,还是制造交易量。而正是给发行商的开价自由,成了交易员谋私利的空间。   香港热门的“窝轮”市场,每天交易量占大市总成交量两成以上,吸引着众多喜欢赚快钱、以小博大的投资者。不过,5月底,香港廉政公署代号“探射灯”的行动,将背后的一层贪污黑幕照亮,给市场以极大震动。      “探射灯”照出贪污案      据香港媒体报道,5月28日,香港廉政公署F组出动150人,搜查港60多处地点,包括多家证券公司及经纪行,以及一家财经网站公司的办公室,以怀疑有人在窝轮的交易中非法收受利益和非法提供回佣的罪名,正式拘捕了29名涉案人员,并带走大批文件和计算机返回总部调查。   在被拘捕的29人中,包括23男6女,年龄在21岁至54岁,除了一家投资公司董事,还包括4家窝轮发行商的4名交易员,6名股票行投资经纪,其余18人涉嫌协助主脑犯案。5月30日廉政公署再拘捕一名男子,涉案人数增至30人。后来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   廉政公署署理首席调查主任蔡树强在5月29日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廉署1年前接获涉窝轮买卖的贪污举报,经过约1年调查,在多家证券行负责人提供资料和协助下,终于掌握了重要的证据,于前日向法庭申请搜查令,采取代号“探射灯”的反贪行动。      据媒体报道,被拘捕的投资公司董事是幕后主脑,涉嫌以现金行贿4名窝轮发行商的交易员,促使他们向指定的6名股票行投资经纪提供优惠的买卖价,主脑再安排俗称“人头”的18名香港人在香港开户,并通过在深圳开设的办事处,以电话向“人头”发出指令,找指定的经纪,向指定的交易员,以优惠价买入窝轮,然后高价卖出获利。买卖完成,在扣除交易费用和数百元“人头”佣金后,利润余额全部交给主脑。主脑再将获利与涉案人员分摊。   廉政公署调查显示,该集团的违规活动持续两年,期间每日买卖涉及的窝轮约数十只,每日涉及交易金额由1000万到过亿港元不等,至今集团主脑已获利超过一亿港元。   香港廉政公署在上周三的行动中搜获了超过200万港元的现金,怀疑是贿款。给予交易员的贿款数目仍在调查中。   廉政公署初步调查显示,暂时没有证据显示有窝轮发行商的更高层人士涉案。   有媒体报道,主脑是年约40岁的香港男子吴镇涛,曾在香港多家券商窝轮部门任职,所以极熟悉窝轮交易。涉案的交易员分属4家窝轮发行商,分别是东方汇理、花旗环球、标准证券和德累斯顿银行,其中一人是吴的旧公司同事。另外,18名协助主脑犯案的“人头”主要是家庭主妇和无业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涉及以跨界交易作掩饰。主脑在深圳设立办事处,由当地职员通知香港的“人头”下单买卖窝轮,就是企图逃避执法人员的调查。由于有关犯罪活动涉及深圳,因此获得广东省检察院的协助。      串通开价贱卖贵买      “窝轮”是香港市场对认股权证的俗称,由其英文warrants译音而来。窝轮可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类,持证人有权在权证到期之前,以特定行使价去买人或卖出特定资产。不过,人们持有窝轮绝大多数不是为了获得买人或卖出的权利,而只是将其作为“以小博大”的工具。买人一手窝轮通常只需几百港元,远低于一手“正股”的成本,而杠杆效应使窝轮的回报率是“正股”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可能瞬间把本钱亏光,但也可能造就一夜暴富的神话,对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大蓝筹股票的小投资者来说,吸引力自然不小。   为了做大窝轮市场,港交所动了不少脑筋。其中,于2001年底修订窝轮上市及监管规则,引进庄家开价制度。规定发行商必须委任流通量提供者(即庄家)为权证提供流通量,可用持续报价或开价盘要求方式提供流通量,并须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所用方法、最大买卖价差等。窝轮市场由此急速扩张。   引进庄家开价制度为的是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增强窝轮吸引力。但是,此案暴露出了发行商交易员在开价中的职业操守问题。   据悉,发行商交易员在维持某只窝轮的流通量时,会依据正股股价、波幅、行使价、到期日等因素计算出该窝轮可开出的合理价格。合理价格通常有一个范围,比如0.5~0.505港元,这个范围就给了交易员自由空间。交易员可以开出0.5港元的最低买人价,也可以开出0.505港元的买入价,或者以0.505港元卖出、0.5港元买入,根据市场情况为庄家赚取利润。   有问题的交易员则会采用贱卖贵买的方式,依据串谋经纪所属的证券行代号向他们输送利益,比如以0.5港元卖出窝轮,再以0.505港元买回,价差0.005港元。对其他投资者,交易员则不会如此开价。   虽然说发行商内部有监察人员,但对轻微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价格偏差难以察觉,但就是这些许偏差,却能在每天快速、频繁的交易中积累出巨额利润。通过T+O交易,串通者甚至可以不费一文,“空手套白狼”,从发行商和其他投资者那里获得利润。   香港证券业人士和港交所负责人均认为,此案反映个别证券行的内部监管问题和个别交易员的操守问题,与窝轮庄家制度无关。      市场监管亟待完善      虽然,此次“探照灯”行动针对的是外围庄家串通窝轮发行商交易员的贪污行为,并不涉及发行商负责人,但市场上对发行商的诟病一直不绝于耳。监管机构针对窝轮发行商的调查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5年就曾有多家窝轮发行商接受过调查,只是因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   目前市场上的窝轮发行商有23家,窝轮有数千只,每天还会有新品推出,发行商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求获得投资者青睐,窝轮发行商各出奇招,比如推出美女代言人吸引眼球,经常举办投资者研讨会招徕客户等。   除此以外,业内还有不少公开的秘密,比如个别发行商与一些经纪行或个别人士串谋,制造某只窝轮成交量超高的假象,以吸引投资者买卖。因交易量庞大,这些经纪也愿意收取超低的佣金。2005年底证监会的一份调查报告也指出,窝轮交易中可能存在非实际买盘。   又如,不少香港股评人或媒体的专栏作家替发行商在媒体上推介窝轮产品,以此收取非法利益。   据悉,廉政公署此次还怀疑有窝轮发行商与网站勾结,通过网站分析文章和专栏唱好个别窝轮表现,并从中收取利益,事件涉及人员包括窝轮发行商,还有网站负责人及财经评论员。吴镇涛参与投资的“香港投资网”,广邀财经名嘴参与,早已引来监管机构关注。   市场人士认为,此宗窝轮交易贪污案恰恰暴露了操作和监管问题。发行商充当庄家,既可以开价,也可以维持流通量,但监管方面很难判断其行为是为了维持流通量,还是制造交易量。而正是给发行商的开价自由,成了交易员谋私利的空间。   此案件背后究竟有多深的水,是否有机构涉及其中,都还有待调查的进一步深入。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事件可能并不涉及发行商,只是属于个别贪污案件,所以对市场的影响是短时期的,未必有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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